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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原理与方法在城市政治文明研究中的运用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制度化原理与方法在城市政治文明研究中的运用制度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模式的外在性、主体的多重性、覆盖的宽广性、功能的多样性和执行的强制性等基本特征[23],对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达到某种力量的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制度化原理与方法在城市政治文明研究中的运用

制度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模式的外在性、主体的多重性、覆盖的宽广性、功能的多样性和执行的强制性等基本特征[23],对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达到某种力量的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制度不同于动物为适应环境而依靠遗传基因形成的某些求生“规矩”,而是人类出于生存劳动的需要,在实践中有意识地形成的对群体、对个人行为实施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形式。当代人类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制度起源于两三百万年之前的原始蒙昧人(恩格斯称为“正在形成中的人”)的群体中,是由其禁忌(主要是食物禁忌和性禁忌)与风俗习惯中一部分内容,经过外在性的逐步定型化、程式化的方式演变而来。原始蒙昧人在生存劳动中,一方面要同自然界打交道,在制造得十分简陋粗笨的石器和少数木制工具作用下进行采集——狩猎活动,其劳动经验日积月累、代代相传,久而久之(时间要以百万年计)便形成了人类最早的“工艺技术制度”,即初步地将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与作为对象化客体的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的关系模式化、定型化,成为人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有效手段,并以此最后清晰地划定了人与动物分界的不可逆转和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在生存劳动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或联系(成年男女之间除了在劳动中的分工合作关系之外,还要在生活中发生性关系,以此实现种的繁衍);否则,就不会有人类的生存劳动。为了达到生存劳动的顺利进行,促使所在群体能在相对和谐的人际环境中生存、繁衍和发展,原始蒙昧人就必须有意识地、强制性地彻底摒弃兽性,尽快从半人半兽的蒙昧状态中挣脱出来。久而久之,一些有利于人类生存劳动、有利于群体和谐与子孙繁衍的“社会关系制度”便逐步地建立起来了。工艺技术制度与社会关系制度虽然释放功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但是,这两种制度功能的共同着力点,都集中在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上。可以这样说,凡属人类在世界上所创造的一切具体事物,不管它是自然界的还是社会的,无一不是利用制度作“黏合剂”所形成的产物。因此,制度是内蕴在事物和现象中的灵魂,是人借以指挥它们运作的“统帅”。只是因为设计这些制度的出发点不同、制度与制度联系的结构方式不同、促使制度运作的机制不同,以及制度所处的时代条件和生存环境的不同,等等,才使得许多表面看来似乎是“不相干”的事物,诸如政治、城市、文字、青铜器、水利工程、国家等,它们虽然在性质与形态上迥然不同,但经过思想的过滤与蒸发,人们就会发现它们有一个最显著的共同点:都是用一组组相互依存、运转有序的制度,把各种各样的关系(包括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簇在一起的事物和现象。这个科学的抽象教导人们,只有抓住了内蕴在事物和现象(尤其是社会生活)中的制度特色,就不但可以从横向上对其解剖,分析它们的异同;而且还可以从纵向上溯其渊源,研究它们的来龙去脉。既然文明在本质上表现为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也就无异于说文明所表示和反映的这种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在实质上是构建人类劳动生产与社会生活制度的进步状态[24]。工业文明之所以比农业文明进步,归根结底在于以物的依赖为特征的工业制度比以人的依赖为特征的农业制度高明。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归根结底在于前者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开发与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方式,比后者更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符合人性美的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种新的进步状态的反映。基于制度覆盖人类社会历史全部时空的特性,这就决定了人的世界也就是制度的世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故乡到异域,从远古的氏族公社到现代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可以推测到后工业文明社会的发展),寻找共存于它们之中的普适性、共时性、历时性、发展性与先进性,等等,只有制度才是它们最高的同一性,才能体现它们在历史长河中生发出来的文明特色。因此,拿制度来观察古今中外的世界,不是“有没有制度”的问题,而是“有什么样的制度”以及“如何实施制度”的问题。正是工艺技术制度与社会关系制度的交互作用,并不断加强社会结构制度化的结果,才形成了一张左右牵扯、上下联动的制度网络和传动机制,促成了人类原始的社会文明诞生,也促成了文明在人类渡过了原始期后的长足发展。因此,在抽象的静态展示上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原始到现实,从国内到国外,不仅宏观上的社会结构表现为一定的制度化形态(体制);就是微观上的任何一个组织群体、一个村落、一座城市、一场战争或一套工程,等等,也无一不是各种制度的群集。我们只能这样地惊叹:

“啊!制度,多么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

啊!制度,多么辉煌而又神奇的魔杖!

