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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的演变与改革战略的选择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我们分别讨论各种经济理论的演变情况,以及它们对改革进程的影响。在讨论每一种理论时,我们都首先叙述这种理论本身的发展过程,然后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改革战略,并讨论它们对于中国改革实际进程的影响。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乎消灭了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使以国有制和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唯一基础。

经济理论的演变与改革战略的选择[1]——对中国实例的分析

(1988年12月)

30余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2],同时也是经济理论逐步演变的历程。后一演变的基本轨迹,是从传统的或斯大林的、基本上是规范性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步步地向一种充分吸收现代经济科学成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古典”或者集权的行政社会主义以外,按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形成了以下三种学派:(1)行政社会主义的分权论者;(2)行政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者;(3)行政社会主义的彻底改革论者。这样,就存在四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具有特色的是,在这些学派之间,并不表现为一种一个取代另一个的时间上继起的关系,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空间上同时并存的。甚至在同一个人的头脑中,它们似乎也可以并行不悖。这样,它们对于改革方针的影响,也呈现出纷然杂陈的状态。中国各个阶段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具体做法,往往表现为兼收并蓄,某些做法以一种理论为指导,另一些措施又以其他理论为依据,形成某种缺乏逻辑一贯性的奇特混合物,造成了改革步调的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国民经济的某些不稳定因素。

以下,我们分别讨论各种经济理论的演变情况,以及它们对改革进程的影响。在讨论每一种理论时,我们都首先叙述这种理论本身的发展过程,然后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改革战略,并讨论它们对于中国改革实际进程的影响。

一、“古典的”行政社会主义:集权的“命令经济”

“古典的”行政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命令经济。从中国共产党建立时起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初期,它都是一种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建立以后社会将不借助于市场机制,而把整个经济当作一个大工厂来管理的论断,曾经在很长时期中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天经地义。而且对于许多从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1919年为俄共党纲写的宣传小册子《共产主义ABC》获得最初的社会主义启蒙教育的中国共产主义老战士来说,这本书中根据俄国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描绘出来的、以高度集中的行政协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组织,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的标准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当局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对教学、科研人员和政府官员进行了经济学的再教育,使斯大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成为唯一通行的经济学。

与此同时,按照苏联当时的模式建立了中国的国有经济体系,在国有经济中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制度,从而使中国能够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乎消灭了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使以国有制和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唯一基础。在这一基础上,中央计划机关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都通过指令性计划进行行政性协调。

由于中国长时期是一个小农充斥的国家,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样的国家里,“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形成牢固的历史传统[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中国经济体制较之苏联经济体制具有更加集中、更加依赖于行政协调的特点。连W.布鲁斯认为天然地应当分散进行的“个人决策”如消费选择、职业选择等[4],在中国也在很大程度上由行政机关集中掌握。因此,格鲁齐(A.G.Gruchy)把它称作“动员型的命令经济”(the mobilized command economy)[5]。由于这是一种“超稳定”的经济体系,特别是由于它便于集中运用稀缺资源满足政府偏好,发展为增强国家实力需要发展的部门,对于力争“赶超”西方国家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就更富有吸引力。以致时至今日,每当改革中的经济出现某些混乱和困难时,部分官员和劳动者还会缅怀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黄金时代”。这种情况在中国今后也会发生,例如在经济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改革有可能出现暂时的逆转。不过,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对它进行批判和“改善”的浪潮此伏彼起,再也不可能恢复它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统治地位了。

二、分权的行政社会主义:“体制下放”

集权的行政社会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间并不长,因为这种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经济刚刚在1955年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囊括了整个社会,它的弊端同时也就暴露无遗。从1955年末开始,为了准备1956年夏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对第一个五年计划前三年的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

在传统计划经济建立不久就对它的运行状况由下到上地作出总结,显然十分及时而且极富有建设意义。问题在于,这次分析,几乎完全是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的,只不过增加进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理论,作为进行分析的“新式武器”。

