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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城市的繁荣发展及其社会结构的变化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西方特别是西欧国家,先一步地跨进了资本主义社会。这是关系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尤其是城市政治文明研究的一个基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一、明清城市的繁荣发展及其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明清时期城市社会生活中的“欧风东现”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高出于封建主义社会的一个历史发展时代。尽管资本主义是孕育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母腹之中的,但又不是凡建立了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按部就班、如愿以偿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要具备一定历史条件的。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西方特别是西欧国家,先一步地跨进了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封建社会的东方民族尤其是像清王朝时代的大中华帝国,有没有可能凭借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其他一些条件而进入资本主义呢?这是关系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尤其是城市政治文明研究的一个基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从世界文明发展的相互影响和广泛的国际联系来说,讲中国的资本主义问题,必然要涉及“西学东渐”(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理论、学说体系及其制度模式逐渐地传入中国)。在中国人眼里的“西学”,一般是指18世纪西欧启蒙学者创立的那一套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社会学说,尤其是关于国家治理方面的原则和形式的理论。这个作为论证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民主政治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新思潮、新理念和新的社会发展模式的“西学”,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才从各种渠道“东渐”到中国来的。这里讲的“欧风东现”的“现”,是立足于反映城市经济发展、市民生活方式变化而导致社会风尚变化的一个概念,其意是指城市中也出现了西方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一些适应商品货币经济需要的风俗习惯(有人称此为“文明生活方式”),并且在逐步地形成、发展,不断地在人们生产与生活中展现出来。从本来意义上说,只要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与乡村不同的城市生活方式必然会产生和发展,中国也不例外,无所谓要研究“东现”、“西现”的问题。但是,面对那种《河殇》式的媚外之论,它们把包括城市生活在内的中国封建社会说得一团漆黑的论调,面对那些把中国封建社会末期根本产生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我们不能不把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还可以向前推到两宋时期)的城市,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城市做一些比较。同时,为了叙述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也很有必要拿比欧洲“文艺复兴”早两三百年的两宋时期的城市情况作为一个叙述的铺垫,目的在于说明:资本主义并不是西欧的专利产品,从社会发展的趋势上看,它只不过是人类历史进程中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古代中国虽然实行的是“城乡合治”政策;但是,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形成了不同于乡村生活的城市生活方式(特别是唐朝之后)。公元13世纪,蒙古帝国东据中国,西占俄罗斯;从波罗的海到太平洋,从西伯利亚到波斯湾,亚、欧的大部分地区都囊括在其帝国版图之中。这种武力征战的统一,造成了亚欧大陆处于“强制和平”之下,也导致了空前通畅的东西交通,为欧洲人(主要是基督教的传教士)来华提供了方便。这些欧洲东来的旅行家、传教士(诸如加宾尼、鲁不鲁乞、马可·波罗,等等)大多把在中国特别是繁华城镇里的所见所闻写成书,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城市及其生活状况留下了宝贵资料。