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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付修理费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增值税分别为800元、136元。该批钢材在购进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试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试点纳税人。

第七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的计算与缴纳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例如:某机械制造厂(地处西北地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1月该厂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00 000元、34 000元;支付运杂费23 00元,其中,运费及建设基金20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 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和相关部门的票据。该批钢材已运抵企业,款项已转账付讫。

(2)购进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工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5000元、850元。工器具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地投入使用,款项已转账付讫。

(3)购进质量检测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额分别为40 000元、6 800元。该台设备已运抵企业投入使用。

(4)购进办公用消耗性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1 000元、170元。该批办公用材料直接交付办公科室使用,货款已付讫。

(5)生产用设备发生故障,交付某厂修理。支付修理费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增值税分别为800元、136元。

(6)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0 000元、1 200元;支付电费,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5 000元、4 250元。上述水电均为生产、经营管理耗用。

(7)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52 000元;该设备为2006年购入,折旧年限10年,原值51 000元,已提取折旧15 000元。

(8)扩建厂房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一批,实际成本50000元。该批钢材在购进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销售自制货物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702000元。结算时给予购买方5%的现金折扣。

(10)销售设备配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不含税)2000元,款项已收讫。

(11)其他资料:该厂上月无留抵税额;本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在本申报期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2)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3)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解:

(1)计算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702 000÷(1+17%)×17%+2 000×17%= 102 340(元)

(2)计算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34 000+2 000×7%+850+6 800+170+136+ 1 200+4 250-50 000×17=39 046(元)

(3)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02 340-39 046=63294(元)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52000÷(1+4%)×4%÷2=1000(元)

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63 294+1 000=64 294(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如:某摩托车修配厂(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第一季度取得维修收入30 900元,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

解:

(1)不含税销售额=30 900÷(1+3%)=30 000(元)

(2)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0000×3%=90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如: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1月从某国进口小轿车100辆,每辆货价为71200元,运抵我国输入口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和其他劳务费共计360000元。计算该进出出口贸易公司应纳的增值税(小轿车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12%)。

解:

(1)①到岸价格=100×71200+360000=7480000(元)

②应纳关税税额=7480000×25%=187000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7480000+1870000)÷(1-12%)×12%=1275000(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7480000+1870000+1275000)×17%=1806250(元)

或:=(7480000+1870000)÷(1-12%)×17%= 1806250(元)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提供租赁劳务并收取预收款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发生增值税代扣代缴情形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如:试点地区甲企业2012年10月5日为乙企业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0月10日乙企业付款50万元,但实际到2012年11月7日才付。虽然该企业收到款项的时间是11月7日,但由于其10月5日开始提供咨询劳务,并约定10月10日付款50万元,根据规定,无论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是否付款,50万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10月10日,而非11月7日。

再如:试点地区甲企业2012年12月6日为丙企业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合同约定2013年1月6日乙企业付款200万元,2012年12月25日甲企业已就此项业务开具发票寄交乙企业索取货款,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12年12月25日,而不是2013年1月6日。

五、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按照以上原则,其他个人因未办理税务登记,应作为非固定业户处理,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外省市其他个人在本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应在本省缴纳增值税。

六、纳税期限

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试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参照执行。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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