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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制度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个框架图,可以找寻到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中的联系,有利于指导信息资源配置活动。因为没有联系的制度不但不能指导信息资源配置,而且会降低信息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各个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利于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可见,信息资源配置是限定在严格的正义与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其市场制度也要严格遵守社会制度的要求。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主要表现在供求、价格、竞争等方面。

3.2.4 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制度

结合对信息资源配置制度的理解,参考众多信息资源配置的政策、法规、条例,可以将零碎、分散、互不相关的信息资源配置制度逻辑关联起来,构建一个信息资源配置制度框架(见图3-4)。制度框架是各种可能行为整合的最基本的参照物,信息资源应该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配置。通过这个框架图,可以找寻到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中的联系,有利于指导信息资源配置活动。因为没有联系的制度不但不能指导信息资源配置,而且会降低信息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各个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利于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而且不同的制度针对的对象、所处的环境都有所不同,很可能出现有些信息资源配置活动有多种制度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指导,使之处于“多头管理”之下,而很难取舍;而有些信息资源却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的境况,没有与之对应的制度对其进行配置管理,造成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以及信息资源配置“无据可依”。从内容上看,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主要包括市场制度、政府制度和产权制度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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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

1.市场制度

市场配置资源是经济学的一个中心问题。以往在分析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问题时,都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出发,撇开制度因素,抽象地从供求关系上来分析市场是如何有效地配置信息资源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参与信息资源分配各方相互影响以决定价格和数量所利用的一种机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认为市场在本质上体现了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所有权交换的统一,是一套制度。综合三派经济理论的市场认识,可见市场是一个制度的集合,制度是市场的结构基础,市场制度就是指使市场系统内各市场要素之间按最优化原则进行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指导和规范,通过调节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发生作用。市场制度从里到外包含了交易制度、政治法律权威制度以及伦理道德规范制度这三大层次。市场的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必须使市场制度的三大层次相互适应、相辅相成,并耦合成高效有序的系统。因此,在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制度的修正。可见,分析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既是经济学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和前沿性的重大问题,也是分析在特定社会制度约束下,市场制度如何合理规范信息资源配置活动所必须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经济问题。它对有秩序地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市场制度对信息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效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经济生活中,市场能够及时、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因此市场制度能帮助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二,市场制度的关键是能运用市场这一有利工具,利用利益杠杆、市场竞争,调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离不开市场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市场具有特定社会的制度属性,因此,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必然要受到特定社会制度结构的制约与修正。即使主张市场自由作用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强调市场的作用是有相应的制度边界的。他一方面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或利益机制在配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配置资源是有边界的,特别强调社会秩序的最终前提是经济的法律制度。可见,信息资源配置是限定在严格的正义与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其市场制度也要严格遵守社会制度的要求。在马克思经济学中,马克思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分析都是置于特定的社会制度结构之中的,制度分析是马克思市场分析的基础与目标。

制度结构对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影响、制约与修正,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们对信息资源设置与明晰产权,能使信息资源自主交易,这是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前提与基础。

第二,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时的价格是一种产权的标价,它的确定与变动渗透着社会制度结构的因素。

市场配置信息资源或信息资源在各信息需求单位之间与信息需求单位内部的流动与分配,主要是通过信息商品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市场交换是信息商品交易和制度交易的有机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交易是市场交易中更为本质的因素,因为制度交易为市场参与者设置了一个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因此,在产权学派看来,市场定价是以一套产权规则的设置和健全为前提的,只有产权明晰,才会有定价制度。

第三,市场配置信息资源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结构条件。市场配置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条件。

市场对信息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也就是市场按照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的最优化原则,使信息资源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高效合理的流动的过程。这是一个自动实现的过程。市场配置信息资源制度的动力和约束条件是信息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信息拥有者利润最大化的主观动机。这种内在需求与主观动机相互结合形成一股强大的市场力量,自动地指挥、调节着信息资源的流向和流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信息资源配置基本上是通过市场制度制约下的机制系统的作用实现的。市场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具有信息功能、调节功能、选择功能、分配功能,能够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解决信息资源配置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三大基本问题,发挥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信息资源配置同社会信息需求的变化紧密结合,“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取决于信息用户的需求。

第二,信息资源配置同信息资源使用的效率紧密结合,“如何生产”取决于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如何生产既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问题,也是一个生产者选用什么样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的问题。

