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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概念·修辞_昆廷·斯金纳与思想史研究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这只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意义:追踪事物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当观念史研究在美国迅速发展之时,欧洲各国却并未步其后尘。观念史并不仅仅研究少数精英的思想,这些通常是哲学史研究的内容,而文化史通常要研究大众的行为、习惯、信仰和所有人的观念。观念史关注于思想史的内容,因为思想史体现和代表了把在社会中广为传播的某些观念和信仰进行加工和提炼以及表达的作用。

多年来,在从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中,一直存在着什么是思想史,以及如何去研究思想史这样一些问题。尽管读到过一些学者对此的论述,但始终还是未能解决我心中的疑惑。随着研究的深入,愈发觉得这一问题的重要。不解决思想史上的这一“元”问题,我们也就很难在一种自觉的状态下进行我们的思想史实践。同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特别是欧洲学术界对思想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的讨论日渐兴起,已经实现了思想史理论和方法论的巨大创新,其表现为实现了思想史研究范式的转换。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梳理欧洲学术界思想史理论和方法论的学术进展,理解其思想史研究的学术谱系,在“他者”的语境下思考其不断创新的内在学术动力将会开阔我们的研究视野,丰富我们的思想史研究。

在西方学术界,思想史一般被称为“intellectual history”或“history of ideas”,为什么要分为这样两个名词?对此,非常有必要进行一番仔细的辨析。一般来讲,前者主要是指心智、知识、精神等内容,知识分子就是这一词汇(intellectual);而后者更多地指“思想”(thought)这样的观念性的内容。似乎是前者的面宽,而后者稍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指代的都是一种超越现实实践层面的精神上的观念力量。思想史家们认为,观念的创造导致现实的变化,因而,观念的力量要超出于物质的力量,观念的力量可以成为比物质的力量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变化动力。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就像拿破仑曾经说过的那样,法国大革命就是由启蒙运动的观念而引发的。路易十六在阅读了伏尔泰和卢梭的著作后,叹息道:“伏尔泰和卢梭亡了法国。”法国历史学家饶勒斯在分析大革命的原因时也说:“社会革命将并不仅仅依靠事物的力量来实现,它要依靠意识和意志的活力。”[1]这只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意义:追踪事物的原因。就思想史研究本身来说,它还包含着另一层意义,即探寻“价值”,探讨世界的真理、价值和意义。而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更有意义。如果说对原因的探讨是追溯过去的话,那么,这种对“价值”的探讨则将引领人们走向未来。

思想史,又称为观念史(history of ideas)的这一概念最早的起源可以上溯到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伏尔泰曾把理性的成长与进步联系在一起。但对观念史的研究只是在19世纪末才出现[2]。为什么在这时会在原先已有的“思想史”(intellectual history)概念之外,另创观念史(history of ideas)这一新概念呢?思想史家保曼作了这样的分析:当时,从事文化史与政治史研究的历史学家们之间展开了争辩,文化史学家不满意于历史研究只限于政治史,想要突破政治史的局限,把历史研究扩展并包括文明、思想、物质和政治,其代表性人物为雅各布·布克哈特和阿克顿。阿克顿在1880年写道,在理解历史中,一个伟大的课题就是洞察和把握隐藏在人们之后的观念,观念有着自己的传统,从古至今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在发展,在这一演进中,观念远远超过法律父母的地位,扮演着教父和教母的角色。1895年,阿克顿成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他在所作的首次演讲中说道:“我们的任务是把握观念的演进,观念不是公共事件的结果而是原因。”[3]他在主编《剑桥近代史》时突出了这一主题。在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被称为近代历史观念史之父,在1882年成为柏林大学的黑格尔讲座教授后,他通过努力把历史观念史确立成为历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并建立起了历史观念史研究的方法论。在他看来,观念史不只是研究人的理性的思想,它还应包括非理性的一面,如意志、想象等方面。这时观念史出现的另一原因是,这些历史学家们反对实证主义,反对科学决定论,他们坚持认为,在人类行为中,观念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观念体现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这样,对观念的重视直接促进了观念史研究的兴起。

从一个学科的角度来说,历史观念史的真正建立并成为人们的普遍兴趣是在20世纪。一大批历史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投入了观念史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学者是弗里德里希·梅尼克,他扩展和深化了狄尔泰的研究方法,并把这种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思想史研究。而在美国,则是阿瑟·洛维乔易教授,作为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的哲学教授,他致力于观念史的研究,并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学科,使观念史研究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随后,美国很多大学都相继开设了观念史课程,并且制定了教学大纲并编写了教材。观念史甚至也开始有了自己的杂志,1940年,《历史观念史》杂志创刊于纽约,同年,观念史词典也开始出版。值得注意的是,当观念史研究在美国迅速发展之时,欧洲各国却并未步其后尘。在法国,就不存在着观念史这样一个概念,更谈不上成为一个学科,有关内容常常被称为心态史、心理史学、社会观念史和社会文化史等。欧洲虽然也出现了一批观念史家,如伯哈德·格罗休伊森、费德里克·查保德、丹尼尔·莫奈特、保罗·哈泽德、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巴兹尔·威利等人,但实际上观念史这一内容在欧洲各国有着不同的指称。正像法国历史学家罗杰尔·夏蒂埃所说,在法国,观念史(histoire des idees)很难立足,在德国是思想史(Geistesgeschichte)占统治地位,而在意大利,思想史(storia intellectual)则没有出现[4]

尽管观念史的概念已经出现,并在学术界取得了一席之地,但各国学者对观念史内涵的理解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无法达成共识,使之得到明确一致的定义。正像洛维乔易所说,对观念史中的观念指示着什么有很大的分歧[5]。保曼认为,观念史指的是人们的观念、思想的内在世界,但观念也可以指从少数精英的思想到普通人的思想。在这一意义上,观念史介于哲学史与文化史之间,它比哲学史更宽,但没有大众文化宽泛。观念史并不仅仅研究少数精英的思想,这些通常是哲学史研究的内容,而文化史通常要研究大众的行为、习惯、信仰和所有人的观念。至于思想史,它是观念史中重要的内容。观念史关注于思想史的内容,因为思想史体现和代表了把在社会中广为传播的某些观念和信仰进行加工和提炼以及表达的作用。例如,思想者们通过文章、诗歌、戏剧和绘画等方式来宣传和表达其他人明白他们所经历的和想要表达的东西。所以,思想者呼应了其他人的观念,并进行了加工和提炼[6]

那么,两者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思想史家琼·埃哈德认为,历史观念史包括三种类型的历史:一为大的世界体系中的个人历史;二为由观念所体现和代表的集体和不同的现实的历史;三为思想和情感样式的结构史。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历史学家罗伯特·达恩顿则认为,思想史包括“历史观念史”(常常在哲学的阐述上系统地研究思想)、思想史自身(研究非正规的思想、观念的氛围和知识的演进)、社会观念(研究意识形态和观念的传播)和文化史(在人类学的意义上研究文化,包括对世界的观念和集体心态)等内容。达恩顿还认为,这四个不同的层面体现着从“高”到“低”的递进,因此,他用“高”和“低”两个中心概念来概括思想史所研究的全部内容[7]。罗杰尔·夏蒂埃认为,思想史领域的研究范围事实上为所有的思想样式[8]

这里,我们不需要在思想史研究对象这一问题上长久驻足,我想专门就思想史研究方法的演进作一勾勒。

长期以来,在思想史特别是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常常是在“哲学”的抽象层面上来展开其研究,这以美国“历史观念史”的开创者阿瑟·洛维乔易为代表。作为“历史观念史的主要创始者”[9],1936年,他出版了《人类观念的伟大环节》(The Great Chain Of Being)一书[10],他的研究不像以往那样只是简单地追踪思想体系的哲学史,而是聚焦于“观念的单元”(unit ideas)。这里的“观念的单元”意指西方思想传统中那些基本的和经久不变的观念。虽然这些观念可以被分开和重新组织,但一般来说,整个西方社会都不假思索地继承了这些观念。在人类思想的演进中,这些基本的观念就成为基本的存在,成为思想演进进程中的“伟大环节”,影响或者决定着人类思想的发展。此后,洛维乔易还发表了《观念的历史编纂学》(1938年)、《现在的观点和过去的历史》(1939年)、《历史观念史的反思》(1940年)等文,从方法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历史观念史的研究。同时,在思想史研究的资料上,研究者几乎全部集中于那些“经典思想家”的著作,把他们的著作看作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唯一材料。于是,一谈到思想史的研究,就必然是对这些经典文本的解读。正如斯金纳所说,一些主要的经典文本被广泛地视为政治思想史唯一的研究对象。例如,与洛维乔易同一学派的另一位思想史家列维-斯特劳斯就认为,在伟大的哲学著作中能够发现所隐含着的不同意义[11]

按照这样的方法,历史学家的任务主要是把每个人的政治思想系统化,并从中推演出一些结论或他们对某些基本观念的态度。然后,历史学家便将几个思想家作比较,不管他们是否关心同一理论抽象层次的问题。他们的相似之处或“共同观念”都被当作历史延续性的表现;他们的不同之处则被看成历史的变化或发展。因此,政治思想史变成了一些基本观念的历史,并被归结为一种单一的、发生在高度抽象层次的历史[12]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英国,一些历史学家当然主要是思想史家开始挑战这一占据主导性的传统观点。首先对此提出批评的是剑桥大学从事思想史研究的拉斯莱特。1960年,拉斯莱特编辑出版了洛克的《政府论》,并为此写了序言,他在文章中坚持认为要用历史的方法而非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洛克。他说,我们首要的目标必定是一种纯粹的历史方法,将像洛克希望要被阅读的那样去构建洛克的文本,将其文本放置于历史的语境和洛克自己的语境中,并显示出他的思想和作品与其历史影响之间的关联[13]。他还提出,历史方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历史将能够修正我们所接受的观念[14]。由拉斯莱特所开拓的思想史研究被后面的学人所承继与扩展,到了80年代,通过这样三代人的努力,形成了思想史研究的“剑桥学派”。

