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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治国、理政、自治的基本方略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主:治国、理政、自治的基本方略自从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以来,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一种政治制度可以堪称完美无缺,无论产生于东方的,还是产生于西方的,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当代的,每种政治制度都有自己的软肋,甚至也都有足以致命的弱点,因而都需要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

民主:治国、理政、自治的基本方略

自从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以来,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一种政治制度可以堪称完美无缺,无论产生于东方的,还是产生于西方的,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当代的,每种政治制度都有自己的软肋,甚至也都有足以致命的弱点,因而都需要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正是因为缺陷的存在,所以人类才一直处于在探索中前进的状态。检验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应该以能否适应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为基本标准。所以,政治制度本身往往并没有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在西方国家普遍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放到非西方国家则未必能够成功。把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推广到亚洲以外的地区,也不一定受到欢迎。更何况,任何一种现存的政治制度本身实际上都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之中,忽略当代中国正在发生的惊天动地大变革,而把中国人正在摸索推进的政治道路作凝固化、静态化的处理,简单地给它打分定论,判其为拙劣,在思维方式上已经犯了一种把对象实体化、定在化的认识论错误。

民本政治在中国古已有之,源远流长,自《尚书·虞书·尧典》记事以来的四千三百多年来几乎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已经形成一种蔚为壮观的历史传统,即便再暴戾无耻的君主,即便是再昏庸透顶的帝王,至少在名义上、口头上丝毫不敢忽略民众的力量。而民主政治则产生于西方社会,从古代希腊的雅典城邦,到罗马帝国,再到现代的欧美世界,在个体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尊重、国家管理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政治权力的有效制衡、政治领袖的公开选举等方面表现卓著。用民主政治概括现代西方主流国家的特征,似乎并无不妥。中国古代的民本政治把一个巨大无比的时空载体足足维持了四千年之久,也产生过非常辉煌、骄人的文明业绩。但当它自近代与西方民主政治初相交锋之后,几乎还没过手就已经显得伤痕累累、体无完肤。然而,在社会主义框架下,民本政治显示出惊人的穿透力和生命力。西方的民主政治虽然好,但它在近现代中国却并不走运,一旦付诸实施,它就浑身都是毛病,不是水土不服,就是先天不足。

实际上,只要代议制还存在,只要人类生活还需要政府,民主政治便很难真正超越民本政治。只要体制化、官僚化一天还没有被克服,民本政治就有一天存在的理由,无论社会走多远。未来中国的政治进程究竟应该走民本政治的道路,还是应该走民主政治的道路,或者是否可以兼而有之,回答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至少有一点,即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又“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1],是可以肯定的。因为我们既必须面向世界潮流,拥抱大趋势,又必须正视民族的历史传统,延续本土政治文明的优秀精神,还必须研究当下社会,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一、民惟邦本与天下为公

早在《虞书》所记录的时代,距今4 200多年前的远祖先民们就已经开始强调“民”对王道政治实践的决定意义,并还善于以天的名义颁布民情、传达民意。《虞书·皋陶谟》中,舜帝时掌管刑狱的大臣、后来又继续辅佐大禹的皋陶已经把民意上升到天的高度予以重视了,他教诫刚刚受禅的禹帝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本来出自于平常百姓的意愿、要求,一旦以天的名义进行一番包装,肯定会获收到震慑君王的政治效果。孔安国《尚书正义》曰:“皇天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民所归者,天助之;民所叛者,天讨之。今天的我们还必须承认,上古的政治精英们不但懂政治,而且还懂社会、懂人心,至少他们还能够知道,借助于社会路径可以解决政治领域里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并不唯政治,不拘泥于政治。

