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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背景下美国与拉美的高科技关系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美和美国之间的科技关系也是这种不平衡的依赖关系。由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地区的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因此美国与拉美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主要选择能源、新材料、海洋、农业生物技术和生物多样化等领域。

10.全球化背景下美国与拉美的科技关系

宋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高科技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也是各国间相互依赖的时代。但这种相互依赖是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更严重,以至于形成了一种“科技边缘”或“科技外围”的格局,如全世界95%的科学技术资源或97%的研究与开发都集中在发达国家。拉美和美国之间的科技关系也是这种不平衡的依赖关系。这在高科技时代更加明显,程度更深。

一、全球化时代的高科技

一般认为,全球化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在全球范围的一体化,强调的是世界的相互联系和互相依赖性。托马斯·弗里德曼认为,全球化是市场、金融和技术的整合:“这种整合使中等规模的世界缩小为小规模的世界,使我们每个人能够比以往任何时候以更廉价的方式走得更远、更快。它绝非仅仅是一种经济趋势,也不是流行一时的风尚。跟以往所有的国际体系一样,全球化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塑造几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和外交关系。”[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界定的全球化概念较有权威性,它指出:“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迅速而广泛的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2]

现在谈论最多的还是全球经济(global economy),应该指出的是,全球经济不是世界经济(world economy),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世界经济自16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而现在的全球经济不只是一种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投资和资源利用的经济,它包括以全球规模同时运行的创新、金融和公司管理。这一全球化只是最近由于电讯、信息体系、微电子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交流体系的应用,才成为可能。

全球经济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第一,生产力的提高越来越依靠知识和信息在生产中的应用,而这一知识越来越以科学为基础。第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已经从物质产品的生产转为信息处理行为,这表明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变化,信息质量和获得信息的效率成为公司、地区和国家提高竞争力和生产力的一个战略性因素。第三,拥有知识和获得知识手段的公司具有极大优势(这些手段包括电讯、信息技术和能够利用这些技术的熟练技术人员)。第四,生产组织和经济行为普遍从大规模标准化生产转为灵活的客户定制生产,从纵向的一体化大型组织变为各经济单位之间垂直的、分散化的和横向的网络。第五,世界经济和组织的变迁发生在人类历史上重要的高技术革命时期,因此经济的全球化不仅体现在生产领域,还体现在创新领域[3]。全球化的两个主要基础就是信息和创新,它们都是高度知识密集型的、迅猛发展的国际化信息产业生产知识产品和服务,现在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依靠全球市场的信息、通讯和知识。由于知识是无形的,极易传播和普及,因此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全球化进程。

应该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关注全球问题的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等大科学的发展,全球化不仅是一种发展趋势,也是一种发展事实,因此可以说,是高新科学技术促进了现代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又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和开发。但现在的全球化并不是人们理想中的平衡发展的全球化,而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模式的全球化,也有人称之为“美国式全球化”。因为现在的全球化还只是集中于经济生产的全球化以及全球科学技术体系的发展,而这些领域都是发达国家的优势领域。全球化发展的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衡,还体现在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衡。以跨国公司为例,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发动机,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据美国《财富》杂志统计,2001年世界工商业500强中美国、欧洲和日本就占了约93%以上,其中美国占39.4%,在前10名中,美国占6位。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跨国公司[4]

当然,有了全球化的概念和事实,也就有了反全球化的理论和运动。如世界体系理论的支持者就认为,全球化和现代化只不过是非西方世界通过由欧洲和北美控制的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组织实现西方化的一个隐蔽模式[5],他们指出,未加抑制的全球化将会最终消灭地方经济、文化多样性和传统世界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的维持机制。世界各国的左派憎恨全球化,认为现在的全球化是由肆无忌惮的资本主义引导的,它带来了对环境的破坏,对本土文化的灭绝和对弱者的剥削。欧洲等国的极右翼保守分子也将全球化看成是一种恶力量[6]

但在高科技时代,全球化或全球合作是不可避免的,科学技术的三个主要特征导致它们越来越全球化:第一,微电子技术的发明和普及,使通讯、交通、能源、环境、遗传、医药、制造业、农业以及系统设计和工程学等领域的技术得到大规模创新、生产和传播。这些高新技术现在正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转让,从南到北,从北到南,从西到东,从东到西。几乎所有领域的交流都全球化了。第二,科学发现具有共享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那些具有全球意义的重大的高新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研究与发展”,越来越需要全世界范围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共同参与。二是科学交流也从原来的地区性变成全球化。这种转变在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就业方面体现得更加明显,另外,不同国家的研究人员合作出版的科技成果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大科学”不仅需要一国的力量,它往往更需要国际性的合作,而尖端技术的开发也越来越需要多国的共同努力,发展中国家需要发达国家的人力和财力,而发达国家也需要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一些大型的研发工程(如基因组计划、空间探测和艾滋病的防治等)都需要多国人员和多国资金才能完成。第三,全球性的科学技术滥用问题。这包括军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贸易(合法的或非法的),包括轻武器和大规模破坏性武器的交易[7]

