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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产业税收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产业税收问题研究自治区地税局劳务税处课题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广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产业税收问题研究

自治区地税局劳务税处课题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上海的“营改增”涉及面广、直接触及当前的财税管理体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巨大,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紧锣密鼓开展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剖析上海试点情况,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按试点行业进行初步数据测算,分别从政策过渡期及长远形势来分析“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结合对广西典型行业和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最终提出“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建议,为广西即将推行“营改增”改革和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一、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与现行政策

(一)营改增的出台及必要性

1.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出台及发展过程。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4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副部长王军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一行赴上海调研营改增试点一季度运行情况,并明确表示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5月18日,温总理在召开河北、辽宁、江苏、湖北、广东、陕西等省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提出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税负。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从9月1日到12月1日,各省(市)逐步执行到位。

2.营改增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阶段需要。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而营业税主要征税范围为服务业,现行营业税对产业有重复征税弊端,必须改革税制,以促进服务业发展。

(2)完善税收制度的需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2009年进行的增值税转型存在抵扣范围过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3)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优化的需要。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要点及解读

1.试点的行业及范围。营改增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经国务院批准,目前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所谓的“1+6”模式。“l”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与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并且要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2.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3.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4.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上海地区试点实施效果及影响

1.上海试点实施效果。据了解,至2012年5月底,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4.5万户,占33.5%,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占66.5%;累计新增试点纳税人17147户,其中6336户为新办企业。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二是税负整体下降,由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减少税收4.9亿元,税负的降幅为40%(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率5%,营改增后简易征收率为3%)左右,从交通运输行业税负来看,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行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税收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税负下降为12万户,88.9%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三是相关企业竞争力增强,来自上海以外的订单明显增加。数字显示,2012年一季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重点集聚区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1.5%、19.6%和22%,均高于上海市一季度第三产业平均8.9%的增长率。

来自上海市财税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上海共有14.2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增加了2.4万户。与营业税税制相比,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56亿元。

2.试点对上海财政收入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1)对上海财政收入的影响。从媒体公开的资料看,“营改增”对整体税负的影响有两个不同的数据:

数据一:2012年一季度上海试点减收20亿元,以此推算全年约减收80亿元。如以2011年度上海营业税收入1042亿元为基数,减收的比例约为7.68%,占2011年度上海市税收收入9595亿元的0.83%。

数据二:2012年前7个月上海“营改增”试点整体税负下降56亿元,以此推算年约减收96亿元。同上,仍以2011年上海营业税收入1042亿元为基数,减收的比例约为9.21%,占2011年度上海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

上述前后两组数据的出现,主要是由于随着“营改增”试点面不断扩大,参与试点的企业逐步增多,抵扣税额随之增大,整体税负下降日趋明显。

(2)对财政支出的影响。据了解,上海市至2012年6月11日办理零税率服务企业退税1651万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报告称,参与上海试点的会员单位中,67%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平均约增5万元。针对这部分企业,上海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抉择,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加以扶持。据统计,已对第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的近2000家试点企业预拨财政扶持资金4亿元。

(3)对上海相关产业的影响。总体而言,试点地区试点效果很明显,有助于减少重复征税环节,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但由于分工粗细、资产比重高低、进项抵减多寡等具体因素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试点行业、具体企业受到的影响也都不同,减轻税负效果有待评估。据报道,已对产业链进行业务分包的企业,税收成本大幅下降,如软件业和建筑企业因部分业务外包,“营改增”后税负大幅下降;但物流运输、货运代理、航空运输外包业务不多,企业税负不下降反增。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营改增”试点会干扰生产要素,对产业发展产生“洼地”效应,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综合税负下降的上海等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城市转移,2012年前5个月上海累计新增试点纳税人17147户,就是最好的证明。据了解,截至3月底,江苏省一般纳税人接受并认证上海试点企业开具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的服务业专用发票29.49万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为62.01亿元,涉及税款额5.02亿元。201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一般纳税人因上海部分行业试行“营改增”政策而新增增值税抵扣额1.08亿元,调查测算显示,2012年浙江省全年因此新增增值税抵扣额5亿元以上。另外,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小部分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为此,广州市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分类财政扶持。

二、营改增税收效应分析———典型分析

营改增经济效应的分析,将利用营改增中涉及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以及金融业等相关行业的调研数据,立足广西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变化,总体分析营改增对广西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效应分析

