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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经济实践,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将进一步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的这种主体利益特征,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承认并保护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提出改革政治体制,破除特权,加强民主建设的要求。

第一节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经济实践,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将进一步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巩固必将推动上层建筑的不断发展,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文明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受益良多。同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将反过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双向建构的过程,二者互为前提、辩证互动、共同发展。

一、市场经济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呼唤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市场化以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情况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等的减弱,一些人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得以滋生和膨胀,这些思想进一步腐蚀人们的灵魂,败坏人们的道德品质,污染社会风气,其结果必然是影响社会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经过30多年稳健而且深刻的经济改革,中国已经向自己设定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法治市场经济的轮廓浮现在人们的面前。但是,正在转型的中国所面对的是解决新旧体制并存期间的矛盾和建设多重任务的局面。中国的出路在于继续推进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政治文明建设的力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治文明的建设提出了非常迫切的要求,突出表现为: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特征,呼唤对主体自主权的尊重

市场经济的存在有两个必要条件: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的特殊利益。各商品生产者都有自己的特殊经济利益,谁都不愿意牺牲它,但谁也无权以强制手段获取非分的利益。市场经济的这种主体利益特征,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承认并保护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交换双方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的,因此必须让企业拥有生产经营决策、留有资金支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权利,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经营者。此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品生产者之间不同利益的并存,需要在政治上广泛深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尊重生产者经营者的自主权。[1]

(二)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特征,呼唤人与人之间平等地位的确定

市场经济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其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它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行等价原则。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尺度面前人人平等,不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民族、血统、地域、阶层等非经济因素为转移。商品生产者的平等地位,在以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一方面,经济的平等要求政治上的平等。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都必须以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公正裁决,因而它必然要求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处在同样的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另一方面,只有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为商品生产中的经济平等创造条件。由于我国以往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指令性产品经济基础上的,政治特权的影响仍然存在,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大搞不等价交换。这种特权现象的存在,从政治上、经济上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平等。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提出改革政治体制,破除特权,加强民主建设的要求。

(三)市场经济的公开竞争特征,呼唤管理中民主机制的建立

市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发挥价格体系的传播信息、提供刺激和决定收入分配的功能,其本质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因此这将极大地激发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重视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加强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保持优胜地位,因而在微观领域,商品竞争天然地要求国家给企业以更多的民主管理权利,同时为给企业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家在宏观上也必须健全民主机制。用政治协商、民意调查、群众监督等多种民主途径,使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以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中的公开性迫切要求建立管理中的民主机制。

(四)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征,呼唤政治生活不断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

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是由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它要求向不同对象、不同地区进行全方位的开放,否则就难以获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商品以及尽可能高的利益。市场的主体始终在追求最大的利益,他们根据市场信息不断调整生产和经营活动,采取一切有利的手段和形式,因此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政治生活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需要让“政治人”了解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管理,这也是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使国家管理民主化、防止滥用权力、克服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2]

(五)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化特征,呼唤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开放统一的市场规范与秩序,是实现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强化法制约束,才能使市场运行规范化、制度化,使市场经济既有生机、又有秩序地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它要求国家制定大量的经济法规、法律来明确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把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上,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现实的各项经济活动中,由于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致使许多经济活动失去有效的经济监督和制约。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快经济立法,完善法规制度,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特征,呼唤政府的宏观政策的调控

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但其自发性特征却缺乏对宏观形势的整体把握,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就需要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多领域的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各种总量关系,减少经济的波动,为大家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提供必要而及时的政治服务、经济服务和文化服务:一是加强政治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和政治高效化建设,提供政治服务;二是发挥经济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包括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参考信息、组织协调经济基础建设等;三是发挥文化服务职能,搞好社会文化服务工作。

(七)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需要,呼唤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各项改革的根本保证。全党同志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机遇

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两个最重要的标志,这对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它们的范围、具体内容与含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与延伸的。市场经济对社会的政治、道德、文化等产生了极为重要和广泛的影响,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思想,而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社会政治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本身并不反映任何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特征。但经济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特定形式,和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结合,为其服务并受到其性质的影响和制约,具有该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同社会主义制度联结在一起的新型的人类政治文明,也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先进的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指出:自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文明,它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制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变化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其提供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依靠行政计划,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民主政治的发展长期处在较低的层次和水平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优化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而且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此外,市场经济促进了政治文明主体的发展和成熟。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3]。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着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造就出具有独立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体。

(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市场经济对政治文明的贡献,还表现在它对国家治理手段的改变,即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无论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运行基本上是人治。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经济,它需要的是大经济观念而不是与手工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家长制观念;需要的是规范有序的制度而非小生产条件下的家长的个人权威;它要求通过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为自身开辟发展的道路,使整个经济秩序进入有序的法律状态,因此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政治文明的促进。同时,市场经济还带来了人们政治观念的变化。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均由政府计划支配,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以“义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而市场经济要求尊重主体的合法权利,建立的是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观念。上述这些变化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而法作为这种变化的媒体或中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的作用在于以平等自由、等价有偿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为前提,以确认和界定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交换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民事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三、市场经济背景下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的关键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出现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利益交锋,并且因此而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4]

(一)如何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要素处于不断的分化和重组之中,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和多样化。在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中,社会阶层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整合好社会关系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首先要着重整合好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层状况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动。一方面,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内部已经分化和重组为多样化的阶层结构;另一方面,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使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动。

整合社会阶层关系的目标,就是要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建设和谐社会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整合各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着眼点是要维护、发展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在这一问题上必须明确,我们绝对不是要人为地划出某些社会阶层作为我们的对立面,作为斗争和专政的对象。工人阶级内部的各个社会阶层,都是党的阶级基础,包括农民阶级内部的各个社会阶层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都是党的群众基础。我们整合社会阶层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为了正确地处理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其他方面关系,更好地团结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如何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提出了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战略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性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处理得好,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的团结,促进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处理得不好,使矛盾激化,小事会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就会给我们的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5]因而,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就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对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意义十分重大。

(三)如何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努力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程度,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可以把公平划分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和伦理公平等不同的类别。当前人们尤为关注的是收入分配的经济公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在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有些甚至还比较突出和严重。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总体方面,而且体现在区域、行业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收入差距的扩大确实带来了某些负面后果,甚至极大地危害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生产决定分配,做蛋糕是分蛋糕的前提。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充分发展,生产的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了,能够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才能为最终缩小和消除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下和特定时期内,社会财富的总量是既定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下谈及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乃至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6]首先,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政策的不配套是分不开的。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的原则上必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其次,必须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调节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个人额外收入;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再次,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的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所得税。最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必须建立、完善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新宪法明确规定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四)如何保障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在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必须努力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不断得到看得见的物质文化利益。尤其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正如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强调的,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困难群众的数量还比较大。他们的生活状态不稳定,处于社会边缘,靠自身力量是很难实现小康的。在我国现阶段,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一是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二是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很容易陷入贫困的6000万左右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三是靠国家政策扶持和家庭帮助,艰难维持较低生活水平的6000万残疾人;四是约9000万的65岁以上老年人。上述困难群众总人数共约2.25亿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7.3%。此外,还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低、生活水平差、必须由国家给予救济的困难群体,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左右。对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必须提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认识。[7]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当前我们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困难群众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众的主体是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实行了大规模的“再就业工程”。我们国家将长期坚持和实行促进就业的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寻求和拓宽就业渠道。

二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安全网”。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当前,特别要重视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现象。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近些年来全国各地也逐渐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事实上的法律平等。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也叫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它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次上,对因贫困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收费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很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畅通求助渠道,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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