第三,信息资源配置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紧密结合,“为谁生产”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价格。

总之,市场制度可以作为一种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通过市场给予市场行为主体,特别是给予人的动力和压力实现的。

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主要表现在供求、价格、竞争等方面。其中,供求机制是市场制度中的主导因素,供求关系是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起点和重点;价格机制是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中最灵敏有效的杠杆;竞争机制主要作用于市场交易的主体之间,在竞争机制的约束下,生产者、投资者必须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使得信息资源在生产者内部实现效用最大化。[14]

综上所述,信息资源配置市场制度是使信息资源在各市场参与者之间按最优化原则进行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行为规范。信息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变化性使得人类不得不以最优化原则来配置信息资源,市场配置信息资源的方法是较好的选择。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使得信息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和人类利益最大化的主观愿望相结合形成一股强大的市场力量,自动地使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生产者之间有效流动,在生产单位内部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15]然而,市场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单靠市场自身的运转,难以克服市场自身存在的自发性、滞后性、分散性等功能性缺陷,难以解决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失衡,难以避免市场作用力弱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引起的产业结构失调,难以治理垄断所导致的弊病,难以解决贫富悬殊等。因此,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以弥补市场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2.政府制度

尽管人们认为市场是迄今为止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市场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比如在公共物品领域、存在外部性的产品领域、信息资源领域、宏观经济均衡领域等就存在着市场失灵,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些缺陷仅仅依靠市场是无法解决的,需要一个超越于市场的组织——政府来弥补这些缺陷,从而为政府配置资源提供了事实依据。

因为信息资源配置存在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府为信息资源配置提供指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既有所作为,但又不是无所不能的。把握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以下原则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原则一,社会需要且市场能够配置的,由市场配置。主要是绝大部分的私人物品,当信息资源作为个人私有财产时,也属于此类。这时市场的配置是最有效率的。

原则二,社会需要但市场配置不足的,由政府补充配置。主要是存在非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信息资源就是此类。由于非排他性的存在,许多信息资源拥有者不愿无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使得市场上信息资源的供给量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但这些又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为了实现供求平衡,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不足的部分必须由政府补充。

原则三,社会需要但市场不能或不愿配置的,由政府配置。由于某些信息资源的投资大、风险高,且其收益回报的期间很长,仅靠市场的力量去实现信息资源的配置是无法办到的,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这项职能,并运用各种手段简便、有效地协调与配置信息资源,才能真正地为社会公众谋利。

原则四,社会不需要但市场却配置了,影响了信息资源配置质量的,应由政府来矫正。市场是以利益为诱导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将许多信息资源配置在有害无益的方面。为了矫正这种有害供给,政府有必要将信息资源配置在市场净化方面,即一方面通过教育手段来抑制这些不良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供给。

总而言之,政府在信息资源配置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对市场的拾遗补阙,所以市场配置资源是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配置只起补充作用。[16]

3.产权制度

传统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信号,它反映了资源的稀缺性。因此,信息资源的利用也可以价格信号为指导。只有当各种信息资源的替代率等于各自市场价格的比率时,信息资源的配置才能达到最优。然而,市场价格机制不是在真空中运行,而是根据有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自愿交换和合约履行的规则和制度做出的,交换对象的实质不是这种被交换的信息资源,而是对其拥有的权利。要使价格机制运转,交易人必须对所要交换的信息资源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否则,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将非常高。于是,明确的产权区界、合理的产权结构是市场价格机制顺利运转从而提高信息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所谓产权是指由财产的所有权所引起的一系列权能的总和,其本质是对财产的责、权、利关系。产权制度与信息资源配置的密切关系是由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现象与交易费用所引起的。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造成的损害或提供的便利,既不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外部性在一定条件下是难免的,而其存在会直接干扰价格信号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产生低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重新界定产权,使外部性由所有相关的人来承担。然而选取哪一种产权制度,这种新的制度能否建立起来,又取决于这种制度本身及其建立过程所付出的交易费用的高低。交易费用是一种组织成本,包括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谈判成本、经常性契约成本等。一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可分为市场交易成本与非市场交易成本两大类。前者指市场价格机制运转的费用,后者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和政府的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消耗,只有一种新的产权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运转所需的交易费用时,这种制度才有效率,从而得以建立与巩固。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信息资源配置与产权配置一般关系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信息资源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产权形式的选择。由于外部性与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信息资源属性一般会产生不同的产权制度形式。当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私有物品时,私有产权配置是其主要方式;而把信息资源当作一种公共物品的话,公共产权配置会更有效。可见,产权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息资源的性质。