1.交通运输业概况。2010年,广西全区公路里程合计101782公里,等级公路里程8123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74公里;全区境内铁路营业里程3104公里;民航现有建成机场6座;内河航道里程6157公里,全区生产性泊位648个,其中内河泊位431个,沿海泊位217个,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49个,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8575万吨,其中内河港口6652万吨,沿海港口11923万吨。

目前全区共有道路运输企业19236户,其中铁路运输57户,航空运输38户,水路运输企业804户,管道运输8户;截至2010年底,共有各种营运货车38.27万辆,吨位127.93万吨,拥有登记在册的货船6060艘,净载吨位513.13万吨。形成了各类物流企业竞争的格局。

2.物流业典型企业测算。为摸清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我们抽取了部分物流企业作为样本,对其2011年度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各企业的具体财务指标,测算出假定该企业2011年改征增值税,其税负的变化情况,测算结果如表1。

表1 交通运输业典型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测算表

注:纳税人具体的公司名称用A、B、C等字母替换。

其中A、B、C公司为试点物流企业,D公司为非试点物流企业。A公司为一家第三方物流企业,专门为工业制造业、家电消费品、白糖制造及经销等企业提供全程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其业务涉及交通运输业及物流辅助行业,2011年交通运输业收入占到营业总收入99%。B公司为综合性物流企业,其2011年交通运输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98%以上,旗下挂靠车辆较多。C公司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业,为某一大型工业制造企业运输工业产成品。D运输公司专门为某一大型工业原料制造企业运输产成品,主营业务单一。

从表1可以看出,营改增后,4个企业的税负均出现了上升,平均税负从3.18%上升到了6.84%,高了3.66个百分点。通过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调查及企业反映,造成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1)税率提高造成税负增加,交通运输业从3%提高到11%,仓储业从5%提高到6%。

(2)物流企业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罚款、保险费用、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占总支出的比重大,一部分修理费用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扣除项目少,造成税负增加。单就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三项支出来看,2011年上述4公司的三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7%,15%,77%,32%。

(3)支付给挂靠车辆的成本不能抵扣。B公司因其旗下挂靠车辆较多,其支出给挂靠车辆的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为76%,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4)现有的物流企业固定资产前期投入比较大,后期投入少,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可以扣除的项目少,导致税负增长。上述4企业,只有D公司2011年购进机器设备(汽车)金额异常,多于近年平均水平,得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造成其不可抵扣的支出只占到支出总额的31.73%。其余A、B、C公司2011年投入机器设备(汽车)数量较少,大致为近年来平均数量,低于企业前期的固定资产投入水平。

3.营改增对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影响。为了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税收负担的影响,我们从广西税收资料调查结果中调取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度部分指标数据,测算营改增前后整个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结果如表2。

表2 交通运输业500万以上企业统计表

2011年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改征增值税税负测算表从上表可以看出,以2011年各项会计指标为依据,我们将交通运输业企业分为500万元以上企业和全部企业两组进行测算,通过测算表可以看出,500万元以上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率由3.77%变为5.58%,税负提高了1.81个百分点,税负增加1.68亿元;全部调查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税率由3.69%变为6.42%,税负提高了2.43个百分点,整体税负增加3.36亿元。可见,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总体会产生税负增加的效应,进一步分析,对500万元以上企业产生的税负增加效应明显小于小企业,也就是说,小企业可能因为抵扣项目较少造成税负增加更为明显的影响。从可抵扣额的传导来看,在交通运输业抵扣项目可完全传导至下游企业情况下,500万元以上企业营业税时可传导9.36亿元,营改增后可传导13.26亿元,下游企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增加2.9亿元;全部调查企业营业税时可传导11.25亿元,营改增后可传导15.93亿元,下游企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增加4.68亿元。从调查企业来看,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总体影响是减税效应,500万元以上企业产生减税1.22亿元,全部调查企业造成减税1.32亿元。

(二)现代服务业效应分析

1.广西现代服务业基本情况。近年来,广西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逐年提高,从2006年的644.52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455.82亿元(表1)。同时,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占服务业的增加值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2006年的39.0%增加到2010年的45.4%,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广西现代服务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并未成为广西的主要产业。表3为广西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

