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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战略与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所以,我们在全面研究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时,不能不分析经济发展的战略运用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关系的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选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了使我们对这个命题的说明不至成为完全演绎的,最好用传统的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之间的关系为例来进行分析。所谓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就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期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形成起来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

经济发展战略与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1]

(1982年12月)

近年来兴起的对于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对生产力诸要素(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劳动组合形式、科学及其技术运用等)的配置组合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这种探讨的重点问题是:人们如何动用上述资源,求得最有效率的经济发展。换句话说,这种研究的主要着眼点,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技术关系。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表明,在处理上述关系时的战略和策略动用,对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然而,经济发展战略的适当与否,只是影响经济发展进程的诸因素中的一个因素。事实上,经济发展中技术关系的处理,处处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事实上,经济发展的状况如何,不仅取决于我们对人与自然之间技术关系的处理,还取决于我们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生产的这两个方面——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技术关系的生产力方面和反映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关系方面,是相互作用并共同对经济发展起作用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经济形态的更迭,是一个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现代生产力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人们的活动能够加速或延缓这一过程,却无力阻止它的或迟或早的实现。人们对于建设何种经济制度,作出选择的可能性是不大的。然而,各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都可以有多种具体形式,或者叫作不同模式。人们对于在某一基本制度下采取何种具体模式,就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事情也正是这样,正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2]所以,我们在全面研究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时,不能不分析经济发展的战略运用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关系的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选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的传统发展战略与传统经济模式之间的关系

经济发展的战略和经济体制的模式之间,在客观上存在着相互配套的要求,选定了一种发展战略,社会要求一定的经济体制模式与之相配合;反之,建立了一定的体制,它又会使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固定下来,向新的发展战略的转移发生困难。以下就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了使我们对这个命题的说明不至成为完全演绎的,最好用传统的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之间的关系为例来进行分析。

所谓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就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期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形成起来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它们后来被推广到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沿用到50年代初期、中期乃至更晚一些时候。

这种发展战略,是以国力,首先是国防力量迅速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强国为主要目标,而它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则是提高产值,首先是重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这种经济体制的特征,则是从宏观经济活动到微观经济活动的决策权的高度集中。

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选择的模式是有它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原因的。

首先,通过20世纪20年代所谓“工业化论战”,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力求工农业总产值,首先是工业尤其是其中的重工业,高速度成长的发展战略。当时,国际局势不断恶化,苏联作为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资本主义的严重包围之中,深深感受到帝国主义入侵的威胁。因此,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根据“战争日益逼近,没有重工业就无法保卫国家,所以,必须赶快着手发展重工业”的认识,“拒绝了‘通常的’工业化道路,而从发展重工业开始来实行国家工业化”。[3]

苏联选择的这种发展战略,决定了它要采取一种高度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管理体制。

我们知道,苏联在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以前,采取的是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把城市与乡村以及各个经济部门联系起来的“新经济政策”。然而,在转而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实现工业化的方针以后,新经济政策就难以为继了。这是因为:

第一,在新经济政策下,城市所需要的大量粮食、原料以及其他农产品是通过市场从农村取得的。市场交换要求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却使国家拿不出很多的轻工业品来和农民进行等价交换。因此,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农民剩余产品的办法就行不通了,于是苏维埃国家转而谋求用行政命令和强制的办法来取得这部分农产品。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1929—1934年的强制集体化运动和用“义务交售制”代替商品交换的做法。在工业内部,轻工业是一个周转较快、利润较高的部门。在轻工业得到了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国家可以通过出售消费品取得赢利,从工业内部积累筹集发展资金。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积累非但会由于轻工业发展不足而资源短缺,还会由于重工业有机构成较轻工业更高而需求增加。面对着这种困难,出路何在呢?斯大林说,在这方面,“工业国有化和银行国有化大大帮助了我们,使我们能够迅速聚集资金,转用到重工业方面去”[4]。实际上,苏联采取的办法正是凭借苏维埃国家掌握的权力,从农民那里取得“贡款”。

第二,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存在着工业同农业之间的广泛的商品交换,国营企业也是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在市场环境中活动,采取了真正的“经济核算制”。在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工农之间的市场关系否定以后,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根据就不再存在了;同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那些赢利低甚至根本没有赢利的部门;因此,对国营企业也采取集中经营的办法,“经济核算制”名存实亡,成为单纯的核算办法,企业丧失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它们的一切日常经济活动,都按上级行政机关的指令行事。