所谓“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理论,把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归结为“人的积极性”,认为经济的好坏取决于参与经济过程的人们的积极性的高低。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愈高,经济就愈能多、快、好、省地发展。这可以说是一种能够从农民等个体生产者独立面对大自然的生产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朴素道理。但在当时,却被我们大多数人看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突破。

毛泽东本人也把这一观点看作他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大贡献。早在1949年,他在批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对中国人口问题的分析时就已提出过这样的论点:“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6]1955年以后,在中国领导人对于苏联体制的弊病已有所觉察,力求“寻找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的路线”的过程中,毛泽东充分发挥了这种思想,越来越多地把“发挥人的积极性”作为他有别于斯大林主义的经济理论的基石,并逐渐形成了所谓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出发点和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7]。1955—1956年中国领导人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批判性分析,就是以毛泽东的这种理论为依据的。这一分析得出的结论,也集中地表现在毛泽东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讲话《论十大关系》[8]中。这篇讲话认为,传统的苏联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损害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是中国经济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种种弊病的根源,必须加以改革。毛泽东在讲话中说:“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都没有”;“把什么东西统统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基于这些认识,毛泽东给改革指出的方向是:(1)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应当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和全国统一计划的前提下扩大各级地方的权力,更多地注意地方的利益,给它们更多的独立性,让它们办更多的事情;(2)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同时,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都要有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使它们发展得更加活泼。

总之,根据由毛泽东加以补充和发展了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下的改革思路:(1)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于将权力和利益都过分集中于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手中,抑制了地方政府、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以及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使整个经济缺乏活力,经济建设“少、慢、差、费”,因此,必须加以改革;(2)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给予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更多的权力和利益,以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要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出来,就会出现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局面;(3)在保证国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的前提下,任何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积极性的下放权力和强化刺激的各种单项措施,都是符合改革的大方向的,都应当积极地加以推广。

按照这种思路,中国在1958年进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立之后的第一次经济改革。由于这次经济改革是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1958年“批判南斯拉夫修正主义”的特殊政治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在改革中,1956年提出的改革原则中有两项不再被强调,这就是:(1)扩大企业自主权(因为这会被指摘为同情“南斯拉夫的企业自治主张”[9]);(2)给劳动者以更多利益(因为这会被指摘为“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论”)。虽然在实际的实施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对职工的物质刺激,但是同1957年赫鲁晓夫在苏联进行的改革相类似,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放在扩大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管辖权和对物资、投资的分配权方面,其主要措施是:

——下放国有企业的管辖权。原由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企业,除少数重要的、特殊的和试验性的以外,层层下放到省、市、专区,甚至区、街道和公社管理。

——下放生产计划的管理权。将原来由国家计委统一平衡、逐级下达的计划制度改变为以地区为主,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和进行平衡的制度。大大缩小了国家计委管理的产品范围。给地方政府调整多种计划指标的权力。

——下放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权。对地方实行投资“包干”制度,即中央向地方下拨一部分资金,地方可以在这部分下拨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兴办各种类型的项目,包括“限额”以上的大型项目。

——下放物资分配权。大大减少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和各部管理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其余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管理。保留下来的统配和部管物资,也由“统筹统支”改为“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地方对本地区内的企业分到的统配部管物资,都有权进行调剂;对本地区所有企业超计划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分成。

——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把过去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改为在多级政府间实行收入“分类分成、五年不变”(1958)和“分类分成,一年一变”(1959)的体制。这大大地扩展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同时,给予了地方政府广泛的减税、免税和加税的权限。

——下放信贷权。改变原来高度集中的信贷制度,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的办法。提出企业对资金“需要多少,银行就贷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贷给”,以便支持各地“生产大上”。

