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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低生育水平,当然是相对于高生育水平而言的。生育在世界范围的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可见,生育革命的标志是由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的转变。生育需求的下降、生育目的的转变和计划生育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是生育革命的三重内涵。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主张节育的,是和平老人邵力子,马寅初则为中国节育之父。
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_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

1.3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

1.3.1 概念界定

(1)低生育社会与生育革命

低生育社会,是指总和生育率较低(low fertility或below replacement fertility)的社会。生育率不仅是测量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又可以预示未来人口的总体变动趋势。它表达观察到的生育状况所反映的平均每个妇女(每对夫妇)一生生育的孩子数量。人口学家通常以生育2.1个孩子的生育率作为人口世代更替水平(简称“更替水平”)的标准,也就是说,在考虑到子女一代的死亡风险后,平均每对夫妇大约需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使上下两代人之间人数相等。换句话说,生育率长期保持在更替水平就意味着人口数量的零增长。可见,生育率的更替水平,是指足以维持人口世代更新、人数不增不减的生育率水平。所谓低生育水平,当然是相对于高生育水平而言的。在世界人口转变开始之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都在6.0左右,而当今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2.0以下,发展中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降到3.0左右。生育在世界范围的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事实。(83)通常把低于1.5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把低于1.3的生育率称为“极低生育率”。1992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首次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2.0),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之年巧合。目前,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6~1.8。

1985年,美国人口经济学家Richard A.Easterlin和Eileen M.Crimmins在《生育革命》一书中明确提出“生育革命”(Fertility Revolution)一词。他们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生育率从高到低的转变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全球性趋势,生育行为的这种变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剧烈的变革,堪称一场生育革命。(84)从本质上看,生育革命是18世纪中叶滥觞于西北欧并逐渐向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扩散的“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生育革命具有两个表征:一是生育从高向低的转变(平均每个妇女在整个生育期生育的孩子数从6个以上减少到2个左右);二是从“自然生育率”向“个体家庭有意识地节育”转变。可见,生育革命的标志是由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的转变。生育需求的下降、生育目的的转变和计划生育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是生育革命的三重内涵。其中,生育率转变是生育革命的表征,生育需求下降是生育率下降的内在动因,生育行为的改变是生育率革命的基础,现代生命技术和避孕、节育技术的发明则是生育率下降的必要条件,而生育目的和生育观念的转变才是生育革命的本质。(85)

(2)节制生育、家庭计划与计划生育

节制生育或生育节制(Birth Control),是19世纪初叶形成并被各国广泛应用的概念,成为一个世纪以来人口控制方面的常用名词。它是指国家社会在生育数目上的限制,意味着人口只能下降,不能上升。同时也指以避孕为手段的控制生育,而不是有计划地调节国家社会的人口数量。我国第一个倡导节育的人,是五四新文化的倡导者之一,哲学博士、北大教授、中国性启蒙先驱张竞生,他曾极力推荐中国人采用他的所谓“神交法”来过夫妻生活。1948年,清华大学教授戴世光在《新路》上发表《论我国今后的人口政策》一文,从人本的高度出发,呼吁进行“人口革命”、“工业革命”和“社会革命”,提出了系统的人口政策,从而成为提出把节制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第一人。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主张节育的,是和平老人邵力子,马寅初则为中国节育之父。

家庭生育计划或称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是指在一个家庭内部,由夫妻双方自由地、有计划地按其意愿和利益,调节子女数量和生育间隔,确定家庭的规模。家庭生育计划的实质,也就是由各个家庭自我控制生育行为。家庭生育计划是根据家庭的利益,以家庭经济的供养能力为基础,用避孕的方法,进行家庭生育调节的活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计划。作为一项群众运动,它传播和应用了现代节育技术,给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生活带来一定好处,对社会人口出生率也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家庭生育计划,只是在单个家庭范围内的生育调节,它反映群众节制生育的愿望,也暴露了其社会调节的局限性。(86)

现代意义的家庭计划从18世纪后半期开始提出,在当时引起了激烈争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主要的生育管理方式。在一个家庭内部,有意识地控制、调节生育行为和生育数量,早已有之。在古代和中世纪,家庭内部控制调节生育的方法,主要有禁欲、强制堕胎、禁止寡妇再嫁、溺婴(尤其是溺女婴)、晚婚和独身,以及男小女大的婚配等。在人口控制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从最初提出道德抑制开始,经历了限制结婚、限制生育、节制生育、家庭生育计划等几个阶段,历时200余年。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这些都是从家庭出发,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以及夫妇双方工作、生活的需要,来安排生育子女,不可能由全社会统一来安排人口增长计划和实行统一的计划调节。(87)

