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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创新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委托代理贴现业务  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票据贴现业务的一种创新,在这种业务中,商业汇票的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三方签订协议,由贴现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向贴现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银行批准申请后,将贴现款项直接划付给委托人。

一、委托代理贴现业务

  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票据贴现业务的一种创新,在这种业务中,商业汇票的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三方签订协议,由贴现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向贴现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银行批准申请后,将贴现款项直接划付给委托人。

  1.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产品的特点:

  (1)提高客户资产周转率;

  (2)降低客户资产负债率,提高资本充足率;

  (3)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委托代理贴现业务利率:以3个月期限SIBOR利率为基础加点生成。

  2.委托代理贴现业务在操作上主要有以下4个要点:

  (1)异地持票人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贴现业务时,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签订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贴现时,贴现银行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4)代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代理××(委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名称签章。

  票据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是以降低企业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办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优质客户为目的,但由于背书上存在代理的特殊情况,大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连续,使得代理贴现的票据难以在银行间市场连续流转,因此,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对汇票本身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仅限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已授信的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3.委托代理贴现业务办理流程:

  (1)委托人提出贴现申请;

  (2)贴现资格审查;

  (3)委托人、代理人、贴现人签订三方协议;

  (4)银行为委托人办理贴现并审批划拨资金。

二、异地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贴现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外地区的企业,在支付贴现利息后,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贴现银行的行为。

  适用对象。具有短期融资需求、具有统一财务治理要求的大型企业集团。

  1.特点主要包括:

  (1)便于异地企业融资;

  (2)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3)操作手续简便。

  2.操作步骤如下:

  (1)异地企业提出业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贴现银行进行业务资料的审查;

  (3)贴现银行与企业签订贴现合同;

  (4)贴现银行对异地企业划款。

三、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是卖方(贴现申请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贴付利息或者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支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贴现业务,是银行向卖方(贴现申请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票据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买卖双方或第三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传统的票据贴现业务相比,除贴现利息承担人不同外,票据的出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办理行为完全一样。

  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最早是由民生银行推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开办的。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可开办此项业务。

  1.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比常规业务具有如下优势:

  (1)减少银行贷款,降低筹资成本;

  (2)现金采购,预约支付;

  (3)随用随开,减少闲置资金;

  (4)提高买方市场地位,获得有利的商业折扣;

  (5)规范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减少贷款拖欠;

  (6)操作手续简便。

  2.买方付息贴现业务的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将票面金额全额支付给卖方,从买方企业指定的付息账户扣收贴现息。

  (2)期限。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特点如下:

  (1)对买方企业:

  ①置换银行贷款,降低筹资成本;

  ②现金采购,约期支付;

  ③随用随开,减少闲置资金;

  ④规范债权债务关系,减少货款拖欠;

  ⑤提高买方企业贸易地位,获取商业折扣;

  ⑥业务操作手续简便。

  (2)对卖方企业:

  ①降低财务费用;

  ②即贴即付,加快货款回收;

  ③提高资金安全性,转应收账款为应收票据;

  ④规范债权债务关系;

  ⑤业务操作简便。

  (3)适用对象。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尤其适合业务合作密切的买卖双方之间。

  4.办理买方付息贴现业务除常规贴现业务的受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买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②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

  ③在贴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应付贴现息的足额资金,或由贴现银行为客户应付的贴现息核定授信额度;

  ④贴现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2)卖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在贴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②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能提供与商业汇票相符的、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③贴现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5.买方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买方付息票据付息承诺函;

  (2)承兑汇票复印件;

  (3)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6.卖方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

  (2)对应的有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增值税发票及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3)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7.申办程序如下:

  (1)买方企业向开户的银行提交买方付息票据付息承诺函,承诺凡卖方企业持买方企业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由买方企业承担。买方企业将足额贴现息存入付息账户或由银行为其应付贴现息核定授信额度。

  (2)买方将承兑汇票并承诺函交卖方。

  (3)卖方持承兑汇票及承诺函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贴现。

  (4)卖方开户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后办理贴现,将票面金额全额支付给卖方。

  (5)买方开户银行从买方企业指定的付息账户扣收贴现息,向买方出具扣息回单(记账凭证)。

  8.买方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价值分析:

  (1)因支付方式变化,提高买方市场地位,获取商业折扣;