孟子·尽心下》中,关于统治者应该以什么东西为珍贵,孟子规劝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人民不再只是随意杀戮、命如草芥、无足轻重的贱人,而与土地、政事一起,共同构成了君王政治行为的一种重要价值标准。把百姓民众当一回事的君王,肯定也会受到百姓民众的尊敬和拥戴。王者为政,如果从目标指向分解上看,为自己,也为国家,更为百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原本并无冲突,而应该是统一的。然而,许多时候在处理许多事情的过程中,却很容易只关注眼前利益,而忽略、遮蔽了长远利益,所以,应该始终摆正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位置,仔细掂量一下为谁服务,谁最重要。所以,孟子在对滕文公讲述为国之道时,曾经说过:“民事不可缓也”(《孟子·滕文公上》),群众所急,刻不容缓,民事无小事,当你不拿民事当回事的时候,麻烦就会接踵而至。于是,王者最好还是早点明白“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基本道理,免得后悔莫及。而孟子的这一句之所以被视为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想的结晶,原因正在于孟子为历朝历代的王者治国理民提供了一个永远经得起检验的秩序建议。孟子的这句著名的话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为深远,明朝最后一个皇帝崇祯自缢前,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了,还惦念着治下的百姓,留言给反贼,希望不要伤害一个无辜的百姓。“朕非亡国之君,臣是亡国之臣。……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儒家一向强调人伦秩序,爱有差等,但并非完全没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只是没有将平等作为政治哲学的起点。在谁可以拥有天下、谁能够继承帝位这么重大的问题上,儒家是认为人人都有机会的。《孟子·万章上》中,在与弟子万章讨论接班人到底应该传贤、还是传子的问题时,孟子主张平民布衣在政治权利和先天机会上也可以成为王位的直接继承人。尧、舜、禹三帝的相继禅让就是最好的先例,丹朱、益尽管是尧、舜的儿子,如果不肖,照样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因而也成不了王者。但是,“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并不是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够具备称王作帝的条件的,平民布衣要想拥有天下必须首先具备舜帝、禹帝那样的德行,然后还应该得到在任天子的举荐,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孔子是平民布衣,尽管德行堪与舜帝、禹帝相媲美,但因为春秋时代五霸称雄、天子旁落而没有人举荐,所以至死不能拥有天下而成为名正言顺的天子。

如果丧失了德行条件,即使已经称王在位,上天也不会纵容、姑息,而一定将其予以废除,夏桀、商纣提供了最好的反面典型,值得后世王者时刻警鉴。“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然而,传子也未必就很糟糕,禹帝死后,儿子启因为贤能而照样受到百姓的拥戴,由他继承帝位,天下人服。所以,平民布衣能不能有机会称王做帝,还得看在位的君上能不能具备天下归往的德行,唯有天下人心才是王者为王最根本的因素,而这就是孟子一直对万章强调的所谓“天与之”,是“非人之所能为”的决定力量。从政治效果上看,民主制度推选出来的人未必真优秀,指定的接班人未必就不好。“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关键取决于王者之德和王者之政。普通百姓拥有天下的概率与现任帝王的德行和政绩之间永远呈一种反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如果有一天平民布衣真的能够赢得天下,这样的机会都是现任帝王送给他们的,谁叫你自己不争气呢,白白把江山拱手让给人家!

孟子甚至还提出了“变置社稷”的思想。《孟子·尽心下》篇里,孟子在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重要观点后,又进一步阐述说:“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上古汉语中,“社”一般指专门祭祀土神的神坛,《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后土为社”。土神为土地神,又称“五土之神”。而“稷”,原意指一种不粘的黍,《诗经·小雅·楚茨》说,“我蓻黍稷”。《礼记·祭法》中,“稷”则指谷神,即五谷之神,后又用为专门祭祀谷神的神坛。周人的宗教观念里,社、稷二神的地位非同一般,是帝王、诸侯、大臣每年都必须予以庄严、隆重祭奉的神祀,因为构成国之为国、族之为族的三大要素——土地、人民、政权没有一项能够离开社稷之神的保佑。班固的《白虎通·社稷》说:“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社稷之祭关涉政治大体,不可不谨慎、肃穆。《论语·季氏》中,已有“社稷之臣”之说。《春秋左传·襄公十四年》中也说:“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可见,长期以来“社稷”直接就是古代国家、王朝、政权的象征或代名词。