作为第二代剑桥学派的学者,也作为剑桥学人,波科克教授同样倡导用历史方法研究思想史。波科克教授曾经在剑桥大学专攻近代思想史,著述甚丰[15]。波科克认为,思考政治理论不仅仅是去研究公认的经典文本,还应在更宽广的范围探究每个社会都在谈论的不断变化的政治语言。只有置于这种大背景下,或不同的语境下,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思想。由此,反思传统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其明显的缺陷就是其研究方法是非历史性的。波科克对此作了很好的概括:“首先,思想家变成了一个个孤立个体,被从他们所属的具体社会中分离出来,好像他们身处一切时代,在对一切时代的人发议论;他们的作品也被置于其特殊的体现。再者,传统历史学家往往以哲学的方法去分析政治作品,把它们放在一种作者与过去的读者都可能未曾达到的抽象层次去研究,强加给它们一种它们实际上并未获得的逻辑连贯性。这样做,从哲学的角度看是无可非议的,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很成问题。因为当历史学家以这种方式去研究政治作品时,他所关心的与其说是作品在过去曾经经历过的,不如说是他自己在现在所能找到的东西。他因为热衷于找出作品中最大理论连贯性,往往添加给作者一些明确的意图,或把作者说成在做一些在其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做的事。此外,把所有作品都当作政治哲学来对待,就是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政治思想实际上可以在许多层次发生(从实际鼓励到哲学思辨)。也就是说,政治讨论可以为哲学性的,也可以为雄辩性的。即使历史学家要加以哲学式分析的作品恰好是高度哲理性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他的做法是历史性的。因为他提出的问题(更不用说解答)不是真正历史的问题,诸如这一作品如何在历史中产生,如何置身于历史;或作者为什么要写它,以及为什么以这种方式去写它,等等。”[16]

从历史的研究方法来看,波科克认为,政治思想可以被视作为社会行为的一个侧面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行为以及对他们的社会体制行为的一种方式,或者,也可以被看作为人们试图对他们的经验和环境的理解的一种心智的侧面。这样,为了更好地去理解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和为什么他们采取这样的行为,就需要运用“历史重建”的研究方法,而非哲学式的“理性重建”。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我们就是要在历史的情景中考察那些观念、信仰和论据,这样,“思想史家要从他们的特定情境和传统中来研究思想支配下的人的行为和如何形成概念,以及抽象观念的”。

拉斯莱特和波科克的历史研究方法给了当时还在剑桥大学就读的昆廷·斯金纳以极大的启发,他认真地阅读过拉斯莱特所编辑的洛克的《政府论》,也聆听过他的老师对此书的点评。与此同时,他特别喜欢波科克于1957年出版的《古代政制与封建法》这本书,这是他在大学学习时期最为喜欢的一本书。波科克的历史研究方法,如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来对政治思想家的著作进行讨论,都给了斯金纳以很大的影响。

昆廷·斯金纳教授出生于1940年,受业于剑桥大学,毕业后,他曾于1974—1975年和1976—1979年两度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级研究院从事学术研究。1978年,斯金纳教授出版了《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17],这本书汇聚了斯金纳教授多年来对思想史研究的思考和成果,是运用“历史”方法研究思想史的代表性著作。该书出版后,立刻获得好评,并于次年获得沃尔夫森学术奖(Wolfson Literary Prize)。此后,斯金纳教授在思想史研究领域内继续开拓,在马基雅维里研究、英国近代思想史、思想史的方法论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果,著有《马基雅维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81年),主编《剑桥文艺复兴哲学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年),翻译《君主论》为英文,主编《马基雅维里与共和主义》(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了《霍布斯哲学中的理性和修辞》(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等;2002年,他又推出了三卷本的皇皇巨著《政治的视界》(剑桥大学出版社)。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1997年,斯金纳教授荣任剑桥大学近代史讲座教授,这标志着他获得了学术上的最高地位。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被芬兰学者帕罗内称为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18]。自此开始,剑桥学派在斯金纳那里正式形成,由此,他也被公认为“剑桥学派”的代表性人物。

斯金纳完全同意前辈老师们的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的思考。他指出,如果我们作为政治思想的研究者继续把我们的主要注意力放在那些以他们的任何同时代人都难以匹敌的那种抽象知识水平来讨论政治生活问题的人身上,我们怎么可能希望实现这种对历史的理解?因此,“我对传统的‘拘泥书本’的方法感到不满意的一点是:虽然这种方法的倡导者往往自称是撰写政治理论史的,但他们却很少能提供给我们真正的历史”[19]。同时,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观念的单元”完全抹杀了思想演进中的不断变化和无数的偶然。这正如斯金纳所说:“我认为,决不存在着这样的一种观念的单元,而仅仅存在着一种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代理人所使用不同语言的历史。我敢说,隐藏或者在使用这种语言的背后没有任何历史,他们的历史仅仅是不断要被重写的观念的历史。”[20]

针对“观念史”研究者只把研究对象定格集中于“伟大的经典文本”,集中于“观念的单元”这样的研究方法,斯金纳认为这是非历史的研究范式。它将既定存在的一些观念抽象成为“理想类型”,并且将这些观念视为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只是在某些时候萌芽,在某些时候发展定型,完全忽视了同一种概念在不同时期所具有的不同含义。因此,人们总是认为,后来所形成的思想总是有前面的“参与者”,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之上。如马基雅维里吸收了马西略的思想,马基雅维里的思想之所以有名是因为他奠定了马克思的思想基础,等等。这样,思想家当时的历史环境被弃置不管,对过去思想家的臧否也只是按照他们是否有助于我们现在已经存在的观念。这样的一种方法论带来的另外一种历史的荒谬便是无休止的争论,一种观念究竟出现在什么时候,是在谁的著作中首先提出,如权力分立理论,人们就不断地争论到底在什么时候出现的[21]

在斯金纳看来,“观念史”研究完全是非历史性的,他批评道:“我认为,非常明显,任何试图用从经典文本中学来的‘永恒的问题’和‘普遍真理’等名词来证明观念史研究的合理性必定就是以使观念史本身更愚笨和天真为代价来对合理性的追求。像我已经指明的那样,任何思想家的陈述不可避免地体现着特定的意图,依赖特定的条件,为解决特定的问题而发言。所以,就具有特定性。在这种方式下,想超越这种特定性将仅仅是一种天真。”[22]因此,斯金纳认为,作为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必须要有历史性,这种历史性就是要得到具有历史性质的政治理论史。为此,斯金纳和剑桥学派的其他学者们创造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对待历史文本的研究和解释的特殊方式。“不去专门研究主要的理论家,即经典作家,而是集中探讨产生他们作品的比较一般的社会和知识源泉”[23],并且将从思想家文本中来研究思想家的思想转换为研究思想家在什么状态下创作出了这样的文本,使用这样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这也意味着要将思想家的文本(text)放在其所处的语境中(context)来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也被称为“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

就“语境”而言,它是多维度的,而非单一的。它包括“特定的政治情境,社会和文化的环境,制度性语境”等。对于“剑桥学派”而言,特别关注历史的语言语境,即:与思想家同时代的其他人在“言说”些什么,什么语言惯例规制着他们的“言说”[24]。正如斯金纳等人认为,越把文本看作在更宽广的政治话语中的基本内容,它的内容随着变化的场景而变化,我们的研究也就越能把握住其主旨。由此,在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上,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把注意力从只关注经典文本或思想的连续性转移到了语境[25]。对这一方法的特质,斯金纳自己有过言简意赅的陈述:我将“捍卫着我对阅读和解释历史文本的一个特定的观点,我认为,如果我们希望以合适的历史方法来写历史观念史的话,我们需要将我们所要研究的文本放在一种思想的语境和话语的框架中,以便于我们识别那些文本的作者在写作这些文本时想做什么,用较为流行的话说,我强调文本的言语行为并将之放在语境中来考察。我的意图当然不是去完成进入考察已经逝去久远的思想家的思想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任务,我只是运用历史研究最为通常的技术去抓住概念,追溯他们的差异,恢复他们的信仰,以及尽可能地以思想家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他们”[26]。对此,一些学者也评论道,斯金纳十分强调语境对文本意义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这一语境并非像很多社会史学家所认定的那样存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实体之中,相反,斯金纳格外重视语言和观念的语境[27]

