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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渊源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学者博丹的国家主权理论构筑了国际关系学的基础。国际法是各国共同订立的、公认的、有约束力的国际规范,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维持正常的国际秩序。近代国际法理论是西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渊源之一。康德的学说是西方国际关系理想主义学派的哲学源泉之一。

三、西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渊源

国际关系学是一门既年轻又古老的学问,其思想理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

古代西方思想家作了许多探讨国家间关系的尝试,它首先集中表现在修昔底德的史学巨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这位古希腊历史学家是研究国际关系的先驱,他用三十余年的时间,搜集材料,撰写此书共8卷,叙述了战争背景、原因和经过,阐明了作者的战争历史观。他提出了国际冲突中一些重大的命题和规律性的认识,分析了强者的强权,联盟战略,战争的政治与道德,社会经济对历史的影响,政治领袖的性格及影响,战争对民众的影响等重大问题。因此,《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被认为是古代西方唯一的国际关系经典之作,开“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研究之先河。

但是,国际关系研究最初主要始于一般政治现象的研究,它构成政治学研究的独特领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西方政治学缔造者,在他们的经典著作中都论述了希腊城邦国家间关系,他们的人性论、正义论和国家观都对后世的国际关系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在方法论上,他们也贡献了演绎法、归纳法及比较方法。

西方国际关系学理论渊源的直接源泉则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

法国学者博丹的国家主权理论构筑了国际关系学的基础。不断完善的国家主权学说,成为现代国家以及世界民族国家体制的支柱。

荷兰学者格劳秀斯丰富了博丹的主权理论。他将主权分为对内主权(国内最高统治权)与对外主权(对外独立权),并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确认主权国家是国际活动的主体。系统阐述国际法理论是格劳秀斯的主要贡献。国际法是各国共同订立的、公认的、有约束力的国际规范,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维持正常的国际秩序。他确立了主权国家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近代国际法理论及其实践,奠定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国家独立、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重要原则。近代国际法理论是西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渊源之一。

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传承中,西方国际关系学主要是沿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两大思想路径发展而来的。这两大思想流派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植根于人性论之中。这种哲学思想引导人们从人性的善恶去分析人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于对人性的不同解释,引申出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政治主张。它既为西方国际关系分析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又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支撑点。其中,性恶论的影响更为深远。它强调人的生存欲望会转化为攫取权力的意志和扩张欲望,这种无穷的欲望比野兽还贪得无厌,因此,国家间的敌视、冲突和战争是无法避免的。从性恶论引申出来的“权力论”,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观点。

沿着理想主义的路径,我们会发现,文艺复兴尤其是启蒙时代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和理性主义,是理想主义的近代源头。性善论认为,人在本质上具有爱心与正义,人性的缺陷可以通过启蒙运动加以改善。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思想影响深远,而且,近代思想家以全人类的名义进行启蒙活动,卢梭还提倡世界公民意识,他们宣扬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预言未来的“自由王国”。启蒙思想家把人看成是理性的动物,按理性的指引去生活,把一种永恒的和全人类共同的理性作为评判的最高权威,并依据理性原则建构理性王国。

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康德1795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是关于战争与和平的理想主义经典之作。康德的学说是西方国际关系理想主义学派的哲学源泉之一。追求永久和平是理想主义的最高境界。

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建立在他所期待的人性基础之上。他相信从人性里面可以籀绎出一些秉性来,使人类不断趋向于善。人类的避恶本性使之由乱到治、由对立和纷争到安宁与和谐。他强调指出,建立永久和平是政治的主要目的和人类共同的道德职责,确立永久和平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竭力反对侵略战争,反对任何战争准备,认为战争是对文明民族的最大灾难。他呼吁一切有道德的政治家都应该倡导和维护世界的永久和平。

如何实现永久和平?该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从预备条款、正式条款和秘密条款三个层面,全面阐述了作者的和平主义思想,提出了消除战争,保障永久和平的理论、原则与方案。在预备条款中,他论述了建立永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各国主权独立、恪守信义、维护和平、在缔约时消除作战动机和隐患、废除常备军、不得把国债用于对外政治斗争等。在正式条款和秘密条款中,他分析了确保永久和平的主要条件——各国普遍实行共和制、建立自由国家的联盟、任何国家对外不应采取仇视和敌对行为、把世界公民权利限定为有在别国受到接待的权利等。共和制是永久和平的最基本的保证——由国家公民来决定是否应该进行战争。康德所设想的保障永久和平的国家联盟,完全是一种建立在国际法之上的自愿联盟,其成员的国家形式应是共和国,它们仍保持自己的独立和主权。因此,这个联盟应是每个国家的共和政体在国际关系上的自然延伸,保持和平状态便成为一种“义务”,世界公民权利“是为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唯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趋近于永久和平”[13]。简言之,共和制、国家联盟和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构成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国家法、国际法和世界法是永久和平的保障,只有在法的基础上使政治与道德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合理的制度和世界的永久和平。总之,康德从哲学高度深入分析和论证人类向善、自然演进、政治与道德合一等三大法则是根绝战争的充分条件。尽管康德逐渐感觉到永久和平计划难以实现,但仍要努力去建立一种国际关系,以不断接近永久和平的状态。他始终保持着这样的信念。

