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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封建身份制度,宣布四民平等

时间:2024-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872年3月,又宣布皇族、华族、士族、平民一律平等,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权利。华族、士族的各种俸禄支出占1871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的31.8%。在宣布四民平等之后,明治政府于1873年1月颁布了《征兵令》,规定凡是年满20岁的男子,不论身份,只要身体合格,就必须服兵役。后经过多次修正,到1883年,在修改条例中规定,凡是适龄公民,人人皆有服兵役的义务。1869年初,明治政府便宣布容许农民私人占有土地。1872年还宣布了农民有就业与迁徙自由。

等级身份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典型特征,废除这一制度是近代化的目标,而且也只有废除这一制度,才能出现市民社会,才能发展出近代的城市。在废除封建等级身份制度方面,明治政府由简到繁,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其一是废除封建等级身份制度,其二是改革封建俸禄制度。

(一)废除封建等级身份制度

在废除封建身份制度方面,明治政府采取了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策略。

在1869年奉还版籍时,明治政府趁势取消了大名和公卿的称谓,将其全部称为“华族”,同时将各藩的武士都改称为“士族”,并废除了藩主与士族之间的主从关系。无论华族、士族都要听从政府的命令,都是天皇的臣民,他们效忠的对象只有一位,那就是天皇。1871年10月,宣布废除“秽多”、“非人”的贱民称呼,将贱民一律纳入平民的行列,同平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即“身份、职业皆与平民同等对待”[39]。1872年3月,又宣布皇族、华族、士族、平民一律平等,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权利。随后废除了武士佩戴刀剑以及“格杀勿论”的权力。各阶层之间均享有通婚、就业、迁徙等方面的自由。以后又相继颁布了禁止贩卖人口、僧侣可以娶妻等政策。这些政策应该说是积极的、进步的,为社会近代化与城市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虽然这些措施也保留了皇族、华族的部分特权,但是毕竟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其后各项改革的顺利快速推进。

(二)改革封建俸禄制度,彻底消灭武士阶级

这是一项艰难而且充满危险的改革。俸禄是武士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也是封建武士最重要的一项特权。武士不善生计,如果废除其安身立命的唯一依靠,极有可能酿成社会动乱。但就当时明治政府的财政状况而言,却是非改革不可。

在明治初期,武士有40.8万多户,共189.2万多人,占日本总人口的十六分之一。华族、士族的各种俸禄支出占1871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的31.8%。明治政府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财政极其紧张,大藏省不堪重负,一直坚决主张对此进行改革。

为了不致激起社会动乱,明治政府采取的方针是逐步推进,其政策既坚决,又非常策略、灵活。

第一,削减俸禄。从1870年1月起,明治政府就开始改革禄制,削减俸禄,总额达到800万石以上,而幕府末期的俸禄总数为1300万石,削减幅度达五分之三,全部俸禄只剩下492万石。[40]

第二,给愿意从业改行的士族发放赏金。1871年初,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凡是愿意改行从业的士族,由政府发给相当于5年俸禄的赏金,一次性付清,以此作为其创业资金。政策试行之后,大约有4000多士族领取了赏金122万元。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开启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第三,鼓励士族“奉还”家禄,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在1874年到1876年三年间,有近四分之一的士族奉还了家禄,总共110万石,政府发给产业资金,一半为现金,一半为公债,公债利息为8分。同时,将俸禄由禄米支付改为货币支付。

第四,以一次性的公债代替俸禄。1876年8月,政府公布《金禄公债条例》,政府一次性地支付给金禄公债,偿付期为5到14年,利息为5%—7%。公债总额为17400多万日元,每年支付的利息为1100多万日元。这样,日本政府用赎买的方式彻底解决了俸禄问题。接受金禄公债的华族与士族有313500多人,其中旧藩主最高者得到130多万日元的公债,平均是10万日元。旧公卿平均得到1万多日元,而普通士族平均只有500日元。[41]

随着俸禄问题的解决,武士阶级也就不复存在了。

华族将他们手中的公债大量投资银行铁路、工商业等等,金禄公债变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资金。比如排名第一的1876年成立的拥有巨额资金的第15国立银行主要就是由华族的公债券创办的,前三位出资人的出资数额依次是岛津家767000日元、前田家692000日元、毛利家642000日元。名列第三位的东京第44银行、第四位的山口银行、第110银行等也都是依靠士族的公债券兴办的。[42]据统计,全部国立银行中,74.3%的股东为华族与士族。此外,华族还向铁路与纺织行业投资,比如1881年创办的日本铁道会社、1882年由涩泽荣一牵头创办的大阪纺织公司,华族都是主要股东。

