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思想史研究的方法

思想史研究的方法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揭示出思想观念的现实基础之后,使这些现实的内容在特定的意识形式中得到表现,在特定的思想家的活动中得到展开,对于思想史的研究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缓解手枪发射的奇迹性,阿尔都塞不得不开始退却。他承认马克思的思想“事实确实有一个开端”;在另一处,阿尔都塞又承认,“青年马克思的确在向着马克思主义发展”。

三、思想史研究的方法

既然建立在社会存在基础上的全部意识具有自身的形式和逻辑,那么思想史难道在一方面不是现实的社会内容依据这种形式之合乎逻辑的发展吗?恩格斯说,现代社会主义“和任何新的学说一样,它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源深藏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20]马克思说,在考察社会变革时,必须时刻区分“意识形态的形式”和“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21]——这些说法不仅指证了意识、思想或观念的最终根源,而且提示了掌握意识特殊形式的必要性。在揭示出思想观念的现实基础之后,使这些现实的内容在特定的意识形式中得到表现,在特定的思想家的活动中得到展开,对于思想史的研究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有谁能够完全不考虑思想本身的形式和逻辑,并且仅仅根据1845年的历史事实而向我们直接指证马克思的“认识论断裂”,那么我们将非常愿意承认,黑格尔的“逻辑精神”[22]确实已经是一条“死狗”了。

由于阿尔都塞的“总问题”——“断裂”不仅不是“思想整体”的发展,而且恰恰是发展原则的实际取消,所以,当他试图用无继承关系的“飞跃”或“灾变”来冒充发展时,只可能求助于奇迹。他告诫我们不要使用“超过”(“扬弃”)一词,并建议代以“发现”一词,因为“扬弃”正是黑格尔逻辑精神之害人不浅的陷阱。[23]但是,在合理地被理解的发展原则中,所谓“发现”难道可能和“扬弃”具有相当不同的意义吗?阿尔都塞通过“发现”这个词难道不是试图更加富有表现力地把发展变成一种奇迹般的手枪发射吗?然而,即使手枪发射也不是真正的奇迹;只要阿尔都塞不愿意完全借助于奇迹来解释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他也仍然必须在自己的手枪中逐渐地填满火药,并且加进“逻辑精神”的膛线。

为了缓解手枪发射的奇迹性,阿尔都塞不得不开始退却。他承认马克思的思想“事实确实有一个开端”;在另一处,阿尔都塞又承认,“青年马克思的确在向着马克思主义发展”。然而,“这要以马克思努力发掘自己的老根为代价,要以对德国历史所灌输给他的种种幻觉作英勇战斗为代价,要以全神贯注地发现被这些幻觉所掩盖的现实为代价”。[24]这一切都说得很好;不过我们仍有一种疑惑,那些被尖锐地指示出来的“代价”,究竟是意味着青年马克思“向着……发展”呢,还是发展的实际取消呢?所谓“老根”究竟是应当被一刀切除的毒瘤呢,还是可能的“新枝”赖以生长的基地呢?德国历史灌输给马克思的“种种幻觉”难道仅仅是单纯的幻觉吗?如果说幻觉只能是幻觉的话,那么德国历史难道仅仅灌输给青年马克思以幻觉吗?进而言之,这里所谓“努力发掘”、“英勇战斗”、“全神贯注地发掘”等努力及其可能性从何而来呢?是从这种幻觉而来呢,还是从某种不是幻觉但却是“奇迹般的”东西而来?

无论阿尔都塞做得多么巧妙,凡是在他试图真正说明“断裂”(而不是诉诸奇迹)的地方,都逃避不了偷运黑格尔“逻辑精神”的嫌疑。为了使手枪发射不至成为真正的奇迹,他只能大踏步地退却;而为了使退却不致成为真正的逃跑,他又在马克思的思想进程中安排了一种所谓“路标”的中间地带——《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就是这个“路标”。

然而真正说来,这个“路标”只能是阿尔都塞的退却,是使奇迹般的“断裂”得到非奇迹的说明。于是我们看到,在阿尔都塞那里,他一方面为了使手枪发射实际上成为可能,提前做好了发射的一切准备——火药、标靶、“逻辑精神”的膛线;另一方面为了使断裂“突如其来地”、“奇迹般地”发生,他把移后的手枪发射说成是一次真正的“走火”——火药不知是谁装填的或者根本没有装填过,标靶从来没有被“未来完成式”地设置过,而“逻辑精神”的膛线乃是一种纯粹的幻想。这种矛盾使得阿尔都塞赋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一种稀奇古怪的但终究是发展环节的意义——《提纲》是非奇迹的奇迹、非断裂的断裂的隐身之处:它被压缩成一个没有厚度的平面,并在这个平面上偷偷安好了将会“瞬间爆炸”的对立面——一种变质的“意识形态”和一种未完成的“科学”趋向。这种奇特的矛盾状况在阿尔都塞解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社会概念时,表现得最为明显。