计划生育(Birth Planning),就是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按照国际惯例,英语中现在通常把计划生育翻译成Family Planning。关于中国“计划生育”概念的提出,一般都认为是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首先提出的。但有史书记载是在1956年发表的《中国农业发展纲要》中首先提出的,比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提法早了一年;在提法上,是“计划生育”还是“有计划地生育”也有不同说法。《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的编辑们本着重出处、重第一手资料的原则,几上中央档案馆和中央文献研究室,共查到18份记录稿。其中一份稿子中记录的是“要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问题”,这是最直接的表述。但是,经中央文献研究室认定,这句话是胡乔木修改稿子时加上的,后被毛泽东勾掉了,改成目前我们众所周知的“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这一细节终于有了定论。经查,正式的记载是在1957年10月25日《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修正案中提出的,比毛泽东提出还要晚几个月。在计划生育过程中,人口可以波动,需要增加时就增加,需要减少时就减少。全社会人口生育的计划性、指导的统一性和参加者的广泛性,是计划生育的基本特征。其中,计划性是计划生育的主要特征。(88)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以行政约束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总之,人口数量控制有社会控制和家庭调节两种形式。前者从社会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以法律、法规和经济措施为控制手段;后者以考虑家庭局部利益为主,通过生育主体的生育观对社会控制的理解容纳程度来表现。生育主体如果能结合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家庭的局部利益,自觉调节家庭人口的再生产,社会控制与家庭调节之间的对立与摩擦就会减少,人口增长的负效应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家庭计划,系指微观的计划生育工作,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则是从国家、民族层面来考虑的宏观的计划生育。(89)计划生育比家庭计划具有更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科学性。从“节制生育”到“计划生育”,显示了中国生育政策形成的基本轨迹。(90)

(3)人口政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

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影响和干预人口运动过程以及人口因素发展变化的法规、条件和措施的总和,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美国人口学家埃尔德雷奇(N.Eldredge)认为,政府用法律手段,通过行政规划,以及根据民族繁衍和民族幸福,而采取的缓和或改变现时人口趋势的活动,便是人口政策的内容。人口政策应该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这种对人口政策内涵的解释,得到西方人口学界大多数人的接受。日本人口学家安川正彬认为,所谓人口政策,就是国家在人口问题上为了实现希望达到的某些状况,而行使的有计划、有意识的措施。在人口政策问题上,国家意志同个人志愿不一定一致,国家的人口指标同个人的生育行为也常不一致。可见,人口政策不是单一的,而是涵盖人口运动全过程的一个政策体系。人口政策可分为广义人口政策和狭义人口政策、鼓励人口增殖政策和限制人口增殖政策、公开的人口政策和隐蔽的人口政策(或称带倾向性的人口政策)以及全国性人口政策和地区性人口政策等。狭义人口政策主要涉及人口生产和再生产的有关政策,如生育政策、婚姻政策、健康政策等;广义人口政策还包含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人口的移动和空间分布等,如教育政策、就业政策、国内移民政策、国际移民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其他与人口有关的公共政策(如与人口有关的土地政策、资源政策、住房政策),等等。人口政策的制定不是孤立的,特别是在当今人口与发展密不可分的时代,人口政策必须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中国人口控制政策的基本内涵是,有计划地限制人口数量,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系统之间经常保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91)

作为人口政策的一部分,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从鼓励生育到节制生育,再到计划生育的嬗变,从控制人口数量到提高人口质量、重视人口结构的转换,从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法规调适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现行的生育政策逐步法制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是生育政策的核心。

人口计划是关于人口发展规模、速度、人口再生产各方面的总目标与各项具体要求的计划。具体来讲,人口计划是在人口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与人口政策所制定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控制目标及完成人口控制目标的要求与步骤。按时间长短,人口计划可分为短期计划(年度计划)、中期计划(5年发展规划)和长期计划(10年或10以上发展规划);按计划涉及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人口计划、地区人口计划和基层人口计划。

1.3.2 研究思路

本研究以人口转变为理论视角,通过对中国生育革命的连续考察与动态跟踪,从政策抉择与经验反思两大层面,探讨生育率转变的轨迹、生育需求下降的环境、生育行为改变的诱因,以及生育目的和生育观念转变的根源与表征,探索生育革命的发生机制与社会后果,探寻新生育制度的可能。具体研究内容包括(见图1.1):

第一,生育革命的思想渊源。梳理中国古代生育思想,包括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和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探索近代以来的生育思想,如晚清至五四运动时期的人口思想、桑格夫人访华与节育西风东渐,以及五四运动以后的节育论争与试水等。

第二,生育革命的酝酿:早期的节育政策与实践(1949—1970)。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现实与要求——节育政策的缺失与酝酿(1949—1953),认可与宣传——节育政策走向历史前台(1954—1957),论争与批判——生育制度发展的歧路(1958—1961),压力与共识——部分市县的节育试点(1962—1965),失范与无序——节育工作陷于停顿(1966—1970)。

第三,生育革命的发生:生育政策的调适与博弈(1971—1991)。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的体制初成与实质性起步(1971—1978)、计划生育的政策磨合与深入开展(1979—1984)、计划生育的分类指导与差异性协同(1985—1991)三个阶段。这是生育制度走向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过渡时期

第四,生育革命的完成:低生育社会的来临(1992年至今)。主要分为常态化运作——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1992—2000)、制度化规范——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2001年以来)两大阶段,分别探讨了计划生育的体制规范与新探索以及计划生育的法制化进程。

第五,生育革命的协同:生育政策的差异化选择。城乡、地区、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是我国人口活动的一个突出特征。生育革命的运作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农村生育制度、少数民族的生育制度、流动人口的生育制度,以及涉外婚姻、军婚等其他差别化规定。这些差别化实践策略,共同型构了中国生育革命的多维特征。

第六,大国转身:生育革命的社会效应。探讨生育革命的地位、作用与角色,包括生育革命对家庭、妇女、老人、儿童的社会影响,生育革命与可持续发展,包括与经济发展、生态发展、人口发展等的关系,生育革命对社会心态的影响等,如新生育文化的形成与生育观念的当下变迁。通过对生育革命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分析其利弊得失,同时通过对生育革命的战略性前瞻与预测,探寻在“后人口转变”时期新生育制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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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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