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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舍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价值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杨舍镇的社会治理改革始终遵循了“依法而治”的基本理念,在广大群众中极大地维护了法律的至上权威。在杨舍镇的社会治理改革实践中,除了适度运用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治理手段外,还大量推行新兴的民主协商型治理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实施社会治理创新以来的杨舍镇,村居面貌焕然一新、干群关系和谐亲密,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有机统一。

经开区(杨舍镇)以社区协商为突破口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坚持了“党的领导、村委会引导、议事会主导”和“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框架下推行协商民主的基层样板,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环境的全方位法治化建构,生动地体现了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的首创精神,具有深厚的法治意蕴和理论价值。

一、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化型构

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提是社会治理体制的更新,杨舍实践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化型构。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懈探索,区镇已经形成了一种“党组织领导—议事会(理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民主监督”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区镇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始终坚持和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坚强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基层党组织在整个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无论是改革酝酿期的宣传发动,还是改革推进期的贯彻执行,镇党委一直抓住村居党组织这一“关键的少数”,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村(居)党组织治理观念的革新和法治思维的养成,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三三制楼组党建”工作法、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先锋服务站、文化广场临时党支部、老党员参加议事会等一批基层党建典范涌现出来,使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始终行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道。区镇以推进村(居)自治为契机,创设了村(居)议事会这一新型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克服了既往基层自治的体制性障碍,极大地丰富了基层协商的形式,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创造了新的制度载体。村(居)议事会是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落实村居自治的民主协商议事机构,是村(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村(居)党组织的重要参谋和有力助手。在整个村居自治改革的进程中,该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自治,充分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村(居)议事会成立伊始就围绕环境整治、民生改善、福利发放、纠纷化解等事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议事活动,并涌现出了“三三三工作法”“七步流程法”“六议工作法”等极富浓郁乡土气息的议事模式,使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始终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多元主体共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本。区镇的社会治理改革不仅关注“关键的少数”和“基础的多数”,而且还重视“主体的多元”,充分发挥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各类社会组织、社工的不同作用,初步形成了“村情民知、村官民选、村策民决、村事民定、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的村居自治格局。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的迸发、法治型党组织的型塑和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生动地诠释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摹绘了基层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蓝图。

二、基层社会治理手段的法治化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是社会治理手段的更新,杨舍实践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基层社会治理手段的法治化保障。在“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村民自治”理念的指导下,区镇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了一种“硬法与软法齐飞、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举”的新型模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领。杨舍镇的社会治理改革始终遵循了“依法而治”的基本理念,在广大群众中极大地维护了法律的至上权威。一方面,区镇在创新社会治理改革过程中大力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使广大群众和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硬法”,进而逐渐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另一方面,还结合当地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村居自治工作有序开展的文件,帮助各村和社区制定了具有“软法”意蕴的《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及其《实施细则》,使广大群众真正分享到从“他治”到“自治”的红利,进而逐渐成长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拥护者、参与者和监督者。迄今为止,区镇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召开了盛况空前的村民大会,并通过了汇聚民智民意的“小宪法”,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依据上国家规范与自治规范的有机统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治理手段创新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引导。在杨舍镇的社会治理改革实践中,除了适度运用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治理手段外,还大量推行新兴的民主协商型治理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杨舍镇地域广、人口多,镇区和村居几经变迁,既有经济实力较强的明星村,也有经济实力薄弱的落后村;既有老城区的社区,也有撤村建居和拆迁安置社区;既面临本地居民老龄化的压力,也面临外来人口增多的挑战。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一味地依赖或放弃刚性治理手段均非明智选择。相反地,在保留刚性治理手段的同时,大力推行以协商为元素的柔性治理手段则成为与时俱进的策略。无论是村民大会的召开、自治章程的拟定、议事会的组成及运作,还是集体经济收益的再分配、村居环境的整治、邻里纠纷的化解,都尽量通过多元主体的反复协商达成共识。实施社会治理创新以来的杨舍镇,村居面貌焕然一新、干群关系和谐亲密,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有机统一。

三、基层社会治理环境的法治化营造

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是社会治理环境的更新,杨舍实践的又一亮点就在于基层社会治理环境的法治化营造。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示范区,杨舍镇也经历着传统与现代、守成与创新之间的断裂与磨合。在中央农村社区建设“城乡衔接、突出特色”原则的指引下,杨舍镇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了一种“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水乳交融”的新型模式。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城市化进程中留住青山绿水、留住乡愁,不仅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杨舍镇创新社会治理始终秉承的基本理念。区镇各村和社区不断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充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例如,善港村多年来坚持传承“知善、向善、行善、扬善”的“善文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大力弘扬,为全市首部村民自治“小宪法”的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福前村通过建村史馆、撰写村志等,积极传承“福前福地、幸福向前”的“福文化”,大大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度;农义村则大力传承“以义育人、以文化人”的“义文化”,努力传播社会文明新风尚。这些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播,增强了村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为依托村民自治、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

城市是文明的载体,是人民的幸福家园。当人民毗邻聚居、守望相助之时,社区生活便成为现代人基本的生存方式。从独居到聚居、从平房到楼房、从熟识到陌生,物理空间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也考验着社区治理者的智慧。凭借雄厚的财力资源,经开区(杨舍镇)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全面推进以网格化为基础的智慧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构建覆盖区镇、办事处(街道)、村(社区)的智慧社会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打造“一库”(即公共信息资源库)、“一队伍”(即网格信息员队伍)、“两网”(即“社会服务管理网”和“幸福杨舍网”)和“两系统”(即综合信息采集系统和决策分析支持系统),初步形成了信息社会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的治理模式。地方文化资源的发掘和传播保存了乡土记忆,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和传播则提升了城市文明,二者的水乳交融使杨舍社会治理创新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逐渐成为苏南地区法治型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区。假以时日,这些浸润基层首创精神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举措应当向更多地区加以推广,从而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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