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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失业补助领了有影响吗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无法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者,提供“社会援助”,以便帮助他们克服面临的困境。社会保险是以社会立法形式出现的,因而具有强制性,而金融保险是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建立的,因而具有任意性。社会保险的资金来自个人、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补贴;而金融保险的保险金系全部由投保人员负担。由此可以说,金融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社会保险_现代社会学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对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劳动者,按照权利与义务在劳动上的对等原则,实行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医疗保险、老年保险、失业保险、家庭补贴等内容。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国民保健、健康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不同形式。

英国、瑞典、丹麦和意大利等国先后实施了国民保健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范围广泛,原则上本国全体居民和外国居民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国家医疗机构免费供应医药和治疗。医疗保险预算每年经议会辩论通过,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税收。国家通过社会事务部,集中管理和协调全国的医疗卫生业务。

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实行健康保险制度。这种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投保人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其共同特点是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同时有公立医院和私人医院两种保健体系;医生以看病收入为主,不从政府机构领取工薪。各种健康保险制度包含的范围和公费医疗程度有很大差别。

2.老年保险

老年保险制度包括退休、养老和遗属补贴,形式多种多样。从基本制度上划分,老年保险有普遍保险制度和职工保险制度两种形式。

北欧国家和英国对老年实行普遍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强调的原则是“援助已经不能依靠劳动满足自身需要的老年公民(或居民)”,对所有老年人实行普遍保险。这种普遍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不一样,有的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有的主要来自投保人交纳的社会保险税。

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实行老年职工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强调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事先安排好自己的退休生活,以保证在退休后享有同退休前收入水平相应的生活水平。它主要是面向工资收入者的,非工资收入者另有独立的养老金制度。老年职工保险制度的基金主要来自投保人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国家的财政补贴仅占很小的比重。退休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普遍保险和职工保险这两种退休制度都有其欠缺和不足。前者发放的退休金太少,远远低于在职者的最低工资收入水平,难以维持生活;后者保险的范围有限,有许多人,如老年家庭妇女无法享受这种保险。因此,西方有些国家又建立了一些补充退休金制度。

补充退休金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范围内的补充退休金制度,另一种是整个产业或行业实行的补充退休金制度。企业实行补充退休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利用这种“特殊待遇”稳定本企业职工,实际上成了管理劳动力的一种手段。按产业、行业或部门实行的补充退休金制度由企业主、产业工会和政府三方代表谈判决定,国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

3.失业保险

西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险、自愿失业保险、双重性失业保险、特种职业失业保险和一次性失业救济等形式。

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多数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保险范围广泛,包括了大部分工资收入者。这种保险制度的资金来自投保人、雇主交纳的保险税,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予以财政补贴或低息贷款。

德国、荷兰、法国实行强制失业保险与自愿失业保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有些雇员参加产业工会的自愿保险制度,其他雇员只能参加普遍强制失业保险。

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建立了自愿失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一般是由产业工会办的,由工会所属的失业资金会负责管理。工业、商业、手工业、运输业的职工和独立劳动者都可自愿参加,但工会会员强制参加。目前实行自愿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已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工资收入者参加了这种保险。

此外,许多国家对建筑、码头、铁路、海运等特种职业,以及政府公务人员制订了专门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有些国家规定由政府或雇主对失业工人发给一次性失业救济费或解雇费。

4.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在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是与医疗保险、老年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作用略有不同的一种保险项目,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生育,扩大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家庭补贴是对有子女的家庭给予定期支付的津贴。比如,比利时规定,对生育4个孩子的家庭,政府要予以表彰,并发给17万比利时法郎的免税家庭补贴。法国鼓励生3个孩子,给予高额补贴。补贴的项目很多,大致包括产假补贴、单亲补贴、入学补贴、孤儿补贴、特种教育补贴等。但一般数额都不大。此外,对负担较重的家庭还发给住房补贴,可减免一部分税收和家庭旅行车票减价等。西方国家对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发给临时补贴或救济,标准不一,要视申请补贴或救济者的家庭收入多少和困难性质而定。对无法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者,提供“社会援助”,以便帮助他们克服面临的困境。“社会援助”无需事先申请,按规定发放,但有时要向责任肇事者或领取社会援助金者的近亲索取赔偿。“社会援助”可以说是家庭补贴的最后一种方式。

以上所说的种种社会保险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金融保险是不同的。因为,第一,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社会立法形式出现的,因而具有强制性,而金融保险是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建立的,因而具有任意性。第二,基本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按照权利与义务在劳动上的对等原则实行的,因而具有福利性;而金融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以经济损失为前提,并根据投保额来决定补偿额,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来自个人、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补贴;而金融保险的保险金系全部由投保人员负担。第四,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病、伤、残、失业或待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金融保险的对象是投保人,受保护人根据自己生命的不同阶段,身体的不同部位,以及财产的多寡、贵重程度等情况进行投保,以期发生意外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五,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经办,属于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保险则由国家银行领导,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灵活地经营,属于财政金融体制。当然,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虽然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如二者都具有经济安全保障的属性和作用。由此可以说,金融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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