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元成时期文学编年(前—前)

元成时期文学编年(前—前)

时间:2022-05-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汉书·百官公卿表》黄龙元年(前49):“太子太傅萧望之为前将军,一年为光禄勋。”按省苑马等事见本年,贡禹疏当作于其前。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尉杜参校中秘书’。刘歆又云:‘参,杜陵人,以阳朔元年病死,死时年二十余。’”以五计余,阳朔元年(前24)杜参年二十五,则当生于本年。前三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其四见《汉书·萧望之传》(详后)。《全汉文》辑入十二篇,已编年。

元成时期文学编年(前—前)

第五章 元成时期文学编年(前48—前7)

元帝初元元年癸酉,前48

刘奭二十七岁,贡禹七十七岁,韦玄成七十三岁,萧望之六十岁,朱云四十二岁,刘向三十二岁,京房三十岁,刘钦二十五岁,王政君二十四岁,何武二十八岁,龚胜二十一岁,孔光十八岁,翟方进十五岁,王昭君八岁,扬雄六岁,刘骜四岁,班婕妤二岁,杜参一岁

1.元帝作《遣使循行天下诏》、《免灾民租赋诏》、《节省诏》、《封王禁制书》、《令孔霸奉孔子祀诏》。

前三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封王禁制书》见《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至元帝初元元年,将立王皇后,先以为婕妤。三月癸卯制书曰”云云。《令孔霸奉孔子祀诏》见《汉书·孔光传》:“始光父霸以初元元年为关内侯食邑。霸上书求奉孔子祭祀,元帝下诏曰”云云。

2.王政君立为皇后。

《汉书·元后传》:“后三年,宣帝崩,太子即位,是为孝元帝。立太孙为太子,以母王妃为婕妤,封父禁为阳平侯。后三日,婕妤立为皇后。”《汉书·元帝纪》本年:“三月,封皇太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丙午,立皇后王氏。”

3.前将军萧望之兼光禄勋,作《建白宜罢中书宦官》。

《汉书·萧望之传》:“宣帝崩,太子袭尊号,是为孝元帝。望之、堪本以师傅见尊重,上即位,数宴见,言治乱,陈王事。望之选白宗室明经达学散骑谏大夫刘更生给事中,与侍中金敞并拾遗左右。四人同心谋议,劝道上以古制,多所欲匡正,上甚向纳之。”《汉书·百官公卿表》黄龙元年(前49):“太子太傅萧望之为前将军,一年为光禄勋。”又本年:“光禄勋并将军。”则本年望之为光禄勋。《汉书·石显传》:“初元中,前将军萧望之及光禄大夫周堪、宗正刘更生皆给事中。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白以为”云云。

4.刘向为宗正。

《汉书·刘向传》:“元帝初即位,太傅萧望之为前将军,少傅周堪为诸吏光禄大夫,皆领尚书事,甚见尊任。更生年少于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荐更生宗室忠直,明经有行,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散骑谏大夫刘更生为宗正。”

5.韦玄成为少府。

《汉书·韦玄成传》:“及元帝即位,以玄成为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淮阳中尉韦玄成为少府。”

6.翼奉作《上封事言邪正》、《日辰时对》。

《汉书·翼奉传》:“翼奉字少君,东海下邳人也。治《齐诗》,与萧望之、匡衡同师。三人经术皆明,衡为后进,望之施之政事,而奉惇学不仕,好律历阴阳之占。元帝初即位,诸儒荐之,征待诏宦者署,数言事宴见,天子敬焉。时,平昌侯王临以宣帝外属侍中,称诏欲从奉学其术。奉不肯与言,而上封事曰”云云,是为《上封事言邪正》。“上以奉为中郎,召问奉:‘来者以善日邪时,孰与邪日善时?’奉对曰”云云,是为《日辰时对》。“是岁,关东大水,郡国十一饥,疫尤甚。”《汉书·元帝纪》本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7.乐府减员。

见上。

8.贡禹被征,作《奏宜放古自节》。

《汉书·贡禹传》:“元帝初即位,征禹为谏大夫,数虚己问以政事。是时年岁不登,郡国多困,禹奏言”云云。“天子纳善其忠,乃下诏令太仆减食谷马,水衡减食肉兽,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又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迁禹为光禄大夫。”按省苑马等事见本年,贡禹疏当作于其前。

9.王吉去世。

《汉书·王吉传》:“元帝初即位,遣使者征贡禹与吉。吉年老,道病卒,上悼之,复遣使者吊祠云。”

王吉作品:《全汉文》辑入三篇,已编年。

10.匡衡为郎中。

《汉书·匡衡传》:“会宣帝崩,元帝初即位……(史)高然其言,辟衡为议曹史,荐衡于上,上以为郎中,迁博士,给事中。”

11.淮阳王刘钦之国。

《汉书·淮阳王传》:“宣帝崩,元帝即位,乃遣宪王之国。”

12.杜参出生。

《汉书·艺文志》:“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尉杜参校中秘书’。刘歆又云:‘参,杜陵人,以阳朔元年病死,死时年二十余。’”以五计余,阳朔元年(前24)杜参年二十五,则当生于本年。

初元二年甲戌,前47

刘奭二十八岁,贡禹七十八岁,韦玄成七十四岁,萧望之六十一岁,朱云四十三岁,刘向三十三岁,京房三十一岁,刘钦二十六岁,王政君二十五岁,何武二十九岁,龚胜二十二岁,孔光十九岁,翟方进十六岁,王昭君九岁,扬雄七岁,刘骜五岁,班倢伃三岁,杜参二岁,刘歆一岁,班伯一岁

1.元帝作《灾异求言诏》、《又诏》、《赐萧望之爵邑诏》、《原萧望之诏》。

前三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其四见《汉书·萧望之传》(详后)。

2.刘骜立为皇太子。

《汉书·元帝纪》本年:“夏四月丁巳,立皇太子。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列侯钱各二十万,五大夫十万。”

3.萧望之受谗免职,自杀。

《汉书·萧望之传》:“(弘)恭、(石)显令二人告望之等谋欲罢车骑将军疏退许、史状,候望之出休日,令(郑)朋、(华)龙上之……恭、显因使高言‘上新即位,未以德化闻于天下,而先验师傅,既下九卿大夫狱,宜因决免’。于是制诏丞相御史”云云,是为《原萧望之诏》。后元帝赐望之关内侯,方倚欲以为丞相,会望之子上书讼望之前事,事下有司。“使者至,召望之。望之欲自杀,其夫人止之,以为非天子意。望之以问门下生朱云。云者好节士,劝望之自裁。于是望之卬天叹曰:‘吾尝备位将相,年踰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字谓云曰:‘游,趣和药来,无久留我死!’竟饮鸩自杀。”《汉书·元帝纪》本年:“十二月,中书令弘恭、石显等谮望之,令自杀。”

萧望之作品:《汉书·艺文志》:“萧望之赋四篇。”《全汉文》辑入十二篇,已编年。加上严氏失辑的《自奏》与《又自陈》二篇,实际编年者十四篇。

4.朱云劝萧望之自裁。

见上。

5.刘向徙为中郎,作《使外亲上变事》,免为庶人。

《汉书·刘向传》:萧望之、周堪、刘向与金敞“四人同心辅政,患苦外戚许、史在位放纵,而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望之、堪、更生议,欲白罢退之。未白而语泄,遂为许、史及恭、显所谮诉,堪、更生下狱,及望之皆免官。语在《望之传》。其春地震,夏,客星见昴、卷舌间。上感悟,下诏赐望之爵关内侯,奉朝请。秋,征堪、向,欲以为谏大夫,恭、显白皆为中郎。冬,地复震。时恭、显、许、史子弟侍中诸曹,皆侧目于望之等,更生惧焉,乃使其外亲上变事,言……书奏,恭、显疑其更生所为,自请考奸诈。辞果服,遂逮更生系狱。”被劾之后,“更生坐免为庶人。而望之亦坐使子上书自冤前事,恭、显白令诣狱置对。望之自杀。”

6.韦玄成迁太子太傅,作《劾刘更生》。

《汉书·韦玄成传》:“为少府,迁太子太傅。”《汉书·百官公卿表》初元元年:“淮阳中尉韦玄成为少府,二年为太子太傅。”如此,则本年迁为太傅。《汉书·刘向传》:“下太傅韦玄成、谏大夫贡禹,与廷尉杂考。劾”云云。

7.翼奉作《因灾异应诏上封事》。

《汉书·翼奉传》:“明年二月戊午,地震。其夏,齐地人相食。七月己酉,地复震……因赦天下,举直言极谏之士。奉奏封事曰”云云。《汉书·元帝纪》本年:“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六月,关东饥,齐地人相食。秋七月,诏曰:‘……一年中地再动……’”

8.王尊举直言。

《汉书·王尊传》: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初元中,举直言,迁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按本年《灾异求言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9.陈汤举茂材,下狱。

《汉书·陈汤传》:“陈汤字子公,山阳瑕丘人也。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家贫丐贷无节,不为州里所称。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数岁,富平侯张勃与汤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诏列侯举茂材,勃举汤。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户二百,会薨,因赐谥曰缪侯。汤下狱论。”《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富平侯张勃:“甘露三年,缪侯敞(勃)嗣,四年薨。初元二年,共侯临嗣。”张勃卒于本年,因陈汤事受恶谥,则陈汤下狱亦在其时。

10.张敞去世。

《汉书·张敞传》:“顷之,宣帝崩。元帝初即位,待诏郑朋荐敞先帝名臣,宜傅辅皇太子。上以问前将军萧望之,望之以为敞能吏,任治烦乱,材轻非师傅之器。天子使使者征敞,欲以为左冯翊。会病卒。”按刘骜本年立为皇太子,议张敞为太子傅当于其时。《通鉴》系此事于明年,不确。

张敞作品:《隋书·经籍志》四:“左冯翊《张敞集》一卷,录一卷,亡。”《全汉文》辑入十六篇,十四篇已编年,《书》与《答朱登遗蟹酱书》二篇待考。加上严氏失辑的《上言请增吏俸》,实际编年十五篇。又受传《苍颉》及《左传》。《汉书·艺文志》:“《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汉书·儒林传》:“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

11.刘歆出生。

《汉书·刘歆传》:“歆字子骏,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据此,刘歆入见成帝待诏在河平前的建始年间(前32—前29)。取居中的建始三年(前30)入见,其时刘歆约十八岁,则生于本年。

12.班伯出生。

《汉书·叙传》:“况生三子:伯、斿、稚。”又:“丞相方进复奏,富平侯竟就国。会伯病卒,年三十八。”《汉书·百官公卿表》元延元年(前12):“侍中光禄大夫赵彪大伯为侍中水衡都尉,三年卒。”这个“赵彪大伯”,《资治通鉴》以为即是班伯。元延三年(前10)班伯三十八岁,则生于本年。

初元三年乙亥,前46

刘奭二十九岁,贡禹七十九岁,韦玄成七十五岁,朱云四十四岁,刘向三十四岁,京房三十二岁,刘钦二十七岁,王政君二十六岁,何武三十岁,龚胜二十三岁,孔光二十岁,翟方进十七岁,王昭君十岁,扬雄八岁,刘骜六岁,班倢伃四岁,杜参三岁,刘歆二岁,班伯二岁,班斿一岁

1.元帝作《赦诏》(乃者火灾)、《求言诏》、《罢珠崖郡诏》、《诘问贾捐之》。

前二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后二见《汉书·贾捐之传》(详后)。

2.贾捐之作《弃珠崖议》。

《汉书·贾捐之传》:“贾捐之字君房,贾谊之曾孙也。元帝初即位,上疏言得失,召待诏金马门……元帝初元元年,珠厓又反,发兵击之。诸县更叛,连年不定。上与有司议大发军,捐之建议,以为不当击。上使侍中驸马都尉乐昌侯王商诘问捐之曰”云云,是为《诘问贾捐之》。“捐之对曰”云云,是为《对罢珠厓郡》。对奏,元帝遂下诏曰:“其罢珠厓郡。”是为《罢珠崖郡诏》。按《汉书·元帝纪》本年:“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3.贡禹为光禄大夫,作《上书言得失》。

《汉书·贡禹传》:“迁禹为光禄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光禄大夫周堪为光禄勋。”贡禹之迁继周堪,而有其复杂背景。《汉书·佞幸传》:“初,(石)显闻众人匈匈,言己杀前将军萧望之。望之当世名儒,显恐天下学士讪己,病之。是时,明经著节士琅邪贡禹为谏大夫,显使人致意,深自结纳。显因荐禹天子,历位九卿。”《汉书·贡禹传》:“自禹在位,数言得失,书数十上。禹以为”云云。“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又罢上林宫馆希幸御者,及省建章、甘泉宫卫卒,减诸侯王庙卫卒省其半。”按《汉书·元帝纪》本年诏云:“其罢甘泉、建章宫卫。”

4.《贡禹引俗语》出现。

贡禹《上书言得失》言武帝时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

5.翼奉作《因灾异上疏》、《上疏请徙都洛阳》、《庙祀对》。

《汉书·翼奉传》:“明年夏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奉自以为中,上疏曰”云云,是为《因灾异上疏》。“上复延问以得失。奉以为祭天地于云阳汾阴,及诸寝庙不以亲疏迭毁,皆烦费,违古制。又宫室苑囿,奢泰难供,以故民困国虚,亡累年之畜。所由来久,不改其本,难以末正,乃上疏曰”云云,是为《上疏请徙都洛阳》。“书奏,天子异其意,答曰:‘问奉:今园庙有七,云东徙,状何如?’奉对曰”云云,是为《庙祀对》。“其后,贡禹亦言当定迭毁礼,上遂从之。及匡衡为丞相,奏徙南北郊,其议皆自奉发之。”此后翼奉事无考。

翼奉作品:《汉书·艺文志》孝经类:“《翼氏说》一篇。”《隋书·经籍志》三载有:《风角要候》十一卷,《风角鸟情》一卷,《风角杂占五音图》五卷。《全汉文》辑入六篇,已编年。

6.班斿出生。

《汉书·叙传》:“况生三子,伯、斿、稚。”又:“王莽少与稚兄弟同列友善,兄事斿而弟畜稚。”可见比王莽大,而比其兄班伯小。按王莽生于初元四年(前45),班伯生于初元二年(前47),则斿生于三年的可能最大。

初元四年丙子,前45

刘奭三十岁,贡禹八十岁,韦玄成七十六岁,朱云四十五岁,刘向三十五岁,京房三十三岁,刘钦二十八岁,王政君二十七岁,何武三十一岁,龚胜二十四岁,孔光二十一岁,翟方进十八岁,王昭君十一岁,扬雄九岁,刘骜七岁,班倢伃五岁,杜参四岁,刘歆三岁,班伯三岁,班斿二岁,王莽一岁

1.元帝作《赐诸葛丰书》。

《汉书·诸葛丰传》:“元帝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避,京师为之语曰:‘间何阔,逢诸葛。’上嘉其节,加丰秩光禄大夫。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奢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与章相连。丰案劾章,欲奏其事,适逢许侍中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曰:‘下!’欲收之。章迫窘,驰车去,丰追之。许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丰亦上奏,于是收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丰上书谢曰”云云,其中言:“今陛下天覆地载,物无不容,使尚书令尧赐臣丰书曰:‘夫司隶者刺举不法,善善恶恶,非得专之也。免处中和,顺经术意。’”是为《赐诸葛丰书》。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司隶校尉:“元帝初元四年去节。”

2.《京师为诸葛丰语》出现。

见上。

3.京房举为郎,作《律术对》。

《汉书·京房传》:“治《易》,事梁人焦延寿……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侯: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好钟律,知音声。初元四年以孝廉为郎。”《后汉书志·律历》上:“而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云云。

4.韦玄成杂试问京房。

见上。

5.王莽出生。

《汉书·王莽传》:“王莽字巨君,孝元皇后之弟子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上:“王莽生于元帝初元四年,至成帝封侯,为三公辅政,因以篡位。”

初元五年丁丑,前44

刘奭三十一岁,贡禹八十一岁,韦玄成七十七岁,朱云四十六岁,刘向三十六岁,京房三十四岁,刘钦二十九岁,王政君二十八岁,何武三十二岁,龚胜二十五岁,孔光二十二岁,翟方进十九岁,王昭君十二岁,扬雄十岁,刘骜八岁,班倢伃六岁,杜参五岁,刘歆四岁,班伯四岁,班斿三岁,王莽二岁

1.元帝作《因灾异改行新政诏》、《议律令诏》、《报贡禹》。

《因灾异改行新政诏》见《汉书·元帝纪》本年。《议律令诏》见《汉书·刑法志》:“至元帝初立,乃下诏曰:‘……其议律令可蠲除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按本年《因灾异改行新政诏》云“省刑罚七十余事”,《汉书补注》周寿昌曰:“《后书梁统传》: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注《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西汉年纪》入黄龙元年,误。《报贡禹》见《汉书·贡禹传》(详后)。

2.贡禹作《上书乞骸骨》、《奏请正定庙制》、《送匈奴侍子议》,为长信少府,迁御史大夫,去世。

《汉书·贡禹传》:“顷之,禹上书曰:‘臣禹年老贫穷……愿乞骸骨,及身生归乡里,死亡所恨。’”是为《上书乞骸骨》。“天子报曰”云云,是为《报贡禹》。“后月余,以禹为长信少府。会御史大夫陈万年卒,禹代为御史大夫,列于三公。”“禹又奏欲罢郡国庙,定汉宗庙迭毁之礼,皆未施行。”《汉书·韦玄成传》:“至元帝时,贡禹奏言”云云,是为《奏请正定庙制》。“天子是其议,未及施行而禹卒。”《汉书·陈汤传》:“初元四年,(郅支单于)遣使奉献,因求侍子,愿为内附。汉议遣卫司马谷吉送之。御史大夫贡禹、博士匡衡以为”云云,是为《送匈奴侍子议》。“禹复争,以为(谷)吉往必为国取悔生事,不可许。”《汉书·元帝纪》本年:“卫司马谷吉使匈奴,不还。”《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六月辛酉,长信少府贡禹为御史大夫,十二月丁未卒。”

贡禹作品:《全汉文》辑入五篇,已编年。

3.《长安为萧朱王贡语》出现。

《汉书·萧望之传》:“(萧)育为人严猛尚威,居官数免,稀迁。少与陈咸、朱博为友,著闻当世。往者有王阳、贡公,故长安语曰:‘萧、朱结绶,王、贡弹冠。’言其相荐达也。始育与陈咸俱以公卿子显名,咸最先进,年十八为左曹,二十余御史中丞。”《汉书·陈万年传》:“万年死后,元帝擢咸为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甘露三年:“太仆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七年卒。”陈万年本年去世,贡禹继任,陈咸为御史中丞而荐朱博,乃有此语。

4.匡衡迁太傅,作《华阴守丞嘉封事对》、《以孔子世为殷后议》。

《汉书·朱云传》:“元帝时,琅邪贡禹为御史大夫,而华阴守丞嘉上封事,言‘治道在于得贤,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选。平陵朱云,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上乃下其事问公卿。太子太傅匡衡对,以为”云云,是为《华阴守丞嘉封事对》。按贡禹为御史大夫,仅在今年,朱云被荐事当在此。《汉书·梅福传》:“初,武帝时,始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至元帝时,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使诸大夫博士求殷后,分散为十余姓,郡国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孙,绝不能纪。时匡衡议,以为”云云,是为《以孔子世为殷后议》。《汉书·元帝纪》本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匡衡之议,当在其前。

5.朱云被荐。

见上。

6.王尊为安定太守,作《安定太守属县教》、《又敕掾功曹教》。

《汉书·王尊传》:“后上行幸雍,过虢,尊供张如法而办。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云云,是为《安定太守属县教》。“又出教敕掾功曹”云云,是为《又敕掾功曹教》。之后言永光二年羌人反事,而在其前元帝幸雍唯有本年。《汉书·元帝纪》本年:“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7.褚少孙补《史记》表毕。

《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后进好事儒者褚先生曰:太史公记事尽于孝武之事,故复修记孝昭以来功臣侯者,编于左方,令后好事者得览观成败长短绝世之适,得以自戒焉。”《中国文学编年史》:“褚少孙补表‘阳平’侯条谓王稚君‘初元以来,方盛贵用事……’《索隐》注‘王稚君’谓‘《汉表》名禁’,《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卷十八称王禁‘初元元年三月癸卯封,六年薨’,即卒于永光元年(前43)。褚少孙补未言及王禁卒事;‘扶阳’侯条称‘子玄成代立,为太常。坐祠庙骑,夺爵,为关内侯’,而韦玄成永光二年‘复以丞相侯’事亦未言及。由此二事观之,疑初元年间补毕《孝昭以来功臣侯表》。”系此事于初元三年,稍早,宜以本年为下限,因为王禁卒于明年,韦玄成相于后年。

永光元年戊寅,前43

刘奭三十二岁,韦玄成七十八岁,朱云四十七岁,刘向三十七岁,京房三十五岁,刘钦三十岁,王政君二十九岁,何武三十三岁,龚胜二十六岁,孔光二十三岁,翟方进二十岁,王昭君十三岁,扬雄十一岁,刘骜九岁,班倢伃七岁,杜参六岁,刘歆五岁,班伯五岁,班斿四岁,王莽三岁,班稚一岁

1.元帝作《赦诏》(五帝三王)、《复诏条奏丞相御史》、《报于定国》、《诏免诸葛丰》、《左迁周堪张猛诏》。

《赦诏》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复诏条奏丞相御史》见《汉书·于定国传》:“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复以诏条责曰”云云。“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上报曰”云云,是为《报于定国》。《诏免诸葛丰》见《汉书·诸葛丰传》(详后刘向条),《左迁周堪张猛诏》见《汉书·刘向传》(详后)。

2.韦玄成为御史大夫。

《汉书·韦玄成传》:“至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七月辛亥,太子太傅韦玄成为御史大夫,一年迁。”