康德邃密的哲学思想代表了理想主义的最高索求,此后的理想主义者几乎都追随他的理想和目标。

顺着现实主义的脉搏,我们会发现,对于那些“以国家利益、权力平衡和‘自助’(self-help)学说为核心”的现实主义者,“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哲学——其核心特征是重视权力、利益冲突的政治观以及对人性的悲观理解——是他们思想和理论定位的基本坐标”[14]

马基雅弗利认为人性邪恶、自私,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由于人心贪求无厌,反复无常,经常发生激烈争夺。为了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他非常强调实力的作用。他在最有影响的《君主论》一书中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政治权术思想,被后人称为马基雅弗利主义。他相信“聪明的”统治者只根据自身的最大利益行事。他宣扬以“目的说明手段正当”为原则的政治无道德论,即政治与道德的分离,他把国家看做纯粹的权力组织。君主不应受任何道德准则的束缚,只应考虑效果是否有利,而无需考虑手段是否有害,可外示仁慈,内怀奸诈,一旦因遵守自己的诺言而要损害自己的利益时,就应随时背信弃义,欺骗、虚伪、尔虞我诈、阴谋诡计,对巩固政治统治更为至关重要。君主要同时具有人性和兽性,法律和暴力相结合;同时扮演“狮子和狐狸”两种角色,兼具凶猛与狡猾,暴力与欺骗相结合。他还谈到君主应当经常做弱小邻邦的保护者,但不要增加他们的力量,应当抑制大的邻国,而且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容忍一个强大的外国人得势。一个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就应当专心致力于战争而不应当想其他的问题,否则他便会失去领土。任何统治者都应该视军事问题为他们的头等大事。

马基雅弗利的从政生涯,使他深刻洞察了国内与国际的政治斗争。他从个人经验和历史经验出发,强调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不重理论形式而重实际行动,这对西方现实主义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西方现实主义的发展轨迹看,马基雅弗利在《君主论》和《对话》中率先提出,霍布斯予以系统化、理论化的国际关系“自然状态”论,具有最深远的影响,它涉及国际关系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命题: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即无最高权威的分散、孤立与对抗的状态。

霍布斯认为,按人的本性来说,人就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人类第一共同的欲望,就是对“权力不断的、无休止的欲求,死而后已”。这一点引申到国际关系中去,就是国家间无休止的猜疑与争斗:武器相互瞄准,在边界布满堡垒、要塞和大炮,不断派遣特务刺探对方。霍布斯得出明确的结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自我保护和生存的法则成为自然状态下的唯一法则,最强者的权利成为这一状态下的最高权利,因此,“自然权利”也就成了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的代名词,唯一可以依据的安全,是他自身的力量,即自助。斯宾诺沙进一步指出,“自然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力量的大小,人们根据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小的原则指导行动。要想克服自然状态中的战争状态,实现人类的和平,只有依靠外在权威的强制来约束人的邪恶本性。

诚如卢梭所指出的那样,列强以自然状态下的态度对待世界的其他部分,无所顾忌地发动民族间的战争。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实行“强者法则”,处于支配地位,使弱小国家被迫居于依附地位。这实际上是在国际范围内推行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推行强权政治。

意大利史学家伯纳多·鲁塞莱和他的同胞马基雅弗利首先阐述了均势理论,他们都系统地用势力均衡的原理,来分析意大利境内城邦国家间的争夺与权力平衡。16世纪,欧洲开始普遍运用该理论处理国家间关系。1713年签订的《乌得勒支和约》正式写入“均势”一词,并打破法国独霸欧洲的局面,确立近代欧洲的均衡格局。卢梭在《建立永久和平的方案》里表达了这样的想法,欧洲列强构成了均衡体系,这是由历史决定的,一旦特定的历史条件改变,这种体系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只要威斯特伐利亚体制存在,欧洲的均衡就不会消失,它只会遵循平衡——不平衡——平衡的轨迹。18—19世纪是均势理论的黄金时期。欧洲列强都把“均势”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俾斯麦、梅特涅、帕麦斯顿和卡斯尔雷的均势思想和外交实践,尤其是英国丰富的均势外交思想和实践,极大地丰富了均势理论,使之成为近代国际关系领域唯一较为系统的、富蕴生命力的传统经典理论。20世纪国际关系学诞生之后,均势成为现实主义理论的基本概念,均势理论成为现实主义学派的主要理论支柱之一。建立在权力政治基础之上的权力平衡理论,与将权力视为核心和目标的现实主义学说,在心灵上是相通的。

