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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安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高林调字01号 关于明确八景镇黄居岭山界线的决定八景镇人民政府:八景镇礼港村委会老居村与上保村委会宋家村为黄居岭,因采石过界而发生山林权属界线争议。
高安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_八景镇志

高安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92)高林调字01号 关于明确八景镇黄居岭山界线的决定

八景镇人民政府:

八景镇礼港村委会老居村与上保村委会宋家村为黄居岭(老居叫黄居岭,宋家叫岭口山),因采石过界而发生山林权属界线争议。八景镇党委、政府于四月二十三日和四月二十六日先后组织双方代表到实地踏查、调处,并于四月二十六日以八政(1992)27号文下达了《关于老居自然村与宋家自然村山权纠纷的处理意见》,以黄居岭采石场边的合水划了一条山林权属界线,但礼港村委会老居村不服镇的处理意见,并向县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办公室申请要求复议。我室派员于六月十三日会同镇领导并组织争议双方代表(名单附后)进行了协商调处,先由八景镇王乐可镇长介绍了界线争执的范围,踏看了现场,听取了镇处理的意见,后由双方代表分别就镇处理意见提出了异议和理由。老居村认为:权属界线应在镇处理界线向西约四十米处的合水沟为界;而宋家村认为:权属界线应在镇处理界线向东约十米处的合水沟为界;争执总山地面积约为1~2亩。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协议未成。现经调查以及双方陈述,我们认为:

一、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依据”之规定,双方都出示了各自的山林权证,但老居村四至与实地不相符;而宋家村的山林权证与实地基本相符。我们认为应以相符的山林权证为依据。

二、从实地踏查看,老居村所述的合水沟为界只有山脚清楚,山腰以及山腰上部合水不清楚,不能称为合水;而宋家村所述的合水到山上部也不明显;从地形图判别以及实地踏看,镇所裁决的合水为界所指的合水与实地基本相符。

三、从经营状况看,合水沟以西的宋家村山地条垦比较清楚,林木比较茂密;而老居村的山场条垦不大明显,林木比较稀疏。

综上所述,经征求镇人民政府意见和县政府同意,特裁决如下:

一、维护八景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和县政府同意,即黄居岭山以采石声的北面合水为界,界的东面和南面山归礼港村委会老居村所有和经营;界的西面归上保村委会宋家村所有和经营(见附图)。

二、此界线由八景镇人民政府组织双方代表于七月底以前到实地开挖好界标沟。

三、今后如要打石须逐级上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应在两村边界线上各留一米带宽范围内不得采石。

四、双方原发的山林权证与本裁决不符的应以本裁决为准。

五、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县行政复议委员申请复议或向县人民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或未起诉的,本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1.参加协商人员名单

2.黄居岭界线示意图

高安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

抄报: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民法院

抄送:县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林业局、土管局、林业公安分局、

八景礼港村委会并老居村、上保村委会并宋家村,存。

参加协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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