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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这“六不准”是《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工作的一段重要论述,是干部廉洁执政的警世钟。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反腐倡廉的有关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许多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集中体现在《决定》的第九、十、十六部分。

《决定》中有关反腐倡廉精神的亮点。

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决定》的第九部分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以往,我们提到“法治国家”这个词,而“法治中国”比“法治国家”更准确,是因为它是法治国家的中国化道路。“法治中国”强调的是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强调中国的法治道路,强调中国化、中国特色、中国模式。

2.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决定》的第九部分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依法”、“独立”,是宪法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体现司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独特地位,更加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意义。

3.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决定》的第九部分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从《决定》原意来理解,是从立法入手减少我们国家的死刑,一般来说是从经济犯罪、财产性犯罪、职务犯罪、非暴力性犯罪来考虑,来减少死刑的罪名。对暴力型犯罪故意杀人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的严重犯罪不会减少。这样就从源头上减少我们国家死刑的刑种,这样就必然导致司法当中的死刑实际减少,这样就符合国际上废除死刑减少死刑的潮流,也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人权制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也是中央决定当中第一次谈我们国家的死刑制度,明确提出减少死刑。

4.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决定》的第九部分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这次中央全会正式做出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进步,意味着中国将来不会有行政权来决定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必须经过司法审判、法庭抗辩、律师辩护、法庭合议,由法院来决定一个人该不该被剥夺自由。这个是对中国保障基本人权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改变了60年来有一块是由行政权来限制人身自由的状况,确保对每个人人生权利的保护。同时取消劳教之后也会带来社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轻罪的追究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对上访人员权利的一个保护,以前抓上访人员强制劳教的现象就能够消除了。

5.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三管二让一笼子:

三管——管权,管事,管人。

二让——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详细规定权力究竟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到底怎么干,等等。

权力越透明,权利就越有保障。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当前,我们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公开“权力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7.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一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三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四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8.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第一,这是一项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第二,这项制度的执行先进行试点。

第三,这项制度归属于监督范围。要求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

作风建设的形式,无非是两种:

一是防风。对党内的不正之风,如果能见微知著,早发现、早预防,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事前偷一分懒,事后要多花十分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比事后处置更重要。

二是整风。风来之前要防,风来了就要堵,如果不良之风形成气候还要整风。所谓整风,就是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地解决突出问题。歪风不整,正气难树。

防风也好,整风也罢,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具有普遍、长期的约束力,因而是改进作风常态化的重要保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决定》明确指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

10.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六不准”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这“六不准”是《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工作的一段重要论述,是干部廉洁执政的警世钟。

这些年,我们一些干部走上腐败道路,无不和这些内容有关,超标准占房,超标准用房,超标准坐公车,超标准配备秘书,超标准配警卫,超标准公务接待。在这些超标准中,他们自己在奢侈享受公款,也给相关人员带来的诸多腐败机会,更为自己打造了更多的腐败发财平台。

比如,一些地方超标准建设豪华办公楼。他们仅仅是贪图办公楼的豪华吗?当然不是,在这种大投入中,他们往往有大回扣;在这种大投入中,他们往往结交了诸多商人人脉,从而为权力干股埋下了伏笔;在这种大投入中,他们的架子更大了,习惯更奢侈了,距离群众更远了。超标准建豪华办公楼,不仅是奢侈与浪费的问题,更是腐败滋生的一个大平台问题。

再如,超标准配备公车。他们不仅在享受着豪华公车的舒适,更享受着豪华公车内部的权钱交易,豪华公车不仅给他们带来的是舒服与迅捷,更是贪污腐败的诸多便利,等等。

超标准问题不是简单的浪费问题,是深层次的腐败问题。现在《决定》出重拳,下狠手,提出了“六不准”,这是对腐败现象的釜底抽薪,这是透过浪费表象,挖腐败之根,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这六不准的意义,坚决落实好。

11.实行官邸制

《决定》的第十部分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什么是官邸制?

官邸:权贵的住所。高级官员办事处所在的房舍。古时做官的府邸称官邸,由公家提供的高级官员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

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供掌权官员任期居住的房子。官邸制已在国外实施多年。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

现实意义: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措施。在制度建立中要考虑三个先决条件。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比如县级、市级、省级的一把手,其他公务员住房通过市场化、货币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虑范围内。

其次,大家要对这项制度达成共识,没有认识上的一致,就没有制度上的执行。

第三,该制度即便是推广,也不会是大范围的,先从试点开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扩大范围实施。

我们最终要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谁在这个职位上,谁就享受同等级别的待遇,这要在政策中明确表达出来,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但需要说明的是,官邸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官员住房问题,仅只能解决重要职位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减少官员占多套住房的情况。

12.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现象

《决定》的第十六部分提出“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一是病根。

“唯票取人”,关键就是民主推荐和测评中扩大民主不够,许多地方随意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一些参加推荐测评的干部根本不了解测评对象,完全凭主观映像、个人关系推荐测评,比较了解的又被排除在外,这就出现了“拉票贿选”等不良风气,也不能对干部本人作出客观评价。

“唯分取人”,是因为没有把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而只是凭干部的笔试、面试成绩而一锤定音,致使选出来的干部“高分低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二是对策。

正是因为找准了“病根”,《决定》对解决“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开出了一剂“良方”,即对策:就是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13.破除“官本位”观念

《决定》的第十六部分提出“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

“官本位”是“金本位”的翻版。“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是以黄金为单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官本位”把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官本位”把所有职务职称、个体身份、地位都相对应于或折合成一定级别的官阶,并以官阶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实学、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衡量个体的价值,形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社会心理。由此造就一种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附意识及其现象盛行。在一些地方,官职似乎可以衡量一切:政治待遇、社会名声、经济收益、工薪多少、住房大小、专车档次,等等。