——在保持行政社会主义(“命令经济”)的总框架不变、企业仍然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的条件下实行的这一套层层分权措施所形成的分权型的行政社会主义体制,和农村的人民公社一起,形成了“大跃进”的组织基础。一本近年来由国务院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要官员编写的书——《当代中国的体制改革》对于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征,作了以下两点概括:一是“盲目下放行政机关的管理权”,一是“在国民经济管理混乱的情况下扩大企业的管理权限”。[10]显然,这种“盲目下放”所造成的宏观失调是1958年中国经济生活陷于混乱的一个重要成因。

1958年的经济混乱,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定了不能实行分散决策。于是随着“大跃进”的失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财政、信贷、物资供应和企业管辖权等方面实行重新集中化。不过,事实上并没有能够完全做到这一点。1958年形成的这一套被M.伯恩斯坦(M.Bornstein)根据东欧改革经验称之为“行政性分权”的经济思想和实际做法,在中国影响深远。一方面,中央计划的约束力很弱成为一种传统,以致中国行政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许多经济定额,包括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保证的条件和企业对上级主管机关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上下级政府间相互承担的义务,都要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来确定。在1958年以后的中国经济文献中常常出现“承包”、“包干”或“大包干”的字样,指的就是这种在分权型的行政社会主义经济中上下级之间通过个别谈判明确相互承担的义务的做法[11],另一方面,在后来的改革中,行政性分权也往往成为人们最乐意接受的选择。因此,在1958年以后,仍然多次进行过类似于1958年的行政性分权改革。例如在1970年,中国再度进行大规模的行政性分权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口号是:“下放就是革命,越下放就越革命。”[12]当然,这次大规模的行政性分权,结果和过去几次一样,以造成混乱随后重新集中化告终。

“文化大革命”过后,虽然分权的行政社会主义已不再是中国改革的主流,但是并没有完全丧失其影响。例如,在1980年中国进行的财政“分灶吃饭”改革,规定按照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上缴收入(税收和利润),就明显地表现出行政性分权思想的影响。直到现在,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在表示赞成市场方向改革的同时,又把全面的企业“承包”和财政、外贸、信贷“大包干”,作为改革,至少20世纪内改革的目标。而且在当前的双重经济体制中,行政性分权造成的消极影响,如市场割据,相互封锁,保护主义,“大战”不断,在国内抬价抢购,在国外削价倾销,等等,都不可小视。

三、行政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者:“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行政性分权导致的“放、乱、收、死”的循环,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分权的行政社会主义只会导致国民经济的混乱,并不能克服旧体制的缺点,因而是不可取的,需要寻找更有效的改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这就是要通过“搞活企业”,焕发整个国民经济的生机和活力。

在不了解东欧改革中关于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分权的争论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学家孙冶方在1961年独立地提出了经济改革的中心问题并不是在各级行政机构之间的分权,而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13]。根据这种想法,他设计了把厂商的短期决策权(包括在国家计划规定的范围内采购原料、销售产品、订立合同的权力)完全交给企业,而长期决策权(主要是决定投资和决定企业生产方向和供销范围的权力)继续控制在国家手里的经济模式。由于孙冶方主张企业应当拥有对于日常经营的充分自主权、强调利润动机和企业的真正的独立核算,使他成为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的对于国内“修正主义”大清洗的第一位受害者,被当时主管意识形态的左派头目康生称作“比利别尔曼(E.Liberman)还利别尔曼的修正主义者”。

其实,对于革命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大工厂”的古典模式最先作出修正的不是别人,正是斯大林本人。他在1935年在苏联的国营企业中实行经济核算制,让企业“自负盈亏”,同时承认价值、货币等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起作用。难怪坚决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不应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一切经济计算都要用直接劳动时间来进行的曼德尔(E.Mandel)认为,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说法是“修正主义的论点”[14]。20世纪60年代被指谪为“修正主义者”的人们只不过要求把国有制下的经济核算原则贯彻到底,他们并不企图推翻在公有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者是国家和国家计划机关而不是市场和市场价格的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论断。