另一方面,明晰的产权界定有助于提高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明晰的产权界定是指诸项权能在权、责、利方面以契约和法律形式划定清晰的区界。一项界定清楚的产权必须是一定权、责、利的统一。界定明晰的产权包括对成员行为及资产支配权、资产形式的处置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在经济生活中,要使初始的产权界定绝对公平合理是不现实的,但只要产权区界清楚,信息资源配置的结果就有效。首先,明晰的产权界定有助于消除或降低外部性所带来的危害,在此基础上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就能有效地确认某一经济行为有关的各方相互影响的程度及相互承担的责任。可见,有效地消除外部性的关键在于产权区界的明晰。其次,明确的产权区界,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在产权区界清楚的条件下,产权主体之间因各自的权、责、利关系明确,交易时的摩擦就小、交易费用就低;反之,交易费用就高,而较低的交易费用有利于信息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再次,明晰的产权区界,有利于产权的流动,也有利于产权配置的效率。产权一旦界定,因利益导向,产权所有者就会根据价格信号,使信息资源流向价格最高,也就是信息资源最稀缺的地方,实现信息资源的重新配置。

产权理论认为,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产权可分为以下4种形式:国家产权、共同产权、私人产权、自由进入。[17]

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根据其归属主体不同,可分为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私有产权是指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附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受限制。在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物品和资产都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而有时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或者说,这种产权是共同享有的。这种产权就被称为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可分的,即完全重合的。因此,每个人对此都拥有全部的产权,但这个资源实际上并不属于任何人。

当信息资源表现为个人私有时,如某些新的发明创造、某本新的著作、某个新的思想,并且信息资源所有者并不愿意无偿地提供共享,而是将其当做一种私人物品,与信息资源需求者之间通过价格机制进行交易。此时,对信息资源应按照私有产权来配置。当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或公共物品提供给社会共享时,如天气预报、灯塔等,则要从公有产权的角度进行配置。分析中还会涉及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由于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要按其产权归属进行,因此产权明晰十分重要。所谓产权明晰,就是指不同产权或不同主体的产权,其区界应尽量明确。任何产权形式,如果其所有者是确定的且是唯一的,那么这个产权就是明晰的;如果其所有者不是唯一的,那么这个产权往往就是模糊的。以公有产权来看,所有者是确定的,但不是唯一的,这就容易产生产权的模糊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的明晰在任何时候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明晰的产权。科斯指出,产权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巴泽尔认为,产权常常不可能完整地被界定。产权界定的“公共领域”是巴泽尔用于分析和说明产权的初始界定不能保证完全清晰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认为,“除非产权得到完全界定——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这是永远做不到的——部分有价值的产权将总是处在公共领域中”。[18]将这部分产权重新界定,也需要交易成本,但这对于产权明晰十分重要。

下面将按信息资源的产权归属,研究信息资源配置情况。

(1)作为私人物品的信息资源的产权配置

私人物品是那种可得数量将随任何人对它的消费或使用而减少的物品,它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两个特点:竞争性和排他性。一般来说,信息资源不属于私人物品,一个人对它的消费或使用不会阻止其他人继续消费或使用该资源。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当信息资源产权明晰的时候,它属于唯一的拥有者,其他人想获得此信息,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有时信息资源所有者不愿意与他人分享此种信息,这种对信息资源的独享使得信息资源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此时可以将信息资源定义为一种“类私人物品”,这里所指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是指所有权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即该信息资源为某一人拥有,就不能被其他人拥有。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私人物品最适宜的产权制度形式是私有产权。如果对私有物品不确立私有产权而是采取公有产权时,会导致人们对此资源的过度利用,出现张五常所说的“租值耗散”[19]问题。“公共地悲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类私人物品的信息资源也是如此。如果不考虑其私有性,所有的人都可以同等地拥有信息,会造成信息的贬值,甚至导致信息的价值和效用的丧失。比如,一条商业情报,当它为某企业独有时,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而一旦为所有企业共享,就使得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优势,企业缺乏创新改进的动力,最终导致市场失去活力,这也是一种“悲剧”。

