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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一部法律有很多具体的内容,这些内容不能只凭主观想象来制定,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内容的法律依据。新闻法、新闻法规和行政规章,均不得违宪。中国的法律之间不能互相矛盾,新闻法与其他的法律之间起码是平衡的、可以互换的。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门,例如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等发布的规章。

三、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一部法律有很多具体的内容,这些内容不能只凭主观想象来制定,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内容的法律依据。按照国际社会的要求,新闻法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国际条约和公约。这是一个现代国家应该具备的新闻法内容的法律依据,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1997年签字,全国人大2001年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代表1998年签字,尚待批准),以及可以参照的《欧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还有与新闻传播有关系的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中国均在1992年加入)等等。

第二,中国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第22条、33条、35条、41条、47条等等。第22条是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包括广播电视业等等,第33条第三款新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句话非常重要。第35条规定了公民具有一系列的自由权利。第41条、47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批评。宪法是我们制定新闻法的法律依据,没有这个依据,就没有办法制定这个法律,而且这个具体的法律必须要解释宪法。例如,它要解释宪法中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在这个法律中怎么体现,不能像宪法一样说一句话就完了,要把宪法中的一句话变成很多可以操作的实际条款,来实现、落实宪法做出的规定。

新闻法、新闻法规和行政规章,均不得违宪。宪法是新闻法的依据,新闻法需要解释宪法的有关条文并将宪法的有关条文具体化。

第三,国家的基本法、法律。基本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级通过的法律,包括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等等。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通常是一般的法律,包括统计法、测绘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等。这两个法律的级别是不一样的。这些法律中很多条款都与新闻传播有关。宋小卫研究员出版了一本书《媒介消费的法律保证》[14],把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几乎所有与传媒接受或传媒消费有关的条款都抽出来,作了深入的研究。比如统计法、测绘法跟新闻有什么关系,他也找到很多相关条款,谈传媒在这方面的权利或责任。这些内容都是我们未来制定新闻法的时候所要依据的。中国的法律之间不能互相矛盾,新闻法与其他的法律之间起码是平衡的、可以互换的。

第四,法规。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则,比如,2007年刚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第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门,例如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等发布的规章。也是我们制定新闻法的一类依据,尽管级别比较低。

新闻法的内容不能脱离这些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到国家的宪法,再到一般法律,以及法规、行政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间都不能发生冲突。在国家范围内,最高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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