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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使用制度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规定,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新《通则》延续了这样的立法精神,明确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恰当使用企业财务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3)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谋取私利,例如向企业的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有偿提供企业财务信息,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从证券市场获利。

31.财务信息使用制度是怎样的?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依法对企业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规定,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这是出于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考虑。

新《通则》延续了这样的立法精神,明确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恰当使用企业财务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换言之,主管财政机关对按新《通则》履行企业财务管理职责时取得的企业财务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违法使用财务信息。

新《通则》规定的“恰当使用”,即财务信息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其内涵包括:

1)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领域和方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范围之内。

2)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获得的企业财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相关信息以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与职责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3)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谋取私利,例如向企业的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有偿提供企业财务信息,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从证券市场获利。

4)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企业财务信息时,不得损害企业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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