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和30年代初期的苏联逐步形成了行政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1)决策权,包括宏观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和微观活动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领导机关,企业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按照上级机关的指令进行生产和购销活动;(2)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价格、利润等只是消极的计算手段,调节企业经济活动的作用微弱;(3)经济的运行主要靠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和下级对上级的行政责任推动,经济利益的动力作用很小。

苏联在经济活动两方面所作出的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模式,通常称“传统模式”或“斯大林模式”。

以重工业的发展为重点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合理的,它使苏联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期里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强大的国防工业,只用了10年多一点的时间就进入了工业最发达的大国行列,从而为反侵略战争作好了物质上的准备。但是,苏联工业的迅速发展也有它的阴暗方面。它的主要表现是:第一,长时期从农业抽取剩余产品,片面发展重工业,使农村偏枯,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受到损害,同时,轻工业发展缓慢,消费品供应不足,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国民经济部门关系的结构性失调。第二,长期将大量资金投入重工业,引起了积累与消费之间比例关系的失调,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甚至在某些时期还有所下降,这不能不对群众的劳动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第三,把总产值的高速度增长作为主要目标,意味着在增长方式上以外延增长,即依靠增加投入的增长为主,而不是以内涵增长,即提高经济效益为主取得的。换句话说,在这种发展战略下,容易出现追求产值、忽视技术进步和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调整发展战略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

但是,发展战略的调整却往往受到适应于旧发展战略的旧体制的阻碍。它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使战略目标决策上的偏差不容易得到纠正。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包括眼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个人的需要和整体的需要。在规定战略目标时,必须按照当时国内外的具体情况,把这些需要正确地结合起来,作出恰如其分的安排。然而在集权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领导机关,甚至集中于领导者个人、国家的要求和领导人的目标——如国力的增进、国防力量的加强等,经常居于支配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普通群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不多,而他们借以行使所谓“消费者主权”和影响生产者的市场机制又遭到排除,使劳动人民日常需要易于遭到忽视;而且,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往往强调上述国家目标,代替劳动人民的整体的和长远的需要,把它们规定为压倒一切的目标,要求劳动群众为实现这一目标长时间地作出牺牲。

有时,某些决策者意识到了对传统发展战略作出改变的必要性,并使领导集团作出了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但是在保持传统的集权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要贯彻实施这种决策也是困难重重的。例如,1953年斯大林逝世以后一段时期中的苏联领导人鉴于人民的迫切需要,作出过加速轻工业发展的决定,甚至提出过“优先发展轻工业”的口号。但新方针执行不久,就由于受到部分人的强有力的反对而被取消。

不仅如此,这种管理体制还会进一步扩大高速赶超战略的缺点,加剧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形成某种不良循环。

行政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在运行中有两类弊病:一类是由于决策内容不正确产生的;另一类则是由决策体制本身的缺点产生的。后一类缺点的基本点在于:它把企业变成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这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这种体制下,考核企业工作的尺度是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是满足市场需要的程度,从而不能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的需要。(2)企业为了使计划易于完成,往往采取提供虚假情报,多要资金、物资供应等投入,少报产出可能的办法,争取“宽松”的计划。(3)行政命令控制的本性决定了调节企业经济活动的基本指标是总产值一类实物指标(数量指标),由此就会产生企业重数量,轻质量,不关心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倾向。

以上这些,加剧了高速成长战略所造成的消极后果。

第一,由于企业不关心社会的需要,产需脱节、货不对路、积压与脱销两极共生等现象的严重存在,人为地增加了对中间产品的需要和加剧了最终产品供应的紧张程度。

第二,由于企业倾向于夸大投入的需要,缩小产出的可能,在计划编制过程中造成了进一步增加生产能力和提高产出指标的压力,因而加剧“高指标”的错误。

第三,由于技术进步缓慢,效率低下,只能主要依靠外延增长,由此产生了增加投资、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需要,因此,扩大了积累与消费之间比例关系的失调和基本建设战线太长、投资效益很低的缺点。

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的演变及其教训

随着斯大林模式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唯一可能的模式并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扩展,它所固有的弊病也在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发生。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

由于中国共产党执行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特点的方针和政策,1949—1952年期间中国经济的恢复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并于1953年进入了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阶段。

