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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建设者、推动者,管理并引导着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准入标准和培养途径等。因此,“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至少1个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建设者、推动者,管理并引导着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准入标准和培养途径等。

(一)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教师法》

纵观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门的教师法是保证其职教师资高素质、高水平的重要原因。日本政府于1999年颁布《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规定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机构,在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中起主要作用。“职业训练指导员”接受理论与实际操作训练,保证其具有“双师型”素质。德国作为职业教育的先行者,早在《职业训练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中对职教师资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外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原因不仅在于起步早,更主要的是得益于有一整套缜密的培养制度。我国已经出台专门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教师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教师法》具有普遍性,对于特色鲜明、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职业教育教师并不完全合适。因此,出台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师法》迫在眉睫,这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彰显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型”教师标准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尚不均衡,地区差异显著,东部职教教师素质明显优于西部职教教师素质,“双师型”教师素质要求的标准并不统一。虽然存在诸多不同点,但纵观国内外的情况,“双师型”教师素质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学历和资历的要求。德国“双元制”中从事职业教育的专任教师必须获得博士学位,且有至少5年在企业的专业实践经历。美国要求社区学院的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必须具有3年的实践工作经验。日本要求职业学校专门课程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各种学校、研究所、医院、工厂从事与上课内容有关的,或与研究、技术有关的业务。澳大利亚TAFE学院对教师的要求非常严格,除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有5年职业工作经历。[9]我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学历差距非常明显,从中专学历到博士学历不等。为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职业教育教师法》应规定:“‘双师型’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项规定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学历要求,是选拔录用、认定“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条件,应严格遵守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特殊情况,一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技能型人才,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经验,但是学历并未达标,只有大专学历。对于此类情况,需要慎重考虑,不能简单地将其拒之门外,也不能大开方便之门。要严格考察这类人员的综合素质,参照“双师型”教师其他任职资格,择优录取。对于学历未达标的企业优秀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二是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品德和技能要求。现代教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教师的言行举止更是学生仿效的对象,教师对学生人格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行为品质和职业道德,要有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育人的谆谆热情。对“双师型”教师技能要求的考核,采用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即教师拥有的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尚不完善,但基本能够反映持证者是否具有该技能的职业资格。因此,“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至少1个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对“双师型”教师知识技能的更新能力和教学管理能力的要求。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敏锐的嗅觉,能够及时掌握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熟悉企业生产管理。“双师型”教师并非完全来源于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有些“双师型”教师并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相关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学习。因此,从教学管理能力看,“双师型”教师应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的学习或培训经历,能够准确确定教学目标、设计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案,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保证教学质量。

2.明确“双师型”教师教育标准

“在现代体系中,专家知识的深奥……依从于长期的训练和专业化的结合。”通过专业训练以获得专业技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如医生、律师等,他们的养成阶段,绝不是一段时日就能成功的。[10]“双师型”教师专业素质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养成的过程和专门的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法》应明确“双师型”教师的教育标准,尽快制定与“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包括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两个部分,从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入手,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标准。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视教育类课程,如职业教育、教学法、专业教学法、心理学等,还设有师范实习的准备培训、师范实习后的培训,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等课程,加深了职教教师对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方面的认识和了解。[11]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教师教育标准》更侧重于针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并未提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教育标准,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教师教育标准也应给予重视,尽快对教师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及评价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德国关于教师教育标准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2004年12月,德国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向公众颁布全联邦性的《教师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提出教师专业发展必须具备三种知识,即理论知识、职业知识及教学行为知识。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特点,“双师型”教师除需具备上述三种知识之外,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要“能说更会做”。“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行为应以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及职业知识为基础,直接产生于教学过程,这三种知识形态相辅相成,在“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有着具体的表现。在教学能力领域,教师应合理设计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教学。“双师型”教师若来自师范类大学,则应了解相关的职业教育理论,理解教学与职业教育理论目标,要认识不同的教学方法与任务形式,还要能通过学习情境的设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探索,使学生认识到所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并合理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针对这一能力要求,“双师型”教师要重视实践学习环节,充分利用现代教学媒体与技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结合学习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设计教学过程,加强学生的成就感,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2006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提出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和教师各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困难与阻力。从国家制度法规层面看,政府在《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且对实践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但是,各地方普遍缺少后续的相关专项法规,导致学校派遣教师到企业实践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难以顺利开展。建立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需要独立运行机构负责对整个实践活动整体把控,但目前,职业教育的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和企业均没有设立负责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具体执行机构,造成各部门对实践的计划和过程缺少统筹、安排、监督和管理,不利于这一制度的顺利推进。从学校层面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一是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可执行性的制度规定;二是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责权利划分不清,学校应对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涉及的工作内容、绩效考核、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进行详细明确规定,为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从企业层面看,企业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其履行太高的社会责任并不可行。即使是个别成熟度较高的企业有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意愿和行动,也会因利益追求及生产技术保密等诸多原因,干扰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有效、持久运行。从教师个人来看,职业院校教师对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下企业实践对教师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因此主观能动性不强。可以看出,学校、教师、企业三类主体都未能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能力的有效措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与目标追求认识不清,存在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狭隘化、片面化理解。教师到企业实践绝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涉及人事、劳动、财政、税收、法律等众多领域和部门,诸如人事方面是否预留到企业实践的机动教师编制,劳动方面有关企业能否密切配合,财政方面能否提供相应的经费,税收方面是否有配套的税费激励政策,法律方面是否能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等等。因此,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不断优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切实地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系统、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支持。[12]

(三)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及资源共享制度

2011年2月6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对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其中并未涉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然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教专项经费中,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做到逐年增长,探索建立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1.职教师范生纳入免费教育师范生体系

免费师范生政策始于2007年,在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实行,旨在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这项政策有利于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奠定扎实的基础,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职业教育是面向更多人的教育,对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免费师范生教育理应惠及职业教育师范生,从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职业教育工作,为职教事业培养优秀人才,以缓解职教师资匮乏的紧张局面。值得高兴的是,2010年,海南、天津首次实施跨省市免费师范生教育,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每年为海南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培养技能型师资,免费师范生政策首次惠及职业教育领域。事实上,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亟需优化、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职业教育。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长孟庆国表示,免费师范生项目一旦涵盖职业教育,推广到全国,将是促进教育公平、惠及普通百姓的一项创新之举。将职教师范生纳入免费师范生教育体系,是大势所趋,定会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明确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经费来源

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密切相关。职业教育经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保障和必要的物质基础。职业教育经费直接影响职业院校的办学、职业教育活动的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及师资队伍建设,等等。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教师职前培养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投入,教师职后培训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自筹资金,如学生学费、企业赞助等。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经费投入仍然较少,可谓是捉襟见肘。必须创新模式,多渠道、多手段筹集经费,不断加大对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拨款。各级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使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规模扩大相适应。二是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职业教育专款额度,重点支持人才紧缺专业、农业和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三是推动省级政府抓紧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实行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经费的办法。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和挪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要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对于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进一步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各类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要按照国民待遇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六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方筹措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

3.建立资源共享制度

政府应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在职业院校与企业间架起沟通桥梁,利用学校与企业各自在设备、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技术合作、人员交流、产品研发等利益双赢点上寻求对接,为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达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与企业内部的培训师培养制度的有机融合,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运行模式。政府应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联络机构,实现专人负责,专线联系,平等协商,对等交流。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生产的要求共同制订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及考核评定,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协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细节管理,加深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改革,加快教师到企业实践时职业能力的养成速度,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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