运用历史语境的研究方法就是要将文本放在当时具体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关注思想家观念形成的知识背景和知识氛围,即考察思想家是如何形成这样的观念和概念的。斯金纳的同事,也是剑桥大学思想史研究学者达恩在研究洛克的个案中就运用了这种历史的方法来解释洛克的思想。他说,“根据历史的方法,它意味着对洛克正在谈论什么的解释,而不是他明确所写和我们能在20世纪的观念的映射下很明确显示的一种观念。更准确一点地说,我试图去做的是解释存在于洛克《政府论》中的中心观点。我不是去批评这种观点,也特别不是去扩展那些不适合洛克中心观点的那些主题,以此来解决当代政治理论的很多迷惑”[28]。他所要做的,就是去解释为什么这是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所说、所写和所公开显明的观点。拉斯莱特通过对洛克《政府论》文本的同时代的知识和历史语境分析,从而否定了洛克写作《政府论》是为“光荣革命”而辩护,相反,此书写于“光荣革命”之前[29]。同样,斯金纳也运用这种方法得出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正像斯金纳所说,在语境方法下对思想史的考察,其最大的好处是不仅在当时的知识和社会环境中更好地理解思想家的思想,同时它还可以更为准确地复原在历史上的思想历程,而不为后人的主导性观念和解释所迷惑,剥掉覆盖在思想本原上面的重重叠加,直指思想的本原所在。同时,在更宽广的语境下也更清晰地看到思想家们为什么会提出这些思想,而不是提出另一种思想,他们改变了原先的什么,从而发展了什么。他们为什么选择这样的理论、这样的表达来思考现实,预见未来。这一研究方法不仅凸显出了思想家所陈述的思想的丰富性,而且也帮助当下的人们重思自身。斯金纳说道:“思想史家能够帮助人们理解久远的价值观念如何凸显在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中和我们今天思考这些价值观念的方式,反思在相异的可能状态下不同的时间中我们所作出的一系列选择。这种理解能够有助于我们从对这些价值观念的主导性解释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并有助于对它们的重新理解。带着更宽广的可能性的观念,我们将远离我们所承继的思维定式,在所要求的新的精神下,我们叩问自己,我们将思考它们些什么。”[30]

在思想史的研究中,斯金纳一直不满意于传统的研究方法,不断地在思考在经典文本中,作者在写作这些文本时将要做什么,特别是他们提出并试图要回答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被接受和认可,或者被质问和拒绝,甚至也许故意地忽视占据主导的假设和政治争论中的准则。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和探索中,斯金纳找到了在历史语境之下思想史研究的新路径。这就是斯金纳不再笼统地使用“思想史”或者“观念史”这样宏大的方式来进行论述,而是下降到更为具体的“单位”,这个具体的单位既是思想观念的核心和内涵,也是研究思想观念的重要载体,斯金纳将这样的具体“单位”定格为“概念”。斯金纳说:“研究不断变化着的概念作为历史研究的一种独特的形式。如果我们希望去写作这一类型历史的话,我们就必须特别关注于我们用来描写和评价如霍布斯所说的我们的人工世界,即政治和道德世界的概念。”[31]这样,“概念史”研究的提出不仅表明“思想史”或者“观念史”研究的具体化,而且意味着思想史研究对象的实质性转换。正像波科克所说,“政治思想就是研究通常所使用的相对稳定的概念”[32]。同时,与“观念的单元”的普遍性和反历史性相比,“概念史”更为突出思想演进中的断裂性和历史性。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1978年,斯金纳出版了《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在这本书中,斯金纳抽取出“国家”这个概念来作为自己研究主旨的载体。他要研究作为一种全能的和非人格化的国家权力是如何进入近代世界的,其近代国家的理论已经被建构,但是它的基础仍然还没有完成。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他并非要去考察“国家”产生的“意义”,或者在思想史的进程中寻找意义,而是集中在对“概念”形成和被接受过程的考察。具体到“国家”这个概念来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代的产物。因此,作为历史学家,我们就必须要从“历史”的方法来“说明形成近代国家概念的大致过程”。为此,斯金纳说:“我从13世纪后期写起,一直写到16世纪末,因为我将设法说明,正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具备了关于国家的可供认可的近代概念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时期,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这种转变的一个后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作是它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33]

通过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斯金纳为我们清晰地描绘了作为近代“国家”概念如何产生并且怎样成为在社会和政治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概念。如果要挑选出围绕这个概念的一系列思想进程作为标志的话,斯金纳指出,当巴托鲁斯及其弟子们坚持说,意大利王国的各城邦不仅事实上处于独立于帝国的地位,而且应该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在处理政治事务时是“不承认任何上级的独立联合体”时,他们朝着近代国家概念的形成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构筑了“近代国家理论所依据的”全部“法律基础”。到16世纪末,在让·博丹的《国家六书》中,我们不仅发现了在明显的近代意义上使用的“国家”一词,而且还发现博丹开始以独特的近代风格分析国家的权利和权力。随着这种对国家作为一个全能的同时又是客观的权力的分析,可以说我们进入了近代世界。而到17世纪的初叶,国家概念——它的性质、它的权力、它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已经开始被认为是欧洲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分析对象。

这正如斯金纳所说,“一旦‘国家’逐渐被接受为政治议题中的主导名词,那么,建立在对主权分析基础之上的很多其他概念和假设必然要么被承认要么在一些个案中被否定”[34]。由此,通过对思想史上的“国家”这一概念的具体考察,斯金纳实践了思想史研究对象和范式的转换。从一般的思想观念史的研究转换变成了具体的“概念”历史的研究,从思想史的对“意义”的探寻变成了对“概念”的形成以及其含义演进变化的探讨;从文本本身转向对文本形成特别是概念形成的知识环境和语言语境的考察;从而开创了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新方向和新范式,同时也奠定了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新“基础”。在当时“观念史”占据主导地位的基础上,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当之无愧地应当被看作思想史研究方法上的一场革命。

斯金纳改变了通常的思想史研究重视抽象“观念”的方法,而是更加具体地将“一般的观念”集中在体现观念的“概念”上来进行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在“概念史”研究中,他不仅强调考察“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同时还为我们显示了“概念”内含的多样性的形成,它不仅体现在“语言”的使用上,同时还表现在“社会”的三个方面:第一,不断变化的社会信仰和理论;第二,社会认知和意识;第三,社会的价值和态度。因此,只有在“语言”和“社会”的两方面下,我们才能理解和把握“概念”的形成过程,以及发展和变化。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概念史的研究中,斯金纳并不特别重视概念在历史长时段中的变化,而是集中于考察在某一特定的时段中概念的“突然转换”。正如他自己所说:“概念有自己的历史,或者更进一步说,我们所用来表达我们概念的名词有一种历史,这些名词出现和废弃,以及在某种场合他们最终消失。我承认,概念的‘命运’这类长时段的变迁并不是我主要的兴趣所在,这里我的方法与考斯莱克和他的同事们完全不同,他们主要关注于缓慢的时间进程,而我则更多地关心概念的突然转换。”[35]这种突然转换在斯金纳那里则意味着在重大的历史转型时刻相同的概念会被重新定义,在某个时候有些概念被废弃了,但有时候却又成为主导。因此,他对概念史的考察不是仅仅要探讨概念所具有的意义,而是要探讨为什么这些概念会在某些时候成为主导,起着占据或者控制人们观念的统治地位。他说:“对概念史的考察并不意味着作为恢复其含义和意义的进程中的一种内容,相反,在对这每一项的研究中,我的部分目的是去显示为什么这些被质疑的概念首先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时期并在这个概念缺席的情况下通过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方式首先成为主导。”[36]他还说:“我研究概念变化不在于关注使用一些特定的词汇来表达这些概念的‘意义’,而是通过追问运用这些概念能做什么和考察他们的相互关系与更宽广的信仰体系之间的关系。”[37]

在《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中,斯金纳已经开创了这一思想史研究的新路径,后来,他继续沿着这一思路在进行研究。1997年,斯金纳在荣任为剑桥大学近代史讲座教授之后,发表了《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一书,又着重考察了“自由”这个概念。自1958年英国思想家伯林提出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一观点后,“消极自由”的概念被广泛接受。但是,也有一批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于是,当代学术界就“自由”的问题展开了论战。作为一个政治学学者,斯金纳教授并不赞同伯林的观点;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在研究方法上,不是过多地纠缠于概念的分析和逻辑的推演,而是将视线投向了历史,希望人们去思考关于“自由”理论的不同结构、关于“自由”概念的发展演变。他对自己的这种工作方法作了这样的解释:“人们有理由发问,为什么我要在这个关节点上去审视历史记录,而不想直接对消极自由观展开一项比较全面的哲学分析。我的回答是我并不认为这种纯概念的操作不值得考虑,相反,我认为它们是为当代争论做出最为深刻的独特贡献的标志。但由于在研究社会政治概念的最佳方法问题上存在着广为流行的假定,这就会很容易而且是顺理成章地使人认为,可以按照一种陌生的方式一以贯之地使用一个概念,而不仅仅是指出它已经被投入了陌生但一以贯之的用法。”[38]更进一步讲,作为历史学家,作为在思想史研究中力主“概念转换”变化史研究的历史学家,我们不应该只是紧随现在通行的概念,而是要考察这一概念的含义究竟在何时形成,并固定下来和成为我们通行接受的一种观念。既然任何一种概念的内在含义都有着历史的演进,即它的定义会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发生变化,那么,为了理解这个概念及其定义,我们也就需要运用历史学的方法来对此进行研究。具体到自由来讲,理解它的最好的方法应该就是要弄清楚我们在使用“自由”这个词时它通常的意义是什么,它在历史进程中的不同阶段中是如何被定义的。因此,斯金纳教授将视线投向了历史,希冀在历史中重新再现关于“自由”的不同定义和更为丰富的内容;并以此来表达这一主旨:我们应该在更宽广的视野中来考察与理解“自由”。

