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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保障民生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司法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关乎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近年来,随着各地司法机关普遍设立审判、检务公开大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官方微博等,司法神秘的面纱正逐渐揭开。仅2013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660多个,有近20个省份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
公正司法,保障民生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赵振裳,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十年前,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张高平与侄子张辉驾货车去上海,没想到卷入一起“强奸致死案”,直到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蒙冤10年终获清白。近年来,数起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客观地说,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与法、检、公三机关都有关系,公安机关错误侦查,检察机关错误起诉,法院做出错误的有罪判决,共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最终发生。

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每一起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危及的不仅是政法机关的形象,而且是党的执政地位;影响的不仅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而且是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关乎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在司法活动中,守好保障人权的屏障,让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天职。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将得到切实加强。2013年6月起的半年时间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从各自工作层面,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性意见。这些规定覆盖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全部环节,形成了防错纠错的“制度链”,为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保障司法活动中的人权提供了有力保证。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这就是“100-1=0”的道理。要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努力避免发生一起冤假错案,更好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崇尚公正的司法,更应该拥抱阳光,让司法权力透明运行,以公开促进公正。近年来,随着各地司法机关普遍设立审判、检务公开大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官方微博等,司法神秘的面纱正逐渐揭开。仅2013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660多个,有近20个省份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面对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必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使司法公开由“选答题”变成“必答题”。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现有公开平台,实现渠道的规范化、多样化、常态化,让百姓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司法信息。

扩大公开内容。很多案件都和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尽可能公开相关内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司法机关应摒弃“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选择性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公众“应知尽知”。法院庭审全程要同步录音录像,将每一个细节呈现给公众。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让公众不仅知道案子怎么判,还要明白为什么这样判;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对影响较大的特定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主动或依申请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开,不仅要将信息“晾”出去,还要将群众监督“请”进来。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途径。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落实参审案件的职权,强化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的制度保障。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科学设置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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