用这些资料同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城市中所谓的“文明生活方式”相比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认识中国的城市,也是很有意义的。总而言之,用“欧风东现”的概念不外乎是为了以人的感觉可触的风俗现象,来说明内蕴的本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普遍规律,也就是说,中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也会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而出现近代的城市政治文明。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大批再造,始于公元11、12世纪,其基本方式是一些工商业者以“赎买”形式从封建领主手中购买了城市的自治权,实施独立经营、自我管理、自由交往、自我发展的方针政策,并有一套市民自行制定的法律及其组织管理机构,称为“城市自治”。城市从再造之日,就开始了市民同封建领主之间的城乡对立与斗争。同这种景象相反,在遥远东方的两宋王朝(公元960~1275年),其城市并不是在“城乡对立和斗争”中发展的,而是在城乡内在地联系和交往以及用改变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来增强城市经济功能中实现的。城市发展的结构,突破了以前的居民“坊里制度”管理和城内集中设市的制度,出现了所谓的“侵街”和“市”(交易场所)与官民住处混杂的现象,城市经济随之繁荣起来。例如:北宋的东京(今开封)御街(皇帝的专用道路)全长七八里,宽200多步(相当今制约300米),分为3段:北段(皇城宣德门—州桥)长不到2里,这里集中了国家中央各部机关,但街两侧也有不少店铺。中段(州桥—朱雀门)长约1里,两侧密集着各式各样的店铺,其夜市尤其令人神往:不论冬寒夏暑还是白天黑夜,直到半夜三更人们都可以在此大饱口福,它是东京城里繁华的商业街区之一。南段(朱雀门—南薰门)长约5里,街道两旁民居店铺鳞次栉比,人烟稠密。街东的五岳观、街西的延真观和集聚了3000多生员的太学,是此地最吸引善男信女和八方游客的好去处。特别是那个“看街亭”令人陶醉的景致,连皇帝每行至此,也要流连忘返。当时的画家张择端一幅《清明上河图》,画了500多个人物,从不同人物的穿着、职业、用具、交往形态和熙熙攘攘的街市景象看,城市生活方式的基本特性是极其生动鲜明的。[1]我们还可以从《马可·波罗游记》中得到元朝城市的一些印象。对于元大都(今北京),马可·波罗写道:“宫顶甚高,宫墙及房壁满涂金银,并绘龙、兽、鸟、骑士形象”;“顶上之瓦,皆红、黄、绿、蓝及其他诸色。上涂以釉,光泽灿烂,犹如水晶”;“此宫庄丽富赡,世上布置之良,诚无逾此者。”马可·波罗曾在扬州做过官,他对江南经济发达、人文荟萃的长江下游地区印象极深。对于苏州,马可·波罗写道:“其城甚大,周围有60里,人烟稠密,至不知其数”;“此城有桥6千,皆用石建,桥甚高,其下可行船,甚至两船可并行。”对于被他称作“天城”、“行在”的杭州,马可·波罗写道:“行在所供之快乐,世界诸城无有及之者,人处其中,自信为置于天堂。”马可·波罗于1275年(时年21岁)到中国,在中国生活了17年返回意大利,晚年写成《马可·波罗游记》。他一生经历丰富,对东西方城市的状况是很熟悉的。在他的比较中,“世界诸城”没有超得过杭州(曾是南宋王朝的首都——临安)的,这应该是可信的。

朱明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皇权专制发展到极端的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城市发展得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时期。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今南京)称帝,国号明,庙号太祖。洪武元年就诏令在全国范围内核实田亩,劝课农桑,制定役法,等等。经过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代人六十多年的治理,国家政局基本稳定,人民大体能安居乐业,全国人口由建国时期6 000万迅速增加到1.4亿人。15世纪前后,由于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政策的推行,特别是对社会直接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人身束缚的松懈,为16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打下了深厚基础。在农业和手工业较快发展的基础上,不仅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很活跃,就是深入乡村社会的集市贸易和沟通城镇与乡村的区域商业中心,也比前代王朝有了明显的扩展,而且全国统一的国内市场也基本形成,海外的友好往来(例如:明成祖派遣三保太监郑和七次下西洋)与贸易也有效地展开起来。在这个前提下,明代的大、中型城市达到100多个(其中作为全国与地区工商业中心的城市就有30多个,诸如:顺天、应天、镇江、苏州、松江、常州、扬州、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吉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泸州。明中叶后,又恢复和发展了淮安、岳阳、九江、西安、郑州、洛阳、太原、大同、天津、沙市等24座城市。小城镇2000多个,农村集市4 000~6 000多个。[2]明代城市分布的特点是:城市大部分集中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江浙两地差不多占了全国大城市的1/3,而整个北方城市数量少,分布稀疏、规模小,大城市仅占全国的1/4。