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一书中,斯金纳教授通过研究17世纪英国思想家们对“自由”的论述,阐释了“自由”的含义,这种理解完全不同于伯林所提出的“消极自由”的概念,因而成为当前学术界最新和最具影响的观点,并被学术界广为引用。正是在对这种“共和主义”自由思想的挖掘中为我们在当代“消极自由”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揭开了“自由”的另一种含义。同样,他也在方法论的意义上继续拓展了思想史研究的新方向。这一方法论的核心,如同斯金纳教授自己所说,也正是他进行这种考察的主旨,“这本小册子的意图是通过重新进入我们已经丢失的知识世界来质疑自由主义理念胜利之后这种自由的霸权。我试图在它最初形成的知识和政治语境的范围内来定位新罗马自由理论,考察这一理论本身的结构和前提,由此,以特定的方式提供给我们重新思考,如果我们愿意的话,要求我们思考唯一性的可能性”[39]。2003年,斯金纳在《国家和公民自由》一文中运用这种方法进一步考察了“自由”概念的变化。在近代早期,公民的自由指的是一种地位、在法律和社会意义上的独立状态。到了18世纪,这种理解发生了变化,被这样的观点所取代,即公民自由仅仅被看作不加干涉。尽管19世纪的很多思想家想扩展自由概念的内容,将此视为人们真正利益的观念,但是并没有动摇将18世纪时的定义作为唯一的主导。并且,从此以后,这种定义就一直主导着我们的观念,成为唯一性的定义[40]

在思想史的研究中,我们需要格外关注“概念史”这一方法,对概念历史演进的探讨有助于我们理解思想观念的历史演进是具体的、特定的,而非永恒和普遍的;是断裂的,而非一直延续的。这意味着虽然“概念”本身依然延续,但其内涵却不断在变化。对我们来说,当我们在研究和理解思想和观念史时,透过“概念”这个具体的单位,并在“概念转换”所界定的内涵中,将能够更好地理解思想观念的变化和演进。

既然在思想史研究中,“概念”的考察成为其重要的中心内容,那么与“概念”相关联的自然是语言或者说是“词汇”。它包括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与概念相伴随的新的词汇的出现,因为任何概念都是由特定的名词来表达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考察概念的历史就是概念名词的历史。正如斯金纳在《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中所说,在考虑了引起这种概念变化的历史发展之后,他在结论中暂时把历史搁置,转而对历史语义进行了短暂的讨论——从国獉家獉的概念转至了“国家”一词。他认为,说明一个社会开始自觉地掌握一种新概念的最明确的迹象是:一套新的词汇开始出现,然后据此表现和议论这一概念。所以他认为这决定性地证实了他的这一个中心论点:在16世纪末之前,至少在英国和法国,我们发现“State”和“Etat”二词已经开始首次在近代的意义上使用[41]。他还说道:“一个整体的社会也许最终会改变其对一些主要价值或实践的态度,同样也改变了它通常所使用的词汇。”[42]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思想史研究就必须将语言纳入其研究对象之中。例如波科克就把“政治思想定义为政治讨论的语言”。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研究这些语言。具体而言,为了研究思想家在什么样的知识和社会状态下,他们怎么形成自己的思想,思想史家要着重探讨在这些时代所出现的词汇以及概念,因为,“说明一个社会开始自觉地掌握一种新概念的最明确的迹象是:一套新的词汇开始出现,然后据此表现和议论这一概念”[43]。同时,“了解一个时代的政治语言……就等于把握了在该时代人们理解特定政治言论的方式方法”。因为,“从历史角度来看,‘政治语言’是该特定‘时代’(一个时代可持续两年到一千年不等)内人们用以表述对政治生活看法的语言”。这样,历史学家的任务是要找寻这种规定思想含义的“政治语言”或“含义的语言”的结构和范式。研究重点应放在分析“语言,而不是运用这套语言的个人”上。于是,“‘思想的历史’便让位于语言、语汇、概念和范式等思想单位的历史。剖析某个特定的思想家,可从构成其时代的特殊语言体系入手,进而发现他的真实的言论、动机和表述的结果”[44]。当然波科克也认为,对于这种语言的研究,“历史学家需要去懂得语言变化的历史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直线式的连续,在这一过程中,新的语言模式克服和代替了旧的语言模式,而表现为一套复杂的语言模式,并抵抗着语言模式的转换”[45]

第二,作为修辞意义上的词汇的使用,这意味着为什么要使用这样的一种词汇而不是另外一种词汇,这种修辞的手法隐含着何种意义。同时,这种修辞与思想家的思想和其行动究竟是什么关系。正像斯金纳所说:“在我认为可以区别的语言的两个维度之间,我明显地作出了区分。一是惯常所说的意义的维度,即对附着于词和句子之中的意义及其范围的研究;另一个则最好称之为语言行动的维度,研究说话者(及通过)使用词和句子时他们能够行事的范围。”[46]而斯金纳所关注的修辞正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而言的。对此,他明确写道:“我的方法的本质,在于试图把这类文本置于其特定的语境里,以便反过来使我们有能力识别这些文本的作者在撰写它们时正在‘如何行动’。”早在1978年斯金纳所出版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中已经作出了解释。他说:“这样一个行为者可以说有一种强有力的动机,以设法保证他的行为能够以他的社会中已成为规范词汇的术语——一种能够在叙述他的所作所为的同时将他的所作所为合法化的词汇——来加以自圆其说的说明。”“一个希望在得到他所要的东西的同时将他正在做的事情合法化的行为者所面临的问题,不可能单纯是使他的规范词汇适应他的计划这样一个属于手段性质的问题,他所面临的问题必然部分是使他的计划适应现有的规范词汇问题。”[47]2002年,斯金纳对此补充道:“我对概念变化的形式有兴趣,我已经把这种形式描写为作为修辞的一种特性。这种修辞的目的是劝奉听众接受其所使用的词汇,其实质是让听众接受他们有争议的行动。”[48]对此,波科克也说,政治语言显然不是知识所要求的那种单一的学科式的模式。它是修辞式的语言,人们使用这种语言是为了自己的所有目的,在这种语言的所有表达方式中,人们可以发现清晰地表达和交流已作为行动的一部分和成为政治文化……修辞和所有政治修辞的特性就是被设计用于去追求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目的与价值,即相同的言词将同时起着不同甚至相异的语言功能[49]

为什么要关注语言,关注修辞?除了因为概念与名词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结之外,同时还因为我们所研究的思想家在写作文本时都运用了修辞战略,斯金纳又将此称为“文本战略”,而这种修辞战略的使用又服务于思想家们所要表达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由此,斯金纳对思想家作品这一“文本”的形成作出了不同以往的考察,文本不仅仅是思想家自我性的逻辑展开的结果,更应看到文本的形成包含着思想家在写作时对一系列修辞方式的运用,更重要的是历史学家并非要将其文本在本质上看作其信念和思想的表达。对此,斯金纳解释道:“我们运用我们的语言不仅仅是交流信息,与此同时也为我们的表达树立权威,去激发参加谈话者的情感,创造进入和排他的边界,以及参与很多其他的社会控制方式。”[50]更具体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通过对一些名词的修辞运用来成功地建立、支持和改变他的道德认同和政治价值认同。在这之中,把所采取的一些行动的要求描写为崇高的、友善的和值得鼓励的,而另一种行动的要求则被描写为卑劣和丑恶的。这样,所有创新性的观念思想家就面对着一个艰难的但明显是修辞的任务,即使某种受到质疑的社会行为合法化,为他们仿佛受到质疑的行为提供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词汇[51]

对此,斯金纳以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起源这一命题为例进行了解释。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起源于清教伦理,而在斯金纳看来,不是清教导致了资本主义,而是清教在帮助资本主义兴起的合法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近代早期的资本家发现自己在现有的道德规范下不被认可、缺乏合法性时,他们需要去找寻一种能够使他们的营利行为合法化的一种方式,或者说不受现存道德谴责的依据。由此,他们利用对清教带有赞同支持的这些评价性词汇,不仅成功地创造出对资本主义的可接受性,而且也帮助资本主义朝向特定的方向演进,形成一种工业伦理和行为方式。经过这一合法化论证的社会伦理与行为模式反过来又帮助支持了现存资本主义体制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如果要对资本主义体制的形成作出合理解释的话,我们就需要研究使资本主义合法化的这些思想家的修辞[52]

这样,我们看到,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任何词汇或者更准确地说修辞都与那个时期的政治和政治行为紧密相连。由此,斯金纳从思想史的“概念”考察转向了思想史上对“修辞”的考察,并更多地将政治思想的概念扩展到了包括“思想的行为”,即将政治思想(或者说政治原则)、政治行为和修辞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这意味着,在修辞方法下的思想史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去把握政治观念与实践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在任何政治实践中支配这种实践的是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很多人的思想原则。这样,我们必须去研究这些思想和原则。对此,斯金纳教授在1998年出版的《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一书中讲得更为清楚,他说,在政治中,行动的合理性往往受到将其合法化的可能性所限制。然而,你所希望的合法化取决于在现存的规范原则下,你能编排出什么样似乎合理的行为过程。这意味着虽然你假装承认的这些原则从未充任你的行为动机,只不过使你的行为合理化而已,然而,这些原则仍有助于形成或限制你能成功选择的行动路径。所以,如果我们希望去解释为什么在特定的时间会选择特定的政治,并以特定的方式去追求和表达,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去研究这些原则[53]。在此,我们必须记住,这些政治观念以及政治行为又常常要利用一定的政治词汇或者就是在政治修辞中编排的。斯金纳说:“我的任务是关注一些使社会行为的形式合法化以使之与对此的争议相一致。为此,我集中于我们的语言中起到着一种评价以及描写功能的一套语词(a body of words)。这就是说,它们被用于描写个体的行动和发现用于充任动机的特质。”[54]