至于下层武士的出路,政府除优先录用他们担任官吏、教师、警察等公职之外,还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并安排他们赴北海道从事农垦戍边。同时,内地各府县也向士族低价出卖土地。政府还鼓励士族向工商业发展,成为产业工人等。尽管也有少数士族铤而走险,走上反政府的道路,但是总体而言,明治政府废除封建俸禄、消灭武士阶级的政策是进步的,也是成功的,它成功地割除了国家肌体上的毒瘤,有利于近代公民社会的形成,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在废除封建等级制度、消灭武士阶级的基础上,明治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的军事与警察制度。在宣布四民平等之后,明治政府于1873年1月颁布了《征兵令》,规定凡是年满20岁的男子,不论身份,只要身体合格,就必须服兵役。制度制定初期,还规定有钱者可以出钱找人替服兵役以及某些情况下免服兵役等不平等的条款。后经过多次修正,到1883年,在修改条例中规定,凡是适龄公民,人人皆有服兵役的义务。与此同时,也参照西方国家于1874年建立了一套警察体系。[43]

(三)改革封建土地制度,建立近代土地私有制与地税体制

土地私有以及土地自由买卖既是近代城市化的基础,也是经济近代化的基础。

德川时代,土地为大名、领主所有,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更谈不上买卖土地。为了确立近代土地制度,明治政府渐进地采取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1869年初,明治政府便宣布容许农民私人占有土地。1871年,又废除了关于农作物栽培品种的限制,准许水旱田自由种植作物。从1872年起,开始在东京实施,进而推进到全国范围,宣布给一切私有土地颁发土地证,承认土地所有权。至于无主地,则收归国有。明治政府完成了承认土地私有最实质性的工作。1872年2月,正式宣布废除德川时代制定的“永世不得买卖土地”的禁令,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1872年还宣布了农民有就业与迁徙自由。

1873年7月,在土地私有权确立之后,经过细致的论证,明治政府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该条例主要有三点内容:第一,不分水旱田,一律按地价的3%征收地税,废除实物地租,地税统一以货币支付,不因丰年灾年而增减。这样做简化了收税程序,统一了收税标准。第二,所有土地所有者都必须缴纳地税。幕府时代的年贡按村摊派,最后落到了土地耕种者的身上。新法则规定完全按“一地一主”的原则承担税收,这是对个人土地私有制的肯定与保护,从而废除了以前的村庄连带责任制,使旧的村落共同体走向瓦解。第三,除地税外,所有附加税不得超过地税的三分之一。经过折算后,这时的税收相当于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同世界其他近代国家相比虽然是相当沉重的负担,但是相对德川时代六公四民的比例,人民的负担是大大减轻了。至1877年,地税又降至地价的2.5%,附加税降至地税的五分之一,也就是地价的0.5%。[44]

从1873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耕地的丈量估价工作,到1877年完成了原定目标的60%,山林原野的丈量估价从1877年开始进行,到1881年基本完成。全国民有地的地价估价为16.4亿日元。从丈量土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到土地估价、颁发土地证、编制土地清册等,内容复杂,工作量庞大,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确实反映了明治政府的蓬勃朝气。

对于地税改革,学界有不同看法,批评的意见认为农民负担没有减轻多少,从兼并土地大量出现的情况来看,地税改革更有利于地主阶级等。但如果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当时的地税改革,可以肯定的是,它确立了近代土地所有制,有利于近代化与城市化。

首先,土地的自由买卖既有利于土地的集中,也有利于资本的集中。土地改革后地主的大量增加就可以反映这一点。地主本身生活在近代经济的环境中,大都参与商品经济的过程,关注市场的变化。而且很多地主原本就是商人、高利贷者出身。土地的集中,可以让地主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工商业等更赚钱的行业当中,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

其次,土地的自由买卖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或沦为佃农,再加上允许民众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等配套政策,很多农民纷纷到城市里寻找机会,从而给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城市人口由此增加,城市化的进程也得到了促进。比如,1872年佃耕地为全部耕地的29%,到1884年上升到36%,1887年更增加到39.3%,而纯粹的自耕农则下降到了33%。[45]

第三,自由种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限制种植制度的废除,使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自由选择种植农作物。这以后,经济作物的种植显著增加,尤其是桑蚕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从而给缫丝业与丝织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原料。此外,果木、蔬菜、棉花、茶叶、蓝靛、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显著扩大。

