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资源配置与经济体制

资源配置与经济体制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达到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目的,社会有必要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竞技规则设定,即建立一定的经济体制。新古典经济学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问题上,运用数学工具,对市场机制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行精确的分析。

资源配置与经济体制[1]

(1991年12月)

(1)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历来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原因在于,正确地配置资源,乃是社会生产能否搞好的决定性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过程无非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问题在于,自然资源是有稀缺性即有限的,这样,在各种可能的用途之间最有效地配置人类所掌握的有限的稀缺资源,就成为在可用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的关键。为了达到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目的,社会有必要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竞技规则设定,即建立一定的经济体制。所以说到底,经济体制的首要功能,便是有效地配置资源。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衡量各种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长短优劣的最终标准,乃是它们能否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2)计划和市场,是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或手段。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从原则上说,在社会化、协作性的生产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只有两类:一类是行政命令,例如,不论在哪一种经济体制下,在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如一个生产单位)内部,通常运用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另一类是市场力量,即通过商品在市场上按照价格进行的交换,在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部门、地区、企业、个人等)之间配置资源。按作用的范围划分,资源配置可以分为一个厂商(firm)内部的微观配置和厂商之间的社会配置。就后者而论,按照基本的配置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①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行政配置(有时也被称作“计划配置”);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配置。

(3)对于市场资源配置的机理,古典作家只作过原则的说明。其中最为著名的,首推斯密关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商品生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满足社会需要的论述。斯密的论述,直到现在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理论的基础。但是从现代经济学的眼光看来,斯密的上述论述,也许只能算是一个天才的“猜想”,而不是严密的证明,因为它并没有具体说明“看不见的手”是怎样实现稀缺资源在各种需要之间的有效分配的。

(4)马克思和恩格斯比斯密进了一步。他们指出,在货币经济中,社会劳动资源可以用于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数量界限,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这就触及到了资源配置问题的症结。但他们对于依靠价值规律这个“盲目的自然规律”维持经济平衡,总的来说是评价不高的,认为这种平衡和协调,始终只是“通过经常不断地消除经常的不协调”来实现的,不可能经济和有效,而且这种通过价值规律“自发”(自动)作用实现的协调本身就蕴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推动下,这种可能性必然变为现实。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基础以后,稀缺资源将由组成“自由人联合体”的人们自觉地进行配置。那时,劳动者将“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都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重演。”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一样,“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但是,他们正像没有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作具体分析一样,对在没有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如何对“劳动耗费和有用效果”进行比较,以便编制出能够较之市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的计划,也没有详加说明。

(5)对于市场机理较为精密的分析,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以马歇尔、瓦尔拉、帕累托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作出的。新古典经济学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问题上,运用数学工具,对市场机制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行精确的分析。这些分析证明: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作有效率的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于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和任何两种产品对任何一个生产者的“边际转换率”同“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的状态。不过,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分析了资源配置的静态效率,而没有分析其动态效率。这方面的分析,是熊彼特(J.Schumpeter)提出“创新理论”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6)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不但对保证市场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精密的分析,还对保证行政资源配置(计划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细致的研究。帕累托在1902—1903年出版的《社会主义制度》和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手册》两书中已经提出,由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来制定和实施经过科学计算的计划,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1908年,帕累托的追随者巴罗尼在著名论文《集产主义国家的生产部》中详尽地分析了使计划配置具有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他指出,只要这个“生产部”能够求解经济均衡方程,据此确定各种稀缺资源的相对价格,并使各个生产单位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安排生产,则预先规定的计划也能够达到市场竞争力量所导致的相同结果,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他们看来,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仅仅在于求解上述经济均衡方程的方法有所不同:一个通过市场竞争求解,一个通过计划计算求解,都能达到同样的结果。