3.刘向作《条灾异封事》。

《汉书·刘向传》:“望之自杀。天子甚悼恨之,乃擢周堪为光禄勋,堪弟子张猛光禄大夫给事中,大见信任。恭、显惮之,数谮毁焉。更生见堪、猛在位,几己得复进(师古曰:‘几读曰冀。’),惧其倾危,乃上封事谏曰”云云,是为《条灾异封事》。其中“初元以来六年矣”,知作于本年。刘向上封事之后,弘恭、石显见其书,愈与许、史比怨更生等。上内重堪,又患众口,乃问长安令杨兴,兴复谗之。“上于是疑。会城门校尉诸葛丰亦言堪、猛短,上因发怒免丰。语在其传。又曰”云云,是为《左迁周堪张猛诏》。《汉书·诸葛丰传》:“上徙丰为城门校尉,丰上书告光禄勋周堪、光禄大夫张猛。上不直丰,乃制诏御史”云云,是为《诏免诸葛丰》。《汉书·百官公卿表》:初元三年周堪为光禄勋,三年至此免。

4.贾捐之作《与杨兴共为荐石显奏》、《又共为荐杨兴奏》,弃市。

《汉书·贾捐之传》:“捐之数召见,言多纳用。时中书令石显用事,捐之数短显,以故不得官,后稀复见。”贾捐之与长安令杨兴相善,捐之欲先荐兴为京兆尹,而后兴荐捐之为尚书令,为合石显意,“捐之即与兴共为荐显奏,曰”云云,是为《与杨兴共为荐石显奏》。“又共为荐兴奏,曰”云云,是为《又共为荐杨兴奏》。“石显闻知,白之上。乃下兴、捐之狱……捐之竟坐弃市。兴减死罪一等,髡钳为城旦。”按奏中言石显“持正六年”,从初元元年以来,是为六年。

贾捐之作品,《全汉文》辑入三篇,已编年。

5.何武举四行。

《汉书·何武传》:“光禄勋举四行,迁为鄠令,坐法免归。”师古曰:“元帝永光元年诏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义各一人。时诏书又令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故武以此四行得举之也。”

6.褚少孙为博士。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褚先生名少孙,元成间为博士。”《孝武本纪》索隐张晏云:“褚先生颍川人,仕元、成间。”则褚少孙元成间仕为博士。《中国文学编年史》以为褚少孙初元二年仕为郎,误。褚先生前年补毕《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不言本年事,可能与其本年迁为博士新职有关。《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曰:臣以通经术,受业博士,治《春秋》,以高第为郎,幸得宿卫,出入宫殿中十有余年。”郎侍皇帝,故可出入宫殿,博士为太常属官,不如郎出入宫殿方便,对于内朝典籍的使用也不如郎便利。这可能也是他暂时中止或放缓补《史记》的一个原因。

7.班稚出生。

《汉书·叙传》:“况生三子,伯、斿、稚。”按伯生于初元二年(前47),斿生于初元三年,稚比班斿小,假设他比班斿小二岁,则生于本年。

永光二年己卯,前42

刘奭三十三岁,韦玄成七十九岁,朱云四十八岁,刘向三十八岁,京房三十六岁,刘钦三十一岁,王政君三十岁,何武三十四岁,龚胜二十七岁,孔光二十四岁,翟方进二十一岁,王昭君十四岁,扬雄十二岁,刘骜十岁,班倢伃八岁,杜参七岁,刘歆六岁,班伯六岁,班斿五岁,王莽四岁,班稚二岁

1.元帝作《大赦诏》、《日食诏》、《赦诏》(间者)、《玺书劳冯奉世且让之》、《留屯田》。

前三诏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后二诏见《汉书·冯奉世传》:“永光二年秋,陇西羌彡姐旁种反”,于是遣奉世将万二千人骑出征,奉世请益兵三万六千人,天子大发兵六万,拜任千秋为奋武将军以助。奉世上书请勿另遣大将。“因陈转输之费。上于是以玺书劳奉世,且让之,曰”云云,是为《玺书劳冯奉世且让之》。十一月,进讨羌人,大破之。“上曰”云云,是为《留屯田》。

2.王凤嗣为阳平侯。

《汉书·元后传》:“永光二年,禁薨,谥曰顷侯。长子凤嗣侯,为卫尉侍中。”《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阳平顷侯:“永光二年,敬成侯凤嗣。”

3.韦玄成为相,作《戒子孙诗》。

《汉书·韦玄成传》:“永光中,代于定国为丞相。贬黜十年之间,遂继父相位,封侯故国,荣当世焉。玄成复作诗,自著复玷缺之艰难,因以戒示子孙,曰”云云。《汉书补注》周寿昌曰:“据《百官表》元成以太常免官在五凤三年,至永光二年为丞相十五年,此云十年之间,约辞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二月丁酉,御史大夫韦玄成为丞相。”《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韦玄成:“永光二年二月丁酉,复以丞相侯。”

4.《邹鲁谚》出现。

《汉书·韦贤传》:“贤四子……少子玄成,复以明经历位至丞相。故邹鲁谚曰:‘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

5.匡衡作《上疏言政治得失》,为光禄大夫。

《汉书·匡衡传》:“是时,有日蚀地震之变,上问以政治得失,衡上疏曰……上说其言,迁衡为光禄大夫。”《汉书·元帝纪》本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光禄大夫非调为大司农。”衡之迁,当在非调迁官时。

6.王尊为羌人所围。

《汉书·王尊传》:“复为护羌将军转校尉,护送军粮委输。而羌人反,绝转道,兵数万围尊。尊以千余骑奔突羌贼。功未列上,坐擅离部署,会赦,免归家。”《汉书·元帝纪》本年:“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八月,以太常任千秋为奋威将军,别将五校并进。”

7.京房上疏屡中。

《汉书·京房传》:“永光、建昭间,西羌反,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房数上疏,先言其将然,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天子说之。”按西羌反在本年。又《汉书·元帝纪》本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

永光三年庚辰,前41

刘奭三十四岁,韦玄成八十岁,朱云四十九岁,刘向三十九岁,京房三十七岁,刘钦三十二岁,王政君三十一岁,何武三十五岁,龚胜二十八岁,孔光二十五岁,翟方进二十二岁,王昭君十五岁,扬雄十三岁,刘骜十一岁,班倢伃九岁,杜参八岁,刘歆七岁,班伯七岁,班斿六岁,王莽五岁,班稚三岁

1.元帝作《责吏诏》、《封冯奉世关内侯诏》。

《责吏诏》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封冯奉世关内侯诏》见《汉书·冯奉世传》:“明年二月,奉世还京师,更为左将军,光禄勋如故。其后录功拜爵,下诏曰”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右将军奉世为左将军光禄勋,二年卒。”

2.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汉书·儒林传》:“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汉书·元帝纪》本年:“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永光四年辛巳,前40

刘奭三十五岁,韦玄成八十一岁,朱云五十岁,刘向四十岁,京房三十八岁,刘钦三十三岁,王政君三十二岁,何武三十六岁,龚胜二十九岁,孔光二十六岁,翟方进二十三岁,王昭君十六岁,扬雄十四岁,刘骜十二岁,班倢伃十岁,杜参九岁,刘歆八岁,班伯八岁,班斿七岁,王莽六岁,班稚四岁

1.元帝作《赦诏》(朕承)、《日蚀求言诏》、《初陵勿置县邑诏》、《征周堪诏》、《议罢郡国庙诏》、《议毁庙诏》。

前三见《汉书·元帝纪》本年,其四见《汉书·刘向传》(详后),后二见《汉书·韦玄成传》(详后)。

2.刘向伤周堪、张猛事,作书八篇自悼。

《汉书·刘向传》:“后三岁余,孝宣庙阙灾,其晦,日有蚀之。于是上召诸前言日变在堪、猛者责问,皆稽首谢。乃因下诏曰”云云,是为《征周堪诏》。乃拜周堪为光禄大夫,张猛为太中大夫给事中。“(石)显干尚书事,尚书五人,皆其党也。堪希得见,常因显白事,事决显口。会堪疾瘖,不能言而卒。显诬谮猛,令自杀于公车。更生伤之,乃著《疾谗》、《擿要》、《救危》及《世颂》,凡八篇,依兴古事,悼己及同类也。遂废十余年。”师古曰:“干与管同,言管主其事。”《汉书·元帝纪》本年:“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戊寅晦,日有蚀之。”周堪、张猛之复进,当在其后不久。

3.京房作《奏考功课吏法》。

《汉书·京房传》:“(天子)数召见问,房对曰”云云。“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房会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许。上意向之。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初言不可,后善之。”按周堪于本年为光禄勋,寻卒。

4.韦玄成作《罢郡国庙议》、《毁庙议》。

《汉书·韦玄成传》:“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议罢郡国庙,曰”云云,是为《议罢郡国庙诏》。“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少府欧阳地余、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云云,是为《罢郡国庙议》。“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罢郡国庙后月余,复下诏曰”云云,是为《议毁庙诏》。“玄成等四十人奏议曰”云云,是为《毁庙议》。按《汉书·元帝纪》本年:“九月戊子,罢卫思后园,及戾园。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

永光五年壬午,前39

刘奭三十六岁,韦玄成八十二岁,朱云五十一岁,刘向四十一岁,京房三十九岁,刘钦三十四岁,王政君三十三岁,何武三十七岁,龚胜三十岁,孔光二十七岁,翟方进二十四岁,王昭君十七岁,扬雄十五岁,刘骜十三岁,班倢伃十一岁,杜参十岁,刘歆九岁,班伯九岁,班斿八岁,王莽七岁,班稚五岁

1.元帝作《正毁庙迁主礼仪诏》。

见《汉书·韦玄成传》(详后)。

2.韦玄成作《毁庙迁主议》。

《汉书·韦玄成传》:“于是上重其事,依违者一年,乃下诏曰”云云,是为《正毁庙迁主礼仪诏》。“玄成等奏曰”云云,是为《毁庙迁主议》。以为“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于太祖庙,寝园皆无复修。”《汉书·元帝纪》本年:“十二月乙酉,毁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庙园。”

3.太子少傅匡衡作《上疏言治性正家》。

《汉书·匡衡传》:“迁衡为光禄大夫,太子少傅。时,上好儒术文辞,颇改宣帝之政,言事者多进见,人人自以为得上意。又傅昭仪及子定陶王爱幸,宠于皇后、太子。衡复上疏曰”云云。按匡衡为少傅数年,即于明年迁光禄勋,故以本年为其任太子少傅的下限年。

4.王昭君入宫。

《乐府古题要解》卷上:“《琴操》载:昭君齐国王穰女,端正闲丽,未常窥看门户。穰以其有异于人,求之者皆不与。年十七,献之元帝。元帝以地远不之幸,以备后宫。”

建昭元年癸未,前38

刘奭三十七岁,韦玄成八十三岁,朱云五十二岁,刘向四十二岁,京房四十岁,刘钦三十五岁,王政君三十四岁,何武三十八岁,龚胜三十一岁,孔光二十八岁,翟方进二十五岁,王昭君十八岁,扬雄十六岁,刘骜十四岁,班倢伃十二岁,杜参十一岁,刘歆十岁,班伯十岁,班斿九岁,王莽八岁,班稚六岁

1.匡衡为光禄勋。

《汉书·匡衡传》:“衡为少傅数年,数上疏陈便宜,及朝廷有政议,傅经以对,言多法义。上以为任公卿,由是为光禄勋。”《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太子少傅匡衡为光禄勋,一年迁。”

2.韦玄成作《复言罢文昭太后寝祠园》。

《汉书·韦玄成传》:“明年,玄成复言:‘……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汉书·元帝纪》本年冬:“罢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

3.朱云难五鹿充宗,为博士。

《汉书·朱云传》:“是时,少府五鹿充宗贵幸,为《梁丘易》。自宣帝时善梁丘氏说,元帝好之,欲考其异同,令充宗与诸《易》家论。充宗乘贵辩口,诸儒莫能与抗,皆称疾不敢会。有荐云者,召入……既论难,连拄五鹿君,故诸儒为之语曰:‘五鹿岳岳,朱云折其角。’由是为博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尚书令五鹿充宗为少府。”故以本年为朱云难五鹿充宗的上限年。

4.《诸儒为朱云语》出现。

见上。

5.京房宴见于元帝。

《汉书·京房传》:“是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与房同经,论议相非。二人用事,房尝宴见……上良久乃曰:‘今为乱者谁哉?’房曰:‘明主宜自知之。’上曰:‘不知也;如知,何故用之?’房曰:‘上最所信任,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房指谓石显,上亦知之,谓房曰:‘已谕。’”按房言及“地震石陨”,据《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或指此,姑系于此。

6.刘钦作《报舅张博书》。

《汉书·宣元六王传》:淮阳王刘钦舅张博,“博女婿京房以明《易》、《阴阳》得幸于上,数召见言事。自谓为石显、五鹿充宗所排,谋不得用,数为博道之。博常欲诳耀淮阳王,即具记房诸所说灾异及召见密语,持予淮阳王以为信验,诈言……王喜悦,报博书曰”云云。按明年京房、张博事发,故以本年为此事的下限年。

建昭二年甲申,前37

刘奭三十八岁,韦玄成八十四岁,朱云五十三岁,刘向四十三岁,京房四十一岁,刘钦三十六岁,王政君三十五岁,何武三十九岁,龚胜三十二岁,孔光二十九岁,翟方进二十六岁,王昭君十九岁,扬雄十七岁,刘骜十五岁,班倢伃十三岁,杜参十二岁,刘歆十一岁,班伯十一岁,班斿十岁,王莽九岁,班稚七岁

1.元帝作《赐淮阳王钦玺书》。

见《汉书·宣元六王传》(详后)。

2.匡衡为御史大夫。

《汉书·匡衡传》:“上以为任公卿,由是为光禄勋、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八月癸亥,诸吏散骑光禄勋匡衡为御史大夫,一年迁。”

3.京房出为魏郡太守,作《拜魏郡太守上封事》、《因邮上封事》、《至陕复上封事》,弃市。

《汉书·京房传》:“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元帝于是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已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房自知数以论议为大臣所非,内与石显、五鹿充宗有隙,不欲远离左右,及为太守,忧惧。房以建昭二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云云,是为《拜魏郡太守上封事》。“房未发,上令阳平侯凤承制诏房,止无乘传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丰,因邮上封事曰”云云,是为《因邮上封事》。“房至陕,复上封事曰”云云,是为《至陕复上封事》。“房去月余,竟征下狱……及房出守郡,显告房与张博通谋,非谤政治,归恶天子,诖误诸侯王,语在《宪王传》。初,房见道幽厉事,出为御史大夫郑弘言之。房、博皆弃市,弘坐免为庶人。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死时年四十一。”《汉书·元帝纪》本年:“淮阳王舅张博、魏郡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

京房作品:《汉书·艺文志》:“《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隋书·经籍志》一:“《周易》十卷,汉魏郡太守京房章句。”又三:“《风角要占》三卷,梁八卷,京房撰。”“《五音相动法》一卷,梁有《风角五音占》五卷,京房撰,亡。”“《风角杂占五音图》五卷,梁十三卷,京房撰。”“《逆刺》一卷,京房撰。”“《方正百对》一卷,京房撰。《晋灾祥》一卷,京房撰。《周易占事》十二卷,汉魏郡太守京房撰。”又有《周易》说十种:《周易占》十二卷,《周易守林》三卷,《周易集林》十二卷,《周易飞侯》九卷,《周易飞侯》六卷,《周易四时侯》四卷,《周易错卦》七卷,《周易混沌》四卷,《周易委化》四卷,《周易逆刺占灾异》十二卷。又有《占梦书》三卷,京房撰。《全汉文》辑入六篇,五篇编年,《别对灾异》待考。

4.淮阳王刘钦受责。

《汉书·宣元六王传》:淮阳王刘钦舅张博说王求入朝,王不纳。而博女婿为京房,博乃以房所说灾异及召见密语诈王,言已交欢石显,可以成事,王乃动心喜悦,与博金,令求入朝。“会房出为郡守,离左右,显具得此事告之。房漏泄省中语,博兄弟诖误诸侯王,诽谤政治,狡猾不道,皆下狱。有司奏请逮捕钦,上不忍致法,遣谏大夫王骏赐钦玺书曰”云云,是为《赐淮阳王钦玺书》。“于是淮阳王钦免冠稽首谢曰:‘奉藩无状,过恶暴列,陛下不忍致法,加大恩,遣使者申谕道术守藩之义。伏念博罪恶尤深,当伏重诛。臣钦愿悉心自新,奉承诏策。顿首死罪。’”

5.张博被诛。

见上。

张博作品:《全汉文》辑入三篇,《报谢淮阳王》、《复遗淮阳王书》与《报淮阳王》,未编年。

6.朱云迁杜陵令。

《汉书·朱云传》:“迁杜陵令,坐故纵亡命,会赦。举方正,为槐里令。”在难五鹿充宗为少府期间(前38—前34),而在丞相韦玄成去世的建昭三年(前36)以前:唯《元帝纪》建昭二年有“夏四月,赦天下”的记载。朱云会赦当在本年。

建昭三年乙酉,前36

刘奭三十九岁,韦玄成八十五岁,朱云五十四岁,刘向四十四岁,刘钦三十七岁,王政君三十六岁,何武四十岁,龚胜三十三岁,孔光三十岁,翟方进二十七岁,王昭君二十岁,扬雄十八岁,刘骜十六岁,班倢伃十四岁,杜参十三岁,刘歆十二岁,班伯十二岁,班斿十一岁,王莽十岁,班稚八岁

1.元帝被疾好音乐。

《汉书·史丹传》:“建昭之间,元帝被疾,不亲政事,留好音乐。或置鼙鼓殿下,天子自临轩槛上,聩铜丸以擿鼓,声中严鼓之节。后宫及左右习知音者莫能为,而定陶王亦能之,上数称其材。丹进曰:‘凡所谓材者,敏而好学,温故知新,皇太子是也。若乃器人于丝竹鼓鼙之间,则是陈惠、李微高于匡衡,可相国也。’于是上嘿然而笑。”按匡衡为相在本年,则本年为史丹谏的上限年。《西汉年纪》入此事于初元二年,不确。

2.韦玄成作《奏发陈咸朱云事》,去世。

《汉书·朱云传》:朱云会赦之后,“举方正,为槐里令。”与御史中丞陈咸结,不附石显,言丞相韦玄成短。“群臣朝见,上问丞相以云治行。丞相玄成言云暴虐亡状。时陈咸在前,闻之,以语云。云上书自讼,咸为定奏草,求下御史中丞。事下丞相,丞相部吏考立其杀人罪。云亡入长安,复与咸计议。丞相具发其事,奏”云云,是为《奏发陈咸朱云事》。“上于是下咸、云狱,减死为城旦。咸、云遂废锢,终元帝世。”韦玄成本年六月去世,此文当作于其前。《汉书·韦玄成传》:“后岁余,玄成薨,匡衡为丞相。”《汉书·元帝纪》本年:“六月甲辰,丞相玄成薨。”

韦玄成作品:《隋书·经籍志》:“丞相《韦玄成集》二卷,亡。”《全汉文》辑入六篇,已编年;《汉诗》辑入二篇,已编年。

3.朱云坐废。

见上。

4.朱博救陈咸。

见上。又《汉书·朱博传》:“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好客少年,捕搏敢行。稍迁为功曹,伉侠好交,随从士大夫,不避风雨。是时,前将军望之子萧育、御史大夫万年子陈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而陈咸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语下狱。博去吏,间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咸掠治困笃,博诈得为医入狱,得见咸,具知其所坐罪。博出狱,又变姓名,为咸验治数百,卒免咸死罪。咸得论出,而博以此显名,为郡功曹。”

5.《牢石歌》出现。

《汉书·佞幸传》:“(京)房、(贾)捐之弃市,(张)猛自杀于公车,(陈)咸抵罪,髡为城旦。及郑令苏建得显私书奏之,后以它事论死。自是公卿以下畏显,重足一迹。显与中书仆射牢梁、少府五鹿充宗结为党友,诸附倚者皆得宠位。民歌之曰:‘牢邪石邪,五鹿客邪!印何累累,绶若若邪!’言其兼官据势也。”按贾捐之弃市于永光元年(前43),张猛自杀于永光四年(前40),京房弃市于去年,陈咸事发于本年,故系此歌于此。

6.匡衡为相,作《郅支县头藁街议》。

《汉书·匡衡传》:“建昭三年,代韦玄成为丞相,封乐安侯,食邑六百户。”《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七月癸亥,御史大夫匡衡为丞相。”《汉书·陈汤传》:甘延寿、陈汤请县郅支单于头,“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寿以为”云云。

7.陈汤斩郅支单于,作《上疏自理》。

《汉书·陈汤传》:“后复以荐为郎,数求使外国。久之,迁西域副校尉,与甘延寿俱出……建昭三年,汤与延寿出西域。”二人谋伐郅支单于,甘延寿欲奏请之,汤则矫制发城郭诸国兵、车师戊己校尉屯田吏士。遂进兵,入康居,围单于城。“汉兵四面推卤楯,并入土城中。单于男女百余人走入大内。汉兵纵火,吏士争入,单于被创死。”遂还师。“汤素贪,所卤获财物入塞多不法。司隶校尉移书道上,系吏士按验之。汤上疏言”云云。“上立出吏士,令县道具酒食以过军。”《汉书·元帝纪》本年:“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冬,斩其首,传诣京师,悬蛮夷邸门。”

8.翟方进明经为郎。

《汉书·翟方进传》:“积十余年,经学明习,徒众日广,诸儒称之。以射策甲科为郎。”按方进入京受经在甘露四年(前50),历十五年(以五计余)而至本年。

9.谷永为御史大夫繁延寿所除。

《汉书·谷永传》:“谷永字子云,长安人也。父吉,为卫司马,使送郅支单于侍子,为郅支所杀,语在《陈汤传》。永少为长安小史,后博学经书。建昭中,御史大夫繁延寿闻其有茂材,除补属,举为太常丞,数上疏言得失。”师古曰:“即李延寿也。”《汉书·百官公卿表》建昭三年(前36):“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三年卒。一姓繁。”

建昭四年丙戌,前35

刘奭四十岁,朱云五十五岁,刘向四十五岁,刘钦三十八岁,王政君三十七岁,何武四十一岁,龚胜三十四岁,孔光三十一岁,翟方进二十八岁,王昭君二十一岁,扬雄十九岁,刘骜十七岁,班倢伃十五岁,杜参十四岁,刘歆十三岁,班伯十三岁,班斿十二岁,王莽十一岁,班稚九岁