第四,地税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私有的实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容许土地买卖又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这些都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普及,同时也促进了垦荒运动的开展。1874年日本耕地面积为412.98万町步,1880年扩大到450万町步,1890年则增加到502.98万町步。在16年内,日本的总耕地面积增加了22%。这一时期,日本引进并发明改进了很多农业机械,从而促进了日本近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四)实施殖产兴业政策,为近代工商业经济发展开创一个良好的环境

城市化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没有工业化也就谈不上城市化。在统一了国家、建立起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行了地税改革、确立起了土地私有制之后,近代工商业发展的主要条件也就基本齐备了。但是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在大部分民众尚未有从事近代工商业的自觉、在殖民主义势力甚嚣尘上、国际局势又非常险恶之际,明治政府自上而下地采取了一系列扶植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措施,也就是殖产兴业。

1.幕府末期的府营工业与藩营工业

在揭示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之前,先介绍一下幕府末期日本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情况。

明治维新之前,日本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也非完全白纸一张。在1853年被迫开国之后,为了应对日益紧迫的民族危机以及日本国内政治的需要,幕府与各藩也进行了很多近代化实验,创办了不少官营的近代工矿业,这些为明治时代的工业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幕府在1853年到1867年之间,兴办了如下工业项目:江户汤岛“大筒铸立场”(铸炮场)、浦贺造船所、石川岛造船所、长崎制铁所、关口大炮制作所、横滨制铁所、横须贺制铁所和江户泷野川火药制造所等。在矿业方面,幕府创办了生野、佐渡、小坂等矿山,开挖金、银、铜等矿产。不过,幕府创办的这些工业基本上都是重工业,而且也以军需工业为主,主要是铸造枪炮、船舶等。机器设备与技术人员大都从海外聘请。

幕府在西方列强的强大压力下,由于自身难保,不得不放宽禁令,容许各藩创办藩工业,试制枪炮。藩工业有双重性,既有御侮的想法,也有同幕府对抗的意图。尤其是位于西南一带的外样大名,如萨摩、长州、土佐、肥前等更为突出。而且藩营工业同幕府兴办的工业不同,既有军工,也有民用,就范围与深度而言,远远超过幕府。

军工方面,早在1850年,肥前藩就从长崎的防务需要出发,兴建了日本最早的4座反射炉,以铸造西式火炮。1853年,全国有225个大名向幕府提出了铸炮申请。萨摩藩在1853年建造了反射炉,远在东北的水户藩也于1855年建造了反射炉。长州藩也兴建了铸炮与造船企业。在各藩国当中,在创办新式工业方面,萨摩藩走在全国的前列。该藩在杰出的政治家岛津齐彬、大久保利通等人的相继主持下,在1857年便修建了一个综合性的兵工厂——集成馆,雇佣了1500多人,试制大炮、玻璃、陶瓷、农具、煤气灯、地雷、水雷、西式船舶等。此外,各藩还尽可能地开发矿产资源,如大葛金矿、三池与高岛煤矿、阿仁铜矿、院内与小坂银矿、釜石铁矿等。[46]

在民用工业方面,萨摩藩在19世纪50年代就兴办了纺织手工作坊,以解决财政问题。到60年代,又派人赴英国考察,聘请西方技师、引进英国的机器设备,创办了日本第一个西式纺织工厂。此外,还创办了制糖场等。因为实施了种种近代化的措施,在日本地方各藩中,无论是武备还是财力,萨摩藩均被称为“列藩第一”。[47]可以说,萨摩、长州的一批近代化派就是在藩内近代化实验中诞生的。其他的像秋田藩也先后创办了多个纺织工场,高知、福井、米泽等藩也先后实行了“劝业货殖”政策,发展藩工业。另外,各藩还实行产品专卖政策,垄断本领内的陶瓷器、漆器、蜡、五金等的生产与销售,以获得垄断利润。不过,除西南诸藩外,其他各藩的藩工业都有很强的封建性,其资本大都来自藩政府的拨款,使用的劳动力大都是征用的民工与武士,而非雇佣劳动力。

2.殖产兴业政策的第一阶段

日本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分为两个阶段,1882年产业革命之前为第一阶段,此为兴业时期;1882年以后,由于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殖产兴业政策基本完成了使命,因而开始出卖官工业,一直到1885年处理完毕,此为殖产兴业的第二阶段。两个阶段总共有15年的时间。

