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四等人制度_元朝的民族政策_

四等人制度_元朝的民族政策_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等人制度_元朝的民族政策_元朝初期,民族问题是最严重的问题,元朝采取的是四等人统治制度,即依据不同民族成分,将百姓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是社会政治地位最优等级;色目人即最早被征服的西夏人、畏兀儿人等西域民族为第二;长江以北地区的汉人、契丹人、渤海人和女真人排在第三;南人也就是原来南宋统治的民众,身份地位最低。

四等人制度_元朝的民族政策_

元朝初期,民族问题是最严重的问题,元朝采取的是四等人统治制度,即依据不同民族成分,将百姓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是社会政治地位最优等级;色目人即最早被征服的西夏人、畏兀儿人等西域民族为第二;长江以北地区的汉人、契丹人、渤海人和女真人排在第三;南人也就是原来南宋统治的民众,身份地位最低。

四种人的地位不平等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司法上,蒙古人杀死汉人,只需要赔偿财物——比如一头驴就可以了,而汉人杀死蒙古人则要偿命,并且近亲都会受到牵连。而且,这种民族制度的不平等是一些民族缓和政策无法掩盖的,比如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末,政府下令重开科举,并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不是唯一)依据。很显然,汉人在科举考试上具有很大优势,但是为了维护民族优越感,元代实行按民族来分配录取名额。

除了等级制度外,元朝还实行身份等级制度,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这种做法更是让汉族的知识分子和地主阶级不满,以民族矛盾为主体的危机,让元统治再也无法继续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