儒家的“天下为公”的观念最早出现于《礼记·礼运》。《礼运》篇托孔子之言,区别了仁义不行、“天下为家”的现实社会和理想状态的“天下为公”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立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所描绘的“大同”世界是一幅儒家仁道主义获得充分彰显的乌托邦图景,深为历朝历代善良的人们所向往,宛如黄粱美梦一般被幻想、被憧憬、被追求。儒家“天下为公”概念中,“天下”指所有的人、所有的土、所有的财富。“公”则意味着“共”,这里指大家所有、一同占用。但古代中国政治管理与公共管理从来就没有清晰的分野,人们既没有“公共”的管理学概念,也没有实际形成“公共”的社会领域,皇帝老子、官府衙门直接就是公家。《商君书·农战》说:“先实共仓,收余以食亲。”显然,国家的、政府的就是公家的。儒家的井田制设计中,一向强调“公田”、“私田”的分别。所以,《尔雅·释诂》称“公,君也”,但这又并不是说天下是公家的,因此就只属于天子一人,因为君是王朝的最高象征,是天下财产的总称,“天下为公”只指名而不指实,并不等于天下归君。

儒家的政治哲学中,“天下为公”是一种完美的制度设计,天下不只为一家一姓所专有,凡是劳动者都能够当家作主,走的是一条大民主道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构想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公有,即被整个社会所拥有,而并不局限于被今天大部分人所狭隘理解的“公有制”或“国有制”。“选贤与能”是大同社会的机会均等与人才选拔机制,天下属于全体人民,天下治理当然要靠天下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至于浪费人才资源。“壮有所用”,“男有分、女有归”,则表明大同社会仍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分工,青年、壮年都能够获得就业、创业的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男子都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无才者,力耕;有能者,出仕。而女子则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如意归属,托付终身,有所依靠。大同社会应该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社会能力,至少是对自己负责的能力。《共产党宣言》产生的时代,不同于欧洲那些只强调劳动者福利的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更强调的是劳动者能力的提高。

二、奴隶制、等级制与民主

现代民主的所谓理论条件既不是必要的,更不是充分的。必须小心的是,仅强调现代民主的所谓理论条件,很容易掉进文化决定论的陷阱,而以为缺乏这些理论条件就推行不了现代民主,情况远非如此。逻辑的原因并不是现实的原因。现实生活中,西方人并不一定真的就比中国人更自由、更个体化、更强调普遍性、更理性化、更具有权利,我们不能把想象中的西方人、想象中的西方社会当作民主制度的真实基础。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天真地以为,西方人个个都是君子、圣人,西方社会到处都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们千万不要把民主的理论条件看得太绝对,因而就满心地以为,中国人的素质很低,中国的历史里又缺少民主这一环,我们就学不了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过分抬举民主制度,是一种近代打不过人家之后所产生的极度文化自卑心理在作怪。

