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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概述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实行“营改增”改革后,为细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效的税制保障,支持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此外还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1.1 营业税改增值税概述

1.1.1 增值税制及其历史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2)增值税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3)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4)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中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1.1.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抵扣链条。实施“营改增”改革后,由于试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下游企业购进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也可进行进项抵扣,实现了从原来“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税制向具有“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特点、仅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的转变,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制度,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细化。实行“营改增”改革后,为细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效的税制保障,支持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

通过进一步打通、延伸和拉长货物与服务之间、各个环节之间、各个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能够促进试点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的加快转变。

营业税改增值税,呈现出减税效应,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给民生带来了重大益处。第一,交通运输业属于劳动力密集的基础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本质是政府让利给企业,间接上可以提高职工收入,从而为扩大内需创造良好条件。第二,对个体消费者也有间接利好,市场供应方在原所承受的重复征收的税负去除后,可以放手做专业化的细分,将产品与服务的性价比提升,在让百姓得实惠方面会做得更好。第三,物流企业如果能减轻税负,也能降低现在颇受质疑的高物流成本,从而对终端消费品价格形成拉低效应。

1.1.3 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难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一项弊端,就是区域性的优惠政策会产生洼地效应,造成资金流向试点地区,不仅使大量的服务业需求涌入试点地区,还可能导致周边地区企业向试点地区集中。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非试点地区和行业,尤其是周边地区会处于劣势,这对于非试点地区不公平。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公平是其根本,如果不迅速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就会背离增值税的本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会造成地方可用财力的减少。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如果保持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共享比例,则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的幅度过大,营业税收入势必大幅度减少,这将会导致货物劳务税制的调整,进而引起整个税制结构发生变化。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势必动摇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对地方税体系造成很大冲击,使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对本已困难的地方财政无疑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此外还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是推行分税制的产物,在我国的税收征管系统中,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人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如何协调两套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试点地区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营业税原来都是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在如果一部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话,到底是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征收,在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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