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六条是说,非抽象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如果把这句话当作完整的定义单从字面上去解释,它却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这句绕弯子的话立即显现出人的概念与人的定义(社会关系的总和)之间的不相符合”。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对具体的人(实在的人)的认识,即对社会关系总和的认识,只是在摆脱人的概念……的一切理论帮助的条件下才成为可能。从科学的角度看,人这个概念是无用的,这并非因为它的抽象,而是因为它的不科学”。[25]

然而,我们从这个理由中丝毫看不出马克思的“定义”为什么“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而且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要让我们把这句话“当作完整的定义单从字面上去理解”。无论什么样的简单命题,能够成为具体的解释之最终完成的定义吗?无论哪一个单从字面上去解释的定义,难道可能说明任何一个问题吗?或许理由应该是这样的:马克思的命题仍然以“人”或“人的本质”作为主词,而“人这个概念是无用的”,因为它是不科学的。但是,阿尔都塞应当自问,当他说“对具体的人(实在的人)的认识”即是“对社会关系总和的认识”时,难道不是以人作为主词的吗?所谓“具体的人(实在的人)”和马克思那个命题中的“非抽象的‘人’”有什么原则不同呢?是不是因为马克思所说的那个非抽象的“人”(在引号中)仍然是抽象的呢?即使在最最一般的意义上,具体的人如果不是抽象的“人”的反面,即非抽象的人,又能是什么意思呢?阿尔都塞自鸣得意的“具体的人”,难道不正是通过“非抽象”这个否定而脱掉引号的吗?

使我们感到惊奇的不仅是马克思的命题“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而且是“这句绕弯子的话立即显现出人的概念与人的定义(社会关系的总和)之间的不相符合”。诚然,所谓“不相符合”是说得非常婉转的,但是,对于阿尔都塞来说,“立即显现”出来的东西,仍然是我们难以索解的。马克思的这句话在哪里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绕弯子”呢?一个命题应当怎样说才不是绕弯子呢?是不是应当说:人是人;或者,社会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许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它拒绝使“不科学的”因而是“无用的”人的概念得以出现。进而言之,在一个命题中出现的“人的概念”和“人的定义”怎么可能是不相符合的呢?难道这个概念不正是通过这个定义才被说出来的吗?即使我(作为理论家,而不是作为文学家)说“人是动物”,或者,“人是植物”,或者,“人是机器”,或者,“人是上帝(或魔鬼)”,然而不管我怎么说,在任何一个命题中,人的概念和人的定义怎么会是不相符合的呢?这里,似乎只是阿尔都塞在以他的独断专行来指挥马克思说话:当马克思刚刚说出“人的本质……”这四个字的时候,他便大喝一声“停下”!并且告诉我们说,看看,这就是意识形态,是不科学的、无用的人的概念;当马克思得到允许继续说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时,他再转声告诉我们,嗯,这个定义很有点意思,这是具体的和实在的要求;不过它同“人的概念”是不相符合的,不过这种不相符合毕竟也有一种“实际意义”。

撇开阿尔都塞在关于“人”、“社会关系”等具体问题上的观点不谈,他在这里所陷入的矛盾和困窘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其思想史方法论的片面性。这种方法论在要求遏制无差别的“连贯性”时指证并强调了本质差别的重要性,然而它在强调差别时却使之变成为一种无继承关系的“断裂”,变成为一种奇迹般的“跃进”。因此,这种方法论倾向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提供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之“转变”或“发展”的理解,毋宁说,它和那种仅只见着“连贯性”的方法论倾向一样,使思想史研究中的发展原则或历史原则趋于瓦解。从而,无继承关系的“断裂”和无原则差别的“连贯性”正面对立着,它们都不是在克服对方的意义上成就为真理,而仅只是在彼此的对立中表现出片段的合理性。

因此,对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研究而言,我们在方法论上的唯一要求就是重新恢复和强调“发展”这一原则,并且依照这一原则来描述和指证青年马克思的实际思想进程,亦即描述和指证这一思想进程所实现的历史“转变”。基于这一立场,我们既反对阿尔都塞的那种方法论倾向,同时也反对弗洛姆的那种方法论倾向。因为前者仅只看到概念群的固定的原则差别,并使这种差别成为绝对的界限,而没有去发现不同概念之间的历史联系以及由于这种联系而产生的深刻意义;至于后者,则把发展变成单纯的过渡和渐进,通过简单的语录归纳把属于各个不同阶段的思想和观点无原则地混淆起来,甚至借助于粗陋的还原把一切都归并到无差别的一般性(“共同标记”)之中。

作为对这一基本立场的补充,还需特别地指出两点。第一,作为思想史研究的“发展”原则,必须在研究过程中真正贯彻到底。不消说,这里所谓的发展原则,乃指马克思所确立的发展原则,因而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前提的;同样不消说,这一原则若停留于研究的任何一个中点而未真正深入于对象,它就不能算是被贯彻到底。就马克思的早期思想而言,“转变”和“发展”虽然大体上得到每个研究者的赞同,但却未必在具体的研究和当代争论中得到正确而有力的贯彻。如果我们仅只承认(比如说)从1841年到1848年马克思的思想有一个转变,而在其中的任何一个阶段或对象中(比如说,《莱茵报》时期,或者,《论犹太人问题》等)未能使真正的转变成为可能从而描述这一转变,那么,所谓“发展”也就在实际上被取消了。