“官本位”危害:“官本位”意识是封建官僚制度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维护和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官本位”意识不但与科学发展观相背离,与以人为本相对立,而且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南辕北辙,是对党的宗旨的根本否定,其现实危害性是多方面的,既阻碍改革创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二、反腐倡廉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反腐倡廉有关精神,需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归纳为“五个关键词”:

一是“制度”。《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等。《决定》第十章就有17处用到“制度”二字,可见中央把制度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重视程度。

这是我们党反腐败工作多年来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升华,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相信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将会陆续出台,而且是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这些制度决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而是像“中秋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和“年终严禁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卡”、“年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清理办公用房、清车工作一样,是要切切实实落到实处的。

二是“监督”。有了好的制度,能不能坚持好、落实好,靠什么保证呢?《决定》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靠“监督”,由谁来监督呢?“人民”。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各级党和政府工作部门。首先,是“构建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实行党内监督、民主集中制监督、纪检专门机关监督、巡视组监督;是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同时,还要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

民主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监督,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政法部门的监督;舆论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监督,还要规范互联网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就是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不留死角的监督。

三是“阳光”。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定》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公开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所在,是无产阶级政党光明磊落所在。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人民更好地监督权力。

公开,就是要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法律条规范围内,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能公开的逐步全部公开,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子女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

四是“常态”。《决定》指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加快体制机制建设”。就是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是一时一事,不是一阵风,而是要长期坚持并认真执行的,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等要经常化,决不是说一说,过一阵儿就没事了。比如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要长期坚持并执行的规定和制度。“常态化”传递的是我们党坚持改进作风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五是“目标”。《决定》指出: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只有全党上下百折不挠、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总之,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论述和目标任务,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三、贯彻落实《决定》反腐倡廉精神的举措

(一)深化学习

经常学、反复学、持久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平时注重个人自学,推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坚持学原著为主,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真抓真改。我们是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主动学习者、 自觉实践者、模范贯彻者。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让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充满信心。

(二)宣传讲解

联系实际,就是要做好《决定》的反腐倡廉精神进课堂,入脑入心,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决定》精神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理论传承、现实意义、历史地位等重大理论问题,交流心得体会。

(三)指导工作

要运用《决定》精神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当前,做好四项工作:

1.贯彻执行惩防腐败体系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

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新部署, 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2.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非常及时,民众久盼。

这个《条例》的公布出台,是对反腐倡廉建设又一次重大部署,是对党内法规又一次重大完善,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讲话精神的又一次重大举措,是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决策,是对贯彻落实“两个务必”精神的又一次重大体现。

浪费(不仅是餐桌,应包含其它方面的铺张浪费)行为党政机关甚于工农群体和其他社会民众,执政党应给全民做出表率。

3.认真开展、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年,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出一些成功的做法与经验。2014年,全国市县两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郴州也不例外。从2014年1月开始,郴州市县两级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精神准备,人人准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找准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来推动郴州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自觉担当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

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大”有关反腐倡廉精神,牢牢把握方向,明确任务,抓好教育,树好形象,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

解决问题。以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大方向,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形象。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和《决定》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带头学习教育,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带头接受监督,防微杜渐,树立良好形象。

链接资料10:

当官不易将成常态

任建明

2014年公务员所面临的“禁令”将有增无减。1月15日发布的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再次强调:严禁公款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查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行为纳入重点纠正范围。并要求,在查处的同时还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向南都记者表示,从2013年中央连发禁令及此次公报来看, 当官不易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中央禁令大部分与公务员工作生活相关

南都记者梳理,包括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在内,2013年至今中央先后已出台15个文件通知, 以“严禁”“严查”的口吻砍除公务员的“灰色利益”。

15道禁令推出的时间,大多集中于2013年7月份之后。2013年12月禁令发布最密集,该月内公布了针对公务员系统的“禁烟令”、“殡葬改革令”、“禁摊派党报党刊令”、 以及“公务接待禁燕窝鱼翅令”。

据统计,15道禁令所消除的“灰色利益”包括:豪华超规格办公楼、党政机关文艺晚会、一般公务用车、会员卡、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吃喝、公款发放赠送月饼年货等节礼、公款印刷赠送贺年卡、公务接待使用鱼翅燕窝或香烟高档酒水、赠发土特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等,其中大部分与普通公务员日常工作和生活直接相关。 中央在发布禁令的同时,大多还配套有问责措施。

专家:我们需要淘汰一部分“南郭先生”

有媒体称,伴随中央禁令的发布,公务员系统内开始叫“苦”的声音也日渐高涨, 自2013年12月以来,公务员系统因“灰色利益”被触动、 中央问责力度加强,甚至有部分公务员对媒体表示,这将引发新一轮公务员辞职潮。对此任建明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政府人员太多,不怕公务员辞职,我们需要淘汰一部分‘南郭先生’。”

任建明认为,从2013年中央连发禁令及此次公报来看, 当官不易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官员带头戒烟、官员不能享受体制内带来的灰色收入,这些要求并不过分,不能让公务员成为特权阶层。”任建明说, 中国历史上就是官本位思潮盛行,现在很多考虑公务员的人,也不仅是为工资,更是为权力带来的灰色收入,这与公务员需是公仆的身份定位偏离太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坚持,将来会出现官本位变成民本位的变化。”

1.《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培训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餐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2.《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纪检系统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者清退。

4.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的通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7.《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9.《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10.《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11.《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1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4.《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5.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 《南方都市报》,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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