表3 广西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2.营改增政策对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经济税收效应。为摸清营改增政策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影响,我们抽取了部分服务业企业作为样本,假定该企业2011年改征增值税,并根据各企业的具体财务指标,测算其税负的具体情况,结果如表4。

表4 部分现代服务业典型企业调查测算表

注:纳税人具体公司名称用A、B、C、D等字母替换。上述抽样企业中,A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B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C为会展业,D为邮电通信业。

抽样调查的企业为例,假设在理想状态下,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我们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影响进行比较分析:A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4883357.37元,营改增后,由于计征营业税收入小于成本费用支出,当期没有实现增值,所以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减少了4883357.37元,下降了5%;B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247626.46元,营改增后,扣成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后应缴增值税309386.57元,税负增加了4908816.43元,上升了24%;C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757363.08元,营改增后,扣除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后应缴增值税486791.81元,税负减少了270571.27元,下降了35.7%。

在现行营业税制度条件下,A、B、C和D四户企业2011年度总共缴纳营业税为112396284.05元,进行营改增后,以上四户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2063217.63元,税负减少了10333066.42元,下降了9.19%。由此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虽然让某些行业的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总体而言,其减轻了整个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是一项利好政策。

3.营改增政策对广西现代服务业产生的经济影响。通过上述的税负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打通了连接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相关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意义。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产生了相关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营改增后,短期内会出现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现象,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另一方面,由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让现行营业税政策适用3%的行业面临着一些困难,该类行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外购商品和劳务)必须达到计征营业税收入的50%以上,税负才不会上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展,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大,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更加充分,大部分企业税负增加问题都能逐步得到解决。

(三)建筑业效应分析

1.营业税现状。建筑业一直是营业税应税行业中的主要税收来源,根据近年来广西地税系统营业税分行业统计数据,建筑业占营业税收入的1/3左右。2011年,广西建筑安装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实现应计征营业税的收入877.27亿元,实现应纳营业税26.82亿元,平均营业税税率3.06%,与建筑业营业税3%税率的现行规定基本相符。

2.营改增的经济税收效应

(1)以企业为主体分析。以企业为主体分析,是指以单个企业为分析对象,通过对企业的营改增前后的比较分析来进一步探讨建筑业的税负改变情况。以广西某企业为例(表5),2011年应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45351.58万元,其成本费用支出(可抵扣的项目)37014.08万元,其中外购货物支出1373.14万元,外购劳务支出35640.94万元,成本费用支出(可抵扣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81.62%,与税收资料调查中全行业数据相比,其营业收入中可抵扣项目比例非常高。以该数据为基础,假定理想状态下成本费用支出(可抵扣的项目)在营改增后可以得到全额抵扣,经测算,按11%税率企业应缴纳增值税917.13万元,与该企业当年应纳营业税1555.68万元相比,税负减轻638.55万元,减轻41.05%。在营改增初期企业可能存在部分进项税额取不到专用发票等凭证的情况,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略有差异。

表5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企业调查测算表

(2)以项目为主体分析。以项目为主体分析,是指以某个整体项目为分析对象,对某一项目从立项动工到结束,以完整的项目结算来测算建筑施工项目的税负变化情况项目分析中将分别选取一个高速路建设项目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分析。以广西某高速路面建设项目为例(表6),项目营业收入9685.57万元,成本费用(可抵扣的项目)支出4999.40万元,其中外购货物支出4878.11万元,外购劳务支出121.30万元,可抵扣的成本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为51.62%。假定该项目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都能够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得以抵扣,按11%增值税率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515.48万元,与现行营业税制下应纳营业税290.57万元相比,税负明显提高。另以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分析,该项目实现计征营业税收入560.3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316.58万元,其中外购货物286.90万元,外购劳务支出29.68万元,成本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56.50%。假定该项目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都能够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得以抵扣,按11%增值税率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26.81万元,与现行营业税制下应纳营业税30.33万元相比,税负有所降低,实行营改增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根据企业反馈发现,企业成本费用项目支出中,其材料供应商有相当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这将进一步加重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的负担;另一方面,综合整个行业,必然存在亏损项目和盈利项目,单以盈利项目分析虽具有代表性但不具有普遍性,全行业来看,亏损项目与盈利项目相综合,应缴增值税应比单个盈利项目税负要轻。

