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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与模式的比较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OT模式与ABS模式都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两者在运作过程中的特点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ABS模式中,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转至特殊目的公司SPC。ABS模式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目资产的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相比较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适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6.5.4 BOT模式与ABS模式的比较

BOT模式与ABS模式都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两者在运作过程中的特点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运作难度和融资成本方面

BOT融资模式操作较为复杂、难度大,特别是前期准备阶段,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维护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大,不易实施,而其前期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的增加而提高。

ABS融资运作相对简单,牵涉到原始受益人、特设信托机构SPC、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无须政府的特许及外汇担保,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运作的融资方式。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可通过资产结构重组、超额担保、准备金账户和第三方担保等一系列信用证及方式提高信用等级,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发行高档债券,使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2.投资风险方面

BOT项目投资人一般都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是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的,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同时由于其投资大、周期长,在其建设运营过程中易受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等非金融因素的影响,有较大风险。

ABS项目的投资者一般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其数量众多,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的风险,使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这种债券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这使得其在资本市场上风险较小,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3.项目运营方面

BOT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届满,所有权移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外资BOT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

ABS模式中,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转至特殊目的公司SPC。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SPC,而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属于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有义务把项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待债券到期,由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资产的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人。

4.项目融资的对象方面

BOT融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来收益能力的单个新建项目,如:公路、桥梁等,而且该项目在融资时尚未建成,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BOT方式为该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

ABS融资中项目资产虽然和BOT一样,也必须具有稳定的、长期的未来收益,但这些项目资产还可以是许多已建成的良性资产的组合,政府部门可以运用ABS方式以这些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担保,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因此,用ABS方式融资不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还有助于盘活许多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资产。

5.适用范围方面

BOT方式一般适用于那些竞争性不强的行业,在基础设施领域内,只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费获得收益的设施或服务项目才适合BOT方式。其实质是特许期内的民营化,因此,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是不宜采用这种方式的。

ABS模式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目资产的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SPC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实质上ABS项目资产只是以出售为名,而行担保之实。因此,在运用ABS方式时,不必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而被外商控制,凡有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收益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过一定的结构重组都可以证券化。相比较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适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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