早期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与严格的奴隶制和社会等级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背景上看,欧洲因为早期的奴隶主统治对别的部落、别的种族奴役得太盛,漫长的中世纪里,教皇统治的手段又非常专制,人们的社会生活遭受严重压迫,所以进入现代之后,才有自由的极大反弹和民主制度的诞生。欧洲的文化中几乎从来就没有产生过儒家“仁人”、“王道”一类的政治主张。被压迫得最深重的民族,才把自由看得最珍贵。还没有形成秩序的社会,建立民主制度的愿望最强烈。古希腊、古罗马,甚至也包括已经进入现代的美国,所普遍推行的实际上都是一种“奴隶制”。美国也是在20世纪60年代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发动并领导的民权运动之后,迫于声势浩大的压力,这才真正废除了“黑奴制”,黑人才争取到了合法的民主权利。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产生过严格意义上的“奴隶制”。《尚书》之《商书·盘庚中》篇,商王盘庚说过一句——“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意思是,以前我们的先王没有一个不爱护百姓的。盘庚之言很具有概括性,上古时代的帝王人主大凡都已产生爱民之心。殷、周王族死后,一开始杀殉,活人陪葬,实在搞不下去了,就改用木偶人,即便这样作为知识分子代表的孔子仍然不让,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春秋时代的五大霸主们刚打了几次血流成河的大仗,孔子就开始喋喋不休地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盛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奴隶制在中国是推行不下去的,更不屑非常残酷的奴隶制了。中国历史上的种族矛盾并不像欧洲不同种族之间那样水火难容而且持续长久,传统中国只在很少的时期、很短的时间里或局部的地区产生过非常尖锐的种族矛盾。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成果璀璨,但悠悠五千年里为什么始终没有产生出民主制度呢?这很容易让人想起那个在20世纪后半叶困扰了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的、非常著名的所谓“李约瑟问题”,即现代科学和技术为什么没有产生在古代文明非常发达的中国,反倒产生在非常落后的西方。善良的人们总会被这样的问题打懵,因为乍一看,这好像是一个天塌下来的大问题,中华文明辉煌得无与伦比,竟然连科学技术和民主制度都没产生出来,那还了得?理由似乎是离开这两件宝物,中国人还能活过来吗!实际上,任何一个事物,哪怕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物,其产生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各种机缘一起碰撞,彼此影响,所形成的阶段性的结果,还要继续生成新的样态。追问因果关联是科学的思维方式,我们的许多客观知识就是通过这种手段获得的。但因果关系却并不是无止境的,如果非得一步步深究下去,人们就有可能发现,原因的原因是没法追问的,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所谓终极原因。长期以来,人们的一大错觉就是,因果逻辑一经还原,就可以重复事情发生的过程了。这一套方法用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似乎还很有效,屡试不爽,但用于社会领域则显得捉襟见肘,说服不了人。近50年来的讨论已经说明,科学技术产生于近代西方,纯属偶然,并不必然。当初支撑科学技术发生发展的那些因素,中国也并不是没有,机缘不少,只是没有最终合成那个结果而已。如果还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硬把西方的背景因素当成普遍必然的原因,甚至还要把中国的历史扳回去重新按照西方的路走一圈,以为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产生科学技术了,这就难怪许多聪明人都说“李约瑟问题”是一个伪问题了。现代民主制度的产生也是多重社会因素交叉作用、有机合成的一次结果,原因肯定不可能是一维的,仅从一个角度分析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民主制度,在思想方法上很容易走偏。更何况,中国以前没有民主制度,也未必全是坏事。希腊、罗马产生过民主制度,英国、美国发展了民主制度,仗也没少打,人也没少死。现代国际社会里,推行民主的国家照样产生独裁,腐败成堆。研究欧洲的奴隶制历史,只能帮助我们对早期民主制度产生的背景有所了解。中国从来就没有产生过真正的奴隶制,中国古代的君王们也没有推行过严格的社会等级制,更没有实行过残忍的种族奴役制度,同时,也应该与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的文化及其对其他民族的态度密切相关。这些恰恰是我们祖先的荣耀,而不是他们的耻辱。我们不能因为民主制度没有产生于中国,就埋怨祖先为什么不施行奴隶制度和残忍的种族奴役制。

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是,为什么有的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却维持得非常短暂,如雅典在200多年后就被灭掉了,而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产生民主制度,却能够维持得非常久呢?如果单从制度本身出发,我们永远不可能寻找到准确的答案。尽管政治可以非常深刻地影响社会,但归根到底,政治并不就是社会,政治与社会之间是有距离的。社会可以把整个政治都包纳进去,但政治却不能遮蔽整个社会,更何况仅产生于政治系统内部的一种制度了。民主当然是一种很好的政治状态和制度安排,但它也必须找到适合它的水土和人民,即必须找到适合它的社会。如果社会还没有形成,属于社会的秩序和生活还没有真正确定下来,再好的政治制度也是白搭。古代希腊人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除了山就是海,除了海就是山,适宜耕种的土地非常有限,人与人之间为生存而角逐的可能性更大,冲突更多,根本不屑于社会的有无,也顾不上日常生活秩序的建立。即使在奴隶主之间,生存竞争也比较大,所以才需要通过民主的形式讨论、协商如何解决非常急迫的实际问题。而在中国,黄河领域、长江流域,水丰草美,土肥物茂,地理环境相对适宜,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经济基础比较雄厚,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并不十分激烈。尽管也有分裂、战争,但相比之下,国家相对统一、社会相对太平的日子还是比较久长的,人民生活也相对安宁、富足。所以,无论是在台上的帝王,还是在台下的民众,统治的与被统治的,心态都比较缓和。一觉醒来,出天大的事都能接受。内忧、外患都已经火烧眉毛了,还能够从长计议,讲究战略策略,吃了眼前亏还可以艰苦斗争,取得迂回胜利。这些自然的、社会的背景条件,使得中国的民本政治极富有弹性,虽历经挫折和冲击,也不至于崩溃。我们的祖先创立了单一的文明样态、单一的政治实体,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绪一脉相承,从分封制,到皇权制,再到共和制,政权几乎一无旁落,民族接力香火不绝。文明单一、政治实体少、社会变化小,于是,率先发展出民主制度的可能性肯定也比较低。然而,古代中国没有产生出民主制度,并不意味着现代中国就实行不了民主制度,更不意味着未来中国就不可以后来居上。

