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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政治文明建设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与政治文明同属上层建筑,二者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直接体现该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这一论断科学地揭示了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其价值追求及其制度形态,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迄今为止的最高成就。法律是权力运行的依据和合法性的基础,法治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法治政治文明建设_青年学术论坛

论法治与政治文明建设

湖北工业大学 李金玉 陈红军

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第一次把政治文明作为我国小康建设的重要目标,并将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法治与政治文明同属上层建筑,二者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因此,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待法律: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看来,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和重要内容

所谓政治文明,简单地说,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政治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综观整个人类文明史,在从蒙昧、野蛮时代走向文明时代的漫长历程中,政治文明的发展总是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法治往往都是相应的政治文明的标志。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因为人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而“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img1和理智的体现。”法治是对专治和人治的否定,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权原则的弘扬,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根本标志。法治作为治国方略,体现了一种更高层次的政治文明。

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直接体现该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它集中反映了国家政治生活、权力运作以及政治权威产生的合理化程度。例如,法律的权威状况即法律是否获得至上的权威,是依法而治还是依人而治,是法治能否确立的基本标志,也是政治文明能否实现的基本尺度。再比如,法律的实施状况即制定出来的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制定后,必须付诸实施,否则法律等于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同时,法律对整个社会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切实将法律付诸实施,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而享有特权,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这一论断科学地揭示了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人类政治史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其价值追求及其制度形态,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迄今为止的最高成就。实行法治就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恰好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理性、民主相一致。法治的要义是“良法之治”,法治的基本内容是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守法的普遍性、自觉性,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从正义的角度讲,立法分配正义、执法实现正义、守法遵循正义、司法救济正义。从政治的视角看,立法确定政治结构、执法落实政治机制、守法体现政治状态、司法保障政治秩序。在一定意义上,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政治文明具体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等几个方面,表现为政治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理性化。政治权力,实质上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规范和影响人们行为并迫使其服从的一种力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这种力量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任何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或被滥用。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成为一条公理。因此,任何民主国家的立法,都试图在利用国家权力与限制国家权力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而法治的价值,就是既能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又能有效防止滥用国家权力。法治的关键在于“治官”、“治权”。法律是权力运行的依据和合法性的基础,法治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宪法和相关的法律合理地配置国家权力,依法确定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具体化、明确化、制度化。实现国体、政体、政党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个层面的具体制度的完善等等。另一方面,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政党、政府、司法机关等所有权力部门及所有公职人员都要受制于法,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方式行使权力,超过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坚决贯彻“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防止权力滥用。作为政治文明,若离开法治则必然走向专制。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事物、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物,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是依法治国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了法治的作用,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法治的制度化、程序化、秩序化的状态,满足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规范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法治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不仅是政治文明所取得的成果的保障体系,而且是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规范体系。不实行法治,就不可能有规范的政治行为,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总之,政治文明的成果需要法律确认,政治文明的进程需要法治维护,政治文明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障。法治所确定的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前提。

三、政治文明建设将推动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不仅仅是依法治理、依法而治,更重要是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是法律的平等适用,是法律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法治和民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两项核心标志,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法治需要以民主为基础,因为没有民主,法治就要落空;民主需要以法治为保障,因为没有法治,民主就得不到巩固。没有民主和法治,政治是人治和专制,甚或是暴政,是不文明的政治。在政治与法治的关系中,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对立法的克制与中立,不能以政治激情和政治浪漫来指导立法,而良好的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政治文明还表现为对司法正义的支持,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政治文明建设将不断地推进政治法治化。实现政治的法治化,就是要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构筑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明确定位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不断强化政治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问题。我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意义,就是高扬法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至上是法治之本。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机关恪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求政府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各种行政行为,在行为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维护法治秩序。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过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法治的过程。

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将使法治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向政治文明的方向发展,即向理性、科学、民主的方向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虞崇胜.浅析政治文明建设.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

[3]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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