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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可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国际习惯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可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国际习惯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法是一种不成文法,存在不确定性及容易产生争议,需要从各国的国际交往和其他资料中寻找证据来证明该国际习惯法的存在,需要在国际实践中去具体识别。国际习惯的识别、查明和适用往往存在一定难度,容易造成在适用过程中曲意理解和随意滥用,对司法、执法机关都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因此,在各国法律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共有原则,也称“一般法律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其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但很少被单独适用。鉴于目前涉及交通海权的国际法规基本已形成国际条约,因此,本书在梳理、列举涉及交通海权的国际法依据时,主要围绕国际条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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