第二,在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研究中,“发展”或“转变”必须在比较确定的概念形式上得到具体的规定和历史的阐明。因为思想史之直接的、基本的对象乃是概念,正像“不可言说”的内心冲动若不采取语言的形式,便不能成为语言学的直接对象一样。如果说大多数研究者赞同在这一研究中采纳“发展”原则,并主张把发展理解为过渡和中断的结合,那么我们往往会发现,这种结合却经常只是在理论上被含糊地承认,而在实际场合又变为简单的附会与外在的混合。过程本身由于没有在概念的形式上得到准确的历史规定,因而仍然是无确定性的,仍然是缺乏理解甚至阻断理解的。所以,关于马克思思想“转变”的意见众说纷纭,而其中最高的机巧就是在这个进程中画出很长的一个时段,然后用某些“开始转变”、“正在转变”、“接近成熟”等模棱两可的说法来回避问题。

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概念形式的历史规定在理解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贯彻思想史研究之发展原则中的重要性。例如,在关于“异化”问题的争论中,尽管对立的见解泾渭分明,但这个概念的性质和意义却往往是模糊不清的。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巴黎手稿》以后,马克思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很少再使用这个概念,而在一些准备性的、不拟公开发表的手稿中却又较多地、时常地出现。[26]为了理解这个事实,若依据马克思使用这个概念的统计学频度,我们能得出什么有意义的结论来呢?在对立的争论中,有些人主张,这个概念不过是某种旧哲学的遗迹而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没有根本的重要性;另一些人断言,这个概念几乎是马克思全部学说的根本、泉源、隐秘的中心;而较为温和执衷的观点则认为,虽然马克思后来不再经常使用这一概念,但它在理论过程中意义重大,其“原则”或“精神”仍始终不渝地保留在后来的学说中。姑且假定最后一种见解较为合理,我们仍然要问:这种“原则”或“精神”究竟是什么?它的意义应该如何被准确地规定?它后来具有什么样的概念形式,以及这种概念形式在学说体系中的真正位置在什么地方?是否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来自于这个概念的一个新的、被改变被充实了的更高的概念出现了并且取代了它,从而使这个先前的概念在理论表述上成为不必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个(或那些)新概念又是什么?它在哪些方面不同于原先的概念,抑或修正了它并且充实了它?进而言之,这个被修正和充实的部分又是从什么地方发源,根据什么条件而得以明确和巩固的?

显而易见,所有这些问题的解答已不再仅仅牵涉一般的方法论原则,而且还特别地牵涉“发展”原则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的“实行”,牵涉这一原则之实际地深入于对象之中。既然我们的研究对象乃是马克思的早期思想,那么我们的方法论原则所要求的便是揭示这一思想的实际进程——它的“转变”和“发展”。如果说我们前面的那些否定性的批评意见毕竟也包含着某种肯定性要求的话,那么这种方法论上的要求便可简要地概括为:在逻辑和历史的双重向度中,描述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换句话说,在理论之主导概念及其内在关联的问题结构中,经常不断地指证出每一基本概念的逻辑—历史规定——它的理论来源、它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它向更高概念的必然过渡。

也许,我们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描述和讨论很难完善地达到这一要求,但我们仍然希望把这个初步尝试看作是一次“探险”,看作是一种考验。

【注释】

[1]参见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编译:《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8、22、83~85页。

[2]参见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编译:《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5~77、1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4][美]《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46~347页。

[5][美]《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0~351页。

[6][美]《弗洛姆著作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2页。

[7]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编译:《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4、77~78页。

[8][匈]卢卡奇:《卢卡奇自传》,社会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232~233页。

[9][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2~196页。

[10][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2~20页。

[11][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23页。

[12][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7~50页。

[13][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1页,以及同页注。

[14][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61页。

[15][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2~133页。(阿尔都塞的这个说法是完全牵强的和错误的,他甚至根本不想去认真估价恩格斯的《大纲》和马克思的《巴黎手稿》在实现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过程中的意义,而只力图以这种简单的断言来虚构“断裂”的神话。我们在以下讨论这两部著作的地方还是要涉及这一问题。)

[16][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4页,以及注②。

[17]阿尔都塞在1972年的《自我批评材料》中承认说,所谓“认识论断裂”,实际是一种“简单的思辨理性主义对立”。([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19页)。

[18][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5~41页。

[19]恩格斯说:“……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又比如,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在致梅林的信中,恩格斯说:“我们最初是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2、483、50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22]对于黑格尔的“逻辑精神”,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跋中,曾经有过精当的判断和深刻的评论,可惜阿尔都塞把这一切都置之脑后。

[23][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2页。

[24][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4页。

[25][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12~215页。

[26]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在《资本论》中“异化”概念很少出现,而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草稿却经常使用这一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