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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考察

时间:2022-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被一致认为是欧洲最早的高等教育机构,也是现代意义上大学的最早起源。本书遵循法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沿革,考察学生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地位的变化。波隆那大学的权力机构有学生参与,负责制定有关大学重大的规章制度。民族团的首领是学生校长,享有最高权力,管理高校各项事务,他们不受当地法律限制,教师也必须服从他们的管理。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成立前,高等教育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但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被一致认为是欧洲最早的高等教育机构,也是现代意义上大学的最早起源。教育界通常以19世纪为界限,19世纪之前的大学称为传统大学,19世纪之后的大学称为现代大学。作为欧洲高等教育的起源以及典范,研究大学学生法律地位这一高校管理体制问题,就不得不关注法国。本书遵循法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沿革,考察学生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地位的变化。

(一)中世纪法国大学的学生

欧洲中世纪常被史学家称为“黑暗时代”,然而正是在这一封闭落后的时期萌发了它的对立物,人类文明史上的娇艳之花——大学。她继承了古代东西方,特别是古代希腊、罗马以及阿拉伯国家的教育遗产,构成了世界近现代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原型。

1.教师型大学——巴黎大学

巴黎大学的前身是巴黎圣母院附属的一所天主教学校(the cathedral school of Notre dame)。12世纪开始,学者们在学校里讨论哲学和神学的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逐渐发展成教师行会。从一开始,教师就构成行会的主体,支配着行会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被视为典型的“教师型大学”。尽管巴黎大学最高管理者是由教会任命的校长担任,但是由于教师行会的不懈努力,教师们获得了颁发教学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权力。“一方面是受到校长的控制,另一方面是有能力的教师有权颁发教学证书,构成了法国大学教育制度的基础。”[42]从内部组织结构看,巴黎大学和以巴黎大学为模式建立的大学中,“大学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立法和行政管理机构,学生和教师是评议会的成员,有发言权和决定权。评议会下设学部和民族团两大层次的机构。学部是根据学科设定的,一般分文学部、法律部、医学部和神学部四个学部。文学部是进入其他三个学部的预备教育机构,学生必须在文学部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其他三个学部学习,神学部是各学部之首。学校的行政和教学事务等基本上都是由学部长负责,更重要的是,大学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都是由教师选举并由教师担任。学部下设民族团,由教师和学生组成,按照大地域分为法国、皮卡尔迪、诺曼底和英格兰四大民族团,民族团又分为同乡会。各民族团推举本民族团的首领,首领往往由德高望重的教师担任,负责管理学生事务,拥有管理本民族团财产的权力,对本民族团成员拥有司法裁判权,而且还有权选举一名教师担任大学校长,管理整个大学的教学和行政事务。他还是大学评议会成员,作为校长的咨询顾问,协同校长共同管理大学事务。

尽管在教师型大学的管理体制中有学生参与大学评议会的设计,但在教师的强大势力影响下,学生在大学的权力体系中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如果说有实质意义的学生权力,应该是波隆那大学学生在挣脱“教会殖民”的过程中,通过权力运动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波隆那大学摆脱“教会殖民”的过程离不开学生与教师一起的权力运动。在这场权力运动中,师生除了一直对抗教会外,内部也存在利益冲突。其他大学学生受到波隆那大学学生权力模式的影响,也提出了要求在大学管理中享有更多的权力,他们寄希望于通过与教师合作的方式参与大学的管理,但是仍然遭到教师的反对。教师们一方面抵制任何有组织的学生管理权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尽量通过学生权力运动给教会以压力。由于学生有组织的抵抗和权力运动,主教权力还是成功地被削弱,到15世纪,主教已经接受了大学自治,学生的斗争在客观上加速了大学自治的进程。

2.学生型大学——波隆那大学

提到教师型大学,就不得不提到与之对应的学生型大学——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她的前身是一所法律学校。由于波隆那地处偏僻,公元4世纪前后基本没有受到北方“蛮族”的入侵,古罗马帝国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因此,即使当时的教育机构几乎被欧洲基督教全部垄断,处于世俗文明和教育被全面禁止的最黑暗时期,古罗马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和医学学校仍然存在,公民权的概念也被很好的保留。此外,由于地处欧亚商业贸易要道,很多国外的学生前来求学。但意大利很多城市对于前来经商或求学的外国人给予更严厉的监督和约束,外国学生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与本地公民同样的权力,组成学生型行会,也就是波隆那大学,她是典型的学生型大学。

