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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一)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的核算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三)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核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

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

(一)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3)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5)公司前次发行股票后实现的利润,不低于原预测数的80%。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公司最近3年曾分红派息。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讫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新股发行价格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所得的收入,在按面值发行新股的情况下,应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新股的情况下,企业发行新股所得的收入,相等于新股面值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新股面值的溢价收入减去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新股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溢价净收入,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例12-12 A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5元,发行中,支付手续费,佣金共计10万元,收到股金已存入银行。作会计处理如下:

(二)向股东配股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开发经营规模,需要增加资本金时,除通过发行新股募集外,还可通过向股东配股的办法募集。上市公司向普通股股东配股募集资本金应具备的条件,基本上与增发新股的条件相同,但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除公司控股股东全额配股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股份总数的30%。同时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净利润应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的依据。

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时必须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并由证券交易所对配股方案进行复核。

公司向股东配股所得收入的核算,基本上与发行新股相同。在按面值配股的情况下,应将配股所得收入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面值溢价配股的情况下,应将相等配股面值部分收入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配股面值的溢价收入减去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配股费用后的溢价净收入,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三)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核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在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可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派送新股时,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已按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2)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资本金的50%。

(3)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4)因送股增加的资本金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资本金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时,应将派送新股面值或增加股份面值的总额,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

例12-13 A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盈余公积金按10%的比例增发新股1 000 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四)减少资本金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开发经营规模缩小、资本金过剩,或由于连年发生亏损、短期内无法弥补等原因,需要减少资本金时,必须:

(1)经股东大会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清偿保证。

(3)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公司因资本金过剩而减少资本金时,一般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公司在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办法减少资本金时,由于“股本”科目登记的资本金是按股票面值计算的,收购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资本金;超过股票面值付出的收购款,应区别情况加以处理:收购的股票凡属溢价发行的,首先冲销溢价收入;超过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金的,则冲销盈余公积金;如盈余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则冲销未分配利润。

例12-14 A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开发经营规模缩小,资本金过剩,经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400万元。该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400万股股票的方式实现减资。公司原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元,原发行股票1 400万股。该公司有盈余公积金300万元,有未分配利润150万元。则:

该公司如以每股2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收回股票的价格与发行价格相同,应将400万元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400万元[(2元-1元)×400万]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800万元(2元×400万)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假如该公司以每股3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公司收购股票价格超过发行股票价格部分,应先冲销盈余公积金,不足支付收购款部分,再冲销未分配利润。即应将400万元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4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300万元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100万元(3元×400万-800万元-300万元)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1 200万元(3元×400万)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公司因连年亏损而减少资本金时,一般采用减少部分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面值的方式。这实际上是用资本金来弥补亏损。从理论上讲,资本金和未弥补亏损同属股东权益,用资本金弥补亏损,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但考虑到:(1)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短期内很难用利润和公积金弥补亏损;(2)公司如有未弥补亏损,不能发放股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不用资本金来弥补亏损,就是以后年度有了利润,也不能发放股利。一个公司如长期不能发放股利,势必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念,影响公司的信誉,所以不如用减少资本金的方式来弥补亏损,使公司放下包袱,转为正常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减少部分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面值方式减少资本金时,应记入“股本”科目的借方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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