由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地区的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因此美国与拉美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主要选择能源、新材料、海洋、农业生物技术和生物多样化等领域。

“高科技”就是高新科学技术,就是“大科学”(big science)[8]和“高技术”(high technology)[9]的统一体。“大科学”就是社会化、组织化和制度化了的科学。大科学要以技术为辅助,如果没有技术仪器,很多科学理论是无法得出的。而“高技术”就是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开发。纯技术方面的定义一般包括对高技术范畴的界定,主要的观点是,凡属于以下六大群落的就是高技术,否则就不是高技术。这六大群落是:(1)电子信息技术;(2)新材料技术;(3)新能源技术;(4)生物技术;(5)海洋技术;(6)空间技术。这六大群落以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和原子能利用为核心技术或支柱技术。另外,高技术还指高技术产业。美国高技术战略和政策问题专家丹·戴曼塞斯库在《高技术》杂志上指出,高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和发展的再投资,一般在销售额的5%—15%之间,这一比重比非高技术企业要高2—5倍;就业人员结构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高于平均水平。戴曼塞斯库指出,一个高技术企业的工作人员中要有40%—60%具有学位的工程师、科学家和高中毕业后经过两年以上技术培训的熟练技术人员[10]

二、拉美对美国技术的依赖

拉美是发展中世界较早开始发展高科技的地区,约从20世纪70年代起,一些拉美大国就开始关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拉美各国在高科技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阿根廷就曾有3人获得诺贝尔奖),另外,拉美地区在高科技人力资本开发中取得了很大成果。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有所增加。拉美每百万人中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数量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多的;拉美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已经开始寻求与产业结合的道路。如巴西的政府研究中心、大学和具有技术活力的私人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联合,坎皮纳斯的计算机、电子和电讯;圣保罗的航空技术、电子和国防技术;圣卡洛斯的光学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仪器和精炼化学制品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但在高科技和全球化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拉美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依赖较严重,处于“新边缘化”和“技术外围”地位。拉美国家对国外科学技术的依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外国技术的进口是拉美创新的主要来源。这种技术进口有3种主要形式:伴随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资本货和中间产品的进口;直接技术转让,即物化在专利、特许、技能和技术援助中的以知识产权形式出现的无形技术。

第二,拉美地区的跨国公司在拉美的创新中是主要参与者。据统计,1999年,拉美本地专利局授予的非拉美居民发明的专利数量占84.4%。

第三,拉美地区的高级人力资源依赖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设备进行研究,研究的领域大多是发达国家感兴趣的领域。据估计,1960—1987年,拉美大约有825000名技术劳动力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的拉美学生中只有一半回国。梅耶和布朗估计,在欧盟、日本和美国工作的发展中国家的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总数为400000人,其中1/3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999年,拉美地区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总数达146294人,约有47%的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受雇于发达国家。

第四,拉美地区的科学技术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外,这些资金来源包括外国直接投资,美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国际合作资金。1962—1995年间,美洲开发银行资助的拉美的科学技术项目达31项,金额达14亿美元。1961—1987年,美洲开发银行对科学技术的资助几乎全部集中于建立拉美大学和研究所的科学技术能力上;期间,拉美约有20000名研究人员在美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接受培训,至少100家主要的科学和技术研究所得到过美洲开发银行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等方面的资助和其他资助。1988—1996年,美洲开发银行把资金主要用于拉美地区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发展和建设,帮助它们为当地产业开发提高生产力的服务。另外,美洲开发银行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和乌拉圭都设立了“技术发展基金”。

第五,拉美的高技术产业大多由美国和欧洲的跨国公司控制。制药业在拉美总的高科技生产中所占的份额最大。但拉美的制药业市场由北美和欧洲的跨国公司控制,拉美地区10家较大的制药业公司中,有9家是跨国公司,巴西的Ache实验室公司是唯一一家进入前10名的拉美本土公司。