  (2)以票据代替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9.收费标准。贴现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票据贴现利息通过合同约定。

四、协议付息贴现业务

  协议付息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票据营业部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票据营业部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协议付息贴现业务适用对象。适用于具有短期融资需求且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卖方市场特征的法人企业。

  1.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特点和优势:

  (1)卖方等同接收现金货款;

  (2)买方现货采购,延期支付;

  (3)降低买方融资成本;

  (4)贴现利息支付由买卖双方或第三方自由协商承担,支付方式灵活。

  2.协议付息贴现业务操作步骤:

  (1)贴现申请人提出贴现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贴现银行与贴现申请人及付息方签订付息协议;

  (3)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票据及资料进行审查;

  (4)付息方将贴现利息划拨给贴现银行;

  (5)贴现银行在收到足额贴现利息后,向贴现申请人划款。

五、应收票据贴现业务

  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从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贴现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融资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此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六、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是指银行从企业持票人手中买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贴现银行承诺在票据发生风险时仅放弃对贴现企业追索权行为的业务。目前,放弃追索权或者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在部分外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被广泛使用。

  除常规贴现业务的受理条件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可申请办理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拥有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和背书人4人以上的追索对象。

  2.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的贴现企业范围,一般规定如下:经国家统计局排名销售500强或外商投资综合排名500强企业,500强企业在华关联企业,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其他票源丰富的强势企业。

  3.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企业业务的持票人需提供如下资料: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证票通贸易融资

  证票通贸易融资是一种贸易融资产品。代理出口商取得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后,在信用证的额度内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国内生产商,由生产商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具体地说,证票通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境内出口客户以信用证等方式办理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中,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基于真实的国内贸易背景和出口贸易背景,以银行承兑汇票代替现金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出口装运前或装运后短期贸易融资。出口贸易项下收汇是证票通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该产品对客户的要求有以下方面:除全额保证金或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的情况外,信用证项下出口装运前的证票通除了需满足打包贷款的受理条件外,客户信用评级应达到A级(含)以上;非信用证项下的装运前办理证票通业务的,除应满足订单融资的各项要求以外,客户信用评级应达到AA级(含)以上。

  证票通贸易融资业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项下出口装运前办理证票通对应打包贷款;

  2.信用证交单后办理证票通对应出口议付/出口押汇;

  3.远期出口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发出付款承诺后办理证票通,对应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

  4.出口跟单托收方式项下交单后办理证票通,如符合出口托收贷款的规定条件,则可对应出口托收贷款。

  持票人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只需在第一次办理业务时提供),建立票据关系申请书,申办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副本复印件,出口代理协议与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合同,承诺书(说明企业与代理出口商的关系,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商品交易背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向工商银行票据经营机构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承诺)。

  证票通具有多、快、好、省的优势。

  多:适用广泛。证票通可适用于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在备货、生产、发运等多个交易环节均可融资。换言之,无论企业出口选择何种结算方式、处于哪个交易环节,只要企业有国内支付需求,均可申请办理该业务。

  快:手续便捷。企业比照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有关流程申请办理该业务,手续方便快捷。

  好:条件优惠。证票通可直接占用企业的出口贸易融资额度或者信用证开证行的金融机构额度办理,无须再交纳保证金等。

  省:费用低廉。企业办理证票通业务,银行免收承兑汇票承诺费,仅收取承兑手续费和结算手续费,而且通过承兑汇票支付,企业可节约一笔可观的贷款利息支出。

  总之,证票通可以帮助企业轻松化解支付压力,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八、票据投资

  商业银行在手中有闲置的资金时,不仅可以向企业购买未到期的票据,也可以向资金短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买入其已经办理了贴现的票据作为短期票据投资,票据投资是流动性很强的一种资产。在金融发达的欧美国家,专门有人发行或组建政府或金融机构批准的投资基金,进行票据投资。

  由于准许对已贴现的票据进行买卖,票据经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背书就成了风险很低的投资品。一个以票据作为主要投资工具的市场形成了——这就是现代的票据市场。因为票据未脱离信用货币范畴,因此现代的票据市场仍隶属于货币市场

  开展票据买入业务应坚持审慎规范、授权授信、讲求效益、先审后付的原则。

  1.审慎规范原则,是指票据买入业务应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严防各类政策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各类商业汇票票据买入业务。