这样,在孙冶方那里,就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他一方面反对不承认企业的独立性、不给予企业作出短期决策和按照劳动量(价值)进行交换的权力、要求实行实物计划的“自然经济论”,同时又反对认为供求规律(他把它称作“交换价值规律”)和均衡价格(他把它称作“交换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还起作用的“商品(市场)经济论”,他主张把作出短期决策(包括调整产品规格,改善工艺流程,进行不需追加投资的技术革新,决定劳动报酬的具体形式和水平等)的“小权”下放,由企业自行掌握,国家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运用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加以调节;但是,作出长期决策(包括决定投资,确定新增生产能力的生产方向和供销对象等)的权力,仍然要掌握在国家手里,由“国家计划调节”。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孙冶方的观点如果撇开他特有的表达方式不论,就理论的实质内容来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成为占优势的经济理论。这种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构想是: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优点结合起来,国民经济中的各种主要比例关系和基本建设项目仍旧由中央计划规定,日常经营,则由企业自主决策,国家通过自己手中的各种“经济杠杆”,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它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构成了经济改革特别是国有部门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1979—1983年间流行的改革口号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包括本文作者在内的许多中国经济学家,都是这种思路的积极支持者。

当然,对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口号,有几种不同的理解。但对多数改革者而言,我们当时的思路是在孙冶方的“大权‘由国家’独揽、小权‘向企业’分散”的思想,和与之接近的W.布鲁斯的“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planned economy with build-in market mechanism)模式,或称行政机关“管制下的市场”(regulated market)模式影响下形成的,力图把“计划”和“市场”的优点“结合”在一起。

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这种改革思路演化为一种把“搞活企业”看作“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改革战略。而“搞活企业”的主要方法,则是“放权让利”,包括放宽对它们的指令性计划控制(部分计划改为具有一定弹性的“指导性计划”,少部分完全取消,实行“市场调节”),扩大它们的自主权,承认它们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独立经济利益,并通过货币关系强化对它们的经济刺激,运用经济手段规范它们的行为,促使它们完成上级行政机关颁发的计划指标。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中国城市经济改革,大体上就是沿着这条路线展开的。

早在1978年,四川省就已选择若干工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大大扩大了试点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超计划产品、提取和使用利润留成、任命企业下级干部等方面的权限。后来,这种“扩权”的试验扩及到全国6600个占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扩权”显著提高了试点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赢利和职工收入。不过由于其他方面的改革,尤其是价格改革的配合不足,拥有某些自主权的企业并不处在市场公平竞争的约束之中和在能够反映各种商品的相对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的引导之下,因此,企业依照法令应当获得的自主权很难落到实处,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往往并不符合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从而造成了宏观经济的混乱。加之,当时对引进国外技术发展现代工业要求过高过急,增加投资的压力太大,结果造成了财政赤字增加,总需求失控,通货膨胀加速,因而不得不在1981年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

在调整经济期间,人们对缩小指令性计划控制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强调发展“商品经济”(实现国民经济的货币化)和放权过多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混乱。因此,整个改革的步伐减慢了。

经过短暂的曲折,改革在1984年重新取得势头。这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国有企业有以下权利:(1)有权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2)有权自行销售企业分成产品、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和购销部门不销的产品;(3)有权规定自销产品的价格;(4)对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有权选择供货单位;(5)有权自行支配企业利润留成基金;(6)有权出租和有偿转让闲置资产;(8)有权任命厂内中层行政干部;(9)有权选择工资形式、分配形式和支配由利润提成形成的奖励基金;(10)有权参加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

为了给企业“松绑”,国务院还在1984年8月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根据这个规定:(1)在生产计划方面,国家计委除对粮食、棉花等7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收购,对煤炭、钢材等14种主要工业品的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部门、地方也可对某些重要产品下达指令性计划外,都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2)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面,国家只对预算内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地方和部门自筹投资由它们自行负责,国家计委只实施“有弹性的总额控制”,地方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权也大大扩大;(3)在物资分配方面,国家只对煤炭、钢铁、木材、水泥等少数重要物资的一定部分实行计划分配,这些物资的其余部分以及其他物资,由地方和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