表6 建筑业项目营改增企业调查测算表

三、营改增的经济税收总体效应分析

(一)营业税现状

营业税是目前地税系统的第一大税种,从广西地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来看,营业税占所有税收收入的1/3以上。以现行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基础,2011年广西地税系统纳税户次(营业税)共40791户次,2012年1-9月36172户次,2011年产生营业税税收21.89亿元,2012年1-9月份产生营业税收17.95亿元,若广西同口径实行营改增,以上户次和税收将减少。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和邮政通信业,2011年共有纳税户次82672户次,2012年1-9月共有纳税户次72667户次,2011年产生营业税税收101.97亿元,2012年1-9月产生营业税税收74.01亿元,分别占营业税总收入的42.49%和39.72%(表7)。

表7 广西营业税户次及行业税收情况

数据来源:自治区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二)营改增的经济税收影响

调研资料显示,2011年营改增行业总体营业收入2328.77亿元中,成本费用支出(可抵扣的项目)304.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3.07%,其中外购货物支出180.11亿元(包括外购固定资产与外购其他货物),外购劳务支出124.35亿元,总体而言,成本费用支出(外购商品和劳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偏低(表8)。以该数据为基础,假定理想状态下成本费用支出(可抵扣的项目)在营改增后可以得到全额抵扣,经测算,按11%税率全行业应缴纳增值税222.67亿元,按6%税率全行业应缴纳增值税121.46亿元,按3%简易征收率全行业应缴纳增值税60.73亿元,与当前应缴纳营业税81.99亿元相比,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将明显增加。

表8 营改增企业调查总表

续表

进一步分析,由于金融业占各行业收入比重较大,并且营改增已明确金融业采取简易征收方式,假定金融业采取3%简易征收率,2011年,金融业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23.13亿元,税率将大幅降低(2011年金融保险业应纳营业税35.47元),金融业之所以税负大幅度降低,直接得益于其营改增之后的简易征收方式与现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相似前提下的简易征收率与现行营业税率之间的税率差。剔除金融业营业收入额,2011年理想状态下其他各行业扣除可抵扣的成本费用支出后应纳增值税计税基础为1163.67亿元,若要与现行营业税下保持企业同等税负,营改增后的平均税率应为4%,按营改增后新增11%和6%税率来看,明显高于该税率,可以推断,金融业以外的大多数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将有所增加。根据调研资料可以看出,大多数行业的税负增加,一是由于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多,可抵扣金额不大;二是所列项目名义上可抵扣,但在营改增初期企业拿不到上游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抵扣项目也难以完全实现。

(三)营改增分行业的财税影响

上文中典型企业与典型项目的分析,能够反映出各个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税收变化特点,但为求得整个行业分析的科学性可靠性,我们选择更大样本,根据税收调查资料数据对各个行业的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变化进行分析。通过表9可以看出,四个行业中(金融业由于采取简易征收方式不单独分析),以现行营业税税负和营改增后扣除相关可扣除的项目后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只有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会产生明显下降,降幅为3.33%,其他三个行业的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均有2个百分点以上,也就是说,短期内,营改增的实施对大多数企业意味着加税效应。

表9 2011年广西相关行业营改增调查税负测算表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税收调查资料,该测算主要用意在于测算出税负的变动情况,文中将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提供的数据进行各行业税负变化及上下游行业影响分析。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数据(表10),延伸到整个行业和产业,以2011年各行业营业收入和营业税负为基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收92559.36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161038.24万元,税负增加68478.88万元,在营业税情况下,交通运输业按发票数额7%(175586.86万元)可传导至下游行业抵扣,增值税情况下,假设100%(248578.57万元)全部能传导至下游企业,将对整个产业链造成减税4512.83万元,假设营改增后只有50%(124289.28万元)能够传导到下游企业,将对整个产业链造成加税119776.45万元;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收126327.30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36440.57万元,税负减少89886.73万元,营改增后,若100%全部能够传导至下游行业企业,将对整个产业链造成减税357385.06万元,若只有50%能够传导至下游企业,则会造成减税223635.90万元;建筑业营业税税收798910.20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1171026.17万元,税负增加372115.97万元,营改增后,若100%能够全部传导至下游企业,将造成整个产业链减税1133041.51万元,若50%能够传导至下游企业,将造成整个产业链减税380462.76万元;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税收1951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3590.97万元,税负增加1639.97万元,由于邮电通信业的下游主要是个体或小规模企业,文中假定该行业营改增后的税额在下游也得不到传导抵扣。以上四个行业中,整体税负增加,共计增加352348.10万元,但从全产业链来看,将对整个全部行业产生减税影响,即营改增后以上行业销项税额能够全部传导至下游企业得到抵扣情况下造成产业链减税1494939.40万元,若50%销项税额能够传导至下游企业进行抵扣,则造成整个产业链减税484322.21万元。按照目前营业税分成比例来看,自治区与地方市县营业税分成比例四六划分,即自治区占四成,企业所在的市或者县占六成,营改增之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主要行业改征增值税,将对地方财力产生重要影响。从营改增现行政策来看,对企业产生的税负增加部分,财政采取补贴的方式来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以上产生税负增加影响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建筑业企业将由财政补贴来为企业减负。