波隆那大学的权力机构有学生参与,负责制定有关大学重大的规章制度。只有法律学部和医学部、文学部3个学部,学部下设来自意大利半岛和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的两个民族团。虽然当时的民族团是由教师和学生各自独立组成的,但由于大部分教师是由学生雇佣的,波隆那大学中教师的实力和影响远不抵学生。民族团的首领是学生校长,享有最高权力,管理高校各项事务,他们不受当地法律限制,教师也必须服从他们的管理。[43]大学委员会由各分民族团的首领和两位学生校长组成,对校长进行监督并对大学管理活动提出咨询意见。“学生权力的全盛时期发生在12世纪到15世纪这个背景上,后来从来没有被超过。”[44]学生型大学中,学生权力至盛和学生对自身权利的争取和利益的维护有关,学生一致通过权力争取合法权利,以期得到法律的认可。

直到17世纪后期,各民族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大学,欧洲各地大学间交流减少,大学中来自外国的学生和学者人数不断减少,对学生型大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民族团的减少以及民族团在大学中势力的削弱,这不仅极大地削弱了学生在大学权力结构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也使得学生型大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最重要基础。同时,以国王为代表的世俗势力逐渐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他们派遣国家官吏视察大学、颁发大学特许状或承认大学的合法地位,甚至通过在大学设置钦定教学职位和财政拨款等手段,逐步控制了大学,竭力削弱大学中学生民族团的势力,由世俗王权代表和教师管理大学内部的教学与行政事务。

(二)16世纪—18世纪法国大学的学生

16~18世纪是欧洲高等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独立的一个阶段,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欧洲科技革命对高等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6世纪以后,由于民族国家的崛起、大学间国际交流的减少以及人文主义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等影响,以波隆那大学为模式建立的学生型大学逐渐减少,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管理体制在欧洲的影响越来越大,教师型行会和学生型行会不再是高等教育办学的主要模式。此外,伴随着大学与教会、世俗王权之间关系的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本身的多样化,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外部看,世俗王权对大学的影响逐步加深。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影响的逐步扩大引起国家政权的高度关注,许多大学在16世纪前都保留了相当大的自主权,比如司法权、自我管理权、免除税收和征兵权等。16世纪后,国王开始通过颁发各种特许状[45]、制定教育法规等[46]方式试图控制大学管理。此外,国王还根据自己的意志创办世俗的大学,如1530年,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创办了皇家学院(后来的法兰西学院)。该学院与巴黎大学差别非常大,它的教师不属于神职人员,国家付给教师薪酬,教学内容受人文主义思潮影响,重点开设拉丁语、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数学,并以此与巴黎大学分庭抗礼。[47]

从内部看,教师主导型大学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学生权力受到抑制。17世纪,教师型大学、学生型大学和混合型大学都存在,如法国的蒙特佩利大学,有学生组成的民族团和由学生担任的校长仍在大学中享有至高无上的管理权。但是,随着世俗王权势力的加强以及各国大学间交往的减少,新兴大学往往选取巴黎大学的管理方式,由教师负责大学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原有的学生型大学或者混合型大学中的学生权力,也由于世俗王权对大学控制的加强,被慢慢侵蚀。16世纪至18世纪之间,国家对境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改革,力求将原先由学生民族团控制的大学改造为符合国家利益的教育机构,按照巴黎大学的模式建立了完备的学部制,竭力削弱大学中学生的权力,由世俗王权代表和大学教师代表管理大学内部教学和行政事务。以巴黎大学为基本模型的教师型大学逐渐取代了学生型大学和混合型大学。在大学内部,大学评议会仍然是大学的最高立法和行政管理机构,与16世纪之前的评议会不同,年轻教师和学生被完全排除在评议会外。并且,随着大学办学规模的逐渐扩大,评议委员会从繁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于评议会下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负责权力机构决策的执行,“学部教授会”实际上成为管理大学的权力机构。教授的权力范围逐步扩大,是“教授治校”理念的先声。

(三)近代法国大学的学生

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在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趋势的资产阶级影响下,法国建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体制。资产阶级政权不仅在制度上为世俗王权取代教会势力、为近代科学和技术的普及以及工业革命扫除了障碍,而且导致传统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法国高等教育逐步进入近代阶段。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不久,资产阶级国民议会于1793年通过《关于公共教育组织法》,即达鲁法案。根据该法案,资产阶级政权关闭了法国当时22所大学,从维护和巩固新政权的利益出发,在改造部分旧机构的基础上,创建了一系列“传授一门科学、一门技术或一门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专门学院。[48]1794年,资产阶级国民会议通过法案,将原来的工兵学院和土木学院改为“中央公务学校”,1795年改为“综合理工学院”,直接隶属于资产阶级政府管辖,开设系统的科学与技术课程,培养近代科学人才。同时期,资产阶级政府通过改造16世纪前的科研机构以及创新机构的方式,建立了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各种机构。