在中国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的时候,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迅速建立自己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赶超战略。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要求在经济管理上也选择一种较为集中和能够发挥政权在分配资源上的领导作用的体制。毛泽东在1953年秋季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也就是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在当时,由于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缺乏经验,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只能有一种模式,即在斯大林领导下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建立起来的苏联模式,因此,过渡到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建立这种决策权集中于行政机关的体制。与此同时,随着大规模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始,粮食和某些其他农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从1953年冬季开始,先后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了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应该看到,由于帝国主义封锁和战争威胁的严重存在,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上述赶超战略并从而选择决策权比较集中的经济体制,有其一定的理由。但是,由于当时对“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和“学习苏联”的口号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在执行这一发展战略和体制选择的决定时都有片面的地方,无论在工业化进程中还是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都发生了某些“冒进”的倾向。

这种“冒进”的倾向首先表现在片面追求工农业总产值,首先是重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上。错误地认为重工业增长越快,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越高,预定的战略目标也就能更快地实现。为了加快工业的增长,需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工业,主要是重工业中去。因而仅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就在1953年和1956年两年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基本建设战线拉得很长的缺点,财政出现赤字,市场发生波动。

由于发展战略上的片面性引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供应紧张状况,大大加强了使经济管理体制更加集中化的要求,以便国家有更大的可能直接支配各种资源。于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步子过急、工作粗糙和随之进行的国民经济改组过程中企业规模过大、管理过死的倾向都逐渐抬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原来规定,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但是实际上1956年底就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把1.2亿个农户组织到大约74万个平均160多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过高过急的要求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同高速工业化的步调相适应。这从当时文献普遍不是从农业本身的发展需要出发,而是社会主义大工业的发展需要出发来论证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的必要性中,就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同一年实现了对个体工商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扩大核算单位规模和提高“公有化”程度,出现了以下缺点:(1)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60多户的大范围内实行集中劳动和统一核算,使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干部的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作风有所滋长,也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损害;同时,由于对社员家庭经营的副业注意不够,一部分农业副产品的生产有所下降。(2)手工业和个体商业在合作化过程中,过多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因此,一部分手工业和商业合作社比自营时产品品种减少,服务质量下降。(3)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改造高潮中,也发生了一些盲目合并的现象,产生了与合作商业和手工业类似的问题。

上述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方面的缺点,很快就受到了人们的注意。

毛泽东早在1956年4月就根据全党对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前三年经验的总结,在《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演中讨论了斯大林模式这两方面的缺点,指出:(1)我们应尽力避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市场上的货物不够,货币不稳定”。“我们对于农业、轻工业是比较注重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2)“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都没有。”“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5]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在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的主持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克服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出现的偏差。前者包括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和增产消费品,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控制社会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后者包括调整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实行合作社对生产队的“三包一奖”制度(有些地方还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办法);调整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的规模,把许多大合作社改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由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停止公私合营企业和大合大并,将已经合并而不能适应人民消费需要的,退回按原来的规模经营。并且开始了经济体制的大规模调查,准备按照“八大”上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提出的原则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反冒进”的措施很快收到了效果,使国民经济的紧张状态得到缓解。同时,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等问题,也作了不少有益的讨论。但是,当时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并不像后来那样深刻,许多人把挫折和失误看作是由于工作上的缺点造成,而还没有认识到,那是一定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的必然产物。加之当时反映传统发展战略模式和经济体制模式的“左”的思想影响还很深,例如,认为只有通过发展重工业达到产值高速增长才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思想,越“大”越“公”越“先进”的思想都还继续保持着。这就为“左”的错误更严重地重犯留下了基础。

1957年,在反右派运动扩大化的同时,对卓有成效的“反冒进”提出了不适当的批评。把降低发展指标、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指摘为“资产阶级的冷冷清清凄凄惨惨的泄气性”;甚至认为“反冒进”“离右派只有20公里”。这样,原来设想的那样的体制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了。到了1958年,就在经济建设的方针和生产关系的处理两方面来了一次更大的“冒进”。

1958年这次“大冒进”在经济建设方面的特点,是把“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片面性发展到更极端的程度。当时提出了“以钢为纲、全民大办”的口号,要求当年钢的生产量“翻番”,由1957年的535万吨增加到1070万吨,认为有了钢铁,一切都好办了,它将使我们大大加速赶上和超过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进程。结果是事与愿违,由于打乱了国民经济的一切主要比例关系,这次“大冒进”造成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