表10 2011年广西相关行业营改增财税税收变化表

注:以上数据以收入规划处数据位基础,通过演算延伸计算出各税收变化。

四、营改增政策对广西的长远影响

(一)对广西经济社会的影响

1.基础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营改增,无论试点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还是建筑业,都将有力促进广西基础设施的改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能够为物流业、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动力,这些行业的发展会大大促进对铁路、水路航运公路运输的需求;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是从建设项目本身为企业减负,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有更多资金建设更多项目。从广西长远来看,目前的基础设施状况明显落后,与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营改增之后尤其是物流业将得到极大的发展,加之广西通道经济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增加,会无形中促进广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步伐,广西的整体基础设施状况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2.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营改增试点,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将大大“拉近”城市间的距离,区域空间会相对变小,城市之间联系更加紧密,龙头城市的带动作用也将更加明显。广西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发展向工业主导型转变,投资需求增大,优势产业带动作用增强。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营改增试点,将使广西的工业基础制造业上下游产生完整的增值税链条,可抵扣项目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有效带动工业化发展。城镇化水平将随着工业化进程产生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以及由工业化带动的城镇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当前,广西正处于工业化加速过程中;城镇化水平还相对较低,正向着2015年达到50%的目标迈进,营改增的实施,将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两方面对广西产生促进作用,也将大大加快广西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3.通道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广西的经济板块具有明显的特征,即沿海有通向东南亚各国的贸易港口,中部有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南宁、柳州大中型城市,纵深有资源丰富的经济腹地,可以说具有发展“通道经济”的巨大潜力。营改增的试点,将有力打通公路、铁路和水路经济通道中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将极大地鼓励物流业的发展,交通大动脉的贯通会让通道经济发挥出巨大优势。值得注意的是,要避免将“过路经济”理解为通道经济,过路经济只是顺从着交通网络为周边服务,通道经济则更应是将交通网络与自己经济发展相融合,借助物流业的发展根据自身特色发展优势产业。营改增试点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广西沿海港口进出口通道和钦州保税港区综合物流加工区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大力发展交通旅游、进出口贸易等广西特色产业,有利于形成依赖交通网络的多经济区域的产业链相互融合,广西作为东南亚国家与内地的承接点,能够很好地借助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走廊”变为“经济走廊”,通道经济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广西区域经济发展的明显特色。

4.多元产业链逐渐显现。广西的经济发展模式处在较低级阶段,经济运行中存在大量的单纯依赖资源贸易或者资源初加工的发展模式,工业化水平偏低,第三产业发展乏力。随着营改增,通道经济将为广西经济社会注入活力,港口贸易需求量明显加大,港口运输、装卸、加工服务的需求将得到释放,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代表的经济开发区将实现加工、贸易、服务综合一体;同时,产业链向内陆地区延伸,产业结构升级由外力催动变为内生需求,旅游、加工贸易等产业的发展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餐饮、金融服务等行业给予配套支持,行业发展由以前的外力催动变为行业间的内生需求。尤其是营改增后,对于涉及的现代服务业甚至可能涉及的金融业,都属于结构性减税的重大利好,这些行业的大发展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营改增将为服务业的发展制造契机,多元化产业链也将随着各个行业的延伸逐渐形成。