三、民主、代议制与人民民主

民主制不产生于中国,所以对于中国人而言,就存在诸如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民主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民主的问题。民主是不是一个好东西,一定得看谁在使用它。忽略一个国家的政治、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整天喊“民主是一个好东西”,则无异于在不自不觉地为西方民主政治做广告宣传。一味高唱“民主就是好来就是好”,而不做深入的具体分析和学理论证,则等于完全把民主普世化。只要谁不提倡民主,谁不推行民主,谁就是浩浩荡荡世界潮流的反动派。实际上,民主的工具性质告诉我们,民主其实就是一个政治手段,好与不好,还得看谁在用它、在哪里用它以及什么时候用它。还是毛泽东能够深得民主之为民主的真谛,他说:“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实在没有必要一见民主就倾倒,红着眼圈迷信它,崇拜在它的脚下,以为它绝对是一个好东西,放之四海而皆准,能够解决所有国家、所有地区的一切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同样我们也实在没有必要因为现代民主完全来自西方、非我族类而一味排斥它,拒绝它。实事求是、为我所用地对待民主,才是一种健康、正常的态度。淡化民主的政治色彩,千万别把民主与阶级、政党、民族、国家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民主制度都被人们当成了一种固定的实在。

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要执政者把手中的权力让渡出一部分来,使普通民众都有参与决策的机会,这是它的积极好处。同时,民主政治也有它的消极好处,那就是让民众有机会释放自己的不满情绪,调节好社会氛围。社会好比一只大气球,太瘪了飘不起来,太鼓了又容易爆炸。民主的作用就是在气球太瘪的时候,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打打气;太鼓的时候,恰当地调整一下社会情绪,放放气。因为向每一个人都开放了自由空间,所以民主社会里,小吵小闹、敲敲打打肯定是家常便饭,见多了也就是小菜一碟,不必神经过敏,但长远地看却有效避免了激烈的武装斗争和大幅的社会动荡。相反,如果没有民主制度作润滑,一味地堵,则必然导致万马齐喑、社会僵死。大家都一个劲地憋着,大气都不喘一下,麻烦可能更大,指不定政权就要玩完。所以,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天天有人冷眼盯着你、冷言冷语数落你,出事之前揭发你、出事之后纠正你,这样你才能始终保持一颗警惕、戒备的心,不敢松懈,不敢腐朽,做事情也才像点样子。否则,只有等到民众造反、外敌入侵而地动山摇的时候,你才能振奋一回精神。

按照一种由来已久的习惯性思维,民主制度是西方文明的结果,因此只适合于西方世界,在东方国家缺乏基础,所以就推行不了;一提民主就以为只有西方一种形式,不可能有时代改变,也不可能被因地制宜;民主制只属于资产阶级政权,无产阶级政权与民主政治无缘,要实行民主制只有推翻无产阶级政权;中国历史上长期推行的是皇权专制,因此未来中国不可能建设成真正的民主社会。这一类的错误认识一天得不到纠正,民主的最大作用就一天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实际上,民主不一定是死的实在,而是一个滑动的、不断生成的活体。所以,真正把民主玩得转的政治家们,一定都是随机应变、灵活运用的高手,因为他们能够把它与自己的阶级利益、政党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目前国内所谓自由主义阵营的那些拼命叫嚷民主就是好的知识分子,只知道贩一点洋货来炫耀,却不懂得中国水土和社会,认定民主是全人类的理想因而一个个都显得自命不凡。而在极端保守的知识分子那里,民主又被视为洪水猛兽,以为从前中国没有的东西,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有。西方的东西改变不了中国,中国只能是中国。推行民主是西方势力在政治上侵犯中国文化的阴谋。这两种倾向都不是正确、健康的心态,因而都很值得警惕。