拉美第二大高科技部门是通信设备。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是这一产业的主要生产国。摩托罗拉和通用电气等跨国公司支配了拉美的通讯市场,1999年它们在拉美地区的总销售额为118亿美元,其中巴西和墨西哥的销售额占98%。

计算机和办公器械不是拉美最大的高科技产业,但90年代这一产业的发展速度却远远快于制药业和通讯设备产业。1991—2000年间,拉美高科技最发达的7个国家——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在该产业中的产值从17亿美元增加到117亿美元,增加了6倍以上。其中墨西哥和巴西发展最迅速,2000年,两国在这一产业中的总产值占7个国家总产值的96%。跨国公司在这一部门中起了重要作用,如1999年IBM、Intel、惠普、Compaq和Xerox在拉美地区的总销售额为145亿美元,巴西和墨西哥是这些跨国公司的最大市场,1999年的销售额为108亿美元[11]

美国是拉美高技术贸易扩张的主要容纳者和受惠者。据OECD的统计资料,美国从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进口的高技术制造业产品占制造业产品的比重从1991年的5.3%增长到1998年的10%,1998年达到193亿美元,增长了将近1倍[12]。与此同时,美国对这些国家高技术制造业产品的出口也从1991年的69亿美元迅速增长到1998年的206亿美元,几乎占1998年美国高技术总出口量的11%。除了贸易关系外,美国还是拉美地区的主要投资者。2000年,美国在拉美地区制造业部门的直接投资为29亿美元,而美国在全世界对这一部门的投资为419亿美元,拉美占了7%[13]

三、美国对古巴的技术封锁

在全球化趋势下,美国不但不寻求与古巴进行科学技术合作,而且一直极力遏制古巴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对古巴的高科技关系表明了其倡导的全球化是片面的美国式的全球化,本身就具有反全球化的性质。

美国一直对古巴进行经济、商业、金融、信息和通讯技术上的封锁,通信技术一直是美国企图推翻古巴政府的一个手段。1962年以来,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公司及其在国外的分公司向古巴出售电讯和计算机设备,访问古巴的美国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也不得不经过美国财政部的特别许可。1983年,美国《对古巴的无线电广播法》建立了马蒂无线电台,1990年颁布的《公共法》创建了马蒂电视台,由美国政府资助进行反对古巴政府的宣传广播,目的在于破坏古巴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由于被封锁,古巴的电讯部门遭受极大损失,2002年古巴仅电话业务就损失了2170万美元。1996年美国制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加强了对古巴的封锁,使古巴和美国在古巴、中美洲和加勒比联合生产和销售光纤、同轴和数据传输电缆的计划告吹,由此导致古巴每年损失几千万美元。

由于被封锁,古巴不能获得电子商务所必需的数字信号技术,而且也不能参加国际电讯联盟为此开发的项目。2000年以来,由于缺少数字授权技术,古巴东部公司就不能通过因特网向加勒比国家出售它们的产品和服务,美国供应商被禁止向古巴出售这项技术。至于传统方式上的交易,由于古巴主要出口部门的公司不能用美元进行交易,因此遭受巨大损失。由于不可能直接在美国市场上购买技术,为古巴科学中心提供计算机设备的主要公司之一——古巴信息技术和高级远程信息服务公司——不得不通过第三国获得技术,这比在美国市场要多花30%的钱。美国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一些国家出口软件产品,古巴是其中之一。因此,古巴被迫通过第三国购买软件许可、进行软件升级和技术转让,成本比直接进口美国的技术要高得多。

美国的禁运政策给古巴电讯部门带来极大的损失,如2003年,古巴电讯公司的损失达2220万美元。美国禁止古巴直接与美国公司或有美国人投资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使古巴不能使用这些公司提供的电讯服务,如美国人拥有的运营人造卫星的PANAMSAT公司就被阻止与古巴进行生意往来,因为这家公司的一部分资金来自美国人。在过去8年里,美国的制裁仅给古巴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门造成的损失达13.9多亿美元[14]