明治政府为了打破封建割据,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在1868年6月至7月,命令取消商业行会等垄断组织,容许自由营业和经商;1869年3月2日,又下令废除各藩设立的关卡。6月左右,取消各藩会所。10月,取消各藩粮米外运禁令。1871年制定了户籍法,人民于是有了迁徙自由。10月20日,准许水旱田自由种植。国内统一市场由此形成。

明治政府成立之初,机构不健全,权限职责亦不分明。最初的一两年,有关产业问题主要由民部省与大藏省管理。加之人事纠纷甚为纷杂,因而尚未有鲜明一贯的产业方针。1870年成立了工部省,主管工学、劝工、矿山、铁路、土木建筑、灯塔、造船、电信、炼铁和制作等。工部省正式成为殖产兴业的主导机构,其职能一直发挥到1873年内务省成立。工部省聘请欧美专家与技术人员,大力引进西方机器设备,从事铁路、矿山、制铁所、造船等方面的建设,同时对接收的幕藩经办的工业、矿山等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此外,还成立工部大学校,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但是工部省所经办的各种事业基本上都采用官办的形式,效益不高,而且所经办的各业以重工业为主,因而耗资巨大,最后难以为继。

1873年11月,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近代化派击败了带有保守倾向的西乡隆盛一派,掌握了政府权力,建立了内务省体制。内务省下设劝业、警保、户籍、驿递、土木建筑、地理等寮,其中劝业与警保二寮为一等寮。其意图是以劝业寮为核心、会同工部和大藏两省大力展开殖产兴业政策,以警保寮为核心,会同警视厅、陆海军省维持国内治安。内务卿由大久保利通亲自担任,内务卿的命令可以一直下达到每个公民。自此,内务省成为殖产兴业的主导机构,一直到1881年成立农商务省,才将有关殖产兴业的事务转交给该省。

内务卿大久保利通在游历西方的过程中,亲闻俾斯麦的一番“强权即公理”的谈话,又在英国看到蓬勃发展、遍地开花的民营工业,认识到日本要想摆脱沦为殖民地的危险,就必须拥有强大的国力,而培养国力的唯一手段就是发展民营工业。他说:“大凡国家之强弱,系于人民之贫富,而人民之贫富,系于物产之多寡,物产之多寡,系于人民是否勉力于工业。”[48]他认为日本的地理位置、面积与人口都同英国类似,只不过人民不了解近代世界发展的趋势,不知道从事工商业的重要,只要政府对民众进行“提携诱导”,“行劝业殖产”之事,“补民智所不及,助民力所不足,与之以贷款,与之以扶植”[49],只要政府“全神贯注于其中”,那么,与西方列强并驾齐驱并非难事,今天的日本“处于大有可为之秋”[50]。显然,通过对西方国家的考察,大久保将劝民殖产摆到了首位。应该说他的这一方针是正确的。

第一,建立全国性的近代交通与通讯体系。

明治政府自成立伊始就认识到铁路对于经济、民生的重要性,这同闭目塞听的中国清政府不同。所以,1870年,尽管当时明治政府财政困难,百废待兴,却仍然依靠在伦敦发行100万英镑的债券,修建了东京至横滨的铁路。该铁路于1872年通车,是日本最早的一条铁路。以后又陆续修建了京都—大阪线、大阪—神户线、京都—大津线等。由于铁路建设耗资巨大,且技术要求高,所以,初期的铁路建设基本由官方经办。技术人员乃至火车司机等都聘用西洋人。10多年后,随着日本本土人才培养力量的加强,日本人逐渐取代了西洋人,至80年代时,大部分场合,西洋人充当的只是顾问角色而已。由于系官办,政府资金有限,日本铁路修建的速度缓慢。到1885年,兴修的铁路总长也不过220.72英里。但是这些官办铁路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它让日本人普遍认识到了铁路交通的优越性。在70年代,日本也出现了几家民营铁路公司,如关西铁路公司、东京铁路公司,但最后都失败解散了。一直到1881年,一批华族成员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集资500余万日元成立了日本铁路公司,修建东京—青森间的铁路,1891年该铁路全线贯通。受此鼓舞,日本民间掀起了铁路投资热潮,铁路建设的速度大大加快。[51]