民主制的产生和起源并不与代议制直接相关联,民主制很老,而代议制则是近古才有的事。但自代议制产生后,民主异化的问题始终被人们所关注。尽管代议制的初衷是用来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然而,一旦通过代议制,人民的权利一旦被让渡给代表、议会、总统,主事的并非是主人自己,于是,官僚化、体制化、非人民化、权力异化的倾向就不可避免,即使人们再去发明一套监督机构和措施用以约束代表、限制政府,实际上也还不能真正有效保证仆人滥用权力而摇身一变成为颐指气使、作威作福的主人。早在18世纪末期,当代议制还只是一个假设、尚在襁褓之中的时候,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就提出过强烈质疑,在他看来,人民主权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而绝不应该被他人代表。代议制的结果必然是人民丧失了自主权,爱国心的冷却,私人利益的活动,国家的庞大、征服,政府的滥用权力。民主国家里,行使立法、行政、执法权力的官员,无论是议员、总统,还是法官,当初哪一个不是全国人民顶风冒雨排着队、一票一票把他们从人堆里捞出来的,但一旦爬上那个位置以后,对人民的感情、对国家的感受、对政治的理解都与先前大不一样了,其中十有八九便不那么愿意听广大人民的使唤了,而人民只能对他们的政策、决策做出被动的反应,否则,人们便完全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制定出那么多监督、制衡、问责、罢免、弹劾之类的制度予以纠正和钳制了。譬如爬山,人一旦到了峰顶,小看天下的那种心理、高屋建瓴的那种气势自然而然地就迸发出来了。在什么位置就想什么问题,站什么高度就说什么话,屁股决定脑袋,这是一种永远无法避免的人性必然。所以,卢梭当初对英国代议制的指责并非没有道理,议员一旦选出之后,英国的人民就变成了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欧美国家中,经过民主选举而成立起来的议会、国会、政府却明目张胆地违拗人民的意志投票表决的事例实在不胜枚举,马克·吐温所说“美国唯一明显的犯罪团伙就是国会”,的确意味深长,值得反省。

代议制中蕴含着一种普遍征服特殊、集体压倒个体的话语霸权。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甚至认为人民代表的意愿比公众直接表达的声音更符合公共利益,[2]这就无意中道出了代议制的真相、实质。尽管总统口口声声称自己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但他的统治行为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心声及与民众相关,却始终大打折扣。一旦代议制取代了参与式民主,接下来的一个非常自然的现象则是权力主体的偷梁换柱。人民只有在选举的那一刻才拥有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其他时候则都是老老实实、无可奈何的顺民,投票之后乖乖回家,该干嘛干嘛,于是,民主则成为一种间歇性的行为。民主理想中的by the peop1e仍然必须通过for the peop1e的执政者予以一一落实。而一旦变成for the peop1e,民主与民本的距离还存在吗?如果从领导选举、事务参与层面看,民主肯定好于民本,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人类光辉理想;而如果从治政执权、管理社会的层面看,民主最终则又归结于民本了。尼克松和毛泽东,都出身于地道的平民阶层,都领导着自己国家的人民,也都在为自己的人民服务。仅从他们个人的成功史中,谁能分得清楚民主与民本的界限!作为个体的美国人,谁都不愿意把自己的儿女送到阿富汗、伊拉克的战场上去当炮灰,但作为集体的议会却依然一次又一次地通过了向外派兵打仗的提案。议会表决的时候,不是没有反对票,也不是因为投反对票的议员们不代表正义,而是仅仅因为在这个按照概率论操作的体制里它们寡不敌众。西方、东方的民主国家中,选民们一拨一拨地投票选出来的总统中,忘恩负义、背信弃义、不仁不义的绝不是少数,甚至反过来骑在选民头上作威作福、撒尿拉屎的,也绝非个别。代议制的产生与发展客观地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真实需要。直接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生产简单、交往单纯的古典社会。但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兴起,整个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职能越来越精确,劳动阶层也越来越多元化,又因为日益加重的生活压力所迫,大部分人愿意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公共权力让渡给另外一些人专门去操控和经营。于是,政治活动的主体也越来越职业化、越来越精英化。领受了人民的委托,一部分人开始从体力劳动和物质生产中慢慢剥离出来,而成为专门的政客、政治活动家,成为一个社会的政治精英。此外,国家幅员的辽阔,人口的迅猛增加,也已不允许再推行直接民主政治了。推选代表,委托议事,在现代国家已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民主制度,只是具体的机构设置、实现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因此仅从代议制度上看,中国与西方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西方的议会制并不一定就好,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未必一定就坏,各有千秋,益则同益,弊则同弊,但都可以从对方身上吸收一定的养分。

