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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野中的公民教育:文化资本的维度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可以通过对文化资本的有效配置机制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而教育则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进一步理论挖掘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资本”的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文化资本的具体指向和发展途径。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共同体,都可以成为主体意义上的文化资本行动者。

国家治理视野中的公民教育: 文化资本的维度(1)

The Civic Educ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Dimension of Cultural Capital

任 勇

[内容提要]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可以通过对文化资本的有效配置机制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而教育则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教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教育立国成为很多国家的战略选择。伴随着国家转型与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教育日益凸显其重要作用,所以公民教育要适应这种变化,处理好与国家认同、公民身份以及公民参与的关系,才能有效建构起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从现代国家治理的发展逻辑来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忽视文化的作用,但文化概念本身具有很大模糊性,并且一定意义上缺少内在主体力量支撑。而文化资本的引入可以将文化的模糊性日渐明晰起来,同时可以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建立有机联系,从而补充其内在力量的缺失。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依赖具体机制和途径,而公民教育就是其中之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结构的变化,引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而赋予公民教育新的角色和定位,于是其空间和作用也得到进一步衍展。正是基于以上的逻辑理路,本文将结合中西不同发展路径,对国家治理视野中的公民教育进行理论分析。

一、文化资本与国家治理的逻辑关联

作为社会科学中的关键概念,资本具有重要的地位。自从马克思将其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以后,研究者就对该概念给予充分关注。在此基础上,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分析不同社会阶级的孩子所取得的学术成就时,对资本的概念进行了崭新解读,认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或活劳动形式占有社会资源”。(2)并在进一步理论挖掘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资本”的概念。他认为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一样,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并能获取相应的回报,同时具有资本的两大共同特性:一是累积性,即需要通过累积而形成;二是获利性,即任何资本只有被投资于具有可能获利的生产和活动才能成为资本,这样一来,文化就有效地实现了明晰化和量度化。同时,文化资本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表示文化及文化产品能够发挥具体作用的功能性概念。它可以泛指任何与文化以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并以三种形式同时存在,即:“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客观的状态,以文化商品的形式(图片、书籍、词典、工具、机器等等),这些商品是理论留下的痕迹或理论的具体显现,或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体制的状态,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种形式必须被区别对待(就像我们在教育资格中观察到的那样),因为这种形式赋予文化资本一种完全是原始性的财产,而文化资本正是受到这笔财产的庇护”。(3)无疑,布迪厄对文化资本的分类和描述是十分抽象的。而在实践活动中,文化作为资本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具体化到社会实践当中,具体化到一定的行动者当中,以实现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文化资本的具体指向和发展途径。

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共同体,都可以成为主体意义上的文化资本行动者。因为在文化资本的具体结构当中,“资本是一种铭写在客体或主体结构中的力量,也是一条强调社会世界的内在规律性的原则”。(4)也就是说,文化资本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依靠主体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生成与人类社会发育与成长紧密相关。因为在人类社会形成当中,所有个体就生活在由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意义和知识所构成的象征性符号体系当中。在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象征符号体系互动的过程中,个体开始逐渐成长为承载一定意义和价值并学会运用符号、象征与概念去寻求生活和社会意义的社会成员。同时并且包含着符号、价值以及意义在内的文化开始自觉不自觉地内嵌到社会成员内部,并通过频繁的社会成员间的互动进行不断调试,实现人的信仰理念和知识体系的汇集,从而构成社会共同体的形态。基于此,马克思就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5)可见,在人类社会成长的过程中,文化资本可以通过一个社会内部人群之间或者不同社会之间的关系发展,来施加影响而实现,从而赋予行动主体的价值关怀、文明记忆和历史习性。所以,如何处理与文化资本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判断,而且也是个体和共同体生存和发展要面临的基本现实问题。