片面突出以钢铁工业为中心的重工业,追求工农业产值的高成长率,要求采取高度集中化的经济体制,以便保证把一切可以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大办”中去。这样,开展了“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运动,来为进一步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强化行政命令手段的支配开辟道路;同时,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把74万个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政社合一”、统一核算的公社;在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推广“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的战斗动员方法,分配中平均主义也日益盛行起来。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消极后果极其严重,这使我国不能不在1962—1965年期间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和生产关系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比较快地制止了国民经济状况的恶化趋势,并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重新向前发展。问题在于,虽然这些调整的方向是正确的,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如大幅度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实行“三自一包”[6]的政策等也是有力的,但是在发展战略方面片面追求高指标、高积累和经济体制方面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基本指导思想并没有遭到否定,相反,调整的措施只不过被当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被人们所采纳,因而形势稍有变化,旧的一套做法便又卷土重来。这就是为什么当调整的任务还没有实现,1962年“重提阶级斗争”,又预示着新的“左”的浪潮将要到来的道理所在。而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文化大革命”运动又告开始,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错误思想发展到了极端,终至把国民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

综观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呢?

第一,传统的发展战略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只适应于某些特殊的情况和特殊环境。当情况发生变化,它们的不利方面开始显露时,就必须主动对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重大的调整,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反复出现的曲折说明,在我国经济工作中,不仅存在具体工作上的失误,更重要的还在于我们长期固守不变的传统发展战略和经济模式具有某些带有根本性质的缺陷,必须作出重大的、根本性的改变。

所谓重大的、根本性的改变,从发展战略方面说,就是从通过外延式粗放式的发展实现高速度成长的目标的战略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满足人民需要的目标的战略。从经济体制来说,则是从行政高度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的计划经济模式。

第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彼此配套地进行。既然经济发展战略同经济管理体制之间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当需要改变其中一个的时候,就必须改变其中的另一个。具体说来,要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达到满足人民需要的目的战略得到巩固,就必须选择这样一种体制:第一,它能使经济效益不断得到提高;第二,它能使人民的需要左右整个社会经济过程。而能够实现这些目的的经济体制,只能是一种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对市场调节作用的运用,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计划经济。

这是因为:(1)这种体制把国家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对国民经济实行的计划领导同企业和劳动群众的积极主动性的发扬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经济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得到贯彻。(2)这种体制使消费者的各种需要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市场机制反映出来,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决策和企业的微观经营发生影响,保证供给与需求之间更好地协调,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目标得到实现。

三、如何使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改革协调地、有步骤地进行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党中央确定了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其中两项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工作中调整和改革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它要根据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科学分析来确定。

经济发展战略同经济管理体制之间不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而且相互制约、互为前提。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发展战略的转变,需要有管理体制的相应改变,才能得到巩固。

然而,经济管理体制从高度集权的经济模式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的全面改革,又是以国民经济的大体协调为前提的。这是因为:

第一,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条件下,价值规律难以在短期内有效发挥它对于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作用。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是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把原来完全由指令性计划调节、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改变为采取多种调节方式的经济。所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通过价格变化起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应用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和主动使生产适应于社会需要的功能。但是,价值规律要起这样的短期调节的作用,是以供销正常为前提的。在求大于供、产品严重脱销的市场(即所谓“卖方市场”)中,价值规律却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这就是说,当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对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短缺的产品即使质次价高,也不愁卖不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允许企业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有些自主权,允许价格浮动,也不能收到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和经营的效果,相反,还会由于取消了行政控制而增加市场和价格的波动,甚至造成抢购、套购和物价飞涨等现象。当然,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能够促使资源从滞销生产部门移入短缺部门,即起长期调节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的长期调节作用的发挥,以人力、物力资源的自由转移为前提,而且不可避免地引起较大的社会震动。这样,就有一个社会承受能力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市场和价格的波动和社会震动过大,国家就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收购(统购)、计划调拨(统配)和定量供应等行政干预,也不可能放松对这些短缺产品的价格的控制。这些又使价值规律不能充分地起作用。只有在商品的可供量同有购买力的需求大体协调、略有多余的情况下,价值规律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短期调节作用。所以,经济改革应当与调整国民经济的进程相适应。

第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物资、能源的供应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很难通过以收抵支、自负盈亏等机制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考核和合理的奖惩。