很明显,作为历史学家的斯金纳在政治思想史的修辞研究中受到了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影响。奥斯汀提出,如果说话和写作被视为追求实用价值的话,那么,由说话者和写作者承担的语言行动则至少包含两种行动:一种是作者想要说或者写什么,一般来说,作者通过使用词语、句子、论据、理论等使文本具有特定的“语言风格”或者“主题”的意义;另一种是,作者在说或者写这些词语、句子、论据时将要做的那些行为,据此,他将使自己的说或者写带有一种论点,或者一种他要表达的确切含义,奥斯汀将此称为“语内表达行为”(illocution)。对于维特根斯坦,斯金纳特别欣赏他的一句话——语言即行动,并且将自己的研究方法也概括为语言即行动。他说:“思想史研究有两种方法,或者说语言有两种维度。第一是被描写为意义的范围,研究词汇和语言。第二种是语言行动的维度范围,研究说话者在运用单词和句式时所能行动的范围。传统研究重视第一种,而我则关注于第二种。如果概括我的研究方法的话,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语言即行动。”[55]因此,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斯金纳将修辞和概念的变化与政治行为相结合来进行研究,探讨修辞在概念的变化和政治行为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例如,利用修辞来对概念进行重新定义,运用新的词汇以便创造新的概念,对词汇重新编排以便为某种政治行为找到合理性等。既然在概念和政治行为中人们离不开词汇和修辞,那么,政治修辞、政治原则与政治行为之间就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和关联性,自然也就应该成为政治思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路径,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在历史上所出现的很多政治概念和政治行为,理解政治观念、原则与思想的不断演进。

让我们回到文本本身来进行考察,当人们在对任何文本进行研究的时候,为了要准确地理解文本的意义,以及作者所要表达的含义,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必须重视作者在写作文本时所运用的语言或者修辞,因为“文本自身并不能够充分地成为我们考察和研究的客体”,我们必须把文本的修辞特征看作我们研究的必要前提和组成部分。斯金纳在研究概念的变化时特别指出,“通过考察,我将再次重申我的异议,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概念仅是工具。为了要理解概念,不仅必然要把握用来表达其意义的词汇的意义,而且也要了解利用这一词汇将所能从事活动的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我们所承继的思想范式已经标志着思想的长期连续性,但我仍然固执地相信,概念的历史并非如此,它们仅将是只有在论证中被使用的历史”[56]。这就是说,“概念”本身并没有变成为他们的意义,相反,“概念”所包含的意义的维度始终与语言的使用方式相关联,其语言的风格、词汇的选择和表达的范围自然与概念所包含的意义紧密相连,由此也就成为政治内容的重要组成。例如,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带有不同的目的来表达相同的事情,同样,相同的语言也会指代不同的概念含义,有时人们还常常使用暗示、讽刺语等来表达自己特定的政治目的。因此,在思想史研究中,我们就必须研究与文本相关联的修辞,研究人们如何说和为什么要说。这样,当我们在阅读文本或者历史材料时,正如斯金纳所说,我们将会思考,在现存的文本中,这些词汇意味着什么,一些特定的词汇意味着什么,其由词汇组成的句子意味着什么,这本著作对我意味着什么,在这一文本中,作者通过他所说的从而表达了什么含义。同样,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要关注和考察作者在写作文本时所做的是什么,即语言的表达行为,而不是考察作者在写作文本时期望要取得什么,即语言表达效果(perlocution)。由此,语言的修辞方式理应成为文本研究的有机组成,应被增加到研究内容之中和成为思想史研究的对象。1996年,斯金纳就是使用了这种方法对霍布斯的《利维坦》进行了修辞学特征的分析,从而更加准确地理解文本及其政治思想。对此,斯金纳还表达道,最适合文本诠释的语汇是在讨论行动(action)时所用的,而不是信念。我认为进行诠释不应只聚焦于人们在说什么,而应更加关注他们在做什么,什么可能是他们在说这些话时的潜在目的。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我主张应该要把焦点放在文本的表现性(the performativity of texts)上[57]

1984年,理查德·罗蒂对学术研究的发展和演进作出了这样三种“转向”的概括,分别是“语言转向”“解释转向”和“修辞转向”,认为目前“修辞转向”正在成为学术研究的新取向。本世纪初,作为“剑桥学派”的第三代学者,阿纳贝尔·布瑞特也对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思想史研究理论与方法作出了这样的概括:传统的思想史研究只是孤立地研究“伟大的观念”(great ideas)和一些伟大的思想家(great thinkers),只是把思想史视为与人类行动的历史相区别的一种历史类型,并且把“语言”(language)当作思想家们的思想或观念的一种表达。现在,受到语言哲学的影响,思想史研究对象发生了转换,重点研究思想家“言说”的方式,以及如何运用“言说”去思考。因此,和以往最大不同的是,这一思想史研究的重点不再是关注思想观念的“表达”,而是找寻过去的“表达方式”,发现不同的“话语表达方式”,即“修辞”[58]。于此,我们可以理解斯金纳在思想史研究中对“修辞”的重视,并且成功地将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运用到思想史的研究上,从而不仅发展出自己的研究方法,同时也更进一步深化了思想史的研究。

斯金纳曾经这样说过语言与我们现实世界的关系,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他在思想史研究中重视语言修辞的作用:“语言像其他社会权力一样自然是一种强制,它全然塑造了我们……然而,语言也是一种资源,我们能够使用它来塑造我们的世界。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说,笔为利剑。我们通常在实践中体现着语言并受其限制,但这些实践部分地取得其主导地位归因于我们抓住了我们通常所使用的语言的权力。始终向我们展现的是,运用我们的语言资源来削弱或加强这些实践,也许我们会比我们有时设想的更自由。”[59]著名的思想史学者詹姆士·塔利曾经以《笔为利剑:昆廷·斯金纳对政治的分析》为题论述了斯金纳对思想史研究的贡献。他写道:斯金纳不仅研究了思想史和方法论,而且使用了这种方法来解读现在;斯金纳的贡献在于:解读历史的文本,考察观念的形成和变化,分析观念与其所代表的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60]

在我看来,斯金纳不仅在思想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和具体研究领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还对思想史的意义给出了价值性的评判。他回答了思想史研究与现实社会观念的关系,解答了思想史研究在现实观念建构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斯金纳已经用历史语境和概念史的研究方式告诉了我们,不能够全然相信那种抽象的和被认为是普遍性的观念或者概念;相反,我们应该看到不同时代对概念的不同定义和不同理解。因此,在这一意义上讲,斯金纳用“特殊”分解了“普遍”,用“解构”挑战了“既存”;用不同定义的“断裂”回应着毫无变化的一致与“延续”;用历史语境打破了任何对既定观念或者概念的神圣永恒的崇拜。并且正是在对思想史的研究中,有助于我们理解久远的价值观念如何凸显在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中,以及我们今天思考这些价值观念的方式,反思在不同可能的状态中、不同的时间里我们所作出的一系列选择。实际上,正是思想史研究才使我们不会盲目地轻信于某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观念,帮助我们从对某些观念的主导性解释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并对它们进行重新理解。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把相异的价值偷偷地私自塞进历史中。相反,思想史家的作用就在于从历史中挖掘出不同的定义,从而有助于读者对现在的观念和信仰作出自己的判断,并留给他们去反刍[61]。正因为如此,历史的研究、思想史的研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的确,就思想史研究的意义而言,既然思想观念与现实的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思想史的功用自然体现在,通过思想史演进的梳理,不仅理解了历史性长时间的变化,而且有助于我们反思今天我们接受某种主导性观念的唯一性,因为,在历史上来看,这样的主导性来自多种力量的产物,是一种博弈的结果。因此,思想史就给了我们一种反思性的力量和学术资源,从而有助于我们形成开阔的视野,从这样的唯一性当中解放了出来,修正、更新和重建我们的思想观念。

因此,思想史的意义就在于,思想观念既是现实社会的既定组成部分,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规范和引领着人们的选择和行动。因此,在现实的世界,存在着一个内在性的掩蔽着的思想世界,它与具体的历史事件和社会实际好像没有关联,但是事实上,没有了它,就无法很好地理解社会和现实。更饶有意义的是,如果说目前的思想史研究更加重视语言研究,那么,诚如有的学者所说,语言创造了现实的世界,因此,解析语言的意义和功用实际上不仅是对过去历史的认知,也是“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的创造”[62]

当然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自我警醒的态度,那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探寻过去已经逝去的思想,我们是否为了解决当下的一些问题而转向了历史。对此,有些学者认为,研究思想史是为了以史为鉴,从历史中找寻延续至今的对政治的理解,以及解决我们今日所遇到的问题或者困境。例如历史学家伍德就认为,人们在过去对解决社会问题所给出的答案和思考也许有助于当代社会的人们。不过我还是赞同昆廷·斯金纳的观点,上述这样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中始终存在着一以贯之的永恒问题;二是将历史当成直接解决我们目前自身问题的重要资源,具有现实主义的功用。而斯金纳在研究霍布斯的思想中则提出,企图理解霍布斯的理智世界,是一项非常有趣的事业;企图把它的文本当作一面镜子照射我们自身当前拥有的各种假定和偏见,则很难让人产生真正的兴趣。有一个很简单的也是我希望阐明的理由是:霍布斯的世界是如此丰富和奇异,如果我们仅仅是为了寻求关于我们自己的问题的答案而转向他的世界,不用说,我们将会使我们自己的理智生活走向枯竭。一个更进一步的理由是:如果我们允许自己以一种不太强烈的“关联”感来对待过去,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的研究具有某种不同的性质并且是更可靠的关联。特别是我们可以发现:某种历史视野的获得,会帮助我们抵御当前的某些假定和思想习惯,并且甚至可能对它们进行重新思考。对过去的研究,当它揭示与当前的种种对比而不只是说明与当前的种种延续性时,并非一定只有较小的启发意义[63]。这就意味着,也正像斯金纳一直所强调的,研究过去的思想家如何对待政治概念能够使我们审视目前那些仿佛非常棘手的概念问题[64]。试图从思想史中找到解决我们眼下问题的途径,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谬误,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道德错误。而从过去了解什么是必然的、什么是我们自己具体的安排的随机性后果,则是获得自知之明的重要途径之一[65]。因此,在斯金纳看来,我们并不是直接从历史中汲取解决我们日前实践中的问题的经验,我们只是得到了一些实践性的价值[66]