具体来讲,在文化资本与个体以及共同体的关系当中,国家与文化资本的关系显得更加特别,因为作为拥有合法性暴力的唯一垄断者,国家的政治权力可以通过激活某些特有的技能和工具,来重新配置文化资本中所包含的象征性权力,改变政治价值和行为理念,丰富原有政治组织和政治动员的资源分布格局,推动文化资本的进一步形成、传递与革新。不仅如此,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的主体基础是人,其现实基础是社会,并且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中产生的,因此自然就具有了明显的文化烙印。所以,一定意义上讲,国家天生就被社会赋予了独特的文化印记,其价值选择、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都无法脱离特定文化的作用和影响,也可以说“国家发展与文化资本形成了互为因果关系,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与文化资本所体现的品性和思想有紧密关系”(6)。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一定意义上是被文化决定的。同时,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的使命逐步得到规定,即创造现实的社会团结、促进人类发展与进步。为此,现代国家在行使这个使命当中,社会的变化要求其更多采取社会协调和软性治理的手段,而不同以往采用暴力与压制的手段,即需要通过建构共同的文化理解和认同形态,使具有不同角色和价值观的人们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机制实现和谐互动和共存共荣。为此,国家往往会采取社会所提供的文化资源或其自身所创造的文化要素,如意识形态、核心价值、文化宣传、模范塑造等形式来实现整合和治理社会,努力用文化资本的培育来达到形成公民、整合社会、巩固政权的目的,实现社会成员对现代国家的认同,具体则表现为“现代民族国家自觉地运用语言政策、正式教育、集体仪式以及大众传媒等来整合公民并确保他们的忠诚”(7)等内容。

可见,国家拥有文化资本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力、权威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认同的建构与国家整合的实现。在以上的政治逻辑下,任何国家都必须高度重视文化资本的积累、创造和投资。反过来说,任何一个忽视文化资本的国家,其治理体系都是不完整,甚至是危险的。因此,这就要求现代国家在价值层面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价值追求、进行理想建构以及培育现代公民等等,即通过对文化资本的合理分配,来实现优良文化资本的增值和扩充。国家在价值层面提升文化资本的同时,也必须将优良的文化资本分配给社会每个成员,而多种分配机制中,教育扮演了重要角色。国家可以通过教育,将各种类型的文化资本配置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国家和社会实现互动提供了相互连接的纽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的发展构成了一个国家文化资本创造与增强的核心机制。

二、文化资本、国家建设与教育体系

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文化资本的重要价值在于不断地塑造能够认同国家,并遵循国家基本制度的公民。无论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是近代的欧洲思想家,都秉持这样一个共同的看法:制度的生命力来自其拥有适应并认同这套制度的公民,为此,制度应该有塑造公民的能力。而这个过程一方面表现为规范,即通过制度规范哪些人能够成为公民以及公民拥有的权利以及规范;另外一方面则表现为教育,即通过教育有效地把国家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从而培育出认同国家、遵循制度、接受信仰的合格公民。所以教育既是文化传递和再生产的过程,也是公民培育和生产的过程。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其特殊性在于教育本身体现为一种文化资本,同时又体现为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机制,如杜威所讲的“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社会意识而进行的,这个过程几乎是在人出生时就无意识地开始了。”(8)如果将视野扩展到国家治理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教育最基本的使命之一就是传播核心价值,规范人民心灵,培养国家认同,从而创造国家所需要的合格公民。

从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现实维度来看,国家往往通过教育机制来传递文化资本,使民族国家的理念和价值在社会成员当中得以目标明确和意义凸显,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社会成员真正把握民族国家的现代性因素。近代以来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原有的君权神授观念被人民主权理念所替代,旧君主王朝的道德和血缘纽带被革命所打破,旧政权体系合法性基础不复存在。面对当时特殊的环境,新兴的民族国家必须寻找和建构合法性来源,来聚合社会大众的文化和心理的价值系统,增强社会大众对民族国家的归属感。虽然在此过程中,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来创设公民和民族,但无疑教育是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如有的学者分析的那样:“国家的历史与普选权的历史表明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化过程的教育在巩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关于民族建立的历史分析所表明的那样,把所有公民吸引到教育中来是实现政治整合的手段,而公民的教育即意味着对民族的归属优先于任何其他纽带,无论是宗教的、文化的,还是族裔的。民族与民主是社会建构物,因此必须被教授和学习。”(9)也就是说,教育可以为民族国家培养出所需要的现代公民,形成有利于巩固民族国家的社会记忆和价值体系。于是,当时许多国家就有意识地建立起公共教育体系,“培养了遵守纪律的工人和忠诚的士兵,创造了颂扬民族的语言文字,普及了国家历史和起源的神话,传播了国家法律、习俗和社会公民道德,并且对管理人民的方式和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做了一般的解释”。(10)而在其中,公民教育的建构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比如当时法国大革命就非常重视对公民教育的理解和运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公民教育计划,构建了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在内的公民教育体系,其教学内容特别关注公民美德的教育培养,主张将共同利益和共同信念作为新公民的联系纽带,进而培养公民的新国家认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就成为塑造现代国家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承担起巩固民族国家、培养现代公民的重任。正是基于以上的重要性,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教育制度都会扮演国家基本制度的角色,教育立国也就成为很多国家的治国理念和基本国策。