经济改革在企业管理上的要求,是把企业变成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使它们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经营得好的企业,赢利多,收入水平也高,反之赢利就少,收入水平也低。这样,抓住了和企业职工收入息息相关的利润指标,也就牵住了能够严格贯彻经济核算原则、督促企业不断前进的“牛鼻子”。但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外部条件不正常、产供销难以很好地衔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状况的好坏、赢利水平的高低却常常不能由企业本身所左右,而要由外部因素决定。例如,许多企业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不能按质、按量地及时得到供应,而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由于缺乏原材料和停电,它们有时不得不停工停产,以致不能履行销售合同。这样,就引起了成本提高、营业外损失增加和收益下降。显然,这种赢利减少和亏损增加,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结果,这类经济责任,也不能和不应由企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企业,只能增加企业经营中的困难;用利润等价格指标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也会由于影响企业赢利水平的主观因素同客观因素难以区分开来而形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使整个核算和考核工作陷于混乱。总之,通过企业盈亏来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对企业进行奖惩,要以产供销大体正常的宏观条件为前提,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严格的经济核算,准确的优劣考核,公平合理的物质奖惩,等等,是很难做到的。

第三,在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后备很少甚至有较大赤字的情况下,大幅度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经济改革要对经济关系作大的调整,就不能不涉及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要进行税收、利润的调整,价格体系和价格结构的改革,会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这种变动是必须慎重对待的。一般说来,使各方面都增加利益、得到好处的措施,易于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只增进部分人的利益却会减少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措施,就易于引起摩擦,遇到较大的阻力。因此,虽然,利益的调整从长远看会使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收入,但在一个短时期中,有时却会减少某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了减少阻力,保证个人、集体增加收入,往往需要选择增加国家的支出的办法。这在比例关系失调、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难以做到。或者,就会对增收节支带来不好的影响,加剧财政紧张。而且,在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变动时,还难免会发生计算上不准确和失误的情况,如果有充足的财政后备,这种失算易于得到弥补,否则就会造成经济上和人们关系上的紧张。

与此同时,由于在现代经济中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很高,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密切,各种变动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产生复杂的连锁反应,因此,经济改革需要注意措施的同步性,以进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揽子”改革,即国民经济各主要环节同时进行改革最为有利。这就更加提高了对于良好的国民经济状况的要求,而这往往是经济调整还没有取得重大成果以前难以达到的。

然而,如果认为只有在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已经完全实现以后才能着手进行经济改革,那也是不正确的。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形成的,要把比例关系完全调整好,也不是在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项极其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搞好的工作。如果非要等到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那就会旷日费时,把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出现推迟到遥远的未来。

把以上情况统统考虑在内,我们最好在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上采取这样的策略: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上,同时选择某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如农业)进行经济改革,然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的进程逐步推广到其他部门,使经济改革的步调同国民经济的状况相适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正是采取了这样的策略进行我国的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在执行“八字方针”的第一阶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上,以调整为中心,改革服从调整并促进调整,逐步展开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工作。

我国是一个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80%的居民在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状况如何,对整个国民经济以至政治状况的影响极大,过去的“左”倾错误,都首先是在农业和农民问题上发生,因此,无论对于调整来说还是对于改革来说,农业都是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抓住这个环节,号召全党“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1)“落实政策”,恢复和扩大集体经济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2)提高粮食和其他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农业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农村面貌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1979年,我国粮食获得空前的大丰收,1981年和1982年,尽管不少地方连年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粮食仍然连年增产;棉花、油料、糖料和肉类的增长幅度更大。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农村经济复苏和振兴,是近几年我国经济形势日益好转的重要基础。

随着农业情况的开始改善,1979年下半年开始了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工作。调整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轻、重工业的比例失调,使轻工业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同时,调整了重工业的服务方向,由过去主要为本部门的产量增长服务,转变为为农业、轻工业服务,以及为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服务。与以上的调整相适应,还对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作出了调整,压缩了过大的基本建设规模,提高了基本建设中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首先是住宅建设)的比重。这些措施的实施,改善了国民经济的内部比例,也改善了人民生活。在1979—1982年国民经济的大调整中,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战略逐步充实和完备。1981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十条方针”规定,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要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一套老做法,真正从本国实际出发,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接着,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胡耀邦同志的报告又提出了今后20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这样,我国就有了一条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它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