在斯金纳的思想史研究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主题,即如何理解思想演进中的现代性,特别是政治思想的现代性问题。当然,无论在剑桥学派创立之初,还是直到现在,学术界都未对此予以较大的重视,无论是赞同,还是批评。

1978年,斯金纳出版了两卷本的著作《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第一卷为“文艺复兴”,第二卷为“宗教改革的时代”,全书共约550余页。此书出版后,立刻获致好评。自1978年到1982年,共有35篇书评,写书评者大多都是研究思想史的大家,如波考克、奥克肖特等人。无论是赞同还是提出批评,他们都带着无比敬重的语调来评论在当时才38岁的年轻学者的著作。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被认为是当代的经典著作,是思想史研究中的一场革命。斯金纳也被看作不仅是著名的历史学家,而且也是思想家。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在当代,斯金纳是可以排在前十名的思想家。2002年,该书经过重新翻译后由商务印书馆重新出版中文本,在我看来,这本书的出版本应会在中国的学术界引起热烈的反响,但遗憾的是至今这本书都没有书评出现。

最初,斯金纳应约为企鹅出版社写一本类似近代早期政治思想史概述的著作,时间为16—19世纪初。但是,斯金纳考虑到他无力承担这样一本著作的写作,于是他转向自己非常熟悉的近代早期,即13—16世纪,并且以《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为书名。此书出版后,在获得一片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批评。这种批评主要集中在其书名所使用的“基础”这个概念,这很容易给人一种印象,误认为他是一个基础主义者,实际上,斯金纳是反基础主义的(un-foundationalist)。因为在当时的语境中,使用这样的词汇很容易和美国哲学家罗蒂提出的“基础主义”相混淆,造成作者已经为现代国家设定好一种标准或者在历史中存在着一种既定的判断现代国家的依据。其实在斯金纳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使用这样的词汇作为自己的书名,例如多纳德·凯利就写过《近代历史学派的基础》(The Foundation of History Scholarship)。后来斯金纳自己也坦陈用错了一个概念,不应该选用这个词汇。因此在1999年意大利文的翻译中,这个词被译成“起源”(origin)[67]。其实,在斯金纳看来,他的任务是要描写现代世界的起源、基础、演变和发展,具体到这本书来说,即是梳理近代“国家”概念是如何进入现代世界的,尽管国家的理论仍需建构,但其基础已经完成[68]。在这种梳理中,斯金纳没有直接考察国家这个概念的基础,而是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它的演变和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斯金纳所说的基础指的是历史的过程,而非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为此,思想史家艾伦·赖安予以辩护,对其含义作出了比较准确的解释:斯金纳所要揭示的就是他所说的近代政治思考过程的基础。这就是说,他所追求的是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开始产生了我们现在思考政治的那些方法。因此,基础指的是一个历史过程,而不是任何我们赖以进行思考的根据、标准或基本原理。詹姆斯·塔利也认为,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是近400年来政治思想和政治行动的非预设的、也大半未被认识到的产物。因此,在很多文本的翻译中,将此词译为“起源”。也有的学者认为,基础指的就是现代政治论辩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论题,每一个参加辩论的人都必须思考它。

在这本书中,斯金纳还改变了通常的思想史研究重视“观念”的方法,而是更加具体地将“一般的观念”集中于体现“观念”的“概念”上来进行研究,因此,在这本书中,斯金纳改变了思想史研究的方法,开拓了新的研究方式。这种开拓还体现在,他为我们显示了“概念”内涵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不仅体现在“语言”的使用上,同时还表现在“社会”的一些维度。只有从“语言”和“社会”的两个角度入手,我们才能理解和把握“概念”的不同和变化。直到现在,在政治思想史研究中,仍然没有人能够超越斯金纳这本著作。这毫不奇怪,他对理论方法的开拓无人企及,并且我们只要读一下这本书,即可知道他对历史材料的掌握和处理所体现的历史学功力也是多么深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书名中的“现代”以及“现代性”问题却没有引发出类似的讨论。斯金纳在2002年还曾经公开谈论过这个书名。他说:“我试图确认那些最基本的概念,从这些概念中,我们构建了现代(modern)西方宣布为合理的各种理论,这就是我们在谈及公民的各种义务和国家的各种权利时继续使用的各种理论。我的著作第一卷集中于各种关于公民美德和自治的理论;第二卷集中于专制主义的兴起和与之对立的自然权利理论的出现。我试图表明这些是我们现代(modern)西方着手构建国家理论的概念基础。”请注意在这里他两次所使用的“现代”西方的提法,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有学者注意到了斯金纳所使用的“现代”的含义,并对此提出了批评。例如,芬兰思想史家凯瑞·帕罗宁教授就曾经指出,“现代”的视角也会导致误解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政治思想家对国家概念的论述。澳大利亚学者巴里·亨德斯教授也开始质疑“现代”这样的用法[69]

如何理解斯金纳所说的“现代”?其含义是什么?在2003年为纪念此书出版25周年而举行的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指出,传统的政治科学对于成为现代性诞生基础的国家概念投入了大量精力,并且把现代性形成的时间定位在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这一时期。而斯金纳这本书的创新之一就是它打破了这种一向被公认为“现代之诞生”的时间界限,将此时间向前推移。因此这本书的内容大部分是关于中世纪的,第一卷的最早时间是1085年,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历史研究的重心从学界一直关注的诸如马基雅维里、博丹、霍布斯等人转到了在思想史研究中几乎被忽视的一些“小人物”,如巴托雷斯、马西略和但丁等[70]

不仅如此,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其概念本身成为政治讨论的中心等意义上,斯金纳所考察的国家概念在朝向“现代”演进的历史过程中都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在本书中,通过对思想的历史考察,斯金纳提炼出了标志着国家概念实现现代转变,或者说判定“现代国家”特性的四个内容,即统治的技艺、主权、独立和世俗性。他详细地指出,政治学领域应被设想为道德哲学的一个独特的分支,一个与统治艺术有关的分支。每个王国或城邦不受外来干涉和上一级权力束缚的独立应该得到维护和保证。每一个独立王国境内的最高统治者应该被承认为在自己境内没有竞争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和效忠对象。最后,接受现代国家概念需要预先假设:政治社会是为政治目的而存在的。这样,到了17世纪初叶,国家概念——它的性质、它的权力、它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已经开始被认为是欧洲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分析对象。由此,国家已经被看成是有自己生命的一个实体,一个既不同于统治者,也不同于被统治者的实体。因此可以要求这两方面的效忠。更为重要的是,统治者从维持他的地位到维持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机构的国家的转变。这样,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现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成是在它的疆界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对象。随着把国家作为一个无所不能的然而又是非人格的权力来分析,我们可以说是进入了现代(modern)世界:现代(modern)的国家理论尚有待建构,但它的基础已经完备[71]

在赞誉之后,也有学者开始质疑和批评斯金纳使用“现代”作为书名,现代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是对隐含的现代性的追求吗?如果我们回到欧洲政治思想的现代性,或者说回到斯金纳的国家概念内涵的现代性含义来说的话,斯金纳的现代思想的基础中的“现代”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的确值得讨论。诚如巴里·亨德斯教授所说,什么是政治思想,在这里,更应该问什么是现代政治思想,或者说,政治思想中的现代内涵是什么、政治思想中的现代性指的是什么。斯金纳所说的国家概念的现代转变是否就是政治思想现代性的形成?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等同性?从历史进程来看,显然不应该完全一致。同时,巴里·亨德斯教授还指出,如果斯金纳认为国家统治的技艺被看作政治思想的现代内容的话,那么,如何在帝国的空间中来进行讨论,而一旦在帝国如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匈等帝国空间里来进行讨论的话,那么,政治思想的现代性恐怕就值得商榷了,或者说,其基础就产生了问题。2003年,斯金纳就对此作出了反思,认为,将近代欧洲民族国家概念的习得等同于现代政治思想基础的构建,这么做是多么地有欠考虑[72]

在这个意义上,真的如上面所说与现代性无关,那么就仅仅是历史分期概念的运用。众所周知,在历史研究中,历史的分期被用来分隔或者固定我们的研究对象,在欧洲历史研究中,中世纪、现代也是一种惯常的用法,只不过分期的时间有所不同,有的以1500年,有的以文艺复兴作为中世纪和现代分界的开始。但事实上,这种以历史进步为基础的历史分期本身就含有直线进步的历史观,以及历史发展的目的论,即认为历史就是这样从传统的中世纪发展到了现代世界,是一种不断进步的过程。斯金纳自己也承认有目的论写作的倾向:“我想我们犯下错误的地方,便是使用了一个实际上使一个人按目的论的思路来写作的隐喻。我本来应该试图展示那个我正在考察的世界,并且是尽可能地用它自己的措辞来考察,而我自己的著作却真是太多地关注我们当代世界的起源。但是撰写现代欧洲早期历史的麻烦是,虽然他们的世界与我们的世界彼此间有着巨大的不同,但我们的世界总是以某种方式从他们的世界中产生出来的,所以会有一种撰写其起源、基础、演变和发展的诱惑,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但这不是在这个后现代的时代里我曾经想认可的那种诱惑。”不管斯金纳是出于历史分期的考虑,还是受到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开始的现代化理论的影响,他是很明确地使用着现代和现代西方这样的概念来作为本书的中心主题。因此,这样的概念在今天看来的确是需要予以讨论的。