(7)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把资源配置看作经济学的核心问题,20世纪初期以来,经济学一直把经济学定义为关于稀缺资源配置的学问。各种教科书经常引用的是1932年罗宾斯(L.Robbins)在《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书中作出的界定:“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处理可以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同它们的实际用途之间关系时的行为的科学。”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中,兰格也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人类社会中稀缺资源管理的科学”。看来,对经济学作这样的界定,同马克思主义者给理论经济学所下的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并无根本的矛盾,因为所谓“生产关系”,正是人们为了处理生产问题、有效地配置资源而结成的关系。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2]当然,我们应当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还没有明确地把资源配置问题作为联结生产力(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人和人的关系)的中介环节提出。不过,马克思毕竟属于理论经济学的古典作家的行列。在他的时代,一定生产关系(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还没有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经济学的研究向资源配置这一方向深化,是马克思逝世以后的事情,我们不应苛求于前人。但是,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没有吸收现代经济学的成果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相反从马克思的观点后退,脱离生产过程去孤立地观察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学变成了意识形态导向的道德规范大全或条令汇编。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

(8)在行政资源配置方式(计划经济)条件下,稀缺资源是这样进行配置的:首先,中央计划机关收集有关稀缺资源的状况、生产的技术可能性和生产与消费需求的各种信息;然后计算稀缺资源应当怎样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单位之间配置,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层层分解下达,直到基层执行单位。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掌握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下达到执行单位的计划对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技术生产,投入品从哪里来,产出品到哪里去,开发几项新产品,追加多少投资,建设哪些项目等,都有明确具体、一般是实物量的规定。如果计划规定的指标完全正确并相互衔接,执行单位又能全面地加以完成的条件下,国民经济才能有效率地运转,否则就会出现比例失衡的经济波动。

总之,行政配置资源的要点,是用一套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资源。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以及它能否准确地执行,决定了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成败。因此,集中计划体制能够有效运转的隐含前提是:第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互相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定)。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经济系统难以有效率地运转。问题在于,这两个前提条件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以至可以预见的未来都是无法具备的。因此,按预定计划配置资源会遇到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激励方面的困难,因而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资源误配置、比例失调、效率低下乃至经济剧烈波动等情况。

(9)同行政配置相比,市场配置的优点是:在这种配置方式下,稀缺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这个由千千万万个商品经营者之间按一定规则进行的交易活动交织而成的灵巧机器实现的,因而既能克服计划体制下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的缺点,又不致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第一,从信息机制看,通过市场交易和相对价格的确定,每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可以分享分散发生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到下地贯彻,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这个市场信号反映了对于该产品的效用和耗费的社会评价),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地作出并自愿地执行的,从而能够使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也有两个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能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即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价格灵敏性假定)。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市场制度也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事实上,以上两个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和集中计划经济下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满足。例如,在现代的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可能存在,但寡头竞争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或称竞争性市场还是有可能建立的;价格对资源的供求状况作瞬时反映是做不到的,但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它们是能够大体上反映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如此等等。此外,还有所谓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即市场在某些领域中不能发挥作用或不宜发挥作用的情况。但是,这些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指导来弥补的。

(1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失灵需要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指导的领域大体如下:①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所以,调节过程中往往发生“蛛网原理”(cobweb theorem)所描述的波动。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如农业、畜牧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稳定,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办法(如期货交易)外,国家还可以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宏观经济计划,并提供其他有关经济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业主体的微观经济决策提供指导。②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这些宏观总量的确定和控制,却不是市场自身力所能及的,或不是市场力量能够单独决定的。它们只能由有关的宏观经济当局根据市场动态和稳定经济的需要负责进行管理。③当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ies)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外部效益)或受损(外部负效益)而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价格或成本之中时,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制(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外部性而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所谓“共用品”(public goods),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生产”,一般更应由政府负责。④在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市场有产生垄断的倾向,垄断又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正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办法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持竞争秩序。⑤公正的收入分配,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社会目标。然而,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这一社会目标,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措施,通过实施适当的税收政策和收入政策来维护分配的公正性。⑥一个经济的动态比较优势(dynamic comparative advantages)往往不能像静态比较优势(static comparative advantages)那样,自动地在市场上表现出来。所以,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通过自己的政策措施来创设条件,使这种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无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就是说,这种经济以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调节。在一些后进国家成功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指导”的能动作用,积极培育市场,建立市场规则,并对市场实施强有力的计划诱导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对这些新兴工业化经济(NIEs,如“四小龙”)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这种市场经济+行政指导的模式,被一些人称作“亚太模式”。