以上这些改革,改变了旧体制下国有企业仅仅是被动地完成指令性计划的生产单位的状况,它们的发展意识和赢利意识都大大增强。这使它们普遍具有积极经营的主动性。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企业机动权的扩大增加了经济的活力。这样,工业增长率逐年增高,1983年超过了10%,1984年和1985年分别达到14%和18%。但是,这种增长率的提高,在较小的程度上是靠提高效率实现的。例如,根据我们的计算,1981—1985年中国工业中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高年率只有0.6%,它虽然高于1956—1979年期间的0.1%,但大大低于1953—1957年间的3.8%的水平。1981—1985年TFP增长对工业产出增长的贡献为8.2%,也显著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水平。与此相联系,财政赤字增加和通货膨胀率提高的趋势也日益明显。特别是1984年以来,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趋于扩大,货币供应量急剧增加,现金(M0)流通量平均增长年率超过30%,中国经济面临严重通货膨胀的危险。

对以上这种矛盾的现象,中国经济学家作出了不同的判断。

某些赞成以“放权让利”、“搞活企业”为主要方向的改革者认为,近来市场的活跃和生产的高速增长,说明了这种战略的成功。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前进,就能够达到建立新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至于目前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他们认为是不足虑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国际经验证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适度通货膨胀都是有利于增长而没有危险的。随着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生产者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总供给会很快增加,通货膨胀也就会逐渐得到缓解。

另外一些改革者(笔者也属于这类),则作出了不同的判断。他们认为,1984年以后的经济波动以及1985年经济调整未能收到预期效果的深层原因,是现有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存在某些根本性的缺陷”[15],这种缺陷的症结,是由于改革不系统、不配套而出现的“双重体制”,或者说某种“行政协调的商品经济”[16]的长期持续,造成了资源分配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企业结构等方面的严重缺陷和经济效益的下降。这些决不是单靠进一步“放权让利”所能弥补的。以“搞活企业”为主要目标的改革虽然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内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仅此并不足以解决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稀缺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生产者的运作效率这一妨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问题。在农业还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一家一户自给自足性质、生产主要靠自身投入的条件下,放权让利、家庭承包调动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就能使整个农业情况完全改观。但是对社会分工错综复杂、生产单位之间密切依赖的城市经济来说,如果仅仅有个别生产者的积极性,而不能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有效的利用,就不能取得良好效果甚至会引起经济的混乱。况且现代工业企业本身就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平等竞争的市场,即使在企业经营形式(或者叫所有制形式)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正确的措施,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企业,也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刺激和压力,促进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因此,仅仅在对企业放权让利上作文章,并不能使企业获得完全的自主权和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企业改革”单项突进的战略是不可取的。如果在行政机关仍然是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条件下引入部分市场激励因素,企图以此把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点结合起来,其结果多半是这种“行政协调的商品经济”兼具两者的缺点,甚至使国民经济陷于混乱。

四、行政社会主义的彻底改革论者: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从对以上几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批评和对过去几年中国经济改革的反思中,产生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理论和建立竞争性市场并以之作为基本的资源配置者的改革思路。

早在1956年“双百”解冻期间对于斯大林经济模式的热烈讨论中,已有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顾准提出,可供替代的模式,是由企业“自由地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来作出决策”[17]。不过,一则这样提出问题的经济学家凤毛麟角,二则顾准本人很快就在1957年被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因此,这种意见并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后来几乎完全被人遗忘了。