1.元帝作《遣使循行天下诏》。

见《汉书·元帝纪》本年。

2.谷永作《三月雨雪对》。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谷永对曰”云云。

3.王尊举为东平相。

《汉书·王尊传》:尊为益州刺史,“居部二岁,怀来徼外,蛮夷归附其威信。博士郑宽中使行风俗,举奏尊治状,迁为东平相。”按本年《遣使循行天下诏》云:“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王尊之举,或在其时。

建昭五年丁亥,前34

刘奭四十一岁,朱云五十六岁,刘向四十六岁,刘钦三十九岁,王政君三十八岁,何武四十二岁,龚胜三十五岁,孔光三十二岁,翟方进二十九岁,王昭君二十二岁,扬雄二十岁,刘骜十八岁,班倢伃十六岁,杜参十五岁,刘歆十四岁,班伯十四岁,班斿十三岁,王莽十二岁,班稚十岁

1.元帝作《禁妨农诏》、《赦诏》(盖闻)、《诏免丙显官》、《申明毁庙制书》。

前二见《汉书·元帝纪》本年。《诏免丙显官》见《汉书·丙吉传》:“元帝时,长安士伍尊上书,言……先是显为太仆十余年,与官属大为奸利,臧千余万,司隶校尉昌案劾,罪至不道,奏请逮捕。上曰”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永光元年(前43):“故建章卫尉丙显为太仆,十年免。”至本年为十年。《全汉文》误《诏免丙显官》为宣帝诏而定于甘露元年。《申明毁庙制书》见《汉书·韦玄成传》(详后匡衡条)。

2.匡衡祷庙,作《祷高祖孝文孝武庙》、《告谢毁庙》。

《汉书·韦玄成传》:“后岁余,玄成薨,匡衡为丞相。上寝疾,梦祖宗谴罢郡国庙,上少弟楚孝王亦梦焉。上诏问衡,议欲复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云云,是为《祷高祖孝文孝武庙》。“又告谢毁庙曰”云云,是为《告谢毁庙》。“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于是乃复申明之,曰”云云,是为《申明毁庙制书》。《汉书·元帝纪》本年:“夏六月庚申,复戾园。”“秋七月庚子,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

3.平当作《上书请复太上皇寝庙园》。

《汉书·平当传》:“平当字子思,祖父以訾百万,自下邑徙平陵。当少为大行治礼丞,功次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栒邑令,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每有灾异,当辄傅经术,言得失。文雅虽不能及萧望之、匡衡,然指意略同。自元帝时,韦玄成为丞相,奏罢太上皇寝庙园,当上书言……上纳其言,下诏复太上皇寝庙园。”《西汉年纪》系于成帝河平元年,误。

竟宁元年戊子,前33

刘奭四十二岁,朱云五十七岁,刘向四十七岁,刘钦四十岁,王政君三十九岁,何武四十三岁,龚胜三十六岁,孔光三十三岁,翟方进三十岁,王昭君二十三岁,扬雄二十一岁,刘骜十九岁,班倢伃十七岁,杜参十六岁,刘歆十五岁,班伯十五岁,班斿十四岁,王莽十三岁,班稚十一岁

1.元帝作《改元竟宁诏》、《以张谭为御史大夫诏》、《使许嘉口谕呼韩邪单于》、《赦甘延寿陈汤矫制罪诏》;崩。

《改元竟宁诏》见《汉书·元帝纪》本年。《以张谭为御史大夫诏》见《汉书·冯奉世传》:野王为冯奉世之子,姊为元帝昭仪,有材,“数年,御史大夫李延寿病卒,在位多举野王。上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上曰:‘吾用野王为三公,后世必谓我私后宫亲属,以野王为比。’乃下诏曰”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三月丙寅,太子少傅张谭为御史大夫。”《使许嘉口谕呼韩邪单于》见《汉书·匈奴传》:“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使车骑将军口谕单于曰”云云。《赦甘延寿陈汤矫制罪诏》见《汉书·陈汤传》(详后)。

又《元帝纪》本年:“五月壬辰,帝崩于未央宫。”臣瓒曰:“帝年二十七即位,即位十六年,寿四十三。”按元帝即位未改元时二十六,即位改元十六年,故享年应四十二。

元帝作品:《全汉文》辑入四十九篇,四十五篇编年,另四篇待考,它们是:《诏条责丞相御史》、《敕东平王傅相诏》、《敕论东平王宇玺书》、《赐东平王太后玺书》。加上《诏免丙显官》,实际编年者四十六篇。

2.成帝即位,向经学。

《汉书·成帝纪》:“竟宁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卫尉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汉书·张禹传》:“成帝即位,征禹、宽中,皆以师赐爵关内侯,宽中食邑八百户,禹六百户。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是时,帝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辅政专权,而上富于春秋,谦让,方向经学,敬重师傅。”

3.王政君尊为皇太后。

见上。又《汉书·元后传》:“元帝崩,太子立,是为孝成帝。尊皇后为皇太后,以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益封五千户。”

4.班伯侍学金华殿。

《汉书·叙传》:“大将军王凤荐(班)伯宜劝学,召见宴昵殿,容貌甚丽,诵说有法,拜为中常侍。时上方向学,郑宽中、张禹朝夕入说《尚书》、《论语》于金华殿中,诏伯受焉。既通大义,又讲异同于许商,迁奉车都尉。数年,金华之业绝,出与王、许子弟为群,在于绮襦纨绔之间,非其好也。”师古曰:“金华殿在未央宫。”

5.《诸儒为张禹语》出现。

《汉书·张禹传》:“初,禹为师,以上难数对己问经,为《论语章句》献之。始鲁扶卿及夏侯胜、王阳、萧望之、韦玄成皆说《论语》,篇第或异。禹先事王阳,后从庸生,采获所安,最后出而尊贵。诸儒为之语曰:‘欲为《论》,念张文。’由是学者多从张氏,余家寖微。”

6.《长安谣》出现。

《汉书·佞幸传》:“元帝崩,成帝初即位,迁显为长信中太仆,秩中二千石。显失倚,离权数月,丞相御史条奏显旧恶,及其党牢梁、陈顺皆免官。显与妻子徙归故郡,忧懑不食,道病死。诸所交结,以显为官,皆废罢。少府五鹿充宗左迁玄菟太守,御史中丞伊嘉为雁门都尉。长安谣曰:‘伊徙雁,鹿徙菟,去牢与陈实无贾。’”《汉书·五行志》中之上:“竟宁元年,石显伏辜。”

7.王昭君入匈奴,作《怨思之歌》。

《汉书·匈奴传》:“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后汉书·南匈奴列传》:“时呼韩邪来朝,帝敕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乐府古题要解》卷上:王昭君十七岁入宫,“积五六年。帝每游后宫,昭君常恐不出。后单于遣使朝贺,帝宴之,尽召后宫,昭君乃盛饰而至。帝问:‘欲以一女赐单于,谁能行者?’昭君乃越席请往。时单于使在旁,帝惊恨不及。昭君至匈奴,单于大悦,以为汉与我厚,纵酒作乐,遣使者报汉,送白璧一双,骏马十匹,胡地珠宝之类。昭君恨帝始不见遇,乃作《怨思之歌》。”

8.画工弃市。

《西京杂记》卷二:“元帝后宫既多,不得常见,乃使画工图形,案图召幸之。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减五万。独王嫱不肯,遂不得见。匈奴入朝,求美人为阏氏,于是上案图,以昭君行。及去,召见,貌为后宫第一,善应对,举止闲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于外国,故不复更人。乃穷案其事,画工皆弃市,籍其家,资皆巨万。画工有杜陵毛延寿,为人形,丑好老少,必得其真。安陵陈敞,新丰刘白、龚宽,并工为牛马飞鸟众势,人形好丑,不逮延寿。下杜阳望,亦善画,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弃市。京师画工,于是差稀。”

9.陈汤为关内侯、射声校尉,寻免。

《汉书·陈汤传》:甘延寿、陈汤斩郅支单于,既至论功,“元帝内嘉延寿、汤功,而重违衡、显之议,议久不决。故宗正刘向上疏曰”云云,是为《理甘延寿陈汤疏》。“于是天子下诏曰”云云,是为《赦甘延寿陈汤矫制罪诏》。“诏公卿议封焉。议者皆以为宜如军法捕斩单于令。匡衡、石显以为”云云,是为《甘延寿陈汤封爵议》。“元帝取安远侯郑吉故事,封千户,衡、显复争。乃封延寿为义成侯,赐汤爵关内侯,食邑各三百户,加赐黄金百斤。告上帝、宗庙,大赦天下。拜延寿为长水校尉,汤为射声校尉……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复奏”云云,是为《奏免陈汤》。“汤坐免。”《汉书·元帝纪》本年:“夏,封骑都尉甘延寿为列侯。赐副校尉陈汤爵关内侯,黄金百斤。”《汉书·成帝纪》竟宁元年:“七月,大赦天下。”则陈汤免在本年七月大赦后,而刘向疏作于本年甘、陈封侯前。

10.刘向作《理甘延寿陈汤疏》。

见上。

11.匡衡作《甘延寿陈汤封爵议》、《奏免陈汤》、《奏罢诸毁庙》。

见上。又《汉书·韦贤传》:“元帝崩,衡奏言”云云,是为《奏罢诸毁庙》。《汉书·元帝纪》本年:“毁太上皇、孝惠、孝景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武哀王、昭灵后寝园。”

12.杜钦作《上疏追讼冯奉世前功》,《说王凤重后父》。

《汉书·冯奉世传》:“奉世死后二年,西域都护甘延寿以诛郅支单于封为列侯。时丞相匡衡亦用延寿矫制生事,据萧望之前议,以为不当封,而议者咸美其功,上从众而侯之。于是杜钦上疏,追讼奉世前功曰”云云,是为《上疏追讼冯奉世前功》。《汉书·外戚传》孝成许皇后,“初后父嘉自元帝时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已八九年矣。及成帝立,复以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与嘉并。杜钦以为故事后父重于帝舅,乃说凤曰”云云,是为《说王凤重后父》。按《汉书·杜钦传》:钦乃杜延年子。“钦字子夏,少好经书,家富而目偏盲,故不好为吏。”

13.杜业嗣为建平侯。

《汉书·杜周传》:杜延年子杜钦,“钦兄缓前免太常,以列侯奉朝请,成帝时乃薨,子业嗣。”《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建平侯杜业:“竟宁元年,荒侯业嗣。”

14.史游《急就篇》完成。

《汉书·艺文志》小学家:“《急就》一篇。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隋书·经籍志》一:“《急就章》一卷,汉黄门令史游撰。”

成帝建始元年己丑,前32

刘骜二十岁,朱云五十八岁,刘向四十八岁,刘钦四十一岁,王政君四十岁,何武四十四岁,龚胜三十七岁,孔光三十四岁,翟方进三十一岁,王昭君二十四岁,扬雄二十二岁,班倢伃十八岁,杜参十七岁,刘歆十六岁,班伯十六岁,班斿十五岁,王莽十四岁,班稚十二岁

1.成帝作《大赦诏》、《报王凤》(承先)。

其一见《汉书·成帝纪》本年,其二见《汉书·元后传》(详后王凤条)。

2.匡衡作《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奏徙南北郊》、《上言罢郊坛伪饰》、《又言罢雍鄜密上下祠》;改郊祀诗。

《汉书·匡衡传》:“元帝崩,成帝即位,衡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曰”云云,是为《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上敬纳其言。顷之,衡复奏正南北郊,罢诸淫祀。”《汉书·郊祀志》:“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谭奏言”云云,是为《奏徙南北郊》。“天子从之。既定,衡言”云云,是为《上言罢郊坛伪饰》。“衡又言”云云,是为《又言罢雍鄜密上下祠》。“天子皆从焉,及陈宝祠,由是皆罢。”《汉书·成帝纪》本年:“十二月,作长安南北郊,罢甘泉、汾阴祠。是日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围以上。”《汉书·礼乐志》:“《惟泰元》七,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罢‘鸾路龙鳞’,更定诗曰‘涓选休成’。”“《天地》八,丞相匡衡奏罢‘黼绣周张’,更定诗曰‘肃若旧典’。”

3.刘向更名,护三辅都水,作《对成帝甘泉泰畤问》。

《汉书·刘向传》:“成帝即位,显等伏辜,更生乃复进用,更名向。向以故九卿召拜为中郎,使领护三辅都水。”《汉书·郊祀志》:“又初罢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风坏甘泉竹宫,折拔畤中树木十围以上百余。天子异之,以问刘向。对曰”云云。“上意恨之。”《西汉年纪》系于永始三年,误。

4.博士师丹与议徙郊。

《汉书·师丹传》:“师丹字仲公,琅邪东武人也。治《诗》,事匡衡。举孝廉为郎。元帝末,为博士,免。建始中,州举茂材,复补博士。”《汉书·郊祀志》:“右将军王商、博士师丹、议郎翟方进等五十人以为《礼记》曰‘燔柴于太坛,祭天也;瘗薶于大折,祭地也。’兆于南郊,所以定天位也。祭地于大折,在北郊,就阴位也。郊处各在圣王所都之南北。”按此与匡衡本年奏徙郊祀内容相近,故系于此。

5.翟方进为议郎,与议徙郊。

与议徙郊事见上。《汉书·翟方进传》:“二三岁,举明经,迁议郎。”

6.王凤作《因灾异上书辞谢》。

《汉书·元后传》:“其夏,黄雾四塞终日。天子以问谏大夫杨兴、博士驷胜等,对皆以为‘阴盛侵阳之气也。高祖之约也,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诸弟皆以无功为侯,非高祖之约,外戚未曾有也,故天为见异。’言事者多以为然。凤于是惧,上书辞谢曰”云云,是为《因灾异上书辞谢》。“因乞骸骨辞职。上报曰”云云,是为《报王凤》。《汉书·成帝纪》本年:“夏四月,黄雾四塞,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

7.杜钦为武库令,作《说王凤》、《复说王凤》。

《汉书·杜钦传》:“时帝舅大将军王凤以外戚辅政,求贤知自助。凤父顷侯禁与钦兄缓相善,故凤深知钦能,奏请钦为大将军军武库令。职闲无事,钦所好也。钦为人深博有谋。自上为太子时,以好色闻,及即位,皇太后诏采良家女。钦因是说大将军凤曰”云云,是为《说王凤》,建议王凤“宜因初始之隆,建九女之制”。“凤白之太后,太后以为故事无有。钦复重言”云云,是为《复说王凤》,以为“今九女之制,合于往古,无害于今,不逆于民心,至易行也”。“凤不能自立法度,循故事而已。会皇太后女弟司马君力与钦兄子私通,事上闻,钦惭惧,乞骸骨去。”

8.薛宣作《上疏言吏多苛政》。

《汉书·薛宣传》:“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大将军王凤闻其能,荐宣为长安令,治果有名,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是时,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云云。疏中言及“阴阳否隔”,或指本年黄雾四塞之事。

9.《薛宣引鄙语》出现。

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言:“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鄙语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

10.刘钦上书冤张博。

《汉书·五行志》:“成帝即位,(石)显伏辜,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家属徙者复得还。”按张博为刘钦舅,元帝建昭二年与京房一起被石显陷害致死。

11.孔光为博士。

《汉书·孔光传》:“成帝初即位,举为博士,数使录冤狱,行风俗,振赡流民,奉使称旨,由是知名。”

12.班倢伃入宫。

《汉书·外戚传》:“孝成班倢伃,帝初即位选入宫。始为少使,蛾而大幸,为倢伃,居增成舍,再就馆,有男,数月失之。成帝游于后庭,尝欲与倢伃同辇载,倢伃辞曰:‘观古图画,贤圣之君皆有名臣在侧,三代末主乃有嬖女,今欲同辇,得无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闻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倢伃。’倢伃诵《诗》及《窈窕》、《德象》、《女师》之篇。每进见上疏,依则古礼。”

建始二年庚寅,前31

刘骜二十一岁,朱云五十九岁,刘向四十九岁,刘钦四十二岁,王政君四十一岁。何武四十五岁,龚胜三十八岁,孔光三十五岁,翟方进三十二岁,王昭君二十五岁,扬雄二十三岁,班倢伃十九岁,杜参十八岁,刘歆十七岁,班伯十七岁,班斿十六岁,王莽十五岁,班稚十三岁

1.成帝作《赦罪减赋诏》、《报匡衡》。

《赦罪减赋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报匡衡》见《匡衡传》(详后王尊条)。

2.王昭君复嫁复株累单于。

《汉书·匈奴传》:“王昭君号宁胡阏氏,生一男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呼韩邪立二十八年,建始二年死……呼韩邪死,雕陶莫皋立,为复株累若鞮单于……复株累单于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后汉书·匈奴列传》:“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

3.匡衡贪,不还田;作《复条奏罢群祠》。

《汉书·匡衡传》:“初,衡封僮之乐安乡,乡本田隄封三千一百顷,南以闽佰为界。初元元年,郡图误以闽佰为平陵佰。积十余岁,衡封临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为界,多四百顷。至建始元年,郡乃定国界,上计簿,更定图,言丞相府……郡即复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从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建始元年的“明年”,即建始二年。《汉书·郊祀志》:“明年,上始祀南郊,赦奉郊之县及中都官耐罪囚徒。是岁衡、谭复条奏:‘……其余四百七十五所不应礼,或复重,请皆罢。’奏可。”是为《复条奏罢群祠》。《汉书·成帝纪》本年:“春正月,罢雍五畤。辛巳,上始郊长安南郊。”

4.罢众祠,退方士。

《汉书·郊祀志》:匡衡奏可后,“本雍旧祠二百三所,唯山川诸星十五所为应礼云。若诸布、诸严、诸逐,皆罢。杜主有五祠,置其一。又罢高祖所立梁、晋、秦、荆巫、九天、南山、莱中之属,及孝文渭阳、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黄帝、冥羊、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后启母石、万里沙、八神、延年之属,及孝宣参山、蓬山、之罘、成山、莱山、四时、蚩尤、劳谷、五床、仙人、玉女、径路、黄帝、天神、原水之属,皆罢。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

5.王尊作《劾奏匡衡》。

《汉书·王尊传》:“初,中书谒者令石显贵幸,专权为奸邪。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皆阿附畏事显,不敢言。久之,元帝崩,成帝初即位,显徙为中太仆,不复典权。衡、谭乃奏显旧恶,请免显等。尊于是劾奏”云云,是为《劾奏匡衡》。按王尊文言及“大鸿胪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建始二年始任职。《汉书·匡衡传》:“有诏勿劾。衡惭惧,上疏谢罪,因称病乞骸骨,上丞相乐安侯印绶。上报曰”云云,是为成帝《报匡衡》。

6.《元帝时童谣》初验。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元帝时童谣曰:‘井水溢,灭灶烟,灌玉堂,流金门。’至成帝建始二年三月戊子,北宫中井泉稍上,溢出南流,象《春秋》时先有鸜鹆之谣,而后有来巢之验。井水,阴也;灶烟,阳也;玉堂、金门,至尊之居:象阴盛而灭阳,窃有宫室之应也。王莽生于元帝初元四年,至成帝封侯,为三公辅政,因以篡位。”

建始三年辛卯,前30

刘骜二十二岁,朱云六十岁,刘向五十岁,刘钦四十三岁,王政君四十二岁,何武四十六岁,龚胜三十九岁,孔光三十六岁,翟方进三十三岁,王昭君二十六岁,扬雄二十四岁,班倢伃二十岁,杜参十九岁,刘歆十八岁,班伯十八岁,班斿十七岁,王莽十六岁,班稚十四岁

1.成帝作《遣使循行天下诏》、《举贤良方正诏》、《策许嘉》。

前二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策许嘉》见《汉书·外戚传》许皇后:“久之,上欲专委任凤,乃策嘉曰”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八月癸丑,大司马嘉赐金免。”

2.王尊守京兆尹。

《汉书·王尊传》:竟宁元年(前33)王尊劾奏匡衡后,左迁为高陵令,病免。会南山群盗为害,有司不能平。或说王凤用王尊可平盗。“于是凤荐尊,征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旬月间盗贼清。迁光禄大夫,守京兆尹,后为真,凡三岁。”被免后,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之,言及“关内侯宽中使问所征故司隶校尉王尊捕群盗方略,拜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建始四年:“守京辅都尉王遵为京兆尹,二年免。”王尊历任京兆尹三年,正式二年,则代理一年;正式始于建始四年,则代理始于建始三年,在郑宽中问后。

3.谷永作《请赐谥郑宽中疏》。

《汉书·儒林传》:“(郑)宽中有隽材,以博士授太子,成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迁光禄大夫,领尚书事,甚尊重。会疾卒,谷永上疏曰”云云,是为《请赐谥郑宽中疏》。《汉书·张禹传》:“成帝即位,征禹、宽中,皆以师傅赐爵关内侯,宽中食邑八百户,禹六百户。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是时,帝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辅政专权,而上富于春秋,谦让,方向经学,敬重师傅。而禹与凤并领尚书,内不自安。”并为帝师,但郑宽中食邑超过张禹,可见宽中受尊重的程度。但到王凤专权时,领尚书事的只有张禹和王凤,原本领尚书事的宽中反而不在其列,其原因可能正是宽中“会疾卒”。而王凤专权在建始三年大司马许嘉免后。由此可知,郑宽中卒在他使问王尊之后,而在王凤专权之前,这二事都在建始三年(见前),因此郑宽中之卒必在此年,谷永之文当作于其时。《中国文学编年史》据《儒林传》“成帝即位”四字,系此文于成帝建始元年,显误。因为那时郑宽中尚在,谷永不可能为其请谥。

4.匡衡免相。

《汉书·匡衡传》:“久之,衡子昌为越骑校尉,醉杀人,系诏狱。越骑官属与昌弟且谋篡昌。事发觉,衡免冠徒跣待罪,天子使谒者诏衡冠履。而有司奏衡专地盗土,衡竟坐免……丞相免为庶人,终于家。”《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十二月丁丑,丞相衡免。”