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当具有与这些经济相类似的运行机制。

(11)在目前的争论中,反对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同志们常常把问题归结为对方主张搞“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纯粹的”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也并不存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一些西方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倡导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主张政府只应起“守夜人”的作用,保境安民,而不干预经济。这个口号所针对的是当时仍然严重存在的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因而是资产阶级先驱人物的一种理想。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到19世纪之末也没有实现过。进入20世纪以后,“原子式”的市场竞争不能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已变得如此明显,市场有所不能和多有缺失已为社会所公认,因而市场经济各国的政府不能不更多地负起责任来,弥补“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并在许多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规制。这就是凯恩斯主义取代老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尽管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重新抬头,但是他们也无非要减少一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并不是要搞什么“完全、彻底”的自由放任。这在新自由主义占优势的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所以,萨缪尔森广为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一进入本题就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市场经济从来没有达到过完全自由放任的境地。它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在削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的倾向达到完全的自由放任的状态以前,潮流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变。自从19世纪后期,几乎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在稳步增加”。可见,即使在萨缪尔森这位“自由企业制度”的倡导者看来,当代西方经济也是一种建立在竞争性市场和价格制度基础上、“国家机关和民间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正如一位日本经济学家所说:“不管‘西方’‘东方’,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观念不是‘或市场或计划’二者择一,而是谋求‘市场与计划相结合’。问题只是如何使‘市场’要素与‘计划’要素相结合,分歧在于:有人主张‘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引入计划调整(通过公共机关的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要素’;有人采取的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3]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正是不少主张我国经济应当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经济学家对于如何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指导,提出了积极建议或作出了具体的设计。

(12)马克思主义者对于计划和市场的观念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调节,资本主义实行市场调节,泾渭分明。后来,随着社会化的发展,恩格斯修正了自己对资本主义经济能否具有计划性,即按比例发展的看法。他在1891年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提意见时指出,“草案”中“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无计划性”的提法是不确切的。他说:“这一句需要大加修改。据我所知,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经济阶段,而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则是在这个阶段内这样或那样表现出来的‘现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牟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4]列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曾经坚持社会主义者对于计划和市场的传统看法,认为“只要是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的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土地、工厂、工具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剥削”[5]。与此相适应,他也长期把经济的计划性即按比例发展和按照预定的计划配置资源看作同一回事。伴随着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列宁不仅“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看法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22年4月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工业的决议》指出:“既然我们已经转而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就一定要给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计划原则,按范围来说,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差别不大,但是按方法来说,已经截然不同了。”列宁明确地指出,市场机制同统一的国家计划并不矛盾:“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计划,不是要超过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这就是说,他认为经济的计划性(平衡发展)可以靠有计划指导的市场调节来保证。

(13)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作了历史性的突破。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则在改革中不断总结经验,对于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了重大的发展。这集中地表现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述意义深远的论断中:“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就是说,经济的计划性(平衡发展)是完全可以同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的商品经济兼容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论断,显然是对于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念的革命。《决定》关于“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关于应当“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关于“国家机构”不应“直接经营企业”,而应“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保证“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规定,描绘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图景。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指出我国“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以后的种种提法,例如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提法,也只宜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作出解释。

【注释】

[1]这是在1991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本书作者分发给与会者的背景材料。

[2]马克思(1867):《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马克思(1849):《雇佣劳动与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

[3]正村公宏(1991):《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要素和非市场要素》,该文是提交给1991年5月25—27日在日本箱根举行的中日经济学术交流会的论文。

[4]恩格斯(1891):《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黑体字是原有的。

[5]列宁(1906):《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见《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