产生于西方的自由民主不可能是人类历史的终点,民主应该还有别样的形式。“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3]而所谓“人民民主”则就是毛泽东的创造发明。从1936年7月到1939年12月,足足酝酿了三年多的时间,毛泽东才提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人民民主”概念和路线。这里,首先有一个文献学上的辨证,值得稍加关注。1936年7月23日,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斯诺(Edgar Snow,1905—1972)的采访时说:“我们要停止内战,与国民党和其他党派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政权,为我们的独立去进行抗日战争。”但这一句话在随后发行的《毛泽东抗战言论全集》(1938年1月)之《与美国记者史诺的谈话》的一文中则变成了“产生一个各党各派的全民的民主政府”。根据当时的翻译人员吴黎平的回忆,毛泽东跟斯诺谈话的时候,没有现成文稿,也没有秘书记录,只有斯诺自己按照吴的同声翻译做了笔记。这样,《毛泽东抗战言论全集》中《与美国记者史诺的谈话》里的“全民的民主政府”则应该是后来根据斯诺的英文笔记而又转译成中文的。民主政府是“人民的”,还是“全民的”,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如果是“人民的民主政府”,则完全可以实行代议制,人民委托代表参政、议政,只要这个政府在根本性质、终极目的上属于人民就行了。而如果是“全民的民主政府”,则几近取消政府,完全放手,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自治自理,人人当家,个个都是主人,不必借助于任何权威机关或系统组织。而这又似乎恰好印证了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些所作所为和理想追求。但是,1936年9月23日与斯诺谈及统一战线时又重申:苏维埃政府赞成建立“一个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演讲中直接指出:中国现在干的资产阶级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所以,总体上说,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民主思想应该是“人民民主”,而并不是“全民民主”。

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主义”又被称为“新民主主义”。在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主张,现时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已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特殊的称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它在政治上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帝国主义和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它在经济上是把帝国主义者和汉奸反动派的大资本、大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同时保存一般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不废除富农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是殖民半殖民、封建半封建社会终结和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孙中山1924年所主张的“三民主义”革命基本一致。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但这个共和国的最终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有可能。1940年2月《新民主主义论》在《解放》杂志上正式发表。人民民主主义与新民主主义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却具有同样的本质,以至于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包括在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毛泽东都将两者相提并论。如果我们把最初的“人民民主主义”理解为是共产党对国民党还多少抱一点希望,依傍他们,向他们伸手要点权利过活,那么,到了“新民主主义”的粉墨登场,则意味着共产党人已经把国民党看穿看透了,既然与虎谋皮不可能,干脆把他们一脚踢开,而主动开辟一条建立政权的道路。《新民主主义论》开宗明义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向何处去”,紧接着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值得玩味的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一切革命阶级可以联合专政,但领导阶级只能是无产阶级。所谓革命阶级,指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可以享受民主权利,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相反,一切反革命分子、汉奸,则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是专政的对象。而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无疑已经不再是地主、富豪、资本家,而是清一色的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权已经掌握在无产阶级的政党手里。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民主,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面向了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因此也第一次使民主与概率之间构成了最大正比的关系。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都赞成的”。暂且不论施行过程与具体效果,而仅在法理预设和逻辑条件上评说,只有到了共产党人的手里,民主之为民主、作为多数人统治的本来含义第一次获得最大程度的彰显。

余治平 

【注释】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页。

[2]汉密尔敦、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1页。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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