清朝建国之后,经过康、雍、乾祖孙三代的治理,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经济发展又出现了一个小高潮,其城市建设和发展又有新的局面:一是随着清朝武功的张扬,我国西部边境逐步安定下来,于是将全国行政区划分为18个省,省下置府、州、厅、县;其他地区则分别为将军辖区和办事大臣辖区,如盛京将军辖区(今辽宁省),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伊犁将军辖区及南疆各城大臣辖区(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里鸦苏台将军辖区和唐努乌粱海与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今蒙古国),内蒙古六盟(大部分为今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办事大臣辖区(今西藏自治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今青海省),等等。[3]这些为管理边疆事务专设的机构及其对治所与有关城镇的建设,必然会使城市的数量增加与质量提高(相反,在东部沿海一带因为实施“闭关自守政策”,使城市建设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明末清初形成了全国性四大名镇(广东的佛山镇、江西的景德镇、湖北的汉口镇、河南的朱仙镇)。其中,内地的景德镇明时只有10万人口,到清初人口已近百万;汉口镇人口在清初也迅速增加到20万人以上。处于沿海的佛山镇至清初,人口也还只保持在10万左右。二是随着生产力布局的变化,国民经济中部门和行业的增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城市的形成,从而改变了我国城市布局主要依赖于行政区划和政治中心的因素,而越来越多地决定于经济的发展。例如:手工业得到综合性或专业性发展的城市,大多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一带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作为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集散地的商业中心城市,大多分布在全国水陆交通枢纽的地方;鉴于对外贸易主要从陆路转向水路,其外贸城市也多向沿海一带分布。例如:明中叶至清代前期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因为经济比较发达,所以,一批新兴的商品经济十分活跃的市镇迅速地成长起来。每逢集市,“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小至斗粟尺布”。这些地方的丝织和棉纺业十分发达,人口稠密,耕地不足,农民有兼营手工业生产、商业或者外出打工的传统。这个地区条件和历史习俗造就了人口向市镇集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与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的优越条件。苏州的盛泽在明初不过是只有五六十户的小村落,到嘉靖时期已变江南丝绸纺织和贸易的大镇。其他如松江府的震泽、嘉兴府的濮院等,这时都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化手工业、商业的大市镇。

(二)城市居民新成分的增加与社会结构的变化

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城乡合治”的必然结果,就是城市在政治上统治乡村,即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既要依靠作为各级政府治所的城市,把向被统治阶级施暴力的各种力量及其物质设施摆在城市里;又要在张扬皇权的旗帜下,依靠封建宗法势力特别是那些乡村的土豪劣绅,来维持对社会基层的统治。在这样的政治格局下,由于缺乏内部分工的小农经济的天然作用,由于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地主所有制的强制作用,一般农民(尤其是依附农、农奴)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是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的。绝大部分农民的一生,除了到封建官府指定的外地服劳役之外,都只在附近几个村庄之间活动,其社会交往的半径大约超不过20~30公里,许多人终其一生也没有离开过居住地。但是,如果居住在农村以手工劳作为主而农业为辅的农民(诸如木匠,篾匠,泥工,石匠,烧炭工,等等),他们因为职业的需要必须走村串户而来往于城乡之间(不排除其中有些人向城市迁移落户)。退休的官宦及其他的豪门富户及其子孙们,他们乡村有田地、城镇有产业,是城乡之间的自由往来者,不论住城还是居乡,总是过着极其优裕的生活。