四、转向全面改革的时机

由于前面已经讲过的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并没有像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那样立即展开。除了农业部门以外,经济改革基本上只是一些局部性的试验。然而,农业的体制改革以及工业、商业改革的试验所取得的辉煌的成就,和它们所创造的极为宝贵的经验,对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普遍推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营体制的根本变化。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居于关键地位的是家庭(或小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这种责任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分散经营,把劳动者的权、责、利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承包单位(家庭或小组)的积极性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相当彻底地克服了长期以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中存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干部强迫命令、多吃多占等两个痼疾。亿万劳动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保证生产能够健康迅速地发展。现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各地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不仅在狭义的农业(种植业)中普及,而且在林、牧、副、渔业以及社队工业、社队商业中扩展,涌现了大量突出某一专业的“重点户”和“专业户”,从事专业的商品性生产。

今后,我国农村经济将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向进一步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推行,专业户、重点户大量涌现,农村商品生产日益发展,这就迫切需要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如供销产品、推广技术、加工产品、储存运输、提高信息等。这类经济活动将从家庭(或小组)承包中逐步分离出来,联合经营,进行合作。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这种在分工分业、专业承包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不是重新回到原来生产队、大队、公社的框框里的联合,而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自愿互利的联合。联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从农民中间、从专业户中间发展起来的小型联合;自上而下地由国营商业系统、供销社系统、农牧部门等搭起架子,与农民建立联系,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发展联合;等等。通过这些形式,将使农村家庭(或小组)承包的经济联系到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周围,并通过合同制等办法,把它们的主要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分工、分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使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于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发展道路。

农村经济向社会化商品经济的过渡,向国营商业和国营工业提出了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出现的农民“卖难”和“买难”的情况,说明了笨重死板、缺乏活力的传统工业和商业体制不能适应农村新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否则就会阻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的发展。

另一方面,经过3年来的工作,我国的国民经济调整已经取得重大胜利。这表现在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积累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相对下降。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调整工作或者发展战略的转变已经完成了。恰恰相反,目前我国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平衡还没有完全实现,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某些产品的积压相当严重。从这些情况看,我们还需要继续大力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但是在继续贯彻“八字方针”时,我们需要注意到,由于情况的变化,对调整与改革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应与前一阶段有所不同。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开始时,我们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即采取降低重工业的增长指标,提高农业和轻工业的增长指标,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积累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职工工资等办法来改变农、轻、重三大部门之间以及积累、消费之间畸重畸轻的状况。现在,农、轻、重之间的总的比例关系已经大体协调,积累所占比例的压缩已经接近于最低限度,要把调整深入到各个部门内部,解决各种产品的货不对路和产供销失调问题,要保证积累和消费的不断增长的需要都得到满足,只用原来的行政性调整的办法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寻找能够有效地实现进一步调整的途径。那么,什么是这条途径呢?为了找到它,我们需要分析造成这种失调的根本原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一根本原因就是传统的经济体制。我们知道,我国过去行政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体制,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弊病,这就是:(1)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的需要,关心市场的需要,其结果是货不对路、产需脱节;(2)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关心技术进步和消耗的降低,其结果是技术和产品的“几十年一贯制”和效益降低。由这里可以看到,旧体制正是造成失调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的进一步的调整工作,也应当紧紧抓住这一产生失调的根源,用经济改革来促进调整。

在调整已经初见成效的情况下,由于紧张的经济已经有了缓和,“买方市场”已经部分地出现,推行经济改革不仅有其必要,而且有了可能。否则,由于内在于传统模式的“扩张运动”、“投资饥饿症”等的作用,卖方市场可能再度出现,从而丧失进行改革的最有利的时机。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1982年12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的要求。正如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的:改革经济体制,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一方面要更积极更深入地进行国营企业的“以税代利”、小型企业职工集体或个人承包制、商业体制改革等局部性的改革,另一方面抓紧制定经济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以便全面展开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

所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进入全面改革,已是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注释】

[1]本文写于1982年12月。载《中国工业经济学报》,1985年第1期。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单行本),第55—56页。

[3]斯大林(1946):《在莫斯科市选区选举前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见《斯大林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9页。

[4]斯大林(1946):《在莫斯科市选区选举后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见《斯大林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9—450页。

[5]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8—269、273、275页。

[6]“三自一包”指恢复自留地,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对个体商业实行自负盈亏,以及农村实行“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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