从“空间转向”的视角来重新思考的话,斯金纳一直在谈及西方政治思想的现代世界,这样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他是在特定的历史时间和空间,也就是说他以西方为历史依据的考察中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就是对这一问题准确的提炼和概括。在将西方本身作为整体性存在进行考察的同时,是否也遮蔽了其差异性的存在;同样西方政治思想中的现代性能否作为现代性的标准适用于其他地区,西方政治思想的现代性和非西方的现代性是否是等同一致的。因此,当我们在反思斯金纳所说的现代政治思想的时候,必须设问,思想的现代性如何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不同的文化群体中提炼和总结出来。如果考虑到我们今天所置身的全球化进程,那么也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对现代性的提炼和理解要放在全球化的语境中来进行。这样的反思也在提醒着我们,如何在断裂与延续之间,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甚至在竞争性的不同概念和群体中来理解政治思想的现代性,是在民族国家的空间中还是需要在更为广阔的空间中来考察每个民族和国家对政治的思考。对此,正如有些思想史家所作出的批评那样,斯金纳所追溯的国家概念,以及对它的定义,几乎完全是从其内部的、国内的或内政的角色来考虑的,很明显,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尚未成为政治学或历史分析的重要对象[73]。由此,政治思想现代性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学术思考路径。

在这里,我们不是要简单地质疑斯金纳关于现代国家概念的形成,或者放弃使用现代国家这样的概念,而是要更进一步地开启我们的思考。在今天,我们的确要讨论国家的现代性和政治思想的现代性的内容是什么,在这一反思中来回答什么是现代国家,以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现代国家。

对此,同为“剑桥学派”代表性人物的波考克给予了澄清。他说:“我不太关心政治思想成为‘现代’的时刻,也不关心不管以什么为题的‘基础’。我不曾介入——我觉得斯金纳也没有对‘现代性’的追求——和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虽然我注意到意义发生变化的‘现代’这个词项被使用的若干历史时刻。”[74]斯金纳自己也说道:“在写作这本书时,本想有个宏大的计划,我之所以放弃原先的计划,是因为认识到,在政治思想中追溯所谓的现代性的兴起,这一想法存在着某种内在的问题。”[75]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出版的一本论文集中[76],斯金纳写了题为《主权国家:一种谱系的考察》(The Sovereignty State:A Genealogy)这篇文章,从标题中可以看出,他已经从现代的视野转向用后现代的词汇,从而加强知识考古的历史感,以避免使用现代所带来的麻烦。同时,在文章中,斯金纳也不再使用现代这样的概念,而是改为早期阶段和16、17世纪这样具有历史时间性的表述,这一改动可以看作对斯金纳上述批评性表达的一种回应。

在思想史的研究中,斯金纳创造了“neo-Roman theory”这样的一种概念或者说一种表达,以此来概括自己对已经丢失的一种思想瑰宝即共和主义自由思想的挖掘。但是,斯金纳有没有对这个概念作过任何定义式的解释?如何理解这个概念?其内在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这不仅关联到如何翻译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要梳理清楚在英国革命中,一批思想家特别是共和主义思想家利用了什么样的思想资源来表达自己的自由理论。对此,还是回到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这本书,以及他的思想史研究的一些著作中去,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来理解这个概念。

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在革命中,围绕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或者说围绕着自由不同的派别有着不同的理解,哈林顿、帕克、西德尼等一批共和主义者坚决反对国王的专制体制,并对自由与奴役作了独特的理解。按照斯金纳的研究,这批共和主义者在反对国王和维护自由的过程中,从古罗马的思想资源中汲取了丰富的资源。问题在于,这些共和主义思想家们从古罗马那里接受了什么思想资源。

斯金纳这样说过:这些作家(指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派思想家——作者注)对奴役的理解,主要依据的权威就是罗马道德学家和历史学家,但这些古代权威们又与罗马的法学传统紧密联系,而这最终汇聚在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一书之中。所以,如果我们希望去发掘已被经常使用的概念及其区别的话,我们要对《学说汇纂》这本书给予高度重视。

在这里,斯金纳所指的“罗马道德学家和历史学家”指的就是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他们都对自由有着相同的理解,是为古典共和主义者,并且他们的思想在英国革命中也被人们所接受。斯金纳这样说道:这种对在《学说汇纂》中具有的精确定义式的公民自由的理解,我们已经在更早时期的古罗马的历史家和哲学家,特别是在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的著作中见到过这种表达。在17世纪早期的英国,他们的这些著作都从拉丁文翻译成了英语,例如,1556年、1591年,塔西陀的著作被翻译出版,1600年,李维的著作被翻译出版,1608年,萨鲁斯特的著作被翻译出版,这些著作的出版表明一批人接受着他们的思想。如Sir John Eliot就利用了李维对自由的解释,当他在1629年被关进伦敦塔后,他仍然在利用西塞罗、李维和塔西陀的思想资源。1610年,在英国议会召开前夕,这些罗马历史学家对“自由国家”和伴随着被奴役危险的评论已经成为英国政治思想的重要资源。1642年,当国王逮捕5名议会议员时,一批人再次使用西塞罗的词汇来抨击国王。这些材料表明,在英国革命期间,一批共和主义者接受了古罗马历史学家的思想资源。由此看来,似乎英国革命中的一批思想家们接受的就是古罗马历史学家的思想资源,与罗马法没有任何关系,其实历史本身并不如此简单,在梳理了这一思想史的传承关系后,斯金纳也重点考察了思想史中另外一脉,即英国革命期间这批共和主义者对罗马法的接受和利用。

在研究中,斯金纳一再指出,在1649年国王被处死,随后宣布成立共和国(Commonwealth)后,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事件,需要对此进行合法性的辩护。这些共和国的辩护者们试图在古典和使用更为特殊的罗马法的术语中来为此进行辩护。同样,在英国革命期间的议会辩论中,一批人也用法律的传统来为英国的自由进行辩护,但斯金纳认为,他们所使用的这些论据不仅来自英国的习惯法(common law),也来自罗马法(law of Roman)。弥尔顿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如果我们希望去看到“律师们所宣称的关于自由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必须转向到在查士丁尼法典(codex of Justinian)中对自由和奴役的讨论。其实,在革命前,在反对国王运用特权,不经过议会的同意私自征税的斗争过程中,斯金纳概括道,对国王这种特权更为深入的批评不仅依据于习惯法中关于“维兰”的概念,也根据古典特别是对公民和奴隶地位作出区别的罗马法。斯金纳还列举了共和派思想家帕克,认为,帕克宣称议会有权利甚至是责任来发动武力反对国王,然而,这并不是说他放弃了早期一直所依赖的关于自由和奴役的罗马法要义(Roman law doctrines)。如果我们转而考察他如何捍卫他的中心假设,即任何合法的政府契约在本质特性上就是一种委托关系,我们可以在《学说汇纂》中发现这一说法的核心。斯金纳还说,帕克在使用罗马法的术语来表达自己的这一观点。同样,在对弥尔顿的研究中,斯金纳还详细地梳理出,在弥尔顿关于一个自由共和国的视界(vision)中,他把一种古典的——特别是一种罗马法(Roman law)——关于自由和奴役的概念与“弑君派”(Monarchomach)对法律和政府的理解结合起来。除此之外,斯金纳还对在英国革命期间共和派的这些思想一再用这样的句式来概括,对“这些新罗马论断的复兴和再次陈述”(the revival and restatement of these neo-Roman arguments)。仔细阅读斯金纳所说的neo-Roman arguments的内涵,指的就是罗马法,特别是《学说汇纂》,而不仅仅是指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的思想,尽管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主义者也利用了他们的思想资源。总之,在英国革命期间,一批共和主义者不仅利用萨鲁斯特和塔西陀等人的共和主义理论资源为自己批判国王的专制服务,同样也更多地运用了罗马法。也就是说,在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主义者的思想中,既有古罗马作家如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的思想资源,更有罗马法的资源。正如斯金纳所说,一些支持共和国的成员试图在古典,更明确地说,在罗马法名称中来保卫共和国。

在斯金纳的表述中,常常使用这样的词汇——“古典和新罗马理论”(the classical and neo-Roman theory),有时也分开分别使用如“古典观念”(classical ideas)、“新古典的分析”(neo-classical analysis)和“新罗马视界”(neo-Roman vision),仔细研究这样的词汇,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似乎可以更为明朗,当斯金纳用古典的观念这个词时,指的是古罗马的共和主义者如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当用新罗马这样的词汇时,显然指的是罗马法的思想。当然,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和罗马法对自由与奴役的定义是一个谱系的思想传统,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斯金纳说,这种对在《学说汇纂》中对公民自由具有的精确定义式的理解,在更早时期的古代罗马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特别是在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和塔西陀等人的著作中有过表达,同样,他们著作中的共和主义的思想内容又变成罗马法的传统。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古罗马历史学家与《学说汇纂》之间的传承关系。根据这样的理解,具体到英国革命时期,在不否定古典共和主义者的思想对英国共和派影响的前提下,更要看到罗马法对英国革命共和主义思想的影响,或者,共和主义者思想中的罗马法要素,而这种思想谱系与古代共和主义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内涵也是一致的。况且,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这本书中,斯金纳恰恰就是要突出英国共和思想家们思想中的罗马法要素。

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这本书中,斯金纳主要研究了英国革命这样的一个个案,但是,他对共和主义思想的研究远远超出了英国革命这一时段,他特别重视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马基雅维里。通过对马基雅维里的研究,他不仅改变了人们对其思想的误解,而且将马基雅维里解读为一个共和主义的思想家,他继承了古罗马的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并将之发扬光大。在提到马基雅维里的思想时,斯金纳不止一次地使用这样的概念,“for a neo-Roman theorist such as Machiavelli”,“for a neo-Roman theorist like Machiavelli”等,还将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的共和主义思想称为“neo-Roman case”来进行研究。当我们把视野从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主义思想家转向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共和主义思想时,我们应当如何来翻译neo-Roman theory这个概念?直译成“新罗马理论”显然没有任何意义,但如果仿效英国革命的个案翻译成为“新罗马法理论”也不适合。因为,尽管斯金纳和其他一些研究者都说过,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法的思想传统也同样得到了一种复兴,但是体现马基雅维里共和主义思想的著作主要是《论李维的“历史”的前十书》,由此可见他与古典共和主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看来,如果将之翻译成“新罗马法理论”显然有失偏颇。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甚至来进行翻译?