从人类文明悄悄发生的时候开始,

制度的魔杖就开始显示神奇的力量。”[25]

人类文明既然可以在社会结构比较合理、和谐的制度化状况下产生,那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氏族制度(原始的社会制度)在新石器早期的定型化、高级化作为原始文明产生的标志。这种主张(简称“制度标志文明说”或“文明标志制度说”),并不认为任何一项工艺技术的或社会关系的“单立制度”的产生,就是人类文明产生的标志,而是着眼于制度发挥作用的系统性或社会制度网络体系的形成(即某种社会处于静态式发展状况下,其结构因素比较合理的制度化过程大体完成),着眼于这个制度体系或体制在生产与社会生活中,已成为主体或已起到主导作用。我们讲原始文明的产生是指一个“文明时代”(此文明时代非传统文明理论中之彼文明时代——国家文明时代)的出现,既不是指文明的萌芽,也不是指个别文明因素的发现,而是指原始社会结构制度化基本完成的时代(就中国来说,大体相当于从仰韶文化前夕到夏王朝建立,前后约4000~5000年)。在文明产生的问题上,我们为什么要主张“制度标志说”而放弃“器物标志说”呢?虽然上述文字已经作了陈述,但把理由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两点:

一是“制度标志说”最能体现文明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方向的需要。不论类别如何、名称如何,一切文明的本质特征都是社会进步状态的反映和表现,它绝对地排斥假、恶、丑,更与落后、反动无缘。从起源上看,文明并非同人类与生俱来,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和一定阶段的产物;可是,文明产生之后必将和人类同生死、共命运。它随着社会生产发展、政治进步和文化繁荣而发展、进步和繁荣,其形式与内容可以因时而改、与时俱进,但其进步的本质是永不可变的。鉴于文明之矢指向进步性而不可逆转的特点,文明在朝向人类最美好社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其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原始文明——国家文明——后国家文明。而每一个大阶段的文明发展过程,又可以再分为若干小的阶段。我们之所以强调以制度作为文明产生与发展的标志,一则在于制度先于文明而发生,使其产生有载体;再则在于文明产生之前的各种制度,其功能全是围绕培育人性、张扬人性,限制乃至消灭兽性而创立的,完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后的许多制度,带有明显落后的甚至反动的性质)。由于幼稚的原始性的制约,原始文明不能不显示出始初时代的鲜明特征,这就是:(1)被血族关系支配的局限性。诚如恩格斯所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受血族关系的支配。”[26]血族关系对原始社会制度的制约,突出地表现在一切规范要求与制度约束,都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血族组织的巩固,都必须有利于血族纽带的加强。血族(与之有血缘关系的胞族)与亲族(与之有婚姻关系的家族或部落)既是原始人生活的社会边界,也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唯一靠山。因此,血亲组织的一切规范与制度要求,对原始人来说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都是值得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加以捍卫的。受这种社会制度制约的文明,其原始性不论在始初的母系氏族公社里,还是在后来以父系氏族公社为基本单位的酋邦政治共同体中,都表现得十分鲜明。(2)被原始思维决定的浅表性。原始思维的基本特征在于表象思维,即人们在思维活动中始终伴随着感性形象,是一种利用已有已知的具体形象加工和塑造新的感性形象的认知活动,其逻辑规则是相似律。人们把生存劳动中接触的许多事物,以狭隘的经验为基础加工成许多“相似块”,并用狭隘的经验去解释或理解未知的事物。一旦经验对新事物、新情况无法说明时,便立即转向或求助于巫术和神话,用“神秘力量”来圆其说。因此,原始的意识文明在本质上是神秘的,它决定原始人类的行动方式不能不带有极大的迷信色彩。

私有制和国家产生以来,人类又经历了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近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类创造了与其时代相适应的社会文明。这些文明都是它们那个时代社会生产与生活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历史与现实进步成果的反映和表现。这种进步性既表现在人类理性的发展方面,诸如文化、科学和艺术的发展,伦理道德的进步;也表现为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首先是社会物质生产力的提高。鉴于文明的发展状况深受社会制度(尤其是社会的根本制度)的制约,所以,每一个时代的文明不能不以那个时代的社会制度来命名,例如:古代的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冠上这类名称,其目的在于对文明的性质进行甄别,以便理顺文明在历史上继承与发展的脉络。至于从工艺技术上对文明施加冠名(诸如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等等),这仅仅是对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领域中一个方面或一项划时代的进步成果的表达,归根结底只是在工艺技术制度上加以区别。一部文明史忠实地记录和深刻地反映了人类对文化积累与文明发展的规律,使人从中看到了文明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与阶段差别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制度标志说”最有助于表达人类文明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要求。从纵向上看,人类文明在三个发展阶段上的标志必须同一,也就是说要找到一个各个阶段都可以适用的标志物,它们可能在内容方面有增减,在形式上千变万化,但是其功能实质却能保持始终如一的确定性。“器物说”中不论是四因素还是多因素,都无法承担起这个大任。比如说,青铜器的发明和使用,国家的产生,等等,它们作为国家文明产生的标志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但是,它们既不能作为前国家文明(原始文明)产生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后国家文明出现的标志。又比如说,石器加工的精细化、制陶(手)工业与灌溉农业的出现、远程贸易的发展等,可以看做是原始文明出现的某种标志性器物和现象;但是,它们既不能代表国家文明的特色,更不会成为后国家文明产生的标志。相比之下,制度(特别是宏观性的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制度),只有制度,才能充分地体现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分析社会结构制度化问题已经证明,制度不仅具有同人类共存亡的时间性特征(从原始文明到后国家文明,在文明纵向发展的完整链条上,制度是贯穿其始终的),而且制度的广覆盖性空间特征,可以把作为整体性的人类文明细分到工艺技术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就社会关系制度来说,物质文明中的一切与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等等事项有关的法律与规章制度,政治文明中的各种涉及政治主体全局性利益关系的法律及规章制度,社会文明(这里指狭义的有关社会生活管理、人的行为规范)中对人们行为规范要求的各项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精神文明中各项科技、文教、体育、医疗、卫生、保健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公民素质培养和提高的体制与制度,等等,只要能起到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先进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断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作用,就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成果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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