建始四年壬辰,前29

刘骜二十三岁,朱云六十一岁,刘向五十一岁,刘钦四十四岁,王政君四十三岁,何武四十七岁,龚胜四十岁,孔光三十七岁,翟方进三十四岁,王昭君二十七岁,扬雄二十五岁,班倢伃二十一岁,杜参二十岁,刘歆十九岁,班伯十九岁,班斿十八岁,王莽十七岁,班稚十五岁

1.成帝作《白虎殿策方正直言》。

见《汉书·杜钦传》(详后)。

2.杜钦作《举贤良方正对策》、《白虎殿对策》。

《汉书·杜钦传》:“后有日蚀地震之变,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士,合阳侯梁放举钦。钦上对曰”云云,是为《举贤良方正对策》。“其夏,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策曰”云云,是为《白虎殿策方正直言》。“钦对曰”云云,是为《白虎殿对策》。按成帝于建始三年冬下诏举贤良方正,则“其夏”当为建始四年之夏。

3.谷永作《举方正对策》(严题《建始三年举方正对策》)、《对策毕复言灾异》、《日食地震对》、《复对》、《谢王凤书》、《上疏讼陈汤》。

《汉书·谷永传》:“建始三年冬,日食地震同日俱发,诏举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太常阳城侯刘庆忌举永待诏公车。对曰”云云,是为《举方正对策》(严题《建始三年举方正对策》)。“对奏,天子异焉,特召见永。”又:“其夏,皆令诸方正对策,语在《杜钦传》。永对毕,因曰”云云,是为《对策毕复言灾异》。其中言“书陈于前,陛下委弃不纳,而更使方正对策。”“上特复问永,永对曰:‘日食地震,皇后贵妾专宠所致。’语在《五行志》。”是为《日食地震对》。“是时,上初即位,谦让委政元舅大将军王凤,议者多归咎焉。永知凤方见柄用,阴欲自托,乃复曰”云云,是为《复对》。又:“时对者数十人,永与杜钦为上第焉。上皆以其书示后宫。后上尝赐许皇后书,采永言以责之……永既阴为大将军凤说矣,能实最高,由是擢为光禄大夫。永奏书谢凤曰”云云,是为《谢王凤》。按《五行志》:“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云云。此文严氏并入《复对》,不妥,当据《谷永传》并入《日食地震对》。

《举方正对策》或系于建始三年。《中国文学编年史》该年:“谷永待诏公车,作《举方正直言对策》。”《秦汉文学编年史》该年:“冬,谷永为待诏公车。十二月,作《建始三年举方正对策》、《对策毕复言灾异》。”此说看似有理,其实不然。按《汉书·成帝纪》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云云。据此,成帝之诏确实作于建始三年,然已是该年的最后一个月。而拟诏需要时间,下达诏书需要时间,各级官员举方正需要时间,各地方正诣朝廷需要时间,到朝廷后对策也需要时间。后来谷永《复对》自言“三上封事,然后得召;待诏一旬,然后得见。”则本次对策而得召见,已是第三次上封事之后一旬。以此类推,谷永前两次上封事等待的时间当在二旬左右。这还不包括拟诏、下诏等时间在内。又下文即言“其夏”,则“其夏”之事与谷永对策属同一年。而这显然只能是建始四年之夏,而不会是建始三年之夏,因为那时成帝尚未下此日蚀举贤诏,谷永更未举方正。故谷永《举方正对策》当作于建始四年春(“其夏”前)。二著忽略成帝下诏的岁末背景和谷永对策与“其夏”相连的事实,故误。

《汉书·陈汤传》:陈汤坐免之后,“后汤上书言康居王侍子非王子也。按验,实王子也。汤下狱当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讼汤曰”云云,是为《上疏讼陈汤》。“书奏,天子出汤,夺爵为士伍。”按《百官公卿表》,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则谷永本年迁光禄大夫之前,曾仕太中大夫,此文当作于其时。

4.陈汤下狱,出为士伍。

见上。

5.班斿举贤良方正。

《汉书·叙传》:“斿博学有俊材,左将军史丹举贤良方正,以对策为议郎,迁谏大夫,右曹中郎将。”

6.王尊为京兆尹。

《汉书·王尊传》:“守京兆尹,后为真。”《汉书·百官公卿表》建始四年:“守京辅都尉王遵为京兆尹,二年免。”

7.刘歆为郎。

《汉书·刘歆传》:“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侍郎。”之后即言“河平中”事,则为郎在河平之前。故系其为郎于河平前一年的今年。

8.刘向作《诫子歆书》。

《初学记》卷十二:“刘向《诫子歆书》曰:‘今若年少得黄门侍郎,要处也……’”《艺文类聚》卷二十三:“刘向《诫子书》曰:‘汝有厚德,蒙恩甚厚,将何以报……’”

9.匡衡免为庶人。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乐安侯匡衡:“建始四年,坐专地盗土,免。”此后匡衡事不可考。

匡衡作品:《全汉文》辑入十五篇,已编年。

10.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五人。

《汉书·成帝纪》本年:“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臣瓒曰:“汉初中人有中谒者令。孝武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宣帝时,任中书官弘恭为令,石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专权用事。至成帝乃罢其官。”

河平元年癸巳,前28

刘骜二十四岁,朱云六十二岁,刘向五十二岁,刘钦四十五岁,王政君四十四岁,何武四十八岁,龚胜四十一岁,孔光三十八岁,翟方进三十五岁,王昭君二十八岁,扬雄二十六岁,班倢伃二十二岁,杜参二十一岁,刘歆二十岁,班伯二十岁,班斿十九岁,王莽十八岁,班稚十六岁

1.成帝作《改元河平诏》、《日蚀求言大赦诏》、《诏有司复东平削县》、《报许皇后》、《议减省律令诏》。

前二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按《日蚀求言大赦诏》:“夏四月己亥晦,日月蚀之,既。诏曰:‘……百寮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诏有司复东平削县》见《汉书·宣元六王传》:东平王刘宇有过,被削二县,“后三岁,天子诏有司曰”云云。《汉书·成帝纪》建始二年(前31):“东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县。”其后三年,即是河平元年。《报许皇后》见《汉书·外戚传》:“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减椒房掖廷用度。(许)皇后乃上疏曰……上于是采刘向、谷永之言以报曰”云云,是为《报许皇后》。其中言:“乃昔之月,鼠巢于树,野鹊变色;五月庚子,鸟焚其巢太山之域”,《汉书补注》钱大昕曰:“《五行志》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鸢焚其巢,此作五月,误。”《议减省律令诏》见《汉书·刑法志》:“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云云,是为《议减省律令诏》。“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西汉年纪》系于河平元年,可从。

2.杜钦荐王延世治河。

《汉书·杜钦传》:“征诣大将军莫府,国家政谋,凤常与钦虑之。数称达名士王骏、韦安世、王延世等,救解冯野王、王尊、胡常之罪过,及继功臣绝世,镇抚四夷,当世善政,多出于钦者。”《汉书·成帝纪》本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隄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赐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3.刘向作《日食对》。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地,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早食时,从西南起。”

4.刘钦去世。

《汉书·宣元六王传》刘钦:“三十六年薨。”从元康三年(前63)立为王,至此适为三十六年。

刘钦作品:《汉书·艺文志》:“淮阳宪王赋二篇。”《全汉文》辑入一篇,已编年。

河平二年甲午,前27

刘骜二十五岁,朱云六十三岁,刘向五十三岁,王政君四十五岁,何武四十九岁,龚胜四十二岁,孔光三十九岁,翟方进三十六岁,王昭君二十九岁,扬雄二十七岁,班倢伃二十三岁,杜参二十二岁,刘歆二十一岁,班伯二十一岁,班斿二十岁,王莽十九岁,班稚十七岁

1.谷永作《受降议》。

《汉书·匈奴传》:“河平元年,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既罢,遣使者送至蒱反。伊邪莫演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杀,终不敢还归’。使者以闻,下公卿议。议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议郎杜钦以为”云云,建议“不如勿受”。据此《秦汉文学编年史》、《中国文学编年史》系之于河平元平,不从《资治通鉴》系于二年,以为这才是“从《汉书》”,其实不然。按《史记·梁孝王世家》褚先生曰:“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蔡质《汉仪》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郡计吏,皆陛觐,庭燎。”据此可知,朝正月就是朝正月朔旦,即正月初一早朝天子,故设庭燎。既然朝正月在一年的第一天,因此朝正月不可能于当年来朝,须前一年出发方可;对于数千里之外的匈奴来说,更是如此。故河平元年遣使,朝正月则在河平二年,谷永所议正在该年朝正月罢后。因此《资治通鉴》卷三十系之于河平二年春,完全符合《汉书》记载和当时的礼俗。按下文“对奏,天子从之。遣中郎将王舜往问降状。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归到,官位如故,不肯令见汉使。明年,单于上书愿朝河平四年正月。”这里的“明年”显然是河平三年,故能朝四年正月,这也反过来说明谷永所议在河平二年,而单于遣使则在河平元年。二著不了解汉代朝正月的礼俗,故误。

2.杜钦与议受降事,作《说王凤处置夜郎等国》。

见上。又《汉书·西南夷传》:“至成帝河平中,夜郎王兴与钩町王禹、漏卧侯俞更举兵相攻。牂柯太守请发兵诛兴等,议者以为道远不可击,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张匡持节和解。兴等不从命,刻木象汉吏,立道旁射之。杜钦说大将军王凤曰”云云。王凤乃荐陈立为牂柯太守,遂平西夷,征诣京师。《汉书·五行志》:“河平二年……其十一月丁巳,夜郎王歆大逆不道,牂柯太守立捕杀歆。”此王歆当即王兴。

3.《长安百姓为王氏五侯歌》出现。

《汉书·元后传》:“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又:“而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百姓歌之曰:‘五侯初起,曲阳最怒,坏决高都,连竟外杜,土山渐台西白虎。’其奢僭如此。然皆通敏人事,好士养贤,倾财施予,以相高尚。”

4.《长安为谷永楼护号》出现。

《汉书·游侠传》:“楼护字君卿,齐人。父世医也,护少随父为医长安,出入贵戚家。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长者咸爱重之,共谓曰:‘以君卿之材,何不宦学乎?’由是辞其父,学经传,为京兆吏数年,甚得名誉。是时王氏方盛,宾客满门,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不得左右,唯护尽入其门,咸得其欢心。结士大夫,无所不倾,其交长者,尤见亲而敬,众以是服。为人短小精辩,论议常依名节,听之者皆竦。与谷永俱为五侯上客,长安号曰:‘谷子云笔札,楼君卿唇舌。’言其见信用也。母死,送葬者致车二三千两,闾里歌之曰:‘五侯治丧楼君卿。’”

5.《闾里为楼护歌》出现。

见上。

6.王尊作《行县还上奏事》,免京兆尹,出为徐州刺史。

《汉书·王尊传》:“尊行县还,上奏曰:‘强不陵弱,各得其所,宽大之政行,和平之气通。’御史大夫中奏尊暴虐不改,外为大言,倨嫚姗上,威信日废,不宜备位九卿。尊坐免,吏民多称惜之。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建始四年:“守京辅都尉王遵为京兆尹,二年免。”至本年为二年。

河平三年乙未,前26

刘骜二十六岁,朱云六十四岁,刘向五十四岁,王政君四十六岁,何武五十岁,龚胜四十三岁,孔光四十岁,翟方进三十七岁,王昭君三十岁,扬雄二十八岁,班倢伃二十四岁,杜参二十三岁,刘歆二十二岁,班伯二十二岁,班斿二十一岁,王莽二十岁,班稚十八岁

1.成帝作《闵楚王被疾诏》;诏校中秘书,使求遗书。

《汉书·宣元六王传》楚王嚣:“成帝河平中入朝,时被疾,天子闵之,下诏曰‘……今王朝正月,诏与子男一人俱,其以广戚县户四千三百封其子勋为广戚侯。’”《汉书·王子侯表》广戚侯刘勋:“河平三年二月乙亥封。”《汉书·成帝纪》本年:“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汉书·艺文志》:“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

2.刘向校书,进《洪范五行传论》。

见上。又《汉书·刘向传》:“是时帝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秉政,倚太后,专国权,兄弟七人皆封为列侯。时数有大异,向以为外戚贵盛,凤兄弟用事之咎。而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然终不能夺王氏权。”《三辅黄图》卷六:“天禄阁,藏典籍之所。《汉宫殿疏》云:‘天禄麒麟阁,萧何造,以藏秘书处贤才也。’刘向于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阁,专精覃思。夜有老人著黄衣,植青藜杖,叩阁而进。见向暗中独坐诵书,老父乃吹杖端,烟然,因以见向,授五行《洪范》之文。恐词说繁广忘之,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至曙而去。请问姓名,云我是太乙之精,天帝闻卯金之子,有博学者,下而观焉。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曰:余略授子焉。至子歆,从授其术,向亦不悟此人焉。”

3.刘歆与校书。

《汉书·刘歆传》:“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

4.班斿与校书,得秘书之副。

《汉书·叙传》:“斿博学有俊材,左将军史丹举贤良方正,以对策为议郎,迁谏大夫,右曹中郎将,与刘向校秘书。每奏事,斿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时书不布,自东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诸子书,大将军白不许。语在《东平王传》。斿亦早卒,有子曰嗣,显名当世。”此后班斿事不可考。

5.张霸献《百两篇》。

《汉书·儒林传》:“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太中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本年成帝使陈农出使求天下遗书,张霸之献当在其时。

6.平当作《乐议》。

《汉书·礼乐记》:“至成帝时,谒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间乐,能说其义,其弟子宋晔等上书言之,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当以为”云云。此事或在本年使求遗书之后,姑系于此。

7.东平王刘宇求《太史公书》。

《汉书·宣元六王传》:刘宇有罪,诏削二县,后三岁,复所削县。“后年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云云,是为《东平王求子史对》。“对奏,天子如凤言,遂不与。”按建始二年(前31)刘宇被削二县,后三岁复之在河平元年(前28),求书又在其“后年”,则为河平三年。

8.王凤作《东平王求子史对》。

见上。

9.杜钦作《说王凤治河》。

《汉书·沟洫志》言王延世治河成功,改元河平:“后二岁,河复决平原,流入济南、千乘,所坏败者半建始时,复遣王延世治之。杜钦说大将军王凤,以为”云云。河平元年之后二岁,即三年。

10.班伯迎单于,为定襄太守。

《汉书·叙传》:“河平中,单于来朝,上使伯持节迎于塞下。会定襄大姓石、李群辈报怨,杀追捕吏,伯上状,因自请愿试守期月。上遣侍中中郎将王舜驰传代伯护单于,并奉玺书印绶,即拜伯为定襄太守……乃召属县长吏,选精进掾史,分部收捕,及它隐伏,旬日尽得。郡中震栗,咸称神明。”《汉书·成帝纪》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单于朝正月在四年,出发则在三年底,班伯前迎及治定襄当在其时。

11.何武举为谏大夫。

《汉书·何武传》:“久之,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侍中中郎将王音为太仆,三年迁。”

河平四年丙申,前25

刘骜二十七岁,朱云六十五岁,刘向五十五岁,王政君四十七岁,何武五十一岁,龚胜四十四岁,孔光四十一岁,翟方进三十八岁,王昭君三十一岁,扬雄二十九岁,班倢伃二十五岁,杜参二十四岁,刘歆二十三岁,班伯二十三岁,班斿二十二岁,王莽二十一岁,班稚十九岁,刘欣一岁

1.成帝作《免丞相王商诏》、《加秩王尊诏》。

《免丞相王商诏》见《汉书·王商传》:商为宣帝舅王武之子,为丞相,与王凤不和,为张匡所诬,“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险,制曰‘弗治’。凤固争之,于是制诏御史”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四月壬寅,丞相商免。”《加秩王尊诏》见《汉书·王尊传》(详后)。

2.王尊受嘉奖。

《汉书·王尊传》:“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迁东郡太守。久之,河水盛溢,泛浸瓠子金堤,老弱奔走,恐水大决为害。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马,祀水神河伯。尊亲执圭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庐居堤上。吏民数千万人争叩头救止尊,尊终不肯去。及水盛堤坏,吏民皆奔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立不动。而水波稍却回还。吏民嘉壮尊之勇节,白马三老朱英等奏其状。下有司考,皆如言。于是制诏御史”云云,是为《加秩王尊诏》。《汉书·成帝纪》本年:“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此后王尊事不可考。

王尊作品:《全汉文》辑入四篇,已编年。

3.谷永出为安定太守,作《与段会宗书》。

《汉书·谷永传》:“数年,出为安定太守。”后即言“阳朔中”云云,则出为安定太守在河平之中,姑以本年为其出守安定的下限。《汉书·段会宗传》:“竟宁中,以杜陵令五府举为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西域敬其威信。三岁,更尽还,拜为沛郡太守。以单于当朝,徙为雁门太守。数年,坐法免。西域诸国上书愿得会宗,阳朔中复为都护。会宗为人好大节,矜功名,与谷永相友善。谷永闵其老复远出,予书戒曰”云云。按《陈汤传》,陈汤因言康居王侍子非真王子而夺为士伍:“后数岁,西域都护段会宗为乌孙兵所围,驿骑上书,愿发城郭敦煌兵以自救。丞相王商、大将军王凤及百僚议数日不决。凤言‘汤多筹策,习外国事,可问。’上召汤见宣室……(汤)诎指计其日,曰:‘不出五日,当有吉语闻。’居四日,军书到,言已解。大将军凤奏以为从事中郎,莫府事一决于汤。”据《百官公卿表》,王商为相从建始四年到河平四年(前29—前25)。段会宗两次为西域都护,第一次从竟宁元年(前33)至建始二年(前31),三岁而还,其时王商尚未为相;第二次在阳朔中,王商已不再为相。而汤传又言王商为相时议段氏为乌孙兵围事。这可能是因为,由于段会宗坐法免官,故河平四年只是“行西域都护事”,属于代理,满岁为真,至阳朔元年始正式为之,如前言王尊行京兆尹事例。谷永之戒,当在河平四年段氏代理西域都护时,其时王商尚在丞相任上。

4.陈汤议乌孙事,为从事中郎。

见上。

5.平当使行流民幽州。

《汉书·平当传》:“顷之,使行流民幽州,举奏刺史二千石劳来有意者,言勃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奉使者十一人为最,迁丞相司直。”《汉书·成帝纪》本年:“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师古曰:“财与裁同,谓量其等差而振贷之。”

6.刘欣出生。

《汉书·哀帝纪》:“孝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子也。母曰丁姬。”荀悦曰:“讳欣之字曰喜。”又元寿二年:“六月戊午,帝崩于未央宫。秋九月壬寅,葬义陵。”臣瓒曰:“寿二十五。”元寿二年(前1)刘欣二十五,则生于河平四年。

阳朔元年丁酉,前24

刘骜二十八岁,朱云六十六岁,刘向五十六岁,王政君四十八岁,何武五十二岁,龚胜四十五岁,孔光四十二岁,翟方进三十九岁,王昭君三十二岁,扬雄三十岁,班倢伃二十六岁,杜参二十五岁,刘歆二十四岁,班伯二十四岁,班斿二十三岁,王莽二十二岁,班稚二十岁,刘欣二岁

1.成帝作《报王凤》(秉事)。

见《汉书·元后传》(详后王凤条)。

2.杜钦作《戒王凤》、《复说王凤起就位》、《复说王凤举直言极谏》、《奏记王凤理冯野王》。

《汉书·杜钦传》:“(钦)见凤专政泰重,戒之曰”云云,是为《戒王凤》,建议王凤“由周公之谦惧,损穰侯之威,放武安之欲,毋使范雎之徒得间其说”。“顷之,复日蚀,京兆尹王章上封事求见,果言凤专权蔽主之过,宜废勿用,以应天变。于是天子感悟,召见章,与议,欲退凤。凤甚忧惧,钦令凤上疏谢罪,乞骸骨,文指甚哀。太后涕泣为不食。上少而亲倚凤,亦不忍废,复起凤就位。凤心惭,称病笃,欲遂退。钦复说之曰”云云,是为《复说王凤起就位》。“凤复起视事。上令尚书劾奏京兆尹章,章死诏狱。”“章既死,众庶冤之,以讥朝廷。钦欲救其过,复说凤曰”云云,是为《复说王凤举直言极谏》。《汉书·冯野王传》:京兆尹王章讥王凤而荐冯野王,“于是野王惧不自安,遂病,满三月赐告,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大将军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归家,奉诏不敬。杜钦时在大将军莫府,钦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记于凤,为野王言曰”云云,是为《奏记王凤理冯野王》。按《汉书·成帝纪》本年:“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狱死。”杜钦说王凤,当在王章死之前后。此后杜钦事不可考。

杜钦作品:《全汉文》辑入十三篇,十二篇已编年,《说王凤绝罽宾》待考。

3.王凤作《因日蚀上言宜遣定陶王之国》、《上疏乞骸骨》。

《汉书·元后传》:“定陶共王来朝,太后与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赏赐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为纤介。共王之来朝也,天子留,不遣归国。上谓共王:‘我未有子,人命不讳,一朝有它,且不复相见。尔长留侍我矣!’其后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国邸,旦夕侍上,上甚亲重。大将军凤心不便共王在京师,会日蚀,凤因言”云云,是为《因日蚀上言谊遣定陶王之国》。上不得已于凤而许之。王章奏封事,言日蚀之咎在王凤,天子召见章,延问以事,欲以冯野王代王凤。“初,章每召见,上辄辟左右。时太后从弟长乐卫尉弘子侍中音独侧听,具知章言,以语凤。凤闻之,称病出就第,上疏乞骸骨,谢上曰”云云,是为《上疏乞骸骨》。“其辞指甚哀,太后闻之为垂涕,不御食。上少而亲倚凤,弗忍废,乃报凤曰”云云,是为《报王凤》。乃下王章狱,章竟死狱中。又《汉书·成帝纪》本年:“春二月丁未晦,日有蚀之。”

4.谷永护王凤,咎许氏。

《汉书·外戚传》许皇后:“是时大将军凤用事,威权尤盛。其后,比三年日蚀,言事者颇归咎于凤矣。而谷永等遂著之许氏。”按《成帝纪》,河平三年、四年与阳朔元年均有日食。