还是让我们回到斯金纳的著作中来寻找答案。在斯金纳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作中,他用得最多的就是neo-Roman theory这样一种表述,如果仅仅从这样的一种表述中似乎很难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并进行恰当的翻译,但仔细查找,他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上是这样几种:(1)the classical and neo-Roman theory;(2)the classical and neo-Roman theory of freedom;(3)neo-Roman theory;(4)the classical and neo-Roman thought;(5)the neo-Roman theory of free states;(6)a neo-Roman understanding of civil liberty;(7)the neo-Roman theory of free citizen and free states。在这几种表达中,我们可以归纳为这样几种类型:第一,把古典和新罗马并列的,即(1)和(4),在这一类型中,我们很容易把握和理解,“古典”指古代罗马的一批共和主义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等,而新罗马则指两种,一是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思想,二是罗马法;第二,neo-Roman theory的表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仅指“罗马法”,广义则与(1)的表达所包含的内容相同;第三是(2)、(5)和(6)以及(7),在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既包括(1)的表述所具有的全部内容,而且也凸显着这一内容的内涵,是“自由”的理论、“公民自由”的理论,或者是“自由国家”的理论,而非为别的内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斯金纳对马基雅维里共和主义思想和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主义者思想的意义和内涵的解释。行文至此,我想我们已经找到了对“neo-Roman theory”这一概念如何理解和进行翻译的问题,能够予以最为确切的名称,我们可以把出现在斯金纳著作中的“the neo-Roman theory”理解和翻译成为“新罗马自由理论”或者“新罗马自由公民和自由国家理论”,这样能够体现出斯金纳对思想史上共和主义思想这一问题研究的内涵和意义。斯金纳对共和主义思想研究的主题就是:没有自由的国家,就没有公民的自由。考虑到汉语表达讲究简洁的习惯,我们可以选用“新罗马自由理论”。这就可以涵盖马基雅维里和英国革命中的共和主义者等不同的个案,即可以将其所研究的个案都统一在这样的概念之中。不仅在时间上可以将这些个案统一在一起,同时,在内涵上也有了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体现为:在这些共和主义思想家那里,他们既接受了罗马法的传统,又接受了古罗马共和主义者的思想传统,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其话语表达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前面所说的英国革命时期的共和主义者是如此,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思想家也是如此。斯金纳在讲到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共和传统时就这样说过:它有两种特质,一是采纳了罗马法;另一项吸纳古代罗马作家如西塞罗、萨鲁斯特、李维等人的思想。由此,除了特殊情况外,对斯金纳这一概念的理解和翻译都可以用“新罗马自由理论”一词。

【注释】

[1]转引自王养冲:《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2]Franklin L.Baumer,Modern European Though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Idea,1600-1950,Macmillan Publishing Co.,Inc.,1977,p.3.

[3]Franklin L.Baumer,Modern European Though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Idea,1600-1950,p.2.

[4]Dominick LaCapra and Srteven L.Kaplan(eds.),Modern European Intellectual History:Reappraisals and New Perspectiv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2,p.13.

[5]Franklin L.Baumer,Modern European Though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Idea,1600-1950,p.6.

[6]Ibid.,pp.7-8.

[7]Michael Kammen(ed.),The Past before Us:Contemporary Historical Writing in the Unite Stat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0,p.337.

[8]Dominick LaCapra and Srteven L.Kaplan,Modern European Intellectual History:Reappraisals and New Perspectives,p.14.

[9]Preston King(ed.),The History of Ideas:An Introduction to Method,Croom Helm,1983,p.8.

[10]此书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名为《存在巨链——对一个观念的历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1]Alistair Edwards and Jules Townshend(eds.),Interpreting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Palgrave Macmillan,2002,p.3.

[12]张执中:《从哲学方法到历史方法》,《世界历史》1990年第6期。

[13]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14]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olity Press,2003,p.15.

[15]对波科克的介绍见张执中:《从哲学方法到历史方法》,《世界历史》1990年第6期。

[16]张执中:《从哲学方法到历史方法》,《世界历史》1990年第6期。

[17]这本书的英文原名为“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中文翻译为现在的名称,但是,这一翻译没有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斯金纳的思想,实际上,“起源”(origin)才更能够体现他的原意。因此,这本书可以翻译为《近代政治思想的起源》。

[18]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1.

[19]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商务印务馆2002年版,第4页。

[20]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4.

[21]详见Quentin Skinner,Meaning and Understand,in James Tully(ed.),Meaning and Context:Quentin Skinner and his Critics,Polity Press,1988,p.35。

[22]Ibid.,p.65.

[23]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3页。

[24]Annabel Brett,What Is Intellectual History Now?in David Cannidine(ed.),What Is History Now?Palgrave Macmillan,2002,p.116.

[25]Norman J.Wilson,History in Crisis?Rec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ography,Prentice Hall,1999,pp.75-76.

[26]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3Vol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reface,p.3.

[27]Elizabeth A.Clark,History,Theory,Text:Historians and Linguistic Tur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p.138.

[28]John Dunn,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p.9.

[29]见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三联书店2007年版。

[30]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16-117.

[31]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175.

[32]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16.

[33]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2页。

[34]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88.

[35]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180.

[36]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178.

[37]Ibid.,p.4.

[38]Quentin Skinner,The Idea of Negative Liberty: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in Richard Rorty,J.B.Scheneewind,Quentin Skinner(eds.),Philosophy in History.这里的译文参考了达巍等编:《消极自由有什么错》,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39]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reface,p.10.

[40]Quentin Skinner and Bo Strath(eds.),States and Citizen:History,Theory,Prospec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11-23.

[41]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2—3页。

[42]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181.

[43]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3页。

[44]转引自满云龙:《思想·意识形态·语言——共和修正派与美国思想史学》,载黄安年等主编:《美国史研究与学术创新》,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111页。

[45]J.G.A.Pocock,Politics,Language,and Tim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Preface,pp.4-5.

[46]Quentin Skinner,Hobbes's Reason and Rhetoric,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7-8.也见王加丰等译:《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与修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47]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5、6页。

[48]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Preface,p.182.

[49]J.G.A.Pocock,Politics,Language,and Time,p.17.

[50]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Preface,p.4.

[51]Ibid.,Vol.1,p.149.

[52]详见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p.156-157。

[53]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105-106.

[54]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Vol.1,p.146.

[55]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Preface,p.2.

[56]Kari Palonen,Quentin Skinner:History,Politics,Rhetoric,p.37.

[57]昆丁·史金纳著,萧高彦编:《政治价值的系谱》,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30页。

[58]详见Annabel Brett,What Is Intellectual History Now?in David Cannadine(ed.),What Is History Now?Palgrave Macmillan,2002。

[59]Quentin Skinner,Vision of Politics,Preface,p.7.

[60]James Tully(ed.),Meaning and Context:Quentin Skinner and his Critics,Polity Press,1988,p.7.

[61]Quentin Skinner,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pp.117-118.

[62]Annabel Brett,What Is Intellectual History Now?in David Cannadine(ed.),What Is History Now?p.127.

[63]昆廷·斯金纳著,王加丰等译:《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17页。

[64]David Boucher and Poul Kelly(eds.),Political Thinkers:From Socrates to the Pres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6.

[65]昆廷·斯金纳著,任军锋译:《观念史的意涵与理解》,载丁耘等编:《思想史研究:思想史的元问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66]David Boucher and Poul Kelly(eds.),Political Thinkers:From Socrates to the Present,p.16.

[67]凯瑞·帕罗内著,李宏图、胡传胜译:《昆廷·斯金纳思想研究:历史·政治·修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页。

[68]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508页。

[69]Barry Hindess,The Concept of“the State”in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见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年11月国际讨论会论文集,未刊稿。

[70]Annabel Brett,James Tully and Holly Hamilton-Bleakley(eds.),Rethinking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12.

[71]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等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508页。

[72]Annabel Brett,James Tully and Holly Hamilton-Bleakley(eds.),Rethinking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p.237.

[73]Annabel Brett,James Tully and Holly Hamilton-Bleakley(eds.),Rethinking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pp.219-220.

[74]Ibid.,p.41.

[75]Annabel Brett,James Tully and Holly Hamilton-Bleakley(eds.),Rethinking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p.236.

[76]Hent Kalmo and Quentin Skinner(eds.),Sovereignty in Fragments:The Past,Present and Future of a Contested Concep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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