5.与国内外交流日益加强。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在南宁举办,中国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交流已日益频繁,国内各省市也抓住机会积极参与进来,近年来广西与国内外的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已大幅增多。营改增后,上下游产业间随着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可抵扣项目增多,税负的减轻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加之交通物流成本的降低,国际间经贸往来的扩大,广西作为东南亚国家与内陆连接的桥梁作用更加明显。作为中国产品出口东南亚国家的桥头堡,以及东南亚国家产品进口中国的必经门户,广西在发挥连接作用之余也将与国内外交流更加广泛,经贸、文化、旅游、人才流动等多方面交流将有效扩展。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基础上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营改增带来的企业成本降低、通道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将在无形之中大大促进广西与国内外的交流。

(二)一些建议

1.争取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试点。营业税改证增值税后,虽然试点阶段可能会实行原属于营业税的项目的税收仍归地方财政收入,但长远增值税的管理必然不会出现某些项目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某些项目按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的混乱的管理模式,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应该是未来营改增后财政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现行状况是,中央财权大事权少,而地方财权小事权大,地方财政收入明显达不到财政支出的要求,尤其是像广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中有大部分是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因此,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方向,而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必然成为一项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历来的改革试点来看,广西从未走在第一批试点范围之内,所以,对于未来的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广西应借助此次营改增积极要求试点,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尤其是由财政支出引发的经济效应,具有重要的带动意义。

2.将展馆租赁纳入会展业营改增抵扣范围。营改增虽然范围可能逐渐扩大,从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逐渐扩展到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但在试点中可能出现的一个特征是,各地区之间的试点行业有所差别。对于广西而言,作为后试点地区,一是要积极争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量多试点一些行业,二是尽量争取到一些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项目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之所以特殊提出会展业的展馆租赁费用,是由广西尤其是南宁特色决定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给南宁的会展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商机,近年来,除了以往主要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会展项目,南宁华南城会展中心、广西体育中心等大型场所也已承接汽车展、东南亚美食展、红木家具展等项目,每年组织会展项目近百次,国内外众多商家汇集南宁,可以说会展业是南宁既具有特色又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其带动作用非常明显。虽然会展业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但作为会展企业支出相当大部分的展馆租赁费用却不允许进行抵扣,在营改增名义税率提高情况下企业税负将明显加重。将会展业密切相关的展馆列入范围之内,展馆租赁等重大项目支出将可以作为参展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参展企业自身、会展行业发展以及由此带动的整体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3.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中产业结构升级是分阶段的,广西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典型特征是经济发展由工业带动,第三产业不发达。从广西的三次产业结构也可以看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比重相近,并且偏低。这一阶段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升级和对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先进制造业的升级,是指依托现在工业发展基础,改变当下工业中初加工、技术粗糙、人员密集等特点,逐渐将先进制造业延伸,比如广西资源丰富,铝矿、锰矿等资源的开发与初加工广西可以做到,但铝锰等资源的深加工却非常欠缺;汽车制造可以实现,但高端技术却难以掌握等,以此为例的先进制造业必须下大力气发展,这直接决定着未来广西经济发展的基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一是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另一方面是未来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服务业将取代工业成为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未来经济的制高点,因此,广西也应加大力气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哪怕与东部发达省份有差距,也应迎头赶上,在中西部地区中脱颖而出。

4.发挥港口优势扩大对外贸易。港口经济是广西在西部省市中最突出的特点,也是最具有潜力和优势的特点。纵观全国乃至全世界,港口沿海地区都是每个国家的经济发达地区,这已经成为规律,全国范围来看,广西也是唯一一个有沿海港口却没有发展起来的省份,广西的港口利用程度还相当低,借助港口带动发展在以往中也明显做得不够。反过来讲,这也促成了广西的后发优势,北海、钦州、防城港的天然优良条件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但同时也具备着大力开发的潜力。近年来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也大大促成了港口的发展,营改增之后,港口贸易会更加活跃。港口经济的发展,应理顺一个谁先谁后的关系,不应是通过经贸活动的扩大来带动港口改造,更应是先将港口做大做好,各种条件准备充分,来“筑巢引凤”,当港口基础条件优秀,对内交通便利等优势可以发挥,才会带动更大的经贸发展。

5.及时传导“营改增”政策效应。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依据“营改增”试点方案要求,做好“营改增”后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增值税与营业税收入入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收入划分等核算工作,积极为“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增值税及营业税退税、财政扶持资金拨付等业务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将资金汇划至试点企业,加强“营改增”政策效应传导,助力地区政策试点的顺利开展。

课题组负责人:蒙启华        

课 题组成 员:黄京利 玉国兴 黄瑞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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