5.薛宣入守左冯翊,作《手自牒书封与高陵令阳湛》、《移书责栎阳令谢游》、《移书劳勉频阳令尹赏粟邑令薛恭》、《移书池阳追署廉吏王立》、《下贼曹掾张扶教》。

《汉书·薛宣传》:“会陈留郡有大贼废乱,上徙宣为陈留太守,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始高陵令阳(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持郡短长,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竟。及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已而阴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云云,是为《手自牒书封与高陵令阳湛》。“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云云,是为《移书责栎阳令谢游》。宣令尹赏与薛恭互换职位,尹赏为频阳令,薛恭为粟邑令,“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宣因移书劳勉之曰”云云,是为《移书劳勉频阳令尹赏粟邑令薛恭》。“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云云,是为《移书池阳追署廉吏王立》。“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云云,是为《下贼曹掾张扶教》。《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薛宣为左冯翊,二年迁。”

6.班伯征还。

《汉书·叙传》:“岁余,上征伯。伯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有诏,太守都尉以下会。因召宗族,各以亲疏加恩施,散数百金。北州以为荣,长老纪焉。道病中风,既至,以侍中光禄大夫养病,赏赐甚厚,数年未能起。”按班伯于河平三年(前26)底守定襄,历岁余而至本年。

7.刘向上《新序》。

《玉海》卷五十五:“《新序》阳朔元年二月癸卯上……《中兴书目·杂家》:《新序》十卷,汉阳朔元年刘向撰。远至舜禹,次及周秦,古人嘉言善行,悉采摭序载,总一百八十三章。”《意林》卷三:“《新序》三十卷,河平四年都水使者谏议大夫刘向上言。”比《玉海》记载时间早一年。

8.扬雄作《反离骚》、《广骚》、《畔牢骚》。

《汉书·扬雄传》:“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博览无所不见……顾尝好辞赋。先是时,蜀有司马相如,作赋甚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又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书,往往摭《离骚》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又旁《离骚》作重一篇,名曰《广骚》;又旁《惜诵》以下至《怀沙》一卷,名曰《畔牢愁》。”按《反离骚》言及“汉十世之阳朔兮,招摇纪于周正”,晋灼曰:“十世数高祖、吕后至成帝也。成帝八年乃称阳朔。”应劭曰:“周正,十一月也。”即言阳朔中,则本年可为上限年。

9.杜参去世。

《汉书·艺文志》:“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尉杜参校中秘书’。刘歆又云:‘参,杜陵人,以阳朔元年病死,死时年二十余。’”以五计余,杜参享年约二十五岁。杜参为刘向校书的参与者和协助者。《全汉文》卷三十七《晏子叙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又《列子》载《列子书录》:“所校中书《列子》五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

阳朔二年戊戌,前23

刘骜二十九岁,朱云六十七岁,刘向五十七岁,王政君四十九岁,何武五十三岁,龚胜四十六岁,孔光四十三岁,翟方进四十岁,王昭君三十三岁,扬雄三十一岁,班倢伃二十七岁,刘歆二十五岁,班伯二十五岁,班斿二十四岁,王莽二十三岁,班稚二十一岁,刘欣三岁,桓谭一岁

1.成帝作《顺时令诏》、《举博士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上郡吏民为冯氏兄弟歌》出现。

《汉书·冯奉世传》:“(冯)立字圣卿,通《春秋》。以父任为郎,稍迁诸曹。竟宁中,以王舅出为五原属国都尉。数年,迁五原太守,徙西河、上郡。立居职公廉,治行略与野王相似,而多知有恩贷,好为条教。吏民嘉美野王、立相代为太守,歌之曰:‘大冯君,小冯君,兄弟继踵相因循,聪明贤知惠吏民,政如鲁、卫德化钧,周公、康叔犹二君。’后迁为东海太守。”按冯立与冯野王俱为冯奉世子。野王以大鸿胪出为上郡太守在建始二年(前31),后为琅邪太守,阳朔四年免。冯立竟宁元年(前33)之后历三职而为上郡太守。以三年一任计算,则历九年而任上郡太守,时在阳朔元年(前24)。任本职至少一年,方有民歌颂之,故系此歌于此。《中国文学编年史》系于建始四年,太早,因为其时野王在上郡而冯立在别职,吏民不得有此歌。

3.何武迁扬州刺史。

《汉书·何武传》:“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为刺史五岁,入为丞相司直,丞相薛宣敬重之。”按何武入为丞相薛宣司直在鸿嘉三年(详后),其前五年即本年。

4.桓谭出生。

《后汉书·桓谭列传》:“桓谭字君山,沛国相人也。父成帝时为太乐令。”《汉晋学术编年》卷三:“阳朔……二年……桓谭生……按《御览》二百十五引桓谭《新论》曰:‘余年十七,为奉车郎。’《北堂书钞》一百二引桓谭《仙赋》曰:‘余少时为奉车郎,孝成帝出祠甘泉河东……’《后汉书·桓谭传》载桓谭以起明堂之年,出为六安郡丞,道卒,年七十余。《续汉·礼志》,立明堂乃中元元年之事,是谭卒于中元元年也。考前《汉书·成帝纪》,帝以绥和二年祠甘泉河东。若其时君山年十七岁,为奉车郎,则卒年为七十九岁。移前则年过八十,移后则与成帝不相及,故其年推知生于此年。”可从。

阳朔三年己亥,前22

刘骜三十岁,朱云六十八岁,刘向五十八岁,王政君五十岁,何武五十四岁,龚胜四十七岁,孔光四十四岁,翟方进四十一岁,王昭君三十四岁,扬雄三十二岁,班倢伃二十八岁,刘歆二十六岁,班伯二十六岁,班斿二十五岁,王莽二十四岁,班稚二十二岁,刘欣四岁,桓谭二岁

1.刘欣嗣为定陶王。

《汉书·诸侯王表》定陶王:“阳朔三年,王欣嗣。”《汉书·哀帝纪》:“年三岁嗣立为王。”按本年刘欣四岁,此言三岁,当指嗣位未改元的去年。

2.谷永作《与王谭书》、《说王音》、《与王音书》。

《汉书·谷永传》:永出为安定太守,“时上诸舅皆修经书,任政事。平阿侯谭年次当继大将军凤辅政,尤与永善。阳朔中,凤薨。凤病困,荐从弟御史大夫音以自代。上从之,以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而平阿侯谭位特进,领城门兵。永闻之,与谭书曰”云云,是为《与王谭书》,“谭得其书大感,遂辞让不受领城门职。由是谭、音相与不平。永远为郡吏,恐为音所危,病满三月免。音奏请永补营军司马,永数谢罪自陈,得转为长史。音用从舅越亲辅政,威权损于凤时。永复说音曰”云云,是为《说王音》。“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苑使者。”《艺文类聚》卷二十四载谷永《与王音书》:“夫上德厚则下爱深,下爱深则其谋忠,其言至。昔善将国者不忘危,善养生者不讳死,以忠臣直友,明史良医,灵蓍信龟,咸得尽忠正言,不蔽兆吉。故能迁咎延誉,转祸为福。”当为此“谢罪自陈”之文。《中国文学编年史》系于鸿嘉元年(前20):“谷永言称‘何故始袭司马之号,俄而金火并有此变’,似距为大司马时间不甚久,王音去岁九月为大司马,姑系此年。”既系之于鸿嘉元年,则“去年”为阳朔四年。然《汉书·百官公卿表》阳朔三年载:“八月丁巳,大司马凤薨。九月甲子,御史大夫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阳朔三年王音始为大司马,此文当作于该年。《中国文学编年史》推后了两年,显误。

3.王莽为黄门郎。

《汉书·王莽传》:“莽群兄弟皆将军五侯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阳朔中,世父大将军凤病,莽侍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凤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按元始五年太皇太后《策安汉公九锡文》:“前公宿卫孝成皇帝十有六年”云云,从本年到成帝去世的绥和二年(前7),适为十六年。

4.王凤去世。

见上。又《汉书·成帝纪》本年:“秋八月丁巳,大司马大将军王凤薨。”

王凤作品:《全汉文》辑入五篇,四篇编年,《荐辛庆忌》待考。

阳朔四年庚子,前21

刘骜三十一岁,朱云六十九岁,刘向五十九岁,王政君五十一岁,何武五十五岁,龚胜四十八岁,孔光四十五岁,翟方进四十二岁,王昭君三十五岁,扬雄三十三岁,班倢伃二十九岁,刘歆二十七岁,班伯二十七岁,班斿二十六岁,王莽二十五岁,班稚二十三岁,刘欣五岁,桓谭三岁

1.成帝作《劝农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薛宣为少府。

《汉书·薛宣传》:“迁为少府,共张职办。月余,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云云,是为《上疏荐薛宣》。《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左冯翊薛宣为少府,二月迁。”《汉书·成帝纪》阳朔四年闰九月:“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当在本年御史大夫于永卒后,故明年薛宣即由少府迁御史大夫。

3.谷永作《上疏荐薛宣》。

见上。

4.《吏民为赵张三王语》出现。

《汉书·王吉传》:王吉子王骏,为少府八岁,“成帝欲大用之,出骏为京兆尹,试以政事。先是京兆有赵广汉、张敞、王尊、王章,至骏皆有能名,故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少府王骏为京兆尹,一年迁。”

鸿嘉元年辛丑,前20

刘骜三十二岁,朱云七十岁,刘向六十岁,王政君五十二岁,何武五十六岁,龚胜四十九岁,孔光四十六岁,翟方进四十三岁,王昭君三十六岁,扬雄三十四岁,班倢伃三十岁,刘歆二十八岁,班伯二十八岁,班斿二十七岁,王莽二十六岁,班稚二十四岁,刘欣六岁,桓谭四岁

1.成帝作六诏:《封丙吉孙诏》、《封史丹为武阳侯诏》、《幼弱减死罪令》、《封王音为安阳侯诏》、《赐王音策书》、《治冤狱诏》;始为微行。

《封丙吉孙诏》见《汉书·丙吉传》:“成帝时,修废功,以吉旧恩尤重,鸿嘉元年制诏丞相御史”云云。《封史丹为武阳侯诏》见《汉书·史丹传》:“鸿嘉元年,上遂下诏曰”云云。《幼弱减死罪令》见《汉书·刑法志》:“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封王音为安阳侯诏》见《汉书·元后传》:“音既以从舅越亲用事,小心亲职,岁余,上下诏曰”云云。《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安阳侯王音:“(鸿嘉元年)六月己巳封。”《赐王音策书》见《汉书·元后传》:“后微行出,过曲阳侯第,又见园中土山渐台似类白虎殿。于是上怒,以让车骑将军音……又赐车骑将军音策书曰”云云。《治冤狱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又:“上始为微行出。”张晏曰:“于后门出,从期门郎及私奴客十余人。白衣组帻,单骑出入市里,不复警跸,若微贱之所为,故曰微行。”《汉书·张汤传》:“鸿嘉中,上欲遵武帝故事,与近臣游宴,放以公主子开敏得幸……常从为微行出游,北至甘泉,南至长杨、五柞,斗鸡走马长安中,积数年。”《汉书·叙传》:“自大将军薨后,富平、定陵侯张放、淳于长等始爱幸,出为微行,行则同舆执辔;入侍禁中,设宴饮之会,及赵、李诸侍中皆引满举白,谈笑大噱。”

2.薛宣为御史大夫,丞相。

《汉书·薛宣传》:谷永上疏之后,“上然之,遂以宣为御史大夫。数月,代张禹为丞相,封高阳侯,食邑千户。”《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正月癸己,少府薛宣为御史大夫。”“四月庚辰,御史大夫薛宣为丞相。”

3.翟方进迁丞相司直,作《劾陈庆》、《奏劾涓勋》。

《汉书·薛宣传》:“初,宣为丞相,而翟方进为司直。”《汉书·翟方进传》:“迁为丞相司直。从上甘泉,行驰道中,司隶校尉陈庆劾奏方进,没入车马。既至甘泉宫,会殿中,庆与廷尉范延寿语,时庆有章劾……方进于是举劾庆曰”云云,是为《劾陈庆》。又:“初,方进新视事,而涓勋亦初拜为司隶,不肯谒丞相、御史大夫,后朝会相见,礼节又倨。方进阴察之……于是方进举奏其状,因曰”云云,是为《奏劾涓勋》。“时太中大夫平当给事中,奏言”云云,是为《奏劾翟方进》。“上以方进所举应科,不得用逆诈废正法,遂贬勋为昌陵令。方进旬岁间免两司隶,朝廷由是惮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河平二年(前27):“北海太守安成范延寿子路为廷尉,八年卒。”又鸿嘉二年:“左冯翊赵增寿为廷尉。”则范延寿卒于鸿嘉二年,陈庆与语等事当在鸿嘉元年。《西汉年纪》入鸿嘉三年,不确。

4.平当作《奏劾翟方进》。

见上。

5.《长安为尹赏歌》出现。

《汉书·酷吏传》:“而北地大豪浩商等报怨,杀义渠长妻子六人,往来长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党与,诏书召捕,久之乃得。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墓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楬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亲属号哭,道路皆歔欷。长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东少年场。生时谅不谨,枯骨后何葬?’”按求逐浩商者正是薛宣、翟方进等人。《汉书·翟方进传》:“会北地浩商为义渠长所捕,亡,长取其母,与豭猪连系都亭下。商兄弟会宾客,自称司隶掾、长安县尉,杀义渠长妻子六人,亡。丞相、御史请遣掾史与司隶校尉、部刺史并力逐捕,察无状者,奏可。司隶校尉涓勋奏言……议者以为丞相掾不宜移书督趣司隶。会浩商捕得伏诛,家属徙合浦。”薛宣、翟方进捕得浩商、奏免涓勋在本年,其后乃有尹赏事,故系此歌于本年。

6.班倢伃进李平。

《汉书·外戚传》:“自鸿嘉后,上稍隆于内宠。倢伃进侍者李平,平得幸,立为倢伃。上曰:‘始卫皇后亦以微起。’乃赐平姓曰卫,所谓卫倢伃也。”此言鸿嘉后,则鸿嘉元年可为班倢伃进李平的上限年。

7.王昭君夫复株累单于去世。

《汉书·匈奴传》:“复株累单于立十岁,鸿嘉元年死。”此后王昭君事不可考。

8.杜业为太常。

《汉书·杜周传》:“业有材能,以列侯选,复为太常。”《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建平侯杜业君都为太常,七年免。”

9.朱云折殿槛。

《汉书·朱云传》:“至成帝时,丞相故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云上书求见,公卿在前。云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御史将云下,云攀殿槛,槛折……庆忌叩头流血。上意解,然后得已。”据《汉书补注》,应为故丞相安昌侯张禹。而本年张禹免相,则本年为此事的上限年。此后朱云事不可考。

10.褚少孙补毕《史记》。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太始元年集解云:“自此以后,后人所续。”索隐云:“裴骃以为自天汉已后,后人所续,即褚先生所补也。”《中国文学编年史》云:“其表补至成帝鸿嘉元年终,疑补《史记》亦至此年完毕。”此后褚少孙事不可考。

褚少孙作品:有《续太史公书》。《史记·孝武本纪》索隐曰:“韦稜云‘《褚顗家传》褚少孙,梁相褚大弟之孙,宣帝代为博士,寓居于沛,事大儒王式,号为先生,续《太史公书》。’阮孝绪亦以为然也。”

鸿嘉二年壬寅,前19

刘骜三十三岁,刘向六十一岁,王政君五十三岁,何武五十七岁,龚胜五十岁,孔光四十七岁,翟方进四十四岁,扬雄三十五岁,班倢伃三十一岁,刘歆二十九岁,班伯二十九岁,班斿二十八岁,王莽二十七岁,班稚二十五岁,刘欣七岁,桓谭五岁

1.成帝作《选贤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王嘉举为太中大夫。

《汉书·王嘉传》:“王嘉字公仲,平陵人也。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坐户殿门失阑免。光禄勋于永除为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鸿嘉中,举敦朴能直言,召见宣室,对政事得失,超迁太中大夫。”《汉书·成帝纪》本年:“诏曰:‘……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王嘉之举,当在此诏之后。

3.赵飞燕入幸。

《汉书·外戚传》:“孝成赵皇后,本长安宫人。初生时,父母不举,三日不死,乃收养之。及壮,属阳阿主家,学歌舞,号曰飞燕。成帝尝微行出,过阳阿主,作乐。上见飞燕而说之,召入宫,大幸。”按明年飞燕即告许皇后、班倢伃,则飞燕入宫当在其前,而在鸿嘉元年班倢伃进李平之后,两事之间唯有本年。

4.《成帝时童谣》初应。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成帝时童谣曰:‘燕燕尾涎涎,张公子,时相见。木门仓琅根,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其后帝为微行出游,常与富平侯张放俱称富平侯家人,过阳阿主作乐,见舞者赵飞燕而幸之,故曰‘燕燕尾涎涎’,美好貌也。张公子谓富平侯也。‘木门仓琅根’,谓宫门铜锾,言将尊贵也。后遂立为皇后。弟昭仪贼害后宫皇子,卒皆伏辜,所谓‘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者也。”

5.陈汤作《上封事请徙初陵》。

《汉书·陈汤传》:“初,汤与将作大匠解万年相善。自元帝时,渭陵不复徙民起邑。成帝起初陵,数年后,乐霸陵曲亭南,更营之……汤心利之,即上封事曰”云云。“于是天子从其计,果起昌陵邑,后徙内郡国民。”《汉书·成帝纪》本年:“夏,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赐丞相、御史、将军、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6.翟方进案为奸利者。

《汉书·翟方进传》:“是时起昌陵,营作陵邑,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方进部掾史覆案,发大奸赃数千万。”

7.班况徙昌陵。

《汉书·叙传》:班氏之先,为楚令尹子文之后。班壹生孺,孺生长,长生回,回生况,况为班彪祖父。“赀累千金,徙昌陵。”成帝徙民于昌陵之事在本年,班况当不例外。

8.谷永作《谏成帝微行》。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成帝鸿嘉、永始之间,好为微行出游,选从期门郎有材力者,及私奴客,多至十余,少五六人,皆白衣袒帻,带持刀剑。或乘小车,御者在茵上,或皆骑,出入市里郊野,远至旁县。时,大臣车骑将军王音及刘向等数以切谏。谷永曰”云云。《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明言鸿嘉二年,王音谏成帝曰:“今即位十五年,继嗣不立,日日驾车而出,泆行流闻,海内传之,甚于京师。外有微行之害,内有疾病之忧。”

鸿嘉三年癸卯,前18

刘骜三十四岁,刘向六十二岁,王政君五十四岁,何武五十八岁,龚胜五十一岁,孔光四十八岁,翟方进四十五岁,扬雄三十六岁,班倢伃三十二岁,刘歆三十岁,班伯三十岁,班斿二十九岁,王莽二十八岁,班稚二十六岁,刘欣八岁,桓谭六岁

1.赵飞燕谮告许皇后。

《汉书·外戚传》:“其后赵飞燕姊弟亦从微贱兴,踰越礼制,浸盛于前。班倢伃及许皇后皆失宠,稀复进见。鸿嘉三年,赵飞燕谮告许皇后、班倢伃挟媚道,祝诅后宫,詈及主上。许皇后坐废。考问班倢伃,倢伃对曰:‘妾闻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修正尚未蒙福,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诉;如其无知,诉之何益?故不为也。’上善其对,怜悯之,赐黄金百斤。”又:“(许)后姊平安刚侯夫人谒等为媚道祝诅后宫有身者王美人及凤等,事发觉,太后大怒,下吏考问,谒等诛死,许后坐废处昭台宫。”《汉书·成帝纪》本年:“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许氏废。”

2.班倢伃受谗,供养太后,作《伤悼赋》及《怨诗》。

受谗事见上。《汉书·外戚传》:“赵氏姊弟骄妒,倢伃恐久见危,求共养太后长信宫,上许焉。倢伃退处东宫,作赋以伤悼,其辞曰”云云,是为《伤悼赋》。《乐府古题要解》卷下:“右为汉成帝班婕妤作也。婕妤,徐令彪之姑,况之女,美而能文。初为帝所宠爱,后幸赵飞燕,姊娣冠于后宫。婕妤自知恩薄,惧得罪,求供养皇太后于长信宫,因为赋及‘纨扇’诗以自伤。后人伤之,为《婕妤怨》及拟其诗。”《玉台新咏》卷一载其《怨诗》序曰:“昔汉成帝班倢伃失宠,供养于长信宫,乃作赋自伤,并为怨诗一首。”其辞曰:“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常恐秋节至,凉风夺炎热。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

3.班伯称病笃。

《汉书·叙传》:“会许皇后废,班倢伃供养东宫,进侍者李平为倢伃,而赵飞燕为皇后,伯遂称笃。”

4.翟方进为京兆尹。

《汉书·翟方进传》:“上以为任公卿,欲试以治民,徙方进为京兆尹,搏击豪强,京师畏之。时胡常为青州刺史,闻之,与方进书曰:‘窃闻政令甚明,为京兆能,则恐有所不宜。’方进心知所谓,其后少弛威严。”《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丞相司直翟方进为京兆尹,三年迁。”

5.何武为丞相司直,作《上封事荐辛庆忌》。

《汉书·何武传》:“为刺史五岁,入为丞相司直,丞相薛宣敬重之。”《汉书·辛庆忌传》:庆忌为光禄勋,“时数有灾异,丞相司直何武上封事曰:‘……庆忌宜在爪牙官以备不虞。’其后拜为右将军诸吏散骑给事中。”何武之迁,当继翟方进。《汉书·百官公卿表》阳朔四年(前21):“云中太守辛庆忌为光禄勋,四年迁。”又鸿嘉三年:“右将军庆忌为光禄勋,四年迁。光禄勋并将军。”何武之荐,当在庆忌迁右将军之前。

鸿嘉四年甲辰,前17

刘骜三十五岁,刘向六十三岁,王政君五十五岁,何武五十九岁,龚胜五十二岁,孔光四十九岁,翟方进四十六岁,扬雄三十七岁,班倢伃三十三岁,刘歆三十一岁,班伯三十一岁,班斿三十岁,王莽二十九岁,班稚二十七岁,刘欣九岁,桓谭七岁