而从当前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一旦教育立国的理念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得以确立,其所体现和产生的效应往往要超越教育理念本身。因为在国家体系的演进过程中,人们往往发现“教育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把它视为获得大量机会、经济增长和民族融合的组织机制,国家教育制度是国家推动建设和加强现代化制度的基石。”(11)为此,国家一般都会规定接受教育的条件,并依据教育制度所确定的各种标准来评价个人的文化资本,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就成为根本上左右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其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不同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长期社会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学而优则仕”的理念,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人生规划、运行规则以及知识生产产生了直接作用和影响。在这个原则下,中华帝国政治体系不仅通过对官学的直接管理来控制知识生产体系,而且还通过科举制度来有效调整了包括私学在内的整个教育系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传统国家教育治理体系,进而引导整个社会体系的运转。于是儒家文化体系就与教育制度、官员选拔以及意识形态有机结合了起来,个人命运也因此被纳入中华帝国的社会治理过程,并逐步转化为社会领域的日常生活形式,形成了包含一整套符号和价值在内的思维模式,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并且此时作为文化资本分配机制的教育也开始全面转化为权力关系,而其效果则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随着传统帝国的全面解体,现代国家的开始成长,“体现为现代化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现代化过程中国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互促进,从而成为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精神体系相互统一的有机共同体”。(12)各项制度开始逐步完善和成熟,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个体自主意识的发育让社会获得了相对独立国家而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制度条件,国家就需要直接面对独立的个体以及成长的社会,从而决定了国家影响社会不能简单地依靠资源垄断和权力主导,而必须依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相互认同。在这样的情形下,现代公民所组成的公民社会就成为约束国家的重要力量。因此,国家面对着公民社会的发育,不仅需要承担起塑造合格公民的使命,而且要积极地通过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来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夯实国家稳定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基础。而在其中,教育尤其是公民教育无疑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规范意义上讲,公民教育是指现代国家通过对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的有效分配,培养社会成员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形成具备文化素养、民主能力和参与技能的现代公民。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要塑造公民社会并与公民社会相互依存,没有足够而丰裕的文化资本是做不到的,而这些文化资本的积累以及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合理而有效的公民教育体系。它不仅包括教育个体成员进行人生规划,而且包括对现代公民的积极塑造。以往的实践表明,公民教育的普及是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基础和现实条件,如科恩所说:“假如公民未受教育,民主要想取得持久的成功,希望甚微。”(13)正是基于此,虽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教育对于现代公民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民主理念的养成以及国家认同的培养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只不过其重心已经开始转移到公民教育上来。

三、文化资本、公民教育与公民社会

“一个国家的成长既取决于人的成长,也取决于制度和文化的发展,人塑造了制度与文化,反过来,制度与文化也塑造了人。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治理既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发育,也有赖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此外,还有赖于文化的塑造。”(14)事实上,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公民社会既是制约国家的力量,同时也是支撑国家的力量。它在寻求独立性的同时,也在寻求与国家的一致性,尤其是文化意义上的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一定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共享原有文化传统和价值系统基础之上,其前提就是国家与社会都努力维护和保存既有的文化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吸收和丰富文化资本的形态和内容。总之,只有在丰裕和充足的文化资本基础上,国家才能建立开放而有效的公民教育体系。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谁都无法否认民主政治、公民社会与公民教育的密切关系,“由于民主社会实现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社会中,各种利益相互渗透,并特别注意进步或重新调整,这就使民主社会比其他各种社会更加关心审慎的和有系统的教育,民主政治关心教育,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5)也就是说,公民教育是以促进现代公民成长,形成现代公民身份为根本目的。从理想状态讲,这种教育既是促进人的全面成长的过程,也是塑造合格公民的过程。它既植根于教育的本质,按照人的心智成长规律来设计和安排,同时也让公民的培育社会化过程贯穿于心智的培养之中,使心智的培育能够很好地配合公民认同的形成。具体来讲,则需要处理好以下三对相互联系的关系:

(一)公民教育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本质上讲,国家认同是社会成员对国家形成的情感归属与信仰的忠诚。在传统的国家体制中,国家认同基本与部落、种姓集团、传统王朝联系在一起,经常局限在某个地域或者某个封闭共同体当中。而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由于封闭社会环境和原有依附体系被打破,社会成员对现代国家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其中塑造不同以往的国家认同成为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一个新国家的人民必须把他们的国家视为家园,他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个人,他们的人格认同某种程度上是被其按领土划界的国家的认同定义的”。(16)所以,国家最现实的途径就是通过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各种手段,来培育统一和崭新的国家观念,塑造现代公民的人格意识。只有在现代国家的背景以及吸纳现代治理要素的基础上,臣民的身份才能真正转化为现代公民,公民社会的实现才可能变为现实。而从国家认同的本质属性来看,基本上体现了一种建构性的特点,如亨廷顿所说:“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们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或者只有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认同。认同是想象的自我:我们想到自己是什么人以及我们希望成为什么人。”(17)于是,现代国家为了实现与新环境相匹配的治理形态,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突出本国认同特点的符号象征建设,来扩展国家治理意义上的文化资本的力量,从而实现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安德森提出了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著名判断。而以上国家认同理念的巩固,就必须依靠公民的知识系统和自觉理念,而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公民教育。大量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有效的公民教育可以帮助公民形成统一的政治原则,可以将具有不同背景的共同体成员整合为一个整体,建构一种有利于他们相互交往以及形成共同看法和理解的背景,形成公民社会所需要的现代公民美德,使公民对国家的忠诚自觉衍生为内在的行为,自觉抑制和克服政治文化歧视,从而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提供基础,共同推动体现善治理念的公民社会形成。

(二)公民教育与公民身份的关系

作为理解公民的基本概念,公民身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期。到了近代,公民身份开始与现代性联系起来,如迪尔凯姆(旧译涂尔干)关于以公民身份来替代传统集体情感的论断,以及滕尼斯对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区分,都体现了公民身份概念的现代性趋势。而到了现代,在英国学者马歇尔提倡下,公民身份的含义得到极大拓展,开始引入“平等的社会财富观念,而不仅仅是平等的自然权利观念”,进而催生了“一种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建立在忠诚于共同拥有的文明的基础上,建立在现代公民是形成公民社会的基石上”。(18)通过现代公民身份的确立,国家有效地赋予了现代公民的公民权,形成公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公民纽带把所有具有公民资格的个人的法律、政治身份归结为一种单一的身份:公民身份,而无论其族属、出身、宗教或者政治隶属关系”。(19)所以,在现代社会,公民由于公民权的存在而获得公民身份,并与国家发生了联系,公民身份创造了以公民权为核心的权利关系谱系,体现了公民社会的本质性要求。在这些权利关系谱系中,文化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文化权利可以解释为获得读写能力、批判能力和公共文化商品的平等权利,这样人们就可以获得平等的机会、参与到文化生活以及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来”。(20)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对文化资本的占有和再分配。一方面,文化权利的有效保障能够丰裕文化资本的内容,另一方面,文化权利的不平等则可能对文化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而公民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教育任务,通过教育使得每个学生获得公民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训练,从而使人们能够了解、判断、决定和参与公共事务,并且进一步关心其他人的福利以及其他社会的福利”。(21)也就是说,公民教育在遵循平等权利的价值基础上,可以通过对公民主体意识的培养,养成公民良好的权利义务习惯,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文化资本的存量和品质。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应当以合适的公民教育方式,并辅以适当的公共政策导向,保证各个社会阶层的文化权利得以实现,这样公民的主体性意义得到了凸显,同时也就为公民社会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公民教育与公民参与的关系