2003年4月10日,美国商业部不准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USA/Cuba-Infomed)向古巴医院和联合诊所捐赠423台计算机。这批计算机本来是给予肾脏学研究所和治疗肾病的国家网络,为预防慢性肾病的流行病研究。美国商业部和国防部认为,这些出口将破坏美国的外交政策利益。1994年7月美国财政部决定批准通过美国的任何服务器向古巴转让数据和信息,旨在推行1992年制定的《托里切利法》即《古巴民主法》,该法案加强了对古巴的封锁,把与古巴通信作为干涉古巴内政的一个途径。但古巴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安装频道,由独立的供应商来联入因特网,每次古巴试图增加一个新的联入因特网的频道,美国公司都必须获得美国财政部的许可。1996年的《古巴自由和民主团结法案》修正了《古巴民主法》,限制古巴国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15]。由于美国的技术封锁,古巴一直被排除在全球网络之外,美国政府通过拒绝古巴人享用这些技术,来达到从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颠覆古巴的意图。2003年3月26日,时任美国国务卿的鲍威尔宣布,给那些反对古巴的无线电和电视传播公司大笔额外的联邦资金,这违反了国际电讯联盟的有关规定。美国政府还利用古巴在迈阿密的极右翼逃亡者集团通过因特网散布反对古巴政府的邮件[16]

在高科技领域,美国不仅直接对古巴进行制裁和封锁,而且还将这种制裁和封锁全球化,通过制定《赫尔姆斯-伯顿法》,美国不仅严厉禁止本国科技公司向古巴出售技术或与技术有关的产品,而且还干涉或威胁其他国家的公司与古巴进行技术往来。如美国财政部对美国生物技术公司——Chiron公司——罚款168500美元,只是因为该公司在欧洲的一家分公司在1999—2002年间曾向古巴出售了为古巴儿童生产的两种疫苗。这是2004年美国公司交纳的最高额罚款[17];美国政府警告荷兰Intervet公司:禁止向古巴出口一种动物疫苗,这种疫苗含有10%甚至更多的美国制造的抗原;如果该公司继续将药品出售给古巴,美国政府将对其进行重罚,甚至关闭其在美国的分公司。

2004年2月9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外国资产管理局(OFAC)“已经确定了为古巴政府或古巴民族所有或控制的10家实体,它们包括设在古巴由古巴人组建的实体,还有设在阿根廷、巴哈马群岛、加拿大、智利、荷兰和英国的实体。”OFAC进行干涉的原因是,这些实体违反了美国禁运政策下的制裁措施,利用因特网向美国人宣传和经营到古巴度假的业务,如美国政府冻结了设在加拿大的Hola Sun Holidays有限公司的资产,因为它从事联系美国人到古巴非法旅游的业务。由于美国的禁运政策,古巴保健服务不能购买用于放射治疗恶性肿瘤的Ir-192放射性同位素,古巴向欧洲购买医疗设备,但与此设备配套的计算机不能出售给古巴,因为计算机是由美国公司生产的,而美国政府禁止将这种计算机出口给古巴。

美国一直禁止古巴从美国进口美国独有的医疗产品和技术,封锁先进的医疗科学信息,拒绝给那些希望前往美国参加科学会议的古巴科学家签证,也不允许美国科学家以同样的目的前往古巴。美国在临床实验室、微生物学和类似的诊断领域对古巴的封锁产生了许多问题,表明了美国诊断设备和制剂的制造公司的支配地位,如Beckman-Coulter、Dade-Behring、Abott和Bayer公司都拒绝将它们的技术——有些技术在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出售给古巴。曾经为古巴提供实验试剂的英国OXOID公司被一家美国公司接管后,不再为古巴提供它所需的技术产品。美国的封锁对所有的被界定为先进技术的计划——包括移植技术、心脏血管外科手术、肾脏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为与此有关的许多设备的元件都是美国的专利,必须经过美国当局的允许才能购买。

美国对古巴在制药业等生物技术领域的封锁使古巴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也促进了古巴开发本国生物技术的决心,古巴现在是发展中国家中生物技术最发达的国家;2000年以来,在国际电讯联盟的帮助下,古巴圣地亚哥实施过一项电子商务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使古巴东部地区的生产商能通过因特网来销售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销往加勒比国家。但由于缺乏数字授权技术,这项计划也被迫停止,因提供这项技术的是美国公司,而美国政府的禁运政策却不允许美国公司把这项技术卖给古巴。同样,由于古巴得不到从事电子商务所需要的密码技术,古巴也不能充分参与国际电讯联盟的电子商务计划[18]。由于美国的限制,古巴在国际上的联通只能通过加拿大来实现。实际上,在古巴的.cu域名下注册的大多数网站用的都是加拿大的网络服务器[19]