海运业的发展方针是在内务省成立期间确立的。当时美国的“太平洋邮政轮船公司”和英国的“半岛与东方航海公司”等几乎垄断了日本沿海以及日本同国外的航线。明治政府成立后,曾几度成立半官半民的航运公司与其竞争,但是都以失败告终。内务省成立后,内务卿大久保认为官办不利于近代航运业的发展,但如果完全民办,民众缺乏资金与技术,也难成功。最后,他选择了官助商办的方式,即扶植民营的“三菱轮船公司”,政府将官船18艘无偿下拨给三菱公司使用,同时为了补偿三菱同外国公司降价竞争造成的损失,每年给予补助金25万日元,而且政府的货物也优先由三菱承运。又出资15000日元帮助三菱成立海员学校,培训技术人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三菱航运公司蓬勃发展,最后将美国、英国等国的船运公司驱逐出日本沿海,并独占了东京至上海的航线。此外,政府还扶植了另外一家民营公司——大阪商船公司,该公司的发展也很顺利。在三菱公司成功的刺激下,日本沿海兴起了很多民营航运公司,经营中短距离的客运与货运业务。[52]

邮电事业方面,早在1869年,明治政府就在东京与横滨之间架设了电报线路。1871年,开始着手创办邮政事业,同年1月,东京、大阪、京都之间开通了邮政业务。年底,东京与西部城市长崎之间通邮。到1873年底,福泽谕吉一再称赞的源自西洋的近代邮政制度在日本全国初步建立。1872年京都与大阪之间开通了电报业务。1872年,九州与本州岛之间铺设了海底电缆。到1885年,日本全国电报干线铺设完毕,各大城市之间都开通了电报业务。与此同时,1877年电话被引入日本,在东京与横滨之间试用,而后逐渐向全国推广。[53]

总之,在建立近代交通与邮政体系方面,明治政府一步一个脚印,成绩斐然,为日本近代经济的发展、为日本城市化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改造并创办工矿企业。

明治政府成立后,实行矿山国有的方针,原先幕藩的矿山都收归政府所有,有佐渡银矿、生野银矿、小坂银矿、三池煤矿、大葛金矿、阿仁铜矿、釜石铁矿、院内银矿等。个人只有租赁经营权,需要向政府缴纳租赁税。明治政府接管了这些矿山之后,从西方国家聘请技师、采购先进设备,增加产能,经过一番改造后,大都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在机械制造方面,明治初年,政府拥有长崎造船厂、东京炮兵工厂、兵库造船厂、赤羽制作所、品川玻璃制造厂、深川水泥厂、深川砖瓦厂等企业。其中长崎造船厂是政府接管幕府长崎制铁所发展起来的企业,主要从事炼铁、造船。后来政府将其中的部分设备迁到大阪,成立了大阪炮兵工场,生产大炮、火药以及步枪等。东京炮兵工厂是政府接管幕府的关口制造所后,又购买了大量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改造升级而形成的,专门生产枪炮武器,军用村田式步枪就是在该厂诞生的。兵库造船厂是政府在1871年兴办的炼铁、造船企业。赤羽制作所则是将佐贺藩藩营企业的部分设备迁到东京赤羽,再添购部分机械设备创办的综合性机械工厂,以蒸汽机为动力,不仅生产锅炉、汽锤、起重机、抽水机等工作机械,还生产碾米、制丝、制茶、纺纱、制糖等农产品机械,虽然技术水平与质量都存在问题,但促进了日本工业的发展,开化了社会风气。品川玻璃厂是政府于1876年创办的,而深川水泥与深川砖瓦厂则是为了配合明治初年的东京银座改造,在英国工程师的指导下创办的近代企业,它们开了日本近代建筑材料生产的先河,奠定了日本近代建筑材料工业的基础。[54]

第三,发展近代轻工业。

在大久保利通主持的内务省成立之前,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主要集中在铁路、矿山、机械制造等重工业生产方面,这些行业需要的资金多、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利润低,社会效益不大,最后因为资金紧张,很多事业难以为继。大久保当政后,本着务实的原则,调整布局,将兴业重点转移到资金投入少、技术要求低、利润高的轻纺工业之上。由于当时日本出口创汇主要依靠生丝的出口,所以,大久保在这方面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原有富冈缫丝厂的基础上,又新办了新町缫丝厂。从中国引进桑蚕良种,同时成立桑蚕病害研究所,以防治病虫害,提高丝织品的质量。其措施卓有成效,大大促进了生丝的出口,使日本丝在欧美市场上逐渐取代了中国丝。以后,又创办了千住呢绒厂、广岛纺纱厂、爱知纺纱厂等一系列的轻纺企业,总数达15个,既有国营,也有官助民营。