到了1980年,当刚刚开始全面改革的中国经济出现了剧烈波动时,中国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负责人之一、著名的经济学家薛暮桥提出了单纯注重激励机制、放权让利的改革(薛暮桥把它称作“分配改革”)的局限性问题。他主张应当把改革的重点移到“物价管理体制改革”和“流通渠道的改革”方面去,逐步取消行政定价制度,建立竞争性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18]他的这些主张,实际上是要求更加自觉地和系统地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薛暮桥的意见和当时正在中国访问的O.锡克关于为建立他所说的“宏观(总量)计划,微观(企业)市场”的经济体系、必须“先调后放”、改造价格体系的观点,打开了中国改革者的思路,并给中国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重大影响,认为除继续推进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外,还必须进行价格改革,才能克服当时已经觉察到的改革措施“前后不衔接、相互不配套”[19]的问题。为了准备进行价格改革,国务院建立了专门的研究设计机构“价格研究中心”,准备进行以价格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全面改革。但是,由于这种想法在当时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还由于传统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市场的敌视态度,而未能得到多数人的赞同,在1981年底打消了原议。

在1981—1983年期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和价格改革的要求尚且受到了主流派的批评,这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更成为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不过1984年的第二次经济波动使得更多的人去认真思考我们在改革的理论和政策上有哪些失误。在严肃的反思中,逐渐地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作“市场取向改革论”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0]它的要点是:

——把传统体制的弊病归结为“权力过分集中”,是一种过于肤浅的论断。“权力过分集中”只是一种行政社会主义体制下必然出现的现象,不如此就不能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实现行政协调和多少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旧体制的根本特征在于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稀缺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由于不能克服信息机制和动力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而不可能有效率。如果不改变这种资源配置和决策协调方式,任何“放权让利”或“强化刺激”的措施,都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唯一能够取代行政命令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市场—价格制度来配置稀缺资源,能够克服命令经济在信息机制和动力机制上的缺陷,在通过市场关系把个别生产者的利益同整个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基础上,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因此,仅仅要求经济的商品化或货币化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实现经济的市场化,使市场成为稀缺资源的基本的配置者。当然,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也存在易于产生盲目性和自发波动的缺陷,而且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目标。这就需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社会的管理和调节。

——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由(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2)竞争性的市场体系,(3)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作为一个体系,以上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密不可分的。只有这三个支柱初步树立起来,这种经济体系才能够有效率地运转。因此,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

——社会主义并不排斥市场制度。这不仅是由于从社会主义的观点看,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而且,市场制度并不是天然地与社会主义原则相对立的。市场制度只是提供了通过均衡价格体系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可能性,而并不决定最大化了的福利如何在各种社会集团中进行分配。因此,人民当家做主的政府完全能够通过自己的行政管理和政策引导,贯彻社会主义原则,确保人民大众的最大利益。

——这样的市场制度,是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只具有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而不再充当公共所有者的代表,更不直接经营企业。小型企业可以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和经营。大型企业则采取以各种公众组织(公有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社会福利基金[pension funds]、公益基金会[foundations])等持股和企业相互持股为主,个人也有权持股,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的形式。股份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经营权)的完全分离,由经理人员(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经理)全权控制和经营。

根据这种理论,一部分持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点的人们在1985—1986年期间对过去的改革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检讨,认为在突破直接行政协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以后,如果迟迟不能建立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就会形成一种不可能有效运行的“行政协调的商品—货币经济”,它会或迟或早地将国民经济引入总需求急剧扩张、有效供给增长缓慢、通货膨胀难以控制、经济改革步履维艰的困境;同时提出了一套深化中国改革的总体设想和实施方案。这种被称为“配套改革论者”[21]的要点是:

——在改革相互联系的三个主要方面中,价格体系的合理化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这个最关键的环节却是最为人们所忽视,因而也是最落后的。这主要表现在:(1)价格信号存在“双重扭曲”,即一方面由于几十年行政定价制度造成了产品的相对价格不合理,稀缺性越大的产品(如农产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价格越低,相反某些加工工业却价高利大,促使经济结构继续恶化;另一方面,定价制度上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并存的“双轨制”,形成了一物多价、差别悬殊的状况,打乱了经济计算,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并且成为滋生各种靠特权赚取价差、利差、汇差的“官倒”行为的肥沃土壤。(2)财政体系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灶吃饭”等行政性的地方分权,促成了市场分割加剧,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发展,市场极不健全的状况,牵制了其他方面改革的进展,连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也由于缺乏统一市场而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企业改革单项突进和价格改革迟滞,在用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旧体制已有很多方面被突破的情况下,新体制却不能作为一个系统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整体功能,因而经济结构恶化,经济效率下降,财政赤字扩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强。这是中国当前经济困难的主要根源。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避免陷入某些东欧国家已经陷入的困境,应当当机立断,下决心加快改变价格形成机制,尽快将非自然垄断部门的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决定。只有这样,才能理顺价格体系,使各种产品的相对价格能够反映它们各自的相对稀缺程度。同时,要进行从税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国内外贸易体制到企业组织、社会保障体制的配套改革,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体制的基本转轨。