美国对科学出版物也实行封锁,古巴必须从第三国获得,如美国科学杂志的每周摘要,古巴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从第三国购买,又如《热带医学和寄生虫学年报》,古巴从第三国每年订阅价格比美国出版商的价格要高出275美元。2003年9月30日,美国OFAC通过了一项规定,禁止出版发行来自受到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的科学文章,古巴就是其中之一。OFAC声称,这些文章的出版违反了《与敌贸易法》,但由于来自美国学术界和科学团体的反对,这一措施于2004年4月5日被废除。2004年,美国政府禁止在美国科学杂志上评论、出版或修订古巴科学研究人员的著作,否则就是违反美国法律,将被处以最高50000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监禁。而美国的民间机构——(如美国物理学协会和美国进步科学协会)——《科学》杂志的出版者,公开反对美国财政部的这一举措。鉴于此,美国OFAC不得不作出让步,宣布古巴等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的科学团体可以继续在美国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古巴得不到任何美国开发的航空技术(通信、航行和视察技术),以及营救等技术,迫使古巴不得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交易,被迫付出最高达15%的额外成本。古巴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直不能直接获得美国科学机构的科学、技术和类似的文献。从在美国有分公司的欧洲公司订阅这些出版物要多交纳15%的订金。

在核能源领域,1992年的《托里切利法》和1996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旨在明确禁止任何对古巴核计划的援助,美国将对违反这些法律的与古巴进行贸易的任何国家进行经济制裁;这些法律还规定,对那些与古巴进行核合作并资助古巴核计划的国家,美国将对其减少同等数额的援助。由于美国的经济封锁,古巴得不到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等的投资或贷款。2000年,古巴宣布正式结束经营了18年的Juragua核电站。

虽然美国政府在高科技领域对古巴实行封锁和孤立政策,但美国民间科学家和组织却保持与古巴的合作。如1981年,严重的登革热席卷古巴,美国科学家克拉克教授向古巴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提出建议,主张在病毒感染部位使用干扰素。同年,古巴生产的干扰素有效地治疗了登革热。干扰素的生产建立了古巴发展生物技术所必需的科学研究能力,是古巴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始。美国癌症专家李·克拉克帮助古巴生产出胰岛素。

四、美国与巴西的高科技关系

在高科技领域,美国与巴西的关系是合作和控制的关系,美国既想利用巴西丰富的自然资源,又不想使巴西在高科技领域真正强大起来。美国和巴西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天文学、物理学、地球科学、工程学、能源技术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1957年,巴西和美国签订了关于原子能和平计划的协议,并在圣保罗建立了2个核反应堆。根据原子能和平计划,美国同意与巴西在能源应用上分享核技术,但这一技术仍由美国控制。在巴西寻求与其他国家联合的同时,它的区域竞争对手阿根廷1950年已创建了国家原子能委员会,进行独立自主的研究;1953年,阿根廷已开始自己开采铀矿;1958年,阿根廷建立了一个由美国人设计的反应堆RA-1。阿根廷的独立核能源计划促使巴西实行自给自足的核政策,进行自主研究。1956年巴西成立国家原子能委员会;1968年,与美国的西屋电气公司合作建立了AngraⅠ核电站;1995年9月19日,巴西国家原子能委员会同美国能源部签署了一个关于核原料控制的协议,这一协议旨在增强设立在巴西的所有大型核设施的安全措施;2003年,美国和巴西签署了两个能源协议,一个是原子能研究,一个是一系列能源领域的合作。在氢的合作方面,巴西是第一个纳入布什总统提议的“国际氢经济伙伴关系”的拉美国家。美国旨在同巴西建立新的能源伙伴关系。

另外,美国同巴西还将在电力、海岸安全和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双边合作。两国的国际原子能研究机构希望加速开发新的原子能体系。巴西有2个核反应堆,美国有104个,是世界437个正在运行的反应堆的近25%。这一倡议是在1984年两国签订的现在仍有效的《科学技术协议》的基础上提出的。2003年,美国和巴西在巴西利亚举行了高级科学技术合作咨询小组会议,以进一步促进双边合作,这一协议就是这次会议的产品。两国共有60名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代表10个美国部门,12个巴西协会,旨在加强两国的科学技术合作关系,包括巴西和美国部门在空间技术、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如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和巴西航天局在亚马孙地区的大型鳞状生物圈进行大气实验合作已经5年多。巴西航天局还与NASA共同开发国际空间站设备,南美洲唯一的一个太空人是巴西空军少校马科斯·庞特斯,他从1998年以来一直在得克萨斯NASA的约翰逊太空中心接受培训。美国农业部在生物安全、基因研究和水资源管理方面也与巴西展开合作。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巴西进行学生、博士后和科学家交流,以提高研究和教育联系。在气象学领域,巴西拥有拉美最好的设备。因此,由美国倡议的美洲气候变化研究所的总部就设在巴西。