1.成帝作《恤民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薛宣治广汉贼不力。

《汉书·薛宣传》:“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乃平。”后成帝免薛宣之册文曰“西州隔绝,几不为郡”,指此。《汉书·成帝纪》本年:“冬,广汉郑躬等党与浸广,犯历四县,众且万人。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发郡中及蜀郡合三万人击之。或相捕斩,除罪。旬月平。”

3.谷永议治河,作《塞河议》。

《汉书·沟洫志》:“鸿嘉四年……是岁,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舍四万余所……先是,谷永以为”云云,是为《塞河议》。“是时李寻、解光亦言”云云,是为《塞河议》。“于是遂止不塞。满昌、师丹等数言百姓可哀,上数遣使者处业振赡之。”《汉书·成帝纪》本年:“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灾者振贷之。”

4.李寻作《塞河议》。

见上。按《汉书·李寻传》:“李寻字子长,平陵人也。”

5.杜邺作《说王音》。

《汉书·杜邺传》:“杜邺字子夏,本魏郡繁阳人也。祖父及父积功劳皆至郡守,武帝时徙茂陵。邺少孤,其母张敞女。邺壮,从敞子吉学问,得其家书。以孝廉为郎。与车骑将军王音善。平阿侯谭不受城门职,后薨,上闵悔之,乃复令谭弟成都侯商位特进,领城门兵,得举吏如将军府。邺见音前与平阿侯有隙,即说音曰”云云。“音甚嘉其言,由是与成都侯商亲密,二人皆重邺。”《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平阿安侯谭:“河平二年六月乙亥,以皇太后弟关内侯侯,二千一百户,十一年薨。”本年距河平二年(前27)始侯十一年。

6.刘向上《说苑》。

《玉海》卷五十五:“《说苑》鸿嘉四年三月己亥上……《中兴书目·杂家》……《说苑》二十卷,汉鸿嘉四年刘向撰,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凡二十篇,总七百八十四章,上之。”

永始元年乙巳,前16

刘骜三十六岁,刘向六十四岁,王政君五十六岁,何武六十岁,龚胜五十三岁,孔光五十岁,翟方进四十七岁,扬雄三十八岁,班倢伃三十四岁,刘歆三十二岁,班伯三十二岁,班斿三十一岁,王莽三十岁,班稚二十八岁,刘欣十岁,桓谭八岁

1.成帝作《罢昌陵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赵飞燕立为皇后。

《汉书·外戚传》:“许后之废也,上欲立赵倢伃。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难之。太后姊子淳于长为侍中,数往来传语,得太后指,上立封赵倢伃父临为成阳侯。后月余,乃立倢伃为皇后。”《汉书·成帝纪》本年:“夏四月,封倢伃赵氏父临为成阳侯……六月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

3.赵昭仪作《奏上赵皇后书贺正位》。

《西京杂记》卷一:“赵飞燕为皇后,其女弟在昭阳殿,遗飞燕书曰:‘今日嘉辰,贵姊懋膺洪册,谨上襚三十五条,以陈踊跃之心……’”

4.刘辅作《上疏谏立赵后》。

《汉书·刘辅传》:“刘辅,河间宗室人也。举孝廉,为襄贲令。上书言得失,召见,上美其材,擢为谏大夫。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云云。

5.《刘辅引里语》出现。

刘辅《上疏谏立赵后》言:“今乃触情纵欲,倾于卑贱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于天,不愧于人,惑莫大焉。里语曰:‘腐木不可以为柱,卑人不可以为主。’”

6.师丹等上书救刘辅。

《汉书·刘辅传》:刘辅上书后,“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右将军廉褒、光禄勋师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书曰”云云,“上乃徙系辅共工狱,减死罪一等,论为鬼薪。终于家”。

7.谷永与上书救刘辅,作《日食对》、《日食上书》(饮酒)。

见上。又《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云云,是为《日食对》。《续汉书·五行志》六注谷永上书:“饮酒无节,君臣不别,奸邪欲起。”与此文内容相似,可能为同时之作,严题为《日食上书》。

8.刘向作《谏营延陵疏》(严题《谏营昌陵疏》)、《列女传》。

《汉书·刘向传》:“久之,营起昌陵,数年不成,复还归延陵,制度泰奢。向上疏谏曰”云云,是为《谏营延陵疏》。“书奏,上甚感向言,而不能从其计。”《汉书·成帝纪》本年:“秋七月,诏曰:‘……其罢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汉书补注》:“《汉纪》、《通鉴》并载此疏于永始元年罢昌陵之前,以为向谏昌陵,误矣。”《刘向歆父子年谱》:“不知向自谏延陵,非请反延陵也。”据此,刘向此疏当名《谏营延陵疏》。严可均作《谏营昌陵疏》,不妥。

又《刘向传》:“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踰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后汉书·皇后纪》顺烈梁皇后:“常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监戒。”李注:“刘向撰《列女传》八篇,图画其象。”一说为七篇。《初学记》卷二十五引刘向《七略·别录》:“臣向与黄门侍郎歆所校《列女传》,种类相从为七篇,以著祸福荣辱之效,是非得失之分,画之于屏风四堵。”

9.刘歆与校《列女传》。

见上。

10.王莽为新都侯。

《汉书·王莽传》:“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书,愿分户邑以封莽,及长乐少府戴崇、侍中金涉、胡骑校尉箕闳、上谷都尉阳并、中郎陈汤,皆当世名士,咸为莽言,上由是贤莽。永始元年,封莽为新都侯,国南阳新野之都乡,千五百户。”《汉书·成帝纪》本年:“五月,封舅曼子侍中骑都尉光禄大夫王莽为新都侯。”

11.薛宣办邛成太后丧事不力。

《汉书·薛宣传》:“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吏赋敛以趋办。”师古曰:“邛成太后,宣帝王皇后也。”按明年成帝册免薛宣以“三辅赋敛无度,酷吏并缘为奸”,指此。《汉书·成帝纪》本年:“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师古曰:“宣帝王皇后也。”

12.杜业作《说成帝绍封功臣》。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降及孝成,复加卹问,稍益衰微,不绝如线。善乎,杜业之纳说也!曰”云云,“于是成帝复绍萧何。”按同表酂侯萧何六世:“永始元年七月癸卯,釐侯喜以何玄孙之子南蛮长绍封。”杜业说当在萧喜封前。

13.扬雄至京师。

《汉书·扬雄传》:“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四十八:“阳朔三年己亥王音始拜大司马车骑将军,雄年三十二,永始二年丙午音薨,雄年三十九,与书中所云四十余自蜀游京师为王音门下史语不合。寿昌案:古四字作亖,传写时由三字误加一画,应正作三十余始合。”可从。

永始二年丙午,前15

刘骜三十七岁,刘向六十五岁,王政君五十七岁,何武六十一岁,龚胜五十四岁,孔光五十一岁,翟方进四十八岁,扬雄三十九岁,班倢伃三十五岁,刘歆三十三岁,班伯三十三岁,班斿三十二岁,王莽三十一岁,班稚二十九岁,刘欣十一岁,桓谭九岁

1.成帝作《龙见日蚀诏》、《吏民助振赡者赐爵诏》、《封淳于长等诏》、《册免薛宣》、《徙陈汤制》、《徙解万年制》。

前三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册免薛宣》见《汉书·薛宣传》(详后),《徙陈汤制》等二诏见《汉书·陈汤传》(详后)。

2.陈汤徙边。

《汉书·陈汤传》:成帝下诏罢昌陵之后,有司请废昌陵邑中室,汤以为:“县官且顺听群臣言,犹且复发徙之也。”时成都侯商新为大司马卫将军辅政,素不善汤,闻此语,白汤惑众,请上狱治,按验诸所犯。“制曰:‘廷尉增寿当是。汤前有讨郅支单于功,其免汤为庶人,徙边。’”是为《徙陈汤制》。“又曰:‘故将作大匠万年佞邪不忠,妄为巧诈,多赋敛,烦徭役……’”是为《徙解万年制》。“于是汤与万年俱徙敦煌。”按本年《封淳于长等诏》:“前将作大匠万年……其徙万年敦煌郡。”

3.薛宣作《奏免张放》,免相。

《汉书·张汤传》:“是时上诸舅皆害其宠,白太后。太后以上春秋富,动作不节,甚以过放。时数有灾异,议者归咎放等。于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进奏”云云,是为《奏免张放》。翟方进仅本年为御史大夫,数月即迁丞相,故此奏必在本年。《汉书·薛宣传》:“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吏赋敛以趋办。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册免宣曰”云云,是为《册免薛宣》。《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十月己丑,丞相宣免。”

4.班伯讽成帝。

《汉书·叙传》:“时乘舆幄坐张画屏风,画纣醉踞妲己作长夜之乐。上以伯新起,数目礼之,因顾指画而问伯:‘纣为无道,至于是乎?’伯对曰:‘《书》云‘乃用妇人之言’,何有踞肆于朝?所谓众恶归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图何戒?’伯曰:‘沉湎于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号式呼,《大雅》所以流连也。《诗》《书》淫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上乃喟然叹曰:‘吾久不见班生,今日复闻谠言!’放等不怿,稍自引起更衣,因罢出。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闻见之。后上朝东宫,太后泣曰:‘帝间颜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将军所举,宜宠异之,益求其比,以辅圣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国。’上曰:‘诺。’车骑将军王音闻之,以风丞相御史奏富平侯罪过,上乃出放为边都尉。”张放之出在本年,故系班伯此事于此。

5.扬雄作《酒箴》。

《汉书·陈遵传》:“先是黄门郎扬雄作《酒箴》以讽谏成帝,其文为酒客难法度士,譬之于物,曰”云云。当为与班伯谏成帝勿沉湎于酒同时。

6.翟方进为御史大夫、丞相。

《汉书·翟方进传》:方进为京兆尹,“居官三岁,永始二年迁御史大夫。数月,会丞相薛宣坐广汉盗贼群起及太皇太后丧时三辅吏并征发为奸,免为庶人。方进亦坐为京兆尹时奉丧事烦扰百姓,左迁执金吾。二十余日,丞相官缺,群臣多举方进,上亦器其能,遂擢方进为丞相,封高陵侯,食邑千户”。《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三月丁酉,京兆尹翟方进为御史大夫,八月贬为执金吾。”“十一月壬子,执金吾翟方进为丞相。”

7.孔光为光禄勋、御史大夫。

《汉书·孔光传》:“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问,据经法以心所安而对,不希指苟合;如或不从,不敢强谏争,以是久而安……光帝师傅子,少以经行自著,进官早成。不结党友,养游说,有求于人。既性自守,亦其势然也。徙光禄勋为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光禄大夫孔光为光禄勋,六月迁。”“十一月壬子,诸吏散骑光禄勋孔光为御史大夫。”

8.平当为大鸿胪。

《汉书·平当传》:“复征入为太中大夫给事中,累迁长信少府,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长信少府平当为大鸿胪。”

9.朱博为左冯翊。

《汉书·朱博传》:“以高弟入守左冯翊,满岁为真。其治左冯翊,文理聪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谲,网络张设,少爱利,敢诛杀。然亦纵舍,时有大贷,下吏以此为尽力。”《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琅邪太守朱博为左冯翊,一年迁。”

10.谷永为凉州刺史,作《黑龙见东莱对》、《又日食对》、《日食上书》(赋敛滋重)、《星陨对》。

《汉书·谷永传》:“(王)音薨,成都侯商代为大司马卫将军,永乃迁为凉州刺史。奏事京师讫,当之部,时有黑龙见东莱,上使尚书问永,受所欲言。永对曰”云云,是为《黑龙见东莱对》。“成帝性宽而好文辞,又久无继嗣,数为微行,多近幸小臣,赵、李从微贱专宠,皆皇太后与诸舅夙夜所常忧。至亲难数言,故推永等使因天变而切谏,劝上纳用之。永自知有内应,展意无所依违,每言事辄见答礼。至上此对,上大怒。卫将军商密擿永令发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过交道厩者勿追。御史不及永,还,上意亦解。”按对中言:“元年九月黑龙见,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陨,乙酉,日有食之。”《汉书·成帝纪》本年云:“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乙酉晦,日有蚀之。”“春正月己丑,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薨。”故定此文于本年。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云云,是为《又日食对》。《续汉书·五行志》六注:“谷永上书:‘赋敛滋重,不顾黎民,百姓虚竭,则日蚀,将有溃叛之变。’”严题《日食上书》,与《又日食对》中部分文字略同。按严题《日食上书》一并收入这两则文字,因分别作于永始元年与二年,故本书还原为两篇,各取篇首二字为副题以相区别。又:“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云云,是为《星陨对》。

11.刘向作《关尹子书录》、《极谏用外戚封事》,为中垒校尉。

《关尹子》载刘向《关尹子书录》曰:“右新书著定《关尹子》九篇,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刘向言……臣向昧死上,永始二年八月庚子,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谨进上。”

《汉书·刘向传》:“时上无继嗣,政由王氏出,灾异浸甚。向雅奇陈汤智谋,与相亲友,独谓汤曰:‘灾异如此,而外家日盛,其渐必危刘氏。吾幸得同姓末属,累世蒙汉厚恩,身为宗室遗老,历事三主。上以我先帝旧臣,每进见常加优礼,吾而不言,孰当言者?’向遂上封事极谏曰”云云,是为《极谏用外戚封事》。“书奏,天子召见向,叹息悲伤其意,谓曰:‘君且休矣,吾将思之。’以向为中垒校尉。”《刘向歆父子年谱》:“阳朔元年王章见杀,四年王凤卒。《通鉴》载此疏于阳朔二年,情事恰符。”此事载于永始元年(前16)谏复延陵与赵、卫之后,而钱穆叙于阳朔二年(前23),不确。按陈汤本年十二月与陈万年俱徙边,故系此事于陈汤徙边前。又对成帝问。《风俗通义·正失》:“孝成皇帝好《诗》、《书》,通览古今,闲习朝廷仪体,尤善汉家法度故事。常见中垒校尉刘向,曰:‘世俗多传道孝文皇帝……有此事不?’向对曰:‘皆不然……’”

12.杜邺为王商主簿。

《汉书·杜邺传》:“(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除邺主簿,以为腹心,举侍御史。”《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二月丁酉,特进成都侯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

13.鲍宣为议郎。

《汉书·鲍宣传》:“鲍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好学明经,为县乡啬夫,守束州丞。后为都尉太守功曹,举孝廉为郎,病去官,复为州从事。大司马卫将军王商辟宣,荐为议郎,后以病去。”

永始三年丁未,前14

刘骜三十八岁,刘向六十六岁,王政君五十八岁,何武六十二岁,龚胜五十五岁,孔光五十二岁,翟方进四十九岁,扬雄四十岁,班倢伃三十六岁,刘歆三十四岁,班伯三十四岁,班斿三十三岁,王莽三十二岁,班稚三十岁,刘欣十二岁,桓谭十岁,冯衍一岁,马援一岁

1.成帝作《遣使循行诏》、《赐史丹策》。

《遣使循行诏》见《汉书·成帝纪》本年。《赐史丹策》见《汉书·史丹传》:“为将军前后十六年,永始中病乞骸骨,上赐策曰”云云。《汉书·百官公卿表》河平三年(前26):“右将军丹为左将军,十三年薨。”至此十三年。

2.元后作《诏有司复甘泉泰畤等祠》。

《汉书·郊祀志》:“后上以无继嗣故,令皇太后诏有司曰:‘……其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陈宝祠在陈仓者。’”《汉书·成帝纪》本年:“冬十月庚辰,皇太后诏有司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雍五畤、陈仓陈宝祠。”

3.翟方进作《奏免陈咸逢信》。

《汉书·翟方进传》:“时方进新为丞相,陈咸内惧不安,乃令小冠杜子夏往观其意,微自解说。子夏既过方进,揣知其指,不敢发言。居亡何,方进奏”云云,建议成帝“免以示天下”。成帝可其奏。《汉书·陈咸传》:“(咸)为少府三岁,与翟方进有隙。方进为丞相,奏”云云,是为《奏免陈咸逢信》的节略。《汉书·百官公卿表》永始元年(前16):“南阳太守陈咸为少府,二年免。”又三年:“光禄大夫师丹为少府。”则陈咸免于三年,其后师丹继任。

4.师丹为少府、光禄勋。

《汉书·百官公卿表》永始三年(前14):“光禄大夫师丹为少府,五月迁。”“少府师丹为光禄勋,二年迁侍中光禄大夫。”

5.朱博为大司农。

《汉书·朱博传》:“迁为大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左冯翊朱博为大司农。”

6.彭宣入为右扶风。

《汉书·彭宣传》:“彭宣字子佩,淮阳阳夏人也。治《易》,事张禹,举为博士,迁东平太傅。禹以帝师见尊信,荐宣经明有威重,可任政事,由是入为右扶风。”《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东平太傅彭宣为右扶风,一年迁。”

7.谷永更名,为太中大夫、光禄大夫,作《说成帝距绝祭祀方术》、《上疏理梁王立》。

《汉书·谷永传》:谷永前年作《黑龙见东莱对》等文:“明年,征永为太中大夫,迁光禄大夫给事中。”又:“本名并,以尉氏樊并反,更名永云。”按《汉书·成帝纪》本年:“十一月,尉氏男子樊并等十三人谋反,杀陈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称将军。徒李谭等五人共格杀并等,皆封为列侯。”

《汉书·郊祀志》:“成帝末年颇好鬼神,亦以无继嗣故,多上书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祠祭上林苑中长安城旁,费用甚多,然无大贵盛者。谷永说上曰”云云,是为《说成帝距绝祭祀方术》。本年成帝因无继嗣而请太后下诏复甘泉泰畤等祠,故系此文于此。《汉书·文三王传》:“永始中,相禹奏(刘)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按验,因发淫乱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云云,是为《上疏理梁王立》。疏奏,天子由是寝而不治。《资治通鉴》系于永始四年,不可。因为尽管此事在“永始中”,但永始中谷永为太中大夫唯有永始三年,之后即迁光禄大夫。

8.张霸《百两篇》受黜。

《汉书·儒林传》:“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河平中张霸所献《百两篇》,至此乃黜。按樊并反事在本年。

9.刘向作《列子书录》。

《列子》载刘向《列子书录》曰:“右新书定著八章,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臣向昧死上,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所校《列子书录》,永始三年八月壬寅上。”按《玉海》卷五十三云:“向校《列子》书永始二年八月壬寅上。”与此不同。

10.扬雄作《羽猎赋》,为郎。

《汉书·扬雄传》:“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文选》卷八载扬雄《羽猎赋》,李注引《七略》曰:“《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按《文选》所载扬雄《羽猎赋》在《汉书·扬雄传》正文中本名为《校猎赋》,并非赞语中的《羽猎赋》。后人往往从《文选》之改,不知《羽猎赋》与《校猎赋》实为不同时间作的两篇不同的作品。本年所作实为《羽猎赋》,非《校猎赋》[1]

11.梅福作《上书言王凤专权》。

《汉书·梅福传》:梅福字子真,九江寿春人,数上书言事。“是时成帝委任大将军王凤,凤专势擅朝,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讥刺凤,为凤所诛。王氏浸盛,灾异数见,群下莫敢正言。福复上书曰”云云。《汉书补注》周寿昌曰:“《百官表》凤死于阳朔三年八月,《成纪》鸿嘉三年广汉男子郑躬反,永始二年山阳铁官苏令等反,福上书中有此二事,则必在永始二三年矣。距凤死已八九年,则‘是时’以下云云,疑有舛误。”《西汉年纪》系于本年,曰:“书中既言苏令,则是苏令已反之后上此书无疑。”可从。

12.马援出生。

《后汉书·马援列传》:“马援字文渊,扶风茂陵人也。”又:“(建武)二十四年,武威将军刘尚击武陵五溪蛮夷,深入,军没,援因复请行。时年六十二。”建武二十四年(48)马援六十二岁,则生于本年。

13.冯衍出生。

《后汉书·冯衍列传》:“冯衍字敬通,京兆杜陵人也。祖野王,元帝时为大鸿胪。衍幼有奇才,年九岁,能诵《诗》,至二十而博通群书。王莽时,诸公多荐举之者,衍辞不肯仕。”按王莽篡汉,始自居摄元年(6)。冯衍在其前已二十,则其出生最晚为本年。

永始四年戊申,前13

刘骜三十九岁,刘向六十七岁,王政君五十九岁,何武六十三岁,龚胜五十六岁,孔光五十三岁,翟方进五十岁,扬雄四十一岁,班倢伃三十七岁,刘歆三十五岁,班伯三十五岁,班斿三十四岁,王莽三十三岁,班稚三十一岁,刘欣十三岁,桓谭十一岁,冯衍二岁,马援二岁

1.成帝作《诏有司》、《禁奢侈诏》。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

2.翟方进作《荐薛宣》。

《汉书·薛宣传》:“初,宣为丞相,而翟方进为司直。宣知方进名儒,有宰相器,深结厚焉。后方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国制度,前所坐过薄,可复进用。’上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宣复尊重。”按薛宣永始二年(前15)免相,至此二年。

3.薛宣复见尊重。

见上。

4.何武为京兆尹。

《汉书·何武传》:何武为丞相司直后,“出为清河太守,数岁,坐郡中被灾害什四以上免。久之,大司马曲阳侯王根荐武,征为谏大夫。迁兖州刺史,入为司隶校尉,徙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司隶校尉何武为京兆尹。”

5.扬雄作《甘泉赋》、《河东赋》;又作《绣补灵节龙骨铭诗》三章。

《汉书·扬雄传》:“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其辞曰”云云,是为《甘泉赋》。又:“其三月,将祭后土,上乃帅群臣横大河,凑汾阴。既祭,行游介山,回安邑,顾龙门,览盐池,登历观,陟西岳以望八荒,迹殷周之虚,眇然以思唐虞之风。雄以为临川羡鱼,不如归而结网。还上《河东赋》以劝,其辞曰”云云,是为《河东赋》。《汉书·成帝纪》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赐云阳吏民爵,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赐吏民如云阳,行所过无出田租。”