——必须从各方面为这种大步配套改革的平稳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采取“管住货币、放开价格”的战略[22],实行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使总需求同总供给比较协调,以便保证在配套改革的进行过程中不致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

总之,“总体协调改革论”者在1986年初提出后来又逐步加以完善的改革思路的基本点是:各方面的改革整体设计,分步配套实施,力争较快地实现体制的基本转轨,使“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系统初步运转起来,再希图提高和完善。过去实行的单项突进的改革所引发的问题,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还要多,因此,配套改革的思想在1984年以后的影响日益增大。它的一些主要观点为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所接受,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国政府根据《建议》的思路,准备在1986年继续治理环境、稳定经济的基础上,于1987年推出生产资料价格、税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内外贸体制等的配套改革。虽然这一计划后来没有实施,但在我们看来,这是唯一可能取得成功的道路。

结束语

在长期对市场经济存在敌视态度和多数人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缺乏了解、长期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很难较快地为人们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1986年的配套改革计划受到来自经济学理论[23]和出于实际经济利益的强烈反对,并在1986年冬季到1987年春季遭到否决,转而采取绕过价格改革,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战略。不过,后一战略看来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而经济中的矛盾和冲突却逐渐积累。1988年5月,中国领导再次提出加快价格改革和实行企业、市场、宏观调节体系三环节配套改革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几次错过了大步配套改革的良好时机,行政权力仍然占支配地位的商品经济的缺陷日益显露,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率恶化,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当前改革的环境相当严峻。为了保证大步配套改革的平稳进行,中国政府已经决定付出极大的努力来稳定“过热”的经济,控制需求膨胀,紧缩货币供应,为这一改革创造较为良好的环境。中国改革的前途和现代化的进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稳定经济”和“深化改革”这两项任务执行和实现的状况。

从中国经济改革的上述曲折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论上明确经济改革的市场方向,并且真正弄懂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转的,对于改革的进程和结果,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搞好改革,很有必要在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上对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作出认真的系统的总结,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认识,把改革的实际行动建立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

【注释】

[1]这是本书作者提交给1988年12月15—18日在维也纳举行的“改革经济学”国际讨论会的论文。

[2]经济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是1956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两年后的1958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第一次经济改革。

[3]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马克思[1851—185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4]Brus,W.,1964:Ogolne Problemy Fundcjono-wania Gospodarki Socjalistycznej(General Problems of the Functioning of the Socialist Economy),Warszawa:PWN.;参见[波兰]W.布鲁斯(1964):《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周亮勋、荣敬本、林青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5]A.G.Gruchy,1966:Comparaitive Economic Systems(Second Edition),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pp.400—401.

[6]毛泽东(1949):《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49页。

[7]刘少奇(1958):《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届全国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周恩来(1959):《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2—23页。

[8]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7—277页。

[9]实际上,中国领导人在1956年就提出过“企业自治问题”。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在1956年的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里也指出:“应当在保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力。”不过在1958年中共与南共盟的分歧日益表面化以后,在中国的文献中不再使用“自治”字样。

