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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舍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探索道路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加强社会多元共治的迫切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治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张家港市以经开区(杨舍镇)为试点区域,开始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

一、杨舍实践的社会背景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开区(杨舍镇)城乡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群众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社会事业有待加速均衡发展,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强化村(居)民自治的现实需要。从村的情况看:一是村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与行政化、粗放化的村务管理方式不对应;二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事务日益扩增,与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具体规定不对称;三是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强烈呼声,与其事实上依然相对游离于村务管理之外不对等。必须尽快切实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参与,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做主,群众的问题让群众解决。从社区情况看:一是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承担着法律规定之外的大量政府工作事务,俨然一级政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二是社区居委会作为具有宪法地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定功能难以发挥;三是社区各类组织职责不清,责、权、利不统一,不同条块服务于社区的工作人员人数众多、队伍庞杂,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效率亟待提高。必须尽快让社区居委会回归宪法地位,管自己该管的事情;让社区工作人员从沉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让社区居民真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作自己该做的主张。因此,加强村(居)民自治,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加强社会多元共治的迫切需要。当前,作为村(社区)应该有的“元”(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不足,扶持、引进不力,处于发育不全状态,难于发挥应有作用;村(社区)现有的一些“元”[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社区)工作站],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不断增多,财政开支庞大;村(社区)的另一些“元”[辖区单位、村(居)民]参与共治的热情不高,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治理主体,三者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多头管理,对村(居)民缺乏统一服务,缺乏合力。必须尽快整合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村(社区)建设,推进多元协同化治理,形成以“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为基本架构的多元共治体系,让村(居)民真正享受到丰富便捷的公共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治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区镇缺乏统一的社会治理智慧平台,各层级各部门统筹规划、应急预判、决策指挥缺少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一是区镇由原来的一个开发区和六个镇合并而成,实行“一体化”管理时间较短,管理区域广、人口结构复杂而流动性大,基础信息采集量大而难处多;二是基础信息主要依靠手工采集,缺少标准规范,多头采集、重复采集现象突出,基础业务数据积累不足、质量不高,对后续基于数据库的社会管理及政府决策带来被动;三是各条块各行其道,信息系统各自独立运行,人为地造成一个个互相隔绝的封闭式“信息孤岛”,可供资源与共享需求脱节,既严重影响区镇“一盘棋”的全局统筹,又浪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因此,必须尽快建设一个上下相联、左右对接、纵横畅通,具有充足完整存量数据和准确权威实时数据的公共信息资源库,打造全区镇统一的智慧平台,为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现代化的手段和技术支撑。

加强社会建设,强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化解当前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衔接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村(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为打造名副其实的“幸福杨舍”奠定坚实基础。

二、杨舍实践的探索历程

张家港市位居全国县域经济第一方阵,是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平安城市、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市、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等,社区协商具有较好的基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张家港市以经开区(杨舍镇)为试点区域,开始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在两年的探索进程中,大体经历了3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筹备酝酿阶段。2014年年初,张家港市建立了由经开区(杨舍镇)、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工作团队,积极探索社区协商机制,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前期理论研究、实地调研、外出学习考察、制度设计,谋定而后动。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在于厘清现实存在的问题,学习先进地区的实践经验,规划改革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其次是探索实施阶段。2015年年初,经开区(杨舍镇)按照中共中央、中办、国办、江苏省加强社区协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做出了明确部署,首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8个村和9个社区进行试点,并下发了《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化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以规范。2015年10月,村(居)自治改革在经开区(杨舍镇)全面铺开,并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鲜活实例。

最后是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月,张家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推广经开区(杨舍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经验工作,计划于2016年年底实现村规民约制定率100%。2016年6月,张家港市印发了《张家港市关于建设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分阶段建设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成果。

三、杨舍实践的主要做法

经开区(杨舍镇)在近两年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夯实三个基础、完善三项机制”的社区协商模式,走出了一条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之路。

第一,完善社区协商的顶层设计,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现实中,村(居)民大多不参与自治事务,对村(居)委会的监督也很少,加上体制方面的因素,村(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既享受着各项决策“大权独揽”,又对各项村居事务不得不“大包大揽”。正是村(居)民的这种缺乏参与,导致村(居)民对政府、村(居)委会有一定的逆反情绪。为了破解这个难题,经开区(杨舍镇)搭建了议事会这个新平台,明确其定位、产生程序。议事会为党组织领导下落实村(居)民自治的民主协商议事机构,主要履行村居务管理、民主议事协商、民情民意收集等职能。议事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海选”产生,他们德行好、威望高、公信力强、参与治理积极,对重要事项能广泛征集村(居)民意见,所提议案能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代表民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党组织领导—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民主监督”的村/(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