又作《绣补灵节龙骨铭诗》三章。《古文苑》卷十载扬雄《答刘歆书》:“雄为郎之岁,自奏少不得学,而心好沉博绝丽之文,愿不受三岁之奉,且休脱直事之繇,得肆心广意,以自克就,有诏可不夺奉。令尚书赐笔墨钱六万,得观书于石渠,如是后一岁,作《绣补灵节龙骨之铭诗》三章。”按去年扬雄为郎,至此一岁。按《中国文学编年史》系于元延三年。

6.刘歆作《甘泉宫赋》。

《初学记》卷二十四载刘歆《甘泉赋》曰:“轶凌阴之地室,过阳谷之秋城……”刘歆与扬雄同为黄门郎,此赋可能与扬雄作同时。

7.杜邺作《说王商》。

《汉书·郊祀志》:“后成都侯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辅政,杜邺说商曰”云云。既言王商,则在王商在世之时,而本年十二月王商去世,则此文当作于其前。

元延元年己酉,前12

刘骜四十岁,刘向六十八岁,王政君六十岁,何武六十四岁,龚胜五十七岁,孔光五十四岁,翟方进五十一岁,扬雄四十二岁,班倢伃三十八岁,刘歆三十六岁,班伯三十六岁,班斿三十五岁,王莽三十四岁,班稚三十二岁,刘欣十四岁,桓谭十二岁,冯衍三岁,马援三岁

1.成帝作《孛星见求直言诏》,稍厌游宴,修经书。

见《汉书·成帝纪》本年。《汉书·叙传》:“是时许商为少府,师丹为光禄勋,上于是引商、丹入为光禄大夫,伯迁水衡都尉,与两师并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东宫,常从;及有大政,俱使谕指于公卿。上亦稍厌游宴,复修经书之业,太后甚悦。”《汉书·百官公卿表》永始三年(前14):“少府师丹为光禄勋,二年迁侍中光禄大夫。”“詹事许商为少府,二年为侍中光禄大夫。”至此二年。

2.班伯为水衡都尉,侍中。

见上。又《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侍中光禄大夫赵彪大伯为侍中水衡都尉,三年卒。”据此,《汉书补注》钱大昕曰:“计其年,正许商、师丹除侍中光禄大夫之时也。伯为水衡都尉,表失载,疑赵彪即班伯之伪。”《资治通鉴》认为“赵彪大伯”即是班伯,赵字当衍。可此。

3.师丹为光禄大夫,侍中。

见上。又《汉书·师丹传》:“数月,复以光禄大夫给事中,由是为少府、光禄勋、侍中,甚见尊重。”

4.赵昭仪作《与籍武诏记》、《赫磃书》,害皇子。

《汉书·外戚传》:“元延元年中(曹)宫语房曰:‘陛下幸宫。’后数月,晓入殿中,见宫腹大,问宫。宫曰:‘御幸有身。’其十月中,宫乳掖庭牛官令舍,有婢六人。中黄门田客持诏记,盛绿绨方底,封御史中丞印,予(籍)武曰”云云,是为《与籍武诏记》。“舜择弃为乳母,时儿生八九日。后三日,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武,中有封小绿箧……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磃书,曰”云云,是为《赫磃书》。《汉书·成帝纪》本年:“是岁,昭仪赵氏害后宫皇子。”

5.翟方进作《复奏免陈咸》。

《汉书·翟方进传》:“后二岁余,诏举方正直言之士,红阳侯立举咸对策,拜为光禄大夫给事中。方进复奏:‘咸……不当蒙方正举,备内朝臣。’并劾红阳侯立选举故不以实。有诏免咸,勿劾立。”《汉书·成帝纪》本年诏曰:“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6.平当出为钜鹿太守。

《汉书·平当传》:“累迁……光禄勋。先是太后姊子卫尉淳于长白言昌陵不可成,下有司议。当以为作治连年,可遂就。上既罢昌陵,以长首建忠策,复下公卿议封长。当又以为长虽有善言,不应封爵之科。坐前议不正,左迁钜鹿太守。”《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大鸿胪平当为光禄勋,七月坐前议昌陵贬为钜鹿太守。”《西汉年纪》入永始二年,误。

7.谷永作《灾异对》、《门牡自亡对》、《星孛对》。

《汉书·谷永传》:“元延元年,为北地太守。时灾异尤数,永当之官,上使卫尉淳于长受永所欲言。永对曰”云云,是为《灾异对》。对奏,天子甚感其言。对中言及“今年正月己亥朔日有蚀之”,而《汉书·成帝纪》本年云:“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蚀之。”《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成帝元延元年正月,长安章城门门牡自亡,函谷关次门牡亦自亡……故谷永对曰”云云,是为《门牡自亡对》。《汉书·五行志》下之下:“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谷永对曰”云云。此对《全汉文》并入《灾异对》中,不妥,今名之曰《星孛对》。

8.刘向作《星孛对》。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此对《全汉文》未收,今名之曰《星孛对》。

9.扬雄作《赵充国颂》、《校猎赋》。

《汉书·赵充国传》:“初,充国以功德与霍光等列,画未央宫。成帝时,西羌尝有警,上思将帅之臣,追美充国,乃召黄门郎杨雄即充国图画而颂之,曰”云云,是为《赵充国颂》。张震泽先生曰:“按成帝时西羌有警,《成帝纪》未载,惟元延元年诏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又于次年从胡客大校猎长杨宫以示武,盖即‘思将帅’之意。”[2]

《汉书·扬雄传》载《校猎赋》于《长杨赋》之前,而《长杨赋》序曰:“明年,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据此,可以确定《校猎赋》作于作《长杨赋》的前一年。《长杨赋》作于元延二年(前11,详后),因此《校猎赋》当作于其前一年的元延元年(前12)。

在此有两种异说需要加以辨析。其一,认为《校猎赋》与《甘泉赋》、《河东赋》同作于永始四年。如王以宪先生云:“可知扬雄上《甘泉》、《河东》、《羽猎》三赋分别在永始四年的元月,三月,十二月以后。[3]杨福泉先生云:“据《汉书·扬雄传》,《羽猎》与《甘泉》、《河东》同年作,则此赋应作于永始四年十二月,无可争议。”[4]熊良智先生云:“扬雄四赋中《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作于永始四年。[5]此说认为《甘泉赋》、《河东赋》二赋同作于永始四年,是符合史实的,但认为《校猎赋》也作于该年则不能成立,因为这三赋并非同年之作。

其二,认为《校猎赋》与《甘泉赋》、《河东赋》二赋同作于元延二年。如《资治通鉴》元延三年胡注:“按《扬雄传》:祀甘泉、河东之岁,十二月,羽猎,雄上《校猎赋》;明年,从至射熊馆,还上《长杨赋》。然则从胡客校猎当在今年,《纪》因去年冬有羽猎事,致此误耳。”认为从胡校猎在元延三年,祀甘泉、河东、羽猎三事及三赋则在二年。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十三云:“《成帝纪》永始四年正月、元延二年正月、四年正月俱有行幸甘泉事。据此传下云‘其三月将祭后土’,‘其十二月羽猎’,不别年头,则为一年以内之事。奏《甘泉赋》当在元延二年,与纪文方合。”认为《校猎赋》与《甘泉赋》、《河东赋》同为元延二年“以内之事”。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元延二年:“扬雄作《甘泉赋》,大病。又作《河东赋》、《羽猎赋》。”按此说依据是《成帝纪》:“(元延)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宿萯阳宫,赐从官。”据此,论者以为《甘泉赋》、《河东赋》和《校猎赋》同作于元延二年。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将《长杨赋》系于元延三年。因为《扬雄传》明言《长杨赋》作于《校猎赋》的“明年”。然而十分遗憾,《成帝纪》该年并没有成帝从胡长杨大校猎的记载。

以上二说都认为《校猎赋》与《甘泉赋》、《河东赋》为同年之作,其依据是这三篇赋的序。因为《甘泉赋》序曰“正月”云云,《河东赋》序曰“其三月”云云,而《校猎赋》序曰“其十二月”云云,前后通观,确实容易得出这三赋分别作于同一年的正月、三月和十二月的结论。这种看法似乎有理,其实不然。请注意《甘泉赋》序中所言“还奏”二字,这说明《甘泉赋》不是即兴之作,而是事后之作。同样请注意《河东赋》序中所言“还上”二字,这说明《河东赋》也是事后之作。由《校猎赋》“玄冬季月”之文可知,校猎之事发生在该年的最后一个月,即十二月。根据前面二赋的序例,《校猎赋》也应为事后之作。至于其后多久,可能一月,可能数月,甚至更久。许多史料都表明,汉人作赋是一种极其艰辛而又极费时日的脑力劳动。如《西京杂记》卷二言司马相如写作《上林》、《子虚赋》:“控引天地,错综古今,忽忽如睡,焕然而兴,几百日而后成。”《后汉书·张衡列传》说张衡写作《二京赋》:“精思傅会,十年乃成。”扬雄也不例外,桓谭《新论·祛蔽》言其作《甘泉赋》:“为之卒暴,思精苦,赋成,遂困倦小卧,梦其五藏出在地,以手收而内之。及觉,病喘悸大少气,病一岁。”《甘泉赋》乃扬雄四赋中比较短小的一篇,创作尚且如此艰辛,那么创作其中最长的《校猎赋》自然会更加艰辛,也更加费时。因此他在校猎当月就写成《校猎赋》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何况该月(十二月)除去校猎的那几天,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据此《校猎赋》应作于校猎的次年,与《甘泉赋》、《河东赋》并不同年。如前所述,《校猎赋》之文作于元延元年,因此校猎之事就在其前一年,即永始四年(前13)。《成帝纪》该年未载此事,是因为永始四年的这次校猎属于成帝个人娱乐性的活动,而元延二年的那次由于是从胡大校猎,属于国家大事,因此载入本纪。这正是班固分体纪事体例的体现。

元延二年庚戌,前11

刘骜四十一岁,刘向六十九岁,王政君六十一岁,何武六十五岁,龚胜五十八岁,孔光五十五岁,翟方进五十二岁,扬雄四十三岁,班倢伃三十九岁,刘歆三十七岁,班伯三十七岁,班斿三十六岁,王莽三十五岁,班稚三十三岁,刘欣十五岁,桓谭十三岁,冯衍四岁,马援四岁,朱勃一岁

1.朱博为廷尉。

《汉书·朱博传》:“岁余,坐小法,左迁犍为太守。先是南蛮若儿数为寇盗,博厚结其昆弟,使为反间,袭杀之,郡中清。徙为山阳太守,病免官。复征为光禄大夫,迁廷尉,职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光禄大夫朱博为廷尉,一年迁。”

2.赵昭仪作《又与籍武诏记》,杀许美人子。

《汉书·外戚传》:“许美人前在上林涿沐馆,数召入饰室中若舍,一岁再三召,留数月或半岁御幸。元延二年怀子,其十一月乳……美人以苇箧一合盛所生儿,缄封,及绿囊报书予严。严持箧书,置饰室帘南去。帝与昭仪坐,使客子解箧缄。未已,帝使客子、偏、兼皆出,自闭户,独与昭仪在。须臾开户,呼客子、偏、兼,使缄封箧及绿绨方底,推置屏风东。恭受诏,持箧方底予武,皆封以御史中丞印,曰”云云,是为《又与籍武诏记》。“武穿狱楼垣下为坎,埋其中。”

3.《成帝时歌谣》初应。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成帝时歌谣又曰:‘邪径败良田,谗口乱善人。桂树华不实,黄爵巢其颠。故为人所羡,今为人所怜。’桂,赤色,汉家象。华不实,无继嗣也。王莽自谓黄,象黄爵巢其颠也。”自从本年赵昭仪杀许美人子后,再也没有关于成帝子嗣的记载,“华不实”的谣词得到应验。

4.扬雄作《长杨赋》。

《汉书·成帝纪》本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宿萯阳宫,赐从官。”《长杨赋》序曰:“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张罗网罝罘,捕熊罴豪猪虎豹狖玃狐兔麋鹿,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网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是时,农民不得收敛。雄从至射熊馆,还,上《长杨赋》。”据此,可以确定《长杨赋》所赋之事发生于元延二年。又《长杨赋》曰“今年猎长杨,先命右扶风”云云,既言“今年”,则《长杨赋》必作于元延二年。《三辅黄图》卷一:“长杨宫,在今盩厔县东南三十里,本秦旧宫,至汉修饰之以备行幸。宫中有垂杨数亩,因为宫名,门曰射熊馆,秦汉游猎之所。”又卷五:“长杨榭,在长杨宫。秋冬较猎其下,命武士搏射禽兽,天子登此以观焉。”

鉴于成帝从胡长杨大校猎在《成帝纪》中记载的唯一性,《长杨赋》的编年本应不存在什么争议。不过也有两种异说,有必要在此加以辨析。其一,认为《长杨赋》作于元延元年(前12)。目前此说仅见于熊良智先生《扬雄“四赋”时年考》一文:“扬雄‘四赋’中《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作于永始四年。而《长杨赋》作于‘永始四年’之‘明年’,即元延元年,殆无误矣。[6]按此文前面采用《成帝纪》和《扬雄传》互证的方法,确定《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即《校猎赋》)的写作时间为永始四年。但随后该文仅以《扬雄传》中“明年”二字为据,就将《长杨赋》的写作时间定于其后的元延元年,而对确定《长杨赋》写作时间最直接最重要的《成帝纪》元延二年的史料却视而不见。不仅对史料缺乏最起码的尊重,也与其先采用的纪传互证法矛盾。其说可谓不攻自破。

其二,认为《长杨赋》作于元延三年(前10)。持此说者较多,其主要依据是《成帝纪》元延二年的记载和《长杨赋》序中“明年”二字。据此,他们认为《甘泉赋》、《河东赋》与《校猎赋》同作于元延二年,而《长杨赋》作于元延三年。可是这样一来,就与《成帝纪》元延三年的记载相矛盾,因为该年没有成帝从胡长杨大校猎的记载。为了消除这个矛盾,他们认为成帝元延年间实际上有过两次校猎:一次是无胡相从的元延二年,另一次是有胡相从的元延三年。如《资治通鉴》元延三年胡注引《考异》:“然则从胡客校猎当在今年,《纪》因去年冬有羽猎事,致此误耳。”钱大昕《三史拾遗》卷三:“(元延)二年校猎无从胡客事,至次年乃有之,并两事为一,则《纪》失之也。”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至于纪、传的互异,实在是两回的校猎,本纪仅载二年冬的,雄赋却为三年秋而作。”对于班固《成帝纪》为什么只记载了元延二年而没有记载元延三年那次校猎的原因,他们认为班固将之省略了,或者并入了前一次。

这种解释似是而实非。首先,它不仅篡改历史,而且杜撰历史。一方面将《成帝纪》元延二年成帝从胡校猎改为无胡相从的校猎,另一方面又在《成帝纪》元延三年擅自加上成帝从胡校猎的“史实”。其次,它不仅混淆了成帝从胡大校猎与成帝校猎这两件事之间的本质差异,而且对班固分体纪事体例缺乏基本了解。成帝从胡大校猎属于国家大事,因为它涉及到外交和军事,而成帝校猎则不属于国家大事,因为它有很强的个人娱乐性。对于皇帝举行的兼具外交和军事性质的校猎大事,班固在本纪里无疑要记载(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对于皇帝娱乐性的校猎行为,班固在本纪里一般不记载。如景帝七年的校猎载于《汉书·文三王传》:梁孝王二十九年(即景帝七年):“入则侍(景)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上林中。”但不载于《景帝纪》。又如武帝建元三年的校猎载于《汉书·东方朔传》:“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杨,东游宜春。”也不载于《武帝纪》。可见班固一贯坚持分体纪事体例,他不可能将从胡校猎这样的国家大事在本纪中省略,更不可能将之并入列传所载的娱乐性校猎。最后,《校猎赋》与《甘泉赋》、《河东赋》并非同年之作(见前)。因此,对《成帝纪》的篡改和杜撰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进而以此为据考察《长杨赋》的写作时间纯属臆造。

5.朱勃出生。

《后汉书·马援列传》:“勃字叔阳。”又建武二十五年马援卒后,“前云阳令同郡朱勃诣阙上书”,自言“臣年已六十”。朱勃建武二十五年(50)六十岁,则当生于本年。言同郡,则亦扶风人。按《隋书·经籍志》四:“云阳令《朱勃集》二卷。”

元延三年辛亥,前10

刘骜四十二岁,刘向七十岁,王政君六十二岁,何武六十六岁,龚胜五十九岁,孔光五十六岁,翟方进五十三岁,扬雄四十四岁,班倢伃四十岁,刘歆三十八岁,班伯三十八岁,班斿三十七岁,王莽三十六岁,班稚三十四岁,刘欣十六岁,桓谭十四岁,冯衍五岁,马援五岁,朱勃二岁

1.朱博为后将军。

《汉书·朱博传》:“久之,迁后将军,与红阳侯立相善。”《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廷尉朱博为后将军,二年免。”

2.王嘉为大鸿胪。

《汉书·王嘉传》:“出为九江、河南太守,治甚有声。征入为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九江太守王嘉为大鸿胪,三年迁。”

3.何武为廷尉。

《汉书·何武传》:何武为京兆尹,“二岁,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槃辟雅拜,有司以为诡众虚伪。武坐左迁楚内史,迁沛郡太守,复入为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沛郡太守何武为廷尉,二年迁。”

4.刘向作《复上奏灾异》。

《汉书·刘向传》:“元延中,星孛东井,蜀郡岷山崩雍江。向恶此异,语在《五行志》。怀不能已,复上奏,其辞曰”云云,是为《复上奏灾异》。“上辄入之,然终不能用也。”《汉书·五行志》下之下:“元延三年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江水逆流,三日乃通。刘向以为周时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

5.李寻作《说王根》。

《汉书·李寻传》:“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厚遇寻。是时多灾异,根辅政,数虚己问寻。寻见汉家有中衰阨会之象,其意以为且有洪水为灾,乃说根曰”云云。按文中言星孛东井之事在元延元年;蜀郡岷山崩雍江之事在今年,故系此。

6.班伯去世。

《汉书·叙传》:“丞相方进复奏,富平侯竟就国。会伯病卒,年三十八,朝廷愍惜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班伯于元延元年(前12)为水衡都尉,三年而卒。至本年,正为三年。

元延四年壬子,前9

刘骜四十三岁,刘向七十一岁,王政君六十三岁,何武六十七岁,龚胜六十岁,孔光五十七岁,翟方进五十四岁,扬雄四十五岁,班倢伃四十一岁,刘歆三十九岁,班斿三十八岁,王莽三十七岁,班稚三十五岁,刘欣十七岁,桓谭十五岁,冯衍六岁,马援六岁,朱勃三岁,刘衎一岁

1.定陶王刘欣入朝。

《汉书·哀帝纪》:“元延四年入朝,尽从傅、相、中尉。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来朝,独从傅。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他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成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侯王根。昭仪及根见上亡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以为嗣。成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2.谷永为大司农。

《汉书·谷永传》:“永所居任职,为北地太守岁余,卫将军商薨,曲阳侯根为票骑将军,荐永,征入为大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北地太守谷永为大司农,一年免。”

3.刘衎出生。

《汉书·平帝纪》:“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母曰卫姬。年三岁嗣立为王。”荀悦曰:“讳衎之字曰乐。”《汉书·诸侯王表》中山孝王兴:“绥和二年,王箕子嗣。”绥和二年(前7)刘衎三岁,则生于本年。

绥和元年癸丑,前8

刘骜四十四岁,刘向七十二岁,王政君六十四岁,何武六十八岁,龚胜六十一岁,孔光五十八岁,翟方进五十五岁,扬雄四十六岁,班倢伃四十二岁,刘歆四十岁,班斿三十九岁,王莽三十八岁,班稚三十六岁,刘欣十八岁,桓谭十六岁,冯衍七岁,马援七岁,朱勃四岁,刘衎二岁

1.成帝作《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诏》、《封孔吉诏》、《报乌珠留若鞮单于诏》、《还许旦及亲属诏》、《还冯参诏》、《鼎铭》、《报翟方进》。

前二见《汉书·成帝纪》本年。《报乌珠留若鞮单于诏》见《汉书·匈奴传》:“车牙单于立四岁,绥和元年死。弟囊知牙斯立,为乌珠留若鞮单于。”王根使汉使夏侯藩向匈奴求斗入汉地者,“藩还,迁为太原太守。单于遣使上书,以藩求地状闻。诏报单于曰”云云。《还许旦及亲属诏》见《汉书·外戚传》:许皇后废后,“后九年,上怜许氏,下诏曰”云云。“是岁,废后败。”《汉书·成帝纪》本年:“定陵侯淳于长大逆不道,下狱死。廷尉孔光使持节赐贵人许氏药,饮药死。”《还冯参诏》见《汉书·冯奉世传》:“绥和中,立定陶王为皇太子,以中山王见废,故封王舅参为宜乡侯,以慰王意。参之国,上书愿至中山见王、太后。行未到而王薨。王病时,上奏愿贬参爵以关内侯食邑留长安。上怜之,下诏曰”云云。《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宜乡侯冯参:“绥和元年二月甲子封。”《鼎铭》见《鼎录》卷三:“成帝绥和元年,匈奴平,铸一鼎。其文曰:‘寇盗平,黄河清。’八分书,三足,高五尺六寸。”《报翟方进》见《汉书·翟方进传》(详后)。

2.定陶王刘欣立为皇太子,作《上书谢为皇太子》。

《汉书·哀帝纪》:“明年,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立为皇太子。谢曰”云云。《汉书·成帝纪》本年诏曰:“其立欣为皇太子。”

3.王莽揭发淳于长,为大司马。

《汉书·王莽传》:“是时,太后姊子淳于长以材能为九卿,先进在莽右。莽阴求其罪过,因大司马曲阳侯根白之,长伏诛,莽以获忠直,语在《长传》。根因乞骸骨,荐莽自代,上遂擢为大司马。是岁,绥和元年也,年三十八矣。”按《汉书·佞幸传》,许皇后废后,其姊与淳于长私通。许后赂遗长,欲求复为倢伃。长诈许之,戏侮许后。时帝舅曲阳侯王根辅政,久病。淳于长以外亲居九卿位,以次当代根。王莽心害长宠,闻长阴事,乃言之王根,又入见太后言之。王莽乃白成帝,淳于长下狱,罪至大逆,死狱中。莽遂代根为大司马。