除了这些乡村的头面人物之外,那些中、小地主甚至比较殷实的自耕农,在科举制度的召唤下,许多人的子女往往通过“十年寒窗苦”,一举成名为官为僚;有的或许弃文经商,进城设店做买卖而闹出一番气候来(明末清初出现的“十大商帮”,往往就是由这些人构成的)。总而言之,在古代中国的城乡关系上,大有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城乡关系的特点,这就为中国古代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了人、财、物各个方面的推动力。由于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良性流动(诸如大小商贩长途短途的营运,莘莘学子有节奏的乡试会试,江湖艺人含辛茹苦地冲州撞府,和尚道士的游方拜山,大官小吏穿梭般地调动、述职与接送公事,寻朋访友或游山玩水的旅行者以及从农村游离出来走向城市打工的人们,等等),表明人们已经开始从多种渠道去寻求自身的社会价值,这是高于农业文明的新的社会文明到来的一种先兆。

两宋以后,人口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良性流动,一方面使大、中城市人口迅速地增加,职业分工与行业分工向着前所未有的深度发展;另一方面是在城市分布的体系上,相继出现了许多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小市镇。有关研究资料指出,古代中国的手工业由三部分构成,即官营手工业、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明清两代的赋税改革,从明神宗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到清世宗雍正年间制定“摊丁入地”(称“地丁制”)政策,对于推动民间工商业(尤其是城市手工业)发展都起到了有益的作用。清王朝在推行“地丁制”的同时,将手工业工人交纳的“匠班银”(代替服匠役的税钱)摊到地亩里征收,这就使无地少地的工匠减轻了所受的剥削,这也等于把工匠列入“匠籍”服匠役的制度实际上已被废除了。在这个前提下,城市的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居民的职业成分也日益复杂起来。仅就城市手工业的种类来说,有人按照当时课税的大类名目,在明万历年间全国开始普遍出现的手工业作坊就有:油坊、糖坊、磨坊、酒坊、粉坊、面坊、机坊、染坊、纸坊、铜作坊、铁作坊、砖瓦窑、木植场等。在北京城里除了综合性的商业区之外,还出现了不少专一商品的交易地点,如米市、菜市、果子市、猪市、羊市、骡马市等。由于当时恢复了一度中断的对外贸易(广州为最大的进出口的通商口岸城市),一些“洋人”也来到有关的大中城市,有的传教(牧师),有的经商(商人),也为城市增添了新的成分。从居民职业与社会成分来看,两宋城市中除了贵族、官僚、胥吏、地主、僧道、军兵、仆役、学生、商贾与工匠之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成分:在商业方面出现了腰缠万贯的茶坊酒店的大老板;从事兑换以及做“证券”生意的金银交引铺店主(清代中期出现了“票号”——现代银行的前身);资材丰饶的承包商;承包税收的揽户;商业仓库、货栈的经营者。上述诸业,大抵为富裕之家所经营。经营商业的底层人群乃是在买卖之间渔利的牙侩;做雇佣劳动中介的行佬;飘散在街头巷尾的各种摊贩与流水小贩等。在文化教育方面出现了科举落第者形成的私塾教师与从事代人写书信乃至帮人诉讼的文人;替人帮闲混饭食的穷知识分子;投身于话本、戏剧等通俗文艺创作的书会先生;在街头瓦院演出求生的各色民间艺人和游方的占卜术士等。此外,还有从事其他职业的下层人群,诸如各种雇工、帮闲,青楼妓女,偷盗拐骗的黑恶势力等(一部描写农民反抗官府、进行武装斗争的小说——《水浒传》,那108位好汉的出身,就十分具体而细致地反映了当时除了农民之外的城市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布状况)。

城市是商品营销的集散地,是人流、物流、财富流、信息流的聚会之所,也是各种文化、文明相互接触、相互撞击的前沿哨所,因此,它就不能不成为推动民族历史发展强大而主要的动力。城市是创造财富、流转财富的基地,是异姓人、陌生人开展包括肉体和良心在内的交易场所,所以衡量人的能力与地位的标准,既不是血缘关系的远近,也不是体力和知识的多少,而是金钱!是财富!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职业分工的细化,从财富角度对市民阶层划分的标准也逐步地在清晰。为了实施城市管理,宋朝官府把城市居民自成系统地编制起来,称之为“坊郭户”(官僚贵族另立“官户”簿籍,不在此列)。其编制不同于以往的特色就是它突出了“财富”的标准,即按照产业财产的多少把坊郭户分成10等。在较大的城市里,前5等为上户(主要是大商人、大手工业主、大房主、大高利贷者以及住在城里的大地主和其他豪绅等);后5等为下户,包括了在城市中依靠自食其力的一切劳动者(他们中财富不等,有的比较殷实,有的甚至难以糊口)。[4]这种不同于欧洲中世纪城市单向性户籍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户籍制度,在往后的历史发展中代代相袭,以财富为标准来划分城市的社会结构的办法,在实践中越来越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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