所谓均势,是指国际力量的分布大致相等便可防止任何国家变得无比强大从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均势是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只是暂时的、相对的平衡。它经常遭到追求霸权国家的破坏,在此种情况下,其他国家纷纷加强自己的力量,或通过结盟增强力量,建立起新的平衡、新的均势。均势有利于维持国际社会的相对稳定,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其实质是“大国协调”。况且,某些大国并不真心诚意地维持均势,实际上谋求力量对比有利于自己,力图操纵国际政治天平,建立自己的优势或霸权。国家一旦把势力均势付诸实践,就成了该国的外交政策,故有均势外交之称,这样,又变成人为地维持或创造均势。当时,国际社会不发达,组织程度也很低,国际行为大部分是少数强国作出的。各国政府运用军事、政治等手段,对国际关系发出某种作用力之后,便与该作用力的进一步运动过程有所分离,无法对作用的时间、空间、速度等实施基本控制,而且,作用过程中不同作用力之间缺乏足够的协调性,使国际关系的运行过程难以控制。虽然也存在某些实施控制的行为,但其作用和范围极其有限。因此,国际关系的运行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实力的自发均衡或均势,就成为国际关系主导性的自发作用机制[15]

政治地理学的研究,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1897年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发表《政治地理学》一书,奠定了近代政治地理学的基础。他在该书以及其他学术论文中,提出了“国家有机体论”、“生存空间论”、“世界可变论”。瑞典学者鲁道夫·契伦继承了拉采尔的思想,于20世纪初首先使用了地缘政治这一术语。地缘政治学是关于国际政治与地理环境关系的学说,主要探讨地理要素如何影响国家力量、国家战略和外交政策,以及国际关系。

此后,随着全球性的拓展,各种地缘政治理论层出不穷。首先出现的是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的“海权论”,它集中体现在他于1890年发表的《海军战略论》。他的名言是:“谁控制住海洋,谁就统治了世界”,“海权是统治世界的决定因素”。他认为,谁能有效地控制海洋,谁就会成为世界强国。而要称霸海洋,关键在于控制世界主要战略海运与海峡。他强调海权的六个必备条件:地理位置、领土结构、自然环境、人口特别是与海事有关的人口、民族素质与政府形式。

接着,英国地缘政治学家麦金德创立了陆权理论。他于1904、1919年先后发表的《地缘政治论》、《民主的理想和现实》两部著作,奠定了现代地缘政治学的基础。在他看来,欧洲、亚洲和非洲被大洋所围,构成一个大陆,即“世界岛”。其中,欧亚大陆是“世界政治的核心地带”,即“心脏地区”。随着陆上交通的发展,该“心脏地区”成为最重要的战略地区,而东欧正好处于通向它的门户的位置。因此,他断言:“谁统治东欧,谁就控制了心脏地区;谁统治心脏地区,谁就控制了世界岛;谁统治了世界岛,谁就控制了全世界。”此后,美国学者斯皮克曼又据此提出了“陆缘说”,强调欧亚与海相接的边缘地带的重要性。他的论断是:“谁控制边缘地带,谁就统治了欧亚大陆;谁统治欧亚大陆,谁就掌握了世界的命运。”美国地理学家科恩的地缘政治战略区模型、战略学家塞维尔斯基的“空权论”,以及布热津斯基的“大棋局”论,都是近代地缘政治理论的延伸。

近代西方关于国际关系的思想与理论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国家被置于分析的焦点上,国家学说的中心越来越突出,为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学派提供了最充沛的源泉,使之长久地占据主导地位;第二,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第一关注,这个思维传统延续至今,成为国际关系的永恒主题;第三,欧洲中心主义,无论是研究领域、思想分析,还是概念、术语、模式、角度,无一不如此,贯串至今,现在不过是西方中心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美国中心主义。它代表着西方国际关系学的某种历史局限性[16]

上述各种理论与学说,为20世纪初西方国际关系学的诞生,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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