第二,拟定社区协商的自治规范,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扎实的法理基础。在各地原有的村(居)民自治规范中,有些惩罚性条款、具体村居事务处置程序规定等突破了法律的边界,也有的制定之后缺乏有效的执行,成为一纸空文。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形,经开区(杨舍镇)出台村(社区)自治系列指导文件,委派专人进行辅导,帮助各村(社区)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土地、村庄建设等相关实体法的框架内,制定具有“软法”意蕴的《自治章程》及其《实施细则》和《村规民约》,经村(居)民会议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自治章程》作为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主要对村(居)民组织、村(居)民权利义务、社会秩序、议事规则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各项事务处理的操作方式、具体标准、奖惩处置和结果公开等环节;《村规民约》重点对乡风民俗进行规范细化。由此形成“法治+德治”的村(居)民自治规则体系,为社区协商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营造社区协商的文化氛围,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张家港市连续四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开区(杨舍镇)充分利用这个优势,以文明创建为载体,通过发挥主题活动的教育作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优秀文化的滋养作用、志愿服务的带动作用,引导各村(社区)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促进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水乳交融,打造“善”“义”“孝”等区域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在枯燥的村居具体事务中注入社会文明的鲜活因子,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推动文明和法治有机融合,为社区协商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

第四,建立村(居)民议事机制。事项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议事流程按照“六步工作法”等方法进行。以一般事项为例,第一步:建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成员、村(居)民及其代表建议等方式产生议题;第二步:提议,议事会对收到的建议事项进行商议讨论,形成书面提议,报“两委”审核;第三步:决议,由议事会通知召开议事会会议,议事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第四步:备案,决定事项报“两委”备案;第五步:公开,决定结果公开;第六步:实施,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办理流程,则按建议、提议、村(社区)“两委”集体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村居委会实施并公开结果六步进行。

第五,健全利益调整机制。对涉及村(社区)的道路修建、环卫设施兴建等基础建设项目,加强民意调查和民意征询,围绕村(居)民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提供对象和提供方式。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将村(居)民议事会作为对象和平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根据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决策、文件内容、方法和适用范围,使得无论一个事项的启动是否偏向某个群体的利益,经过充分的社区协商修正之后,都能保证其实施结果符合村(居)民的最大利益。

第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通过议事会的决议及执行信息公开、决议和执行主体分离等程序设置,为民主监督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由议事会这个活跃分子,代表和带动村(居)民对决策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经营、利益分配、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其评议意见作为村(居)委会处理事务的主要依据和奖惩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解决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无效的问题。此外,对于小区内毁绿种菜、广场舞扰民等政府监管空白、执法无力的情况,发挥村(居)民监督和议事会协商的功能,妥善解决问题。

四、杨舍实践的基本成效

张家港市以经开区(杨舍镇)为示范,通过社区协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得以一体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政府及县域治理者都从中获益。

第一,激活村(社区)自治功能,夯实了社会治理的基础。以《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弥补了法律法规的抽象性、滞后性等诸多不足,形成了“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村民自治”的自治规则。村(居)议事会始终贴近人民群众有关资产收益分配、公共事业、困难补助等现实需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议事活动。通过搭建议事会平台和构建相应的程序设计,村(居)民以社区协商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从社区协商中提升了获得感,也唤醒了村(居)民参与治理的公民意识。通过构建的“村情民知、村官民选、村策民决、村事民定、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的村居自治格局,为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提升了政府治理的水平。一是厘清了政府的职能边界。项目实施后,政府从村(社区)的各项繁杂事务、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由“参与者”到“指导者”,既防止了“政府苦、百姓怨”的事倍功半,又能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到公共服务上去。通过社区协商产生的方案,村(居)民对其具有更高的认可度,同时也减少了群众和政府、村(居)委的对立。二是推进了行政活动的民主化进程。村(居)民、议事会广泛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务的决策过程,要不要做、做什么、怎样做、做的效果怎么样都可以通过社区协商进行互动,极大地满足了民需、体现了民意。三是弥补了行政监管不足。通过实施本项目,加强了村(居)民对涉及切身利益事项的关注和参与,如对村(居)委会决策执行、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及与相关违法主体进行整改、补偿谈判等,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监管力量、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的不足。更重要的是,通过社区协商,政府治理还实现了三个转变:从“行政管理”到“社会治理”,实现了治理思维的转变;从政府“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实现了治理方式的转变;从“领导满意”到“群众满意”,实现了治理效果的转变。

第三,政府和社会双轮驱动,推动了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张家港市通过推进社区协商工作,坚持政府和社会的法治建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了法治国家建设缺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动力、法治社会建设被忽视的问题。以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树立起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动社会公众人人守法、事事讲法,营造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让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过程、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既是政府法治培养的土壤,又对政府法治形成倒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通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最合理的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法治建设成效,朝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的最终实现又迈出了大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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