美国在同巴西合作的同时,也不断制约和控制着巴西高技术的开发。历史上美国将巴西等拉美各国看成自己的势力范围,从“门罗主义”到“泛美主义”,技术控制政策只是它外交政策的延续。美国不希望出现一个独立发展高技术的邻国来争夺有限的市场。明显的例子发生在1976年,IBM宣布在巴西生产它的小型计算机系统。1976—1977年间,巴西针对小型或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市场保护政策,开始与美国IBM等高技术公司发生冲突,其他的美国公司(如Data General)则完全被排除在巴西市场之外,这就使美国的多家公司开始通过美国政府对巴西施加压力,采取行动反对巴西独立的信息技术政策,这就是1985年9月—1989年10月长达5年的美国与巴西政府有关巴西信息技术政策的冲突,即“巴西301事件”。由于从80年代中期起美国的高技术产业受到来自日本和欧洲的强有力竞争,美国政府制定的《美国贸易法》的第301条认为,巴西制定的信息技术政策损害了美国利益。巴西最后制定了符合美国要求的《软件法》,平息了这场冲突。现在IBM等公司实力非常雄厚,它们控制着巴西国内的信息产业市场,而且巴西的民族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人员培训、进口组件等方面,对外国企业依赖较强。

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已然存在,虽然现在美国掌握着全球化的主导权,但我们不能因此就采取关门主义而拒绝全球化,我们要做的是发展不可替代性的民族技术和地方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全球化,因为从长远来看,只有地域性的才是全球性的。

【注释】

[1]Thomas L.Friedman,“Dueling Globalization”,Foreign Policy,Washington,Fall 1999,p.110.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第45页。

[3]Martin Carnoy,“Higher Education In A Global Innovation Economy”,Prepared for a seminar co-hosted by the CHET and the Human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31July,1998.

[4]“2001年度《财富》全球500强排名”,载《经济日报》2002年8月15日。

[5]I.Wallerstein,The Modern World System,New York,Academic Press 1974;A.G.Frank,Capitalism and Under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Historical Studies of Chile and Brazil,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69.

[6]Branko Milanovic,“The Two Faces Of Globalization:Against Globalization As We Know It”,May 2002.

[7]P.Bidwai and A.Vanaik,Testing Times:The Global Stake in a Nuclear Test Ban,Dag Hammarskjold Foundation,Uppasala,Sweden,1996;and J.Hamill,Nuclear Brinkmanship in South Asia,Contemporary Review,September 1998,pp.113-117.

[8]“大科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德国,1890年由德国历史学家曼逊提出。后来,英国贝尔纳的《科学的社会功能》和美国普赖斯的《大科学,小科学》对大科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

[9]“高技术”是相对于“中技术”(middle technology)和“低技术”(low technology)而言的。“高技术”一词最早是由米勒于1964年在霍罗威茨编的《新社会学》一书中提出的。

[10]Dan Dimancescu,“High Tech:How Big?What Next?”High Technology,1984,10,p.46.

[11]Derek Hill,Latin America:High-Tech Manufacturing on the Rise,but Outpaced by East Asia,August 2002,http://www.nsf.gov/sbe/srs/infbrief/nsf02331/start.htm.

[12]OECD International Trade by Commodity Statistics,April 2000.

[13]U.S.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U.S.Direct Investment Abroad,June 2001,http://www.gbw.net/content/Articles/WorldTradeMagazine/12-97/bigtradinglit.

[14]Report By Cuba On Resolution 58/7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Havana,September 30,2004,http://www.ain.cubaweb.cu/documentos/bloqueo2004/bloqueoingles.doc.

[15]Larry Press,“Cuban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Investment.”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f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Cuban Economy,Miami,Fl.August 1996.http://som.csudh.edu/fac/lpress/devnat/nations/cuba/asce.htm.

[16]http://web.mit.edu/comm-forum/papers/venegas.html.

[17]Report By Cuba On Resolution 58/7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Havana,September 30,2004,http://www.ain.cubaweb.cu/documentos/bloqueo2004/bloqueoingles.doc.

[18]Necessity of Ending the Economic,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Blockade Impos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Cuba,September 21,2003,http://www.anti-imperialist.org/cuba9-21-03.html.

[19]Cuba’s Internet silence-blame it on the Canadians.New York,NY: Author.Retrieved April 1,2000from the:http://www.blythe.org/nytransfersubs/cubaupdat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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