4.翟方进作《劾红阳侯王立》、《复奏王立党友》、《立嗣议》、《淳于长小妻廼始等坐罪议》。

《汉书·翟方进传》:“后数年,皇太后姊子侍中卫尉定陵侯淳于长有罪,上以太后故,免官勿治罪。有司奏请遣长就国,长以金钱与立,立上封事为长求留曰……后长阴事发,遂下狱。方进劾立”云云,是为《劾红阳侯王立》。“于是方进复奏立党友曰”云云,是为《复奏王立党友》。“初,定陵侯淳于长虽外戚,然以能谋议为九卿,新用事,方进独与长交,称荐之。及长坐大逆诛,诸所厚善皆坐长免,上以方进大臣,又素重之,为隐讳。方进内惭,上疏谢罪乞骸骨。上报曰”云云,是为《报翟方进》。《立嗣议》、《淳于长小妻廼始等坐罪议》见《汉书·孔光传》(详后)。

5.孔光为廷尉,左将军,作《立嗣议》、《淳于长小妻廼始等坐罪议》。

《汉书·孔光传》:“绥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无继嗣,至亲有同产弟中山孝王及同产弟子定陶王在。定陶王好学多材,于帝子行。而王祖母傅太后阴为王求汉嗣,私事赵皇后、昭仪及帝舅大司马骠骑将军王根,故皆劝上。上于是召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光、右将军廉褒、后将军朱博,皆引入禁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根以为”云云,是为《立嗣议》。“光独以为”云云,是为《立嗣议》。“上以礼兄弟不相入庙,又皇后、昭仪欲立定陶王,故遂立为太子。光以议不中意,左迁廷尉。”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廼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方进、大司空武议,以为”云云,是为《淳于长小妻廼始等坐罪议》。“光议以为”云云,是为《淳于长小妻廼始等坐罪议》。“有诏光议是。”《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御史大夫孔光为廷尉,九月迁。”“廷尉孔光为左将军,一年迁。”

6.朱博与议立皇太子,坐事免。

见上。又《汉书·朱博传》:“(王)立有罪就国,有司奏立党友,博坐免。”

7.关都尉杜业受王立书,免就国。

《汉书·杜周传》:“数言得失,不事权贵,与丞相翟方进、卫尉定陵侯淳于长不平。后业坐法免官,复为函谷关都尉。会定陵侯长有罪,当就国,长舅红阳侯立与业书曰:‘诚哀老姊垂白,随无状子出关,愿勿复用前事相侵。’定陵侯既出关,伏罪复发,下洛阳狱。丞相史搜得红阳侯书,奏业听请,不敬,坐免就国。”

8.师丹为太子太傅。

《汉书·师丹传》:“成帝末年,立定陶王为皇太子,以丹为太子太傅。”《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侍中光禄大夫师丹为诸吏散骑光禄勋,十一月为太子太傅。”

9.何武为御史大夫、大司空,作《奏请内史如都尉》、《奏置三公官》、《奏置州牧》。

《汉书·何武传》:“绥和元年,御史大夫孔光左迁廷尉,武为御史大夫。成帝欲修辟雍,通三公官,即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武更为大司空,封氾乡侯……及为御史大夫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臣请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以顺尊卑之序,平轻重之权。’”是为《奏请内史如都尉》。《汉书·朱博传》:“及成帝时,何武为九卿,建言:‘……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是为《奏置三公官》。“初,何武为大司空,又与丞相方进共奏言:‘……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奏可。”是为《奏置州牧》。《汉书·成帝纪》本年:“夏四月,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十二月,罢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三月戊午,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四月乙卯为大司空,一年免。”

10.班稚慎言立嗣。

《汉书·叙传》:“稚少为黄门郎中常侍,方直自守。成帝季年,立定陶王为太子,数遣中盾请问近臣,稚独不敢答。”

11.梅福作《上书请封孔子孙为殷后》。

《汉书·梅福传》:元帝时匡衡请立孔子后为殷后,不用,“至成帝时,梅福复言宜封孔子后以奉汤祀。绥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迹古文,以《左氏》、《穀梁》、《世本》、《礼记》相明,遂下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语在《成纪》。是时,福居家,常以读书养性为事”。又:“成帝久亡继嗣,福以为宜建三统,封孔子之世以为殷后,复上书曰”云云。此书当在本年封孔吉之前。

12.刘向作《说成帝定礼乐》,去世。

《汉书·礼乐志》:“至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议者以为嘉祥。刘向因是说上”云云。“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议,会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请立辟雍。案行长安城南,营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汉书·刘向传》:“向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讼宗室,讥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余年,年七十二卒。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汉书补注》钱大昕曰:“依此推检,向当卒于成帝绥和元年。”

刘向作品:《汉书·艺文志》书家:“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凡《书》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刘向《稽疑》一篇。”乐家:“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春秋家:“《新国语》五十四篇,刘向分《国语》。”儒家:“刘向所序六十七篇。”本注:“《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道家:“刘向《说老子》四篇。”赋家:“刘向赋三十三篇。”《隋书·经籍志》一:“《尚书洪范五行传论》十一卷,汉光禄大夫刘向注。”“《战国策》三十二卷,刘向录。”又二:“《列士传》二卷,刘向撰。”“《列女传》十五卷,刘向撰。”“《列仙传赞》三卷,刘向撰。”“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世本》二卷,刘向撰。”“《七略别录》二十卷,刘向撰。”又三:“《新序》三十卷,录一卷,刘向撰。《说苑》二十卷,刘向撰。”又四:“汉谏议大夫《刘向集》六卷。”《全汉文》辑入三十二篇,书录九篇,其中《关尹子书录》与《列子书录》两篇编年,另七篇待考。其余二十三篇之中,十二篇编年,另十一篇待考,它们是:《请雨华山赋》、《雅琴赋》、《围棋赋》、《九叹》、《奏劾甘忠可》、《高祖颂》、《杖铭》、《熏炉铭》、《五纪说》、《五纪论》、《别录》。加上严氏失辑的《星孛对》,实际编年十五篇。《汉诗》辑入《七言》六句,未编年。

13.刘歆为中垒校尉。

《汉书·刘歆传》:“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

14.谷永去世。

《汉书·谷永传》:谷永为大司农,“岁余,永病,三月,有司奏请免。故事,公卿病,辄赐告,至永独即时免。数月,卒于家”。《汉书·百官公卿表》元延四年:谷永为大司农,“一年免”,至此一年。

谷永作品:《隋书·经籍志》四:“汉谏议大夫《谷永集》二卷。”《全汉文》辑入二十四篇,已编年。加上析出的《日食地震对》、《星孛对》和《日食上书》,实际系年二十七篇。又有《六言诗》。《文章缘起》六言诗:“汉大司农谷永作。”

绥和二年甲寅,前7

刘骜四十五岁,王政君六十五岁,何武六十九岁,龚胜六十二岁,孔光五十九岁,翟方进五十六岁,扬雄四十七岁,班倢伃四十三岁,刘歆四十一岁,班斿四十岁,王莽三十九岁,班稚三十七岁,刘欣十九岁,桓谭十七岁,冯衍八岁,马援八岁,朱勃五岁,刘衎三岁,包咸一岁

1.成帝作《赐翟方进册》,崩。

《汉书·成帝纪》本年:“(三月)丙戌,帝崩于未央宫。”臣瓒曰:“帝年二十即位,即位二十六年,寿四十五。”师古曰:“即位明年乃改元耳,寿四十六。”《汉书补注》朱一新曰:“瓒注不误。所云二十即位者,据改元之年言之耳。颜氏误驳。”《赐翟方进册》见《汉书·翟方进传》(详后)。

成帝作品:《全汉文》辑入五十一篇,四十八篇编年,另三篇待考,它们是:《赐赵婕妤书》、《答赵皇后》、《报张禹》。

2.哀帝即位,作《尊定陶傅太后等诏》、《罢乐府官诏》、《益封河间王良诏》、《议限列名田诏》、《遣使循行水灾诏》;《益封王根等诏》、《遣王根就国诏》、《诏王莽》、《白太后》、《益封王莽诏》、《策免何武》等十一诏。

前五诏见《汉书·哀帝纪》本年。又:“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汉书·元后传》:“成帝崩,哀帝即位。太后诏莽就弟,避帝外家。哀帝初优莽,不听。莽上书固乞骸骨而退。上乃下诏曰”云云,是为《益封王根等诏》。“后月余,司隶校尉解光奏……于是天子曰”云云,是为《遣王根就国诏》。《汉书·王莽传》:“成帝崩,哀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太后诏莽就弟,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哀帝遣尚书令诏曰”云云,是为《诏王莽》。“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左将军师丹、卫尉傅喜白太后曰”云云,是为《白太后》。其后傅太后怒王莽,“莽复乞骸骨,哀帝赐莽黄金五百斤,安车驷马,罢就弟。公卿大夫多称之者,上乃加恩宠,置使家,中黄门十日一赐餐。下诏曰”云云,是为《益封王莽诏》。《策免何武》见《汉书·何武传》(详后)。

3.元后尊为太皇太后,作《治问成帝发病状诏》、《诏有司复长安南北郊》。

见上。又《汉书·外戚传》:成帝崩后,“民间归罪赵昭仪,皇太后诏大司马莽、丞相大司空曰”云云,是为《治问成帝发病状诏》。“赵昭仪自杀。”《汉书·郊祀志》:“后数年,成帝崩,皇太后诏有司曰”云云,是为《诏有司复长安南北郊》。

4.赵昭仪自杀。

见上。赵昭仪作品:《全汉文》辑入四篇,已编年。

5.翟方进自杀。

《汉书·翟方进传》:“为相九岁,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李)寻奏记言”云云,是为《奏记翟方进》。“方进忧之,不知所出。会郎贲丽善为星,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还归,未及引决,上遂赐册曰”云云,是为《赐翟方进册》。“方进即日自杀。上秘之,遣九卿册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赐乘舆祕器,少府供张,柱槛皆衣素。天子亲临吊者数至,礼赐异于它相故事。谥曰恭侯。”《汉书·成帝纪》本年:“二月壬子,丞相翟方进薨。”

翟方进作品:《全汉文》辑入九篇,已编年。又为《左传》传人。《翟方进传》:“方进虽受《穀梁》,然好《左氏传》、天文星历,其《左氏》则国师刘歆。”《汉书·儒林传》:“尹更始为谏大夫,长乐户将,又受《左氏传》,取其变理合者以为章句,传子咸及翟方进。”《汉书·刘歆传》:“时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与歆共校经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

6.李寻作《奏记翟方进》、《对诏问灾异》。

见上。又《汉书·李寻传》:“哀帝初即位,召寻待诏黄门,使侍中卫尉傅喜问寻曰:‘间者水出地动,日月失度,星辰乱行,灾异仍重,极言毋有所讳。’寻对曰”云云,是为《对诏问灾异》。《汉书·哀帝纪》本年诏书言:“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与问李寻之诏内容相同,故系于本年。

7.杜业作《上书追劾翟方进》、《上书言王氏世权》。

《汉书·杜周传》:杜业为太常,因与淳于长事连而免。“其春,丞相翟方进薨,业上书言”云云,是为《上书追劾翟方进》。“会成帝崩,哀帝即位,业复上书言”云云,是为《上书言王氏世权》。“业又言宜为恭王立庙京师,以章孝道。时高昌侯董宏亦言宜尊帝母定陶王丁后为帝太后。大司空师丹等劾宏误朝不道,坐免为庶人。”按本年成帝崩,哀帝即位,杜业二文当作于其时。

8.何武作《上书荐傅喜》,被策免。

《汉书·傅喜传》:傅喜字稚游,河内温人也,傅太后从父弟,有志行,数谏傅太后,“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辅政。上于是用左将军师丹代王莽为大司马,赐喜黄金百斤,上将军印绶,以光禄大夫养病。大司空何武、尚书令唐林皆上书言”云云,是为《上书荐傅喜》。《汉书·何武传》:“武后母在郡,遣吏归迎。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左右或讥武事亲不笃。哀帝亦欲改易大臣,遂策免武曰”云云,是为《策免何武》。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绥和元年何武为御史大夫、大司空,至此“一年免”。

9.唐林与荐傅喜。

见上。按唐林沛郡人,师从许商。《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沛郡则唐林子高。”《汉书·儒林传》:“(许)商善为算,著《五行论历》,四至九卿,号其门人沛唐林子高为德行。”

10.王莽去位。

《汉书·王莽传》:“辅政岁余,成帝崩,哀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时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母丁姬在,高昌侯董宏上书言……后日,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责内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与至尊并!’撤去,更设坐。傅太后闻之,大怒,不肯会,重怨恚莽。莽复乞骸骨,哀帝赐莽黄金五百斤,安车驷马,罢就第。公卿大夫多称之者,上乃加恩宠,置使家,中黄门十日一赐餐。”

11.师丹为大司马、大司空,作《上书言封丁傅》、《劾奏董宏》、《共皇庙议》、《建言限民田奴婢》。

《汉书·师丹传》:“哀帝即位,为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领尚书事,遂代王莽为大司马,封高乐侯。月余,徙为大司空。上少在国,见成帝委政外家,王氏僭盛,常内邑邑。即位,多欲有所匡正。封拜丁、傅,夺王氏权。丹自以师傅居三公位,得信于上,上书言”云云,是为《上书言封丁傅》。时董宏上书请尊傅太后,“事下有司,时丹以左将军与大司马王莽共劾奏宏”云云,是为《劾奏董宏》。傅太后大怒,哀帝不得已,尊之。而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请为定陶共皇立庙京师。“上复下其议,有司皆以为宜如褒、犹言。丹议独曰”云云,是为《共皇庙议》。《汉书·食货志》:“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云云,是为《建言限民田奴婢》。“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汉书·哀帝纪》本年诏曰:“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十月癸酉,大司马丹为大司空。”“太子太傅师丹为左将军,五月迁。”

12.孔光为相,作《条奏限名田奴婢》、《奏谏复留傅迁》、《奏请议毁庙》、《奏罢减乐人员》。

《汉书·食货志》:师丹建言限民田奴婢之后,“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云云,是为《条奏限名田奴婢》。《汉书·孔光传》:“数月,丞相方进薨,召左将军光,当拜,已刻侯印书赞,上暴崩,即其夜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绶。”哀帝初即位,傅太后得居北宫,常从复道至未央宫干政。“顷之,太后从弟子傅迁在左右尤倾邪,上免官遣归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复留迁。光与大司空师丹奏言”云云,是为《奏谏复留傅迁》。《汉书·韦玄成传》:“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是为《奏请议毁庙》。“于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云云,是为《毁庙议》。《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三月丙戌,左将军孔光为丞相。”《奏罢减乐人员》见《汉书·礼乐志》(详后乐府条)。

13.彭宣作《毁庙议》。

见上。《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大司农彭宣为光禄勋,六月迁。”

14.刘歆为太中大夫,作《孝武庙不毁议》、《惠景及太上皇寝园议》;又作《七略》,议《太平经》。

《汉书·韦玄成传》:彭宣等奏请毁武帝庙后,“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云云,是为《孝武庙不毁议》。“歆又以为:‘……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失礼意矣。’”是为《惠景及太上皇寝园议》。

《汉书·刘歆传》:“哀帝初即位,大司马王莽举歆宗室有材行,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汉书·艺文志》:“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大凡书,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隋书·经籍志》一:“向卒后,哀帝使其子歆嗣父之业。乃徙温室中书于天禄阁上。歆遂总括群篇,撮其指要,著为《七略》:一曰《集略》,二曰《六艺略》,三曰《诸子略》,四曰《诗赋略》,五曰《兵书略》,六曰《术数略》,七曰《方技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

《汉书·李寻传》:“初,成帝时,齐人甘忠可诈造《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以言‘汉家逢天地之大终,当更受命于天,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忠可以教重平夏贺良、容丘丁广世、东郡郭昌等,中垒校尉刘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众,下狱治服,未断病死。贺良等坐挟学忠可书以不敬论,后贺良等复私以相教。哀帝初立,司隶校尉解光亦以明经通灾异得幸,白贺良等所挟忠可书。事下奉车都尉刘歆,歆以为不合《五经》,不可施行。”

15.乐府被罢。

《汉书·礼乐志》:“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云云,是为《奏罢减乐人员》。“奏可。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坏于王莽。”《汉书补注》王先谦曰:“武帝元狩三年立乐府,此罢郑声及不应经法者,余别属他官。”误,武帝实于元鼎六年“乃立乐府”。《汉书·哀帝纪》本年诏曰:“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萧涤非先生《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评曰:“当时乐府人员凡八百二十九人,其经丞相孔光奏可罢免者凡四百四十一人……其未罢之三百八十八人中,除夜诵员五人外,殆全为从事于郊祀宴飨诸贵族典礼之人员。观此,则知哀帝之诏罢乐府,非真罢乐府也,特罢乐府中之属于民间部分者耳。”甚为精辟。

16.朱博为京兆尹。

《汉书·朱博传》:“后岁余,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见,起家复为光禄大夫,迁为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光禄大夫朱博为京兆尹,数月迁。”

17.王嘉为京兆尹。

《汉书·王嘉传》:“征入为大鸿胪,徙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本年:“大鸿胪王嘉为京兆尹,二年迁。”

18.鲍宣为何武所除。

《汉书·鲍宣传》:“鲍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好学明经,为县乡嗇夫,守东州丞。后为都尉太守功曹,举孝廉为郎,病去官,复为州从事。大司马卫将军王商辟宣,荐为议郎,后以病去。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甚敬重焉。”何武于本年内免官,其除鲍宣当在其前。

19.平当作《奏求治河策》。

《汉书·沟洫志》:“哀帝初,平当使领河堤,奏言:‘……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下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部刺史、三辅、三河、弘农太守举吏民能者,莫有应书。”是为《奏求治河策》。

20.龚胜征为谏大夫。

《汉书·龚胜传》:“大司空何武、执金吾阎崇荐胜,哀帝自为定陶王固已闻其名,征为谏大夫。”

21.薛宣免为庶人。

《汉书·薛宣传》:宣与弟修因事后母不和,博士申咸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宣子薛况使刺客斫之,断其鼻唇,身八创。“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为庶人,归故郡,卒于家。”《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高阳侯薛宣:“绥和二年,坐不忠孝,父子贼伤近臣,免。”此后薛宣之事不可考。

薛宣作品:《全汉文》辑入八篇,七篇编年,《奏事》一篇待考。

22.班倢伃充成帝园陵。

《汉书·外戚传》:“至成帝崩,倢伃充奉园陵,薨,因葬园中。”此后班倢伃事无考。

班倢伃作品:《隋书·经籍志》四:“汉成帝《班倢伃集》一卷。”《汉诗》辑入一篇,已编年;《全汉文》辑入三篇,一篇编年,《捣素赋》与《报诸侄书》二篇待考。《诗品》总论:“从李都尉迄班婕妤,将百年间,有妇人焉,一人而已。”又卷上:“其源出于李陵。‘团扇’短章,词旨清捷,怨深文绮,得匹妇之致。侏儒一节,可以知其工矣。”又卷中:“为五言者,不过数家,而妇人居二。徐淑叙别之作,亚于团扇矣。”

23.班稚出为西河属国都尉。

《汉书·叙传》:“哀帝即位,出稺为西河属国都尉。”

24.陈汤徙边还。

《汉书·陈汤传》:“久之,敦煌太守奏‘汤前亲诛郅支单于,威行外国,不宜近边塞。’诏徙安定。议郎耿育上书言便宜,因冤讼汤曰……书奏,天子还汤,卒于长安。”按耿育上书中称孝成皇帝之谥,则在哀帝时。

陈汤作品:《隋书·经籍志》四:“梁有汉射声校尉《陈汤集》二卷。”《全汉文》辑入二篇,已编年。

25.息夫躬待诏,作《绝命辞》。

《汉书·息夫躬传》:“息夫躬字子微,河内河阳人也。少为博士弟子,受《春秋》,通览记书。容貌壮丽,为众所异。哀帝初即位,皇后父特进孔乡侯傅晏与躬同郡,相友善,躬由是以为援,交游日广。先是,长安孙宠亦以游说显名,免汝南太守,与躬相结,俱上书,召待诏。”又:“初,躬待诏,数危言高论,自恐遭害,著绝命辞曰……后数年乃死,如其文。”按《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孔乡侯傅晏:“(绥和二年)四月壬寅封。”

26.桓谭作《仙赋》。

《全后汉文》卷十二桓谭《仙赋序》:“余少时为郎,从孝成帝出祠甘泉河东,见部先置华阴集灵宫。宫在华山下,武帝所造,欲以怀集仙者王乔、赤松子,故名殿为‘存仙’,端门南向山,署曰‘望仙门’。余居此焉,窃有乐高眇之志,即书壁为小赋,以颂美曰”云云。又《新论·道赋》:“余少时为奉车郎,孝成帝出祠甘泉、河东,部先置华阴集灵宫,武帝所造,门曰望仙,殿曰存仙。书壁为之赋,以颂二仙之行。”又卷十五《新论·离事》:“余年十七,为奉车郎,卫殿中东苑西门。”《新论·离事》:“昔余在孝成帝时为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会乐,盖有千人。”按本年为成帝的最后一年,谭十七,始为奉车郎,其职位甚低,而此言为乐府令。故疑此文有脱误,当为“昔余父”。《后汉书·桓谭列传》:“父成帝时为太乐令。”太乐令与乐府令同级,互转是可能的。

27.包咸出生。

《后汉书·儒林列传》:“包咸字子良,会稽曲阿人也。”“(永平)八年,年七十二,卒于官。”永平八年(65)咸年七十二,则生于本年。

【注释】

[1]详拙文《校猎赋就是羽猎赋吗?———兼论扬雄初为郎的时间及年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2]张震泽《扬雄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293页。

[3]王以宪《扬雄著作系年》,《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4]杨福泉《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5]熊良智《扬雄“四赋”时年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6]熊良智《扬雄“四赋”时年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