在食品工业方面,1880年,明治政府从法国进口机器设备,在北海道兴办了一座以当地生产的甜菜为原料的国营制糖厂。

明治政府称这些企业为“模范企业”,兴办的主要目的是开化社会风气,让更多的人熟悉机器生产,认识到近代工商业有利可图。

第四,发展近代农业。

农业方面,虽然工业化是富强的根本,但是,当时殖产兴业的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另外农业的发展也牵涉到社会稳定等问题。为此,内务省成立后,大久保在农业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垦荒,也就是组织无业士族到日本东北部以及北海道开垦荒地,由政府发给路费、提供种子农具等,并提供贷款;发展近代农业,如成立内藤新宿试验场、三田种育场,实验并引进良种,向全国普及,同时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研究与防治。另外,为了培养近代农业技术人才,还开办驹场农学校。在三田种育场内,还特设了农具厂,专门进行农具的引进与改良工作,然后向全国推广。

1875年,明治政府特地开办下总种畜厂以及牧场,从无到有地在日本兴办起了畜牧业。

第五,创办近代金融业。

明治政府通过对西方的考察,认为银行是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兴业殖产的有力手段。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国立银行条例》,1873年第一国立银行成立,随后,第二(横滨)、第四(新)、第五(大阪)等国立银行纷纷成立。但是因为该条例规定严苛,再加上社会对其认识不足,银行业发展缓慢。到1876年,在大久保的主持下,修改了银行条例,允许将“货币俸禄公债”充为银行资本,社会上迅速兴起了银行热。到1879年,全国共设立了153家国立银行。银行的大量设立有力地推动了80年代初工业革命的到来。

为了向海外推销日本的产品,大久保的政府以官助商办的方式扶植了一家外贸公司。为了开化民众的智慧,又于1875年在东京设立了博物馆,并且在1877年于东京上野公园召开第一届国内劝业博览会,并选出产品,准备参加在美国举办的世界博览会,以便让日本的产品走向世界。[55]

通过殖产兴业的诸般政策,日本迅速建立起了近代工商业体系与交通体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这就导致人们的生产基地与生活基地都发生了同农业时代完全不同的变化,由于产业向交通发达、资源汇聚的城市集中,人口也离开世世代代生活的分散村落,向城市移动。

(五)建立近代教育体制

在幕府时代,官学有幕府设立的昌平学问所、藩校,学习内容除了经典诗文之外,还有天文、地理、算术、物理、兵学等。这些学校只对武士阶级开放。平民私立学校有寺子屋、私塾,主要教授一些实用的学科,如习字、诵读、作文、珠算、礼仪等。

明治政府成立后执行普及平民教育的政策,在考察了欧美的教育体制之后,于1872年颁布《学制》,要求各地必须做到“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56]规定全国分为8个大学区,每区设大学1所;每个大学区分为32个中学区,每区设中学1所;每个中学区分为210个小学区,每区设小学1所。按照这一方针,政府首先将幕府的昌平学校以及其他专门学校合并,于1872年建立了拥有文、法、理、医四个学部的东京大学。各藩的藩校多改为中学,原有的寺子屋等多改为小学。各地方政府强令适龄儿童入学。到1875年,共设立了24225所小学。但是由于缺乏师资以及各地经济条件有限,实际就学率只有适龄儿童的30%左右。为此,明治政府又大办师范教育,在东京、大阪、京都、宫城、爱知、广岛等地设立公立师范学校,为各地中小学培养合格的师资。并针对留学生、外籍教师的聘任、专科学校等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则,从而形成了新的近代教育体系。

明治政府在以后的实践中又多次制定新的教育方针,如1879年颁布《教育令》、1880年颁布《修正教育令》,废除了学区制度,由町村设立小学,适当加强了地方对教育的管理权限。但是仍然强调政府对教育的监督权力,强调国民义务教育。当时的国民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在道德教育方面,经过一番徘徊探索之后,明治政府最终确立了“以儒教为根本,西洋哲学为参考”的教育方针,这一点反映在1890年以天皇名义发布的《教育敕语》中,自此“和魂洋才”成为日本近代学校道德教育的核心精神。

应该说日本的近代教育体制确实是融合东西方文明精华的产物,其将西方的大、中、小学制度引进到日本,强调义务教育,同时并没有像民族自卑主义者那样完全否定本民族的文化,而是以东方优秀道德传统作为民族的精神,正是这样的教育方式才缔造了明治维新的辉煌成就,同时也给予了日本城市的东方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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