(2)作为公共物品的信息资源的产权配置

这里指的公共物品包括消费和使用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纯粹公共物品与消费和使用上具有竞争性但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公共物品最突出的特征是:任何人增加对这些商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信息资源一般而言可以看作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

对于公共物品的产权安排,在传统经济学家中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由于公共物品在消费和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由私人生产很难收费,所以,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生产和提供。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同样存在这种收费困难的问题,因此没有私人愿意供给这种信息商品,这类信息资源由国家或政府提供。为了更好地了解信息资源的这种公共物品属性,下面结合图形进行分析。

图3-5是对私人物品需求特征的说明。假定市场上只有消费者A和B,他们对某种私人物品有各自的需求曲线Da和Db。如果给定此私人物品的价格为P1,A的需求量为Xa1,B的需求量为Xb1,则A和B的总需求量为X1=Xa1+Xb1,这就是在价格为P1时,市场的总需求量。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都可以找出A和B各自的需求量并加总出市场需求量。D代表了A和B对私人物品的总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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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私人物品的需求曲线

图3-6是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特征的说明。对于公共物品来讲,每个人的消费都是不排他的,因而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都是相同的。但是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却因个人偏好和其他因素而有差别,因此,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评价未必都是相同的。这样,在同一个消费数量的水平X2上,A和B(仍假定市场上只有这两个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是不同的,假定分别为Pa2和Pb2。A和B愿意为X2支付的总价格为P2=Pa2+Pb2。对于任意给定的公共物品的数量X,总的价格就可以根据A和B愿意支付的价格在纵向上加总求出来。这样就可以得出公共物品的总需求曲线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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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

根据以上图解,我们可以概括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差别:私人物品的价格是公共的,而数量是私人的;公共物品的数量是公共的,而付费的意愿是私人的。

对于私人物品来说,要达到竞争均衡是比较容易的。只要在某种价格下,消费者的需求量正好等于其供给量就可以了,在图3-5中的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N处就实现了供求均衡。私人物品的生产者在供求均衡时是按照自己希望的价格P1供给这种私人物品的(这意味着生产者至少能够弥补生产成本),所以,生产者不存在不愿意生产和供给私人物品的问题。

对于公共物品来说,它要达到的均衡与私人物品的均衡是不一样的。私人物品的均衡是数量均衡,只需要在某种价格时需求量等于供给量就可以了。公共物品的均衡不是数量均衡,因为单个生产就可以满足全部的消费,或者说,单个人的消费就意味着全部的生产。公共物品的均衡实质上是价格均衡,即要使公共物品的需求者支付的价格能够弥补生产者供给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在图3-6中,S是公共物品的供求曲线。可以看出,要使生产者愿意生产和供给X2这个数量的公共物品,生产者必须得到P2的价格(收入),这就要求公共物品的需求者A和B愿意支付的价格正好等于P2,即Pa2+Pb2=P2。在图3-6中的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M处,就是一个能保证公共物品实现均衡的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林达尔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

如果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能够很容易地实现“林达尔均衡”,那么,公共物品完全可以由私人供给。但事实上,“林达尔均衡”是很难实现的,因为要达到这一均衡,首先就要求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和愿为此公共物品支付的价格给出诚实的意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具有故意降低对公共物品的评价而不予支付恰当的价格的倾向,更有人可能不为公共物品作任何支付。此时,“林达尔均衡”等同于一种幻想。所以,如果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话,私人生产者很可能根本收不到任何收益。

以上分析说明,公共物品的私人收费很困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不会私人供给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似乎必由国家或政府来生产或供给。

这是传统经济学的观念,对此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经济学家的新观点:公共物品并非一定要由政府亲力亲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之所以非常关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原因在于:在他们看来,公共物品的政府提供较之私人提供效率要低得多。

后面的章节将考虑当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时的私人供给问题。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说明信息资源的私人供给同样有效,只是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但是,虽然说公共物品可以私人提供,并不是说任何公共物品都要由私人提供和完全私有化。在某些情形下,公共物品的完全私人提供和私有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好事。公共物品的完全私有化有可能造成“配置低效”,这对社会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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