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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的核算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的核算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东投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的核算

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东投入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入股凭证,它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证。股票持有者为企业的股东,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参加或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红利,并依法承担以持股额为限的公司经营亏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书面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认股书应当载明上述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应该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按股东权利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普通股的股东有权选举公司董事,并在股东大会上对需由股东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在董事会宣布发付普通股股利时,有权分享公司盈利;在公司增加股本时,有权按持有股份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当公司结束清理时,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要求满足后,有权参加公司资产的分配等。优先股是在公司中比普通股享有优先分配股利的一种股票。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时,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公司结束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股东一般无权选举公司董事和参加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按其记名与否,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票面金额即面值作为股本入账。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发行股票所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在按超过面值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相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属于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和股票、股票认购证印刷费等,应从股票溢价收入中扣除,因此,应将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股票溢价净收入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见本章第二节)。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于没有股票溢价收入,只能将股票发行费用作为递延费用,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

例12-1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1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委托某证券公司按每股11元发行,实收款项110 000 000元存入银行。应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手续费和股票印刷费用等30万元。则在收到发行股票收入和支付代理发行费用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如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建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额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金额的乘积作为国家股股本入账,记入“股本”科目的贷方;如有差额,应作为股票溢价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经批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中间,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书。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年末财务会计报告,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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