[10]周太和、高尚全等(1984):《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0—79页。

[11]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文献,往往把“包”字,译为contract,这其实是不确切的,很容易导致误解。因为在近代经济中的contract(契约、合约、合同),是在两个自由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订立的,使自由商定的交易具有合法的形式。而承包如果说也往往具有合同形式的话,那么这种合同是在上级与下级之间订立的,保持着科尔奈所说的“纵向从属”关系。按照某些西方学者的看法,中国70年代和80年代的“财政包干”,实际上同18世纪欧洲的“包税制”(tax farming)十分近似(《英》Economist,“China’s Economy”,August 1,1987;World Bank:“The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of China’s State Owned Enterprises”,1987)。南斯拉夫经济学家拜特(A.Bajt)则指出,南斯拉夫由企业向所属政府承担义务的“契约经济”(contract economy),实际上是某种类似于封建式的管理方式。(拜特[1985]:《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986]:《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言论选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97页)

[12]周太和、高尚全等在《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书把1970年这次“以盲目下放为中心的经济体制的大变动”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盲目下放企业,加剧了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状况”;二是实行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包干”,“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三是“简化税收、信贷和劳动工资制度,削弱了经济杠杆的作用”(见该书第134—146页)。

[13]孙冶方(1961):《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见《孙冶方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2—253页。

[14]E.曼德尔(1962):《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廉佩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8—371页。

[15]吴敬琏、胡季等(1986):《论经济增长的有效约束》(《经济研究》1986年第6期)和《目前流动资金问题及其对策》(《财贸经济》1986年第8期)。在同一作者的文集《中国经济的动态分析和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有多篇文章对这个问题作了分析。

[16]在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道路上,经常存在着走入“行政协调的货币经济”(“货币经济”在苏联和中国被称作“商品经济”)岔道的危险。科尔奈把这种经济体系称作间接行政协调(indirect burearcratic coordination)的1B模式,见科尔奈提交给1985年9月在中国召开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的论文:《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匈牙利的经验》(Macropolicy and Reform:Hungarian Experience)。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则把它称作“政府仍然坚持货币干预的货币经济”(见费景汉和雷朴实[1987]:《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总体改革合理顺序的尝试性方案》,见雷朴实、吴敬琏编(1988):《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王忠民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288页)。这种行政协调的货币经济对于改革是一条单行道,或者死胡同,它不但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通货膨胀,还给进一步改革造成障碍,而且会促使腐败行为蔓延。

[17]顾准(1956):《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载《经济研究》,1957年第3期。

[18]薛暮桥(1980):《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意见》,见《薛暮桥经济论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281页;《关于调整物价和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见同上书,第292—295页。

[19]见赵紫阳(1981)∶《当前的经济改革形势和今后改革的方针》(1981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20]本文作者在1986年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的任何真正改革,都必然是“市场取向(market oriented)”的,见吴敬琏(1986):《〈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后记》,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本文作者在《关于改革战略选择的若干思考》(《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中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是“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

[21]这部分经济学家往往也称为“整体协调改革论”者。吴敬琏、周小川等著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收集了这个学派到1987年底为止的主要论著。

[22]我在1985年的《再论保持经济改革的良好环境》一文中,根据弗里德曼对联邦德国1948年改革的概括,提出了这一协调改革论者的战术口号。见吴敬琏(1979—1986):《经济改革问题探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267页。

[23]三环节同步配套改革,特别是其中的价格改革及早进行的最有力的反对者是有广泛学术和政治影响的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他在一系列论著中作出了以下的著名论断:“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改革”;“中国的改革如果遭到失败,可能就失败在价格改革上;中国的改革如果获得成功,必然是因所有制的改革而获得成功。”据此,他主张“绕开价格改革,先进行所有制改革”,估计要用15年左右的时间改革所有制,然后改革才能走上坦途(载《北京日报》,1986年5月19日;载《理论信息报》,1986年11月3日;载《金融时报》,1987年1月3日、12月3日和1988年1月18日;载《世界经济导报》,1988年5月23日)。他也强烈反对协调改革论者关于为了给配套改革创设良好环境,必须实行“管住货币”的“紧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控制社会总需求和货币发行的主张(载《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198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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