拿破仑执政后,为了为国家发展服务,先后于1806年和1808年通过了《有关帝国大学的构成法律》和《有关帝国大学组织的勒令》等一系列法规,并改造、创新高等教育机构,创立了所谓的“帝国大学”制。按照1806年的法律,帝国大学不仅仅指某一特殊层次的教育机构,而是全帝国内所有公共教育机构的总称,它奠定了法国近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49]拿破仑通过帝国大学制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帝国大学作为中央设置的管理全国各类教育事务的机构,下设不同学区,每个学区按固定比例设置初、中、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人员由国家任命。帝国大学的最高首长成为总长,兼任帝国大学评议会的议长,由拿破仑直接选任,权力非常大。每学区设立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各学区区长兼任高等教育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总长还可以任命督学,随时视察各类学校并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拿破仑政权无视教育自由、学校自治、民主管理等中世纪大学的传统精神,将各级各类教育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下。这使得全国的学校工作都处于国家的层层严密监督之下,体现了典型的中央集权的特点。这种做法在法国延续将近两个世纪之久,只是随着国内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其机构名称和组成时有变化而已。它对法国的国民教育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这种中央集权的统治下,高校最基本的自主管理权被国家剥夺,学校教师原有的权力都被削弱,更别说学生,几乎完全被忽视了。

(四)现代法国大学的学生

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给法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一战”后,法国政局动荡,政府不断更换,教育部的主持者也更换频繁,国家教育政策不稳定,在教育部长阿斯杰和让·泽任职期间,法国教育稍有好转。但“二战”后的“维希”政府坚持发动的独裁政策,又使得法国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处于低潮。

“二战”后,政局初步稳定,法国高等教育基本上沿袭战前的传统管理体制,这种管理过于集中,制度整齐划一,大学的结构一成不变,教师和学生不受重视,被他们认为是一种僵化的教育体制。拿破仑的集权理念阻碍了创新的产生。[50]战后的法国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代化和民主化成为社会进步的主流,而建立于第一帝国的拿破仑式的集权专制已经过时,1968年“大学危机正是这种管理体制倾覆的反映”。[51]学生最先站出来反对僵化的教育体制,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大规模的学生运动使全国教育系统瘫痪,迫使国家面对现实做出改革。在新上任的教育部长富尔的主持下,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一致通过《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做《富尔法》,确定了大学办学的三大原则:自治、参与和多学科性。赋予了大学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在较大范围内自主地履行职责。通过参与,促进大学教师、学生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对话,改变大学长期封闭的传统,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和合作。作为权力机构,大学校务会议由校内外各界人士的代表组成,学生达标所占比例通常在25%左右,在学业会议中,对课程配备、考试日程、成绩考查方法乃至课程内容,具有参与意见决定的机会。[52]改革者认为,学生参与管理,有利于改革旧的大学,使之更现代化和开放。例如巴黎第十三大学的理事会共70人,其中教师、研究人员29人,学生22人,行政人员和职工6人,校外人士13人。在这里,给予学生的席位比例是最高的,达31%。[53]学生可以参与各项校务的决策,如通过学校预算、审订学校规章、决定班级废置、安排选修课、选择教材、确定教学时间等。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在学校管理中所处的地位。但是,当时由于立法仓促,有些理念在部分旧制大学推行比较困难,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参与”本来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大学共同管理遇到的第一个困难便是大部分大学生不参加投票”。[54]对学生来说,“参与只不过是个遥远的回忆,学生们很快就对几乎与他们无关的管理失去兴趣。”[55]尽管也存在问题,但1968年法国高等教育改革对战后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学生权力的重视程度堪称历史之最,学生被当做高校的管理者,主体身份确认。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社会几经变革,高等教育也处于不断变革和发展中,比如关注高等教育职业化、关注科技发展、知识经济、国际化等。也有一些效果很好的法案颁布,如1984年的《萨瓦里法》、1988年的《教育方向法》,但都是围绕着1968年改革方案,根据时代新动向所做出的调整,大学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理念一直延续下来,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管理主体的身份一直没有变。颁布的《教育法典》、《大学教育改革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实行全体成员民主管理方式,[56]学生可以通过担任学校管理机关成员参与高校管理。在国家层面的教育高级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和研究国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中,学生是主要成员;在学校层面,法国实行校长和管理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大学生活和学习委员会共同管理的模式。三个委员会中也都有学生参加,如大学管理委员会中要求有20%~25%的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中要求有7.5%~12.5%的第三阶段的学生代表;大学生活和学习委员会则要求有30%~40%的学生代表,有些大学甚至由学生担任委员会的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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