塑造积极的现代公民既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性条件,因为公民社会的建设不仅依靠制度本身,更需要现代公民对共同体的认同,需要从积极的公民参与实践中来实现对公民社会基本价值的认可、理解和支持。如果没有现代公民及其基本价值作支撑,公民社会建设就可能更多地作为话语的符号和学术的表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现代资本力量的强力扩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空间的萎缩以及日渐增长的政治冷漠,即哈贝马斯所称的公民唯私主义综合症现象。在这种场景下,通过进行各种形式的公民教育来培育公共空间、创造公共生活以及塑造现代公民,都将成为公民社会建设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一般认为,公民教育主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途径。正式途径是指学校教育,即通过公民课、社会课程等教学内容,将包含国家认同、公民权利等文化资本的资源传授给公民,帮助公民识别政治象征、了解政治知识,增强政治责任和公民权益感。由于“来自不同团体、背景和具有不同才能的人相互作用的方式,是由从一些家庭、学校以及其他正式和非正式的教育中获得的,虽然平常确实由具有本质意义的价值、品德和素质所支配”。(22)除了正式途径以外,还需要非正式的途径来补充。非正式途径主要包括参与型和经验型公民教育,它主要强调公民在日常生活与社区中的积极主动参与,将公民教育知识与内容的学习与调查、讨论和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在价值、观念和文化上进行变革与发展,养成公民的公共服务和志愿精神,消除不良传统与陈旧观念,引入新的价值、思想、机制,从而创造新的文化氛围,在实现文化资本优化的同时培养公民积极性,增强公民的主动性。总之,通过正式和非正式途径结合,公民教育可以“教育公民怎样在制度内活动,如何处理与制度的关系。使了解某些政府活动的必要性,消除公民抵抗政府的不良情绪,真诚地寻找行之有效的与公民开展合作的方式”。(23)进而实现公民与政府、社会合作。只有这样,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的建构和发展。

四、结  语

人们在研究国家社会关系中,经常会忽视文化的作用。而实际上,文化的力量渗透在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是作为主体的人,还是社会共同体,都会受到文化的影响。文化资本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文化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而公民教育则扮演了具体途径,它一方面帮助人逐步成长为现代公民,另一方面也为公民社会发育提供了基础。所以,进行有效合理丰富的公民教育就成为时代对现代国家的要求。只有这样,现代国家才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帮助倍增和丰裕文化资本的同时,形成与公民社会良好的双向互动关系,实现国家治理与公民社会双赢的良好局面。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注释】

(1)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公民教育与国家认同研究”(批准文号10CZZ004)阶段性成果。

(2) 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 9 9 8年版,第1 8 9页。

(3)包亚明:《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迪厄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193页。

(4) 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 9 9 8年版,第1 8 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6)任勇:《国家治理视野中的核心价值:基于文化资本的考察》,《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7)[美]戴安娜·克兰主编:《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理论视野》,王小章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8)杜威:《我的教育信条》,载杭州大学教育系等编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流派论著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页。

(9)J.C.Tedesco.The New Educational Pact,Paris:International Bureau of Education,1995,p.18.

(10)安迪·格林:《教育、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朱旭东等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11)Fuller and Robinson,The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New York:Praeger,1992,pp.3—4.

(12)林尚立:《社会主义与国家建设:基于中国的立场与实践》,《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

(13)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64—168页。

(14)付春:《软治理:国家治理中的文化功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3期。

(15)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6)白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17)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征性面临的挑战》,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18)T.H.Marshal,1T.Bottonmore.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 and Concord,MA:Pluto Press,1992,p.24.

(19)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20)尼克史蒂文森:《文化与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45页。

(21)Gross,Richard,E.Dynneson,Thoams,social science perspectives on citizenship education,Teachers College Press,1991,p.6.

(22)帕特丽夏·怀特:《公民品德与公共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23)谢里尔·西姆瑞尔·金:《参与问题:通向公共行政中真正的公民参与》,载王巍等编译:《公民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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