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税收学》教学的思考与设想

关于《税收学》教学的思考与设想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税收学》教学的思考与设想段玉宽包智勇从严格意义上说,税收是一个兼具经济和政治两种属性的范畴。税收学的学科体系涵盖了经济学和经济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的内容。(三)对于学生而言,税收学的知识只需要机械式的记忆诚然,税收学科中的很多课程的知识都需要大量的记忆,但这并不表示这些记忆是机械式的。以《中国税制》为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阐述制订法律法规的背景。

关于《税收学》教学的思考与设想

段玉宽 包智勇

【摘要】从严格意义上说,税收是一个兼具经济政治两种属性的范畴。税收学的学科体系涵盖了经济学和经济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的内容。本文就税收学的学科定位入手,结合税收学科教学实践经验,针对该学科教学中存在的误区,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学 学科定位 思考

一、税收学的学科定位

1993年原国家教委修订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中所列的经济学门类下包含两个二级类:经济学类和经济管理类。其中,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税务、审计学、保险、投资经济等19个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理财学、经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海关管理等12个专业。就今天的学科发展情况,很多专家学者对上述划分都提出了质疑,其主要问题是:有不少学科其实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双重属性。而税收学(税务)学科就是其中之一。

从严格意义上说,税收其实是一个兼具经济和政治两种属性的范畴。就经济范畴而言,税收是一系列政府的经济活动,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收入的分配与调节。所以,对于税收问题,应当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按照经济学的方式去研究,如税收理论与制度研究、国际税收与外国税制研究。就政治范畴而言,税收一向都是与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密切联系的,体现在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两方面,并最终归结为国家的管理活动或政府的管理活动。所以对于税收问题,当然也应该从管理学或政治学的角度,按照管理学或政治学的方式去研究,如税法与税收管理研究、理财与税收筹划研究等等。

二、税收学教学的误区与思考

正因为税收具有的经济、政治双重属性,税收学的学科体系框架,几乎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便同时贯穿着今天我们所说的经济学和管理学两个方面,覆盖了分别属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的内容。税收学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实践内容和深刻理论内涵的学科,其知识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税收理论、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等。从学科体系看,税收学是对税收理论的系统阐述,属于专业基础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中国税制》、《税收管理》、《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等课程,主要从管理实务的角度介绍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知识。税收学是后续课程的理论基础,后续课程是税收理论的管理实践。因此,只就某一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其理论都缺乏完整性。也正因为此,税收学教学中存在一些误区:

(一)税收学相关课程只是经济学类专业的必修课

如前所述,税收学是涉及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的,具有双重属性的学科,它的一些基础性课程应该成为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课程的专业基础课。就目前我校的情况,《税收经济学》、《中国税制》等课程只有财政专业开设,其他专业都不涉及,或有些专业在不开设税收学专业基础课的情况,开设如《纳税实务与检查》、《国际税收》等专业技能课程,这使得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学生税收相关知识的摄取和相关知识体系的建立均存在断层和漏洞,无论对其后期专业技能课的学习,相关专业领域的自学,乃至就业都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对后续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和教学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基于此,就个人观点,税收学的专业基础课应该在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各专业中开设,特别是在会计、财务和工商管理等专业。

(二)《中国税制》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我校法学院开设《税法》课程,而财政金融学院开设《中国税制》课程,就讲授内容而言两者是相似的:《税法》重点讲授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国税制》以讲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为主。内容上都包括我国现有的税法体系中的五大税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等。具体包括各税种的三大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特别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不仅要掌握上述三大税制构成要素,而且要掌握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其他税制要素。最后,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够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

《税法》课程的讲授以具体税收法律条文解释及应用为重,而《中国税制》课程的讲授除了对各税种具体税收制度的讲解并强调涉税计算外,还需注意“前瞻性”。此处的“前瞻性”不是指知识的更新,而是一种预见性,即通过对现有税制的讲解,说明其税收制度(税法)制定的动机,由此可结合实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税制改革的方向及其具体内容的变动具有一定的预测。这对知识的应用和后期知识的更新补充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对于学生而言,税收学的知识只需要机械式的记忆

诚然,税收学科中的很多课程的知识都需要大量的记忆,但这并不表示这些记忆是机械式的。如《中国税制》中的诸多内容都是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税收法律条文或国家权力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等,都具有规定性、固定性。因此很多学生都强调记忆而忽视理解(当然,这对应付考试有一定的效果)。但就“学以致用”,若只是达到“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则会出现毕业生常说的一句话:知道,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或是:知道,就是不会用。

以《中国税制》为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阐述制订法律法规的背景。一方面,便于学生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髓,避免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便于学生对基本原理的融会贯通,“举一反三”,避免陷入“题海战术”。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扣除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准予按其买价的13%作为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此条规定的讲解首先应强调:其一,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其二,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农民)或小规模纳税人(其共同的特点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三,购销对象是农产品;其四,计算进项税额的比率是扣除率13%(说明扣除率与税率的差异);其五,扣除计算基数是买价(说明此处买价的含义,不是我们日常口语中的买价,其特定含义是主管税务机关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具体包括购买价款和农业特产税等相关税金(农业税已停征))。其次应说明这条规定演变的历史:从2002年1月1日起,此处所说的农产品的扣除率一律是13%,而在此前,农产品的扣除率一直是10%,只有棉花一种农产品的扣除率是13%。最后需说明:为什么要订立这条规定?对此问题的说明就需要涉及到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增值税所采用的抵扣制(也称扣税法)的特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成本的核定,税负成本对纳税人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知识,这不仅是对先前学习知识的复习,也是对后期将要讲授知识的提前预习。经过教师这样的讲解,学生的记忆和理解都深刻,在现实中应用的能力也得到增强,同时拓展了知识面,可谓一举多得。

(四)税收学科知识具有固定性,教师备课可以一劳永逸

如前所述,税收制度的相关法规条文具有规定性和固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无论是讲授税收理论知识的《税收经济学》或是讲授税收制度规定的《中国税制》或是讲授国际上的经济体和经济组织之间税收问题的《国际税收》等,其知识都在不断的变化中,作为教师,只有不断的更新知识,才能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才能使学生学到的知识更具实用性,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如原有的《税收经济学》知识注重理论性的论述,在高度抽象的基础上分析税收学的基本原理和特点,多于文字性的说教而弱于模型等数学工具的使用,学生学习难免思维疲劳而感到枯燥。现在的《税收经济学》教材都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而引入了大量的数学模型以说明很多的税收基本理论,但实际情况是学习经济类的学生的数学功底都较差,且《税收经济学》作为税收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开设年级都较低,所以对于数学模型的理解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应用数学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大量的文字性理论表述,帮助学生对税收基本理论的理解。

又如《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这门课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政策性、时效性较强,国家为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决策者会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随之变更甚至作废。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借助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各种手段,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把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介绍给学生。可订阅《中国税务报》及相关涉税报纸和杂志,经常登录中国税务总局网站及相关涉税网站,随时注意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以不断更新充实完善教学内容,拓展学生的视野,扩展学生知识面。

此外,税收学教学不能仅局限于教材内容,可以适当将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延伸。以《中国税制》课程为例,其课程内容就是讲解现行税收政策对各种经营行为的涉税处理,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对各种经营行为的涉税处理差异,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事先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设计,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这就是税收筹划。也就是说,《中国税制》课程是《税收筹划》的先行课程,教师在《中国税制》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注意不同经营行为下的涉税处理,介绍一些简单的税收筹划案例,为《税收筹划》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桦.税收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倪秋菊.非财税专业的财政学教学心得与改进设想.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