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性公司。[2]基于资合性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于股东人数众多的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同,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也正因为如此,各国公司法均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作出了最低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不少于2人,其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性公司。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身份并无特殊的要求,只要认购公司股份就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和强调股东之间信任和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转让公司的股份,无须征求他人的意见或受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限制。股份的自由流动,使公司不具有人合因素。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公司的资本,即股东的出资基础上。[2]基于资合性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于股东人数众多的大中型企业。

(二)资本结构的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同,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将公司资本均分为股份,不仅适应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客观需要,而且便于实行一股一权、数股数权、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也便于计算股东的股息与红利。[3]

(三)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公司的资金来源广泛。也正因为如此,各国公司法均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作出了最低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不少于2人,其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四)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筹集的公开性及股份转让的自由性,使得其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4]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的重要特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