  2.授权授信原则,是指开展商业汇票票据买入业务时,应执行各银行有关授权授信文件的规定,在授权授信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3.讲求效益原则,是指票据买入业务应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在注重风险管理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汇票票据买入业务。

  4.先审后付原则,是指办理商业汇票票据买入业务,应对商业汇票原件及其交易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商业汇票原件及其交易资料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划付对价交易款项。

九、票据融资策划

  票据融资是指急需资金者,由于不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律、信贷政策或途径,引进或聘请金融界熟悉上述市场或机构的专家,为其策划事业中急需的资金的获取方法。专家根据现时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目前运作的一般规律、行情、条件、成交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地域、行业、特点,为其设计特殊的信用工具、信用办法,选择信用途径,达到获取资金的目的。评定票据融资的标准只有一个: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运用这部分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创造最大的效益,并将这些效益回报给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使融资者获得一个“诚信”评价,使资金提供者得到了可靠、安全、有效益的回报。

  1.票据融资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的经济构成,客户的产品,客户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国内同行的竞争,国际同行的水平,客户项目的意义(指经济、技术、市场等方面);

  (2)详细地阅读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企(事)业领导层关于融资项目的决议等;

  (3)详细了解与企业、项目有关的审批资料。

  2.融资合约签订。票据融资策划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属于中间业务,接受融资策划业务时应该与委托方签署合同。在明确责任、义务、采用技术、选择融资方式、报酬、中止、解除等条款后,方能考虑签订融资合同。

  3.票据融资工作开展。融资策划工作是帮助委托者制定在延缓付出代价的条件下,使企业获取或借助资源的新方案。这是一个包括资源发现、识别、开发、利用、处理等环节的操作系统。识别是指对符合票据融资条件的资源可利用的比较,包括时间、成本、操作简易灵活性;开发是指对符合融资条件的融资方式的组合,设计出一套完善的方案;利用是指融资策划者对委托人现有的融资条件、账户、身份、资格、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社会影响、广告、品牌、技术专利的综合利用;处理是指根据策划的方案,按照原定的程序实施的操作。

  票据融资策划者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帮助委托者准确测算出日后的投资回报并策划现金流量。

十、买入返售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即回购)是指甲方对乙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实施限时购买,乙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赎回的交易行为。其中,甲方是买入返售方,乙方是卖出回购方,卖出回购方为票据的托收人。回购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交易对手是票款第一支付人,须把交易对手作为授信对象,如果交易对手未作授信或授信额度已满,则无论所回购票据承兑人是否经过授信,一律不应买入。由此,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对承兑人的资格不作限制,而是要对交易对手进行资格限定。

  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中,银行应审查的交易文件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反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买入返售贴现凭证,第一手贴现凭证及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买入返售业务到期日一般最晚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2天。

  根据业务需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在必要时要求交易客户提供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相关资料。

  已办理买入返售交易的商业汇票不得再办理买入返售,以确保回购到期后能够顺利赎回票据,但上级行或指定机构在辖区内以买入返售形式统一收集下级行以贴现或转贴现形式买入商业汇票后,再办理买入返售业务的,不受此限制。

(一)可回购式票据贴现

  可回购式贴现业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在票据到期之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的需求,随时将该票据进行回购,商业银行根据其实际用款天数,将已收取的剩余时间的贴现利息返还给客户的一种贴现业务。回购对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办理可回购式贴现业务时,贴现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的背书栏中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私章,但其在被背书人栏内不注明贴现行名称。

  开办此项业务的企业一般为大量采用票据结算但票据贴现需求相对结算量来说较小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优质客户,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该业务一般结合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现金管理等作为一揽子业务一起开办。

  图7-1所示为可回购式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图7-1 可回购式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二)再贴现回购

  再贴现回购业务办理程序:

  1.申办再贴现回购业务的商业银行须指定两名专人办理业务,并填写办理再贴现回购业务备案登记表和再贴现(回购)申请表,交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商业银行提交的票据资料后,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盖上票据回购业务专用章并填制票据回购凭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回购手续。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核结果,商业银行申办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及票据回购业务清单对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查复书原件、票据回购凭证进行审批。

  4.商业银行申办行持上述协议书、清单、回购凭证以及汇票原件、查询查复书原件、票据回购业务专用章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会计进账手续。

  5.回购业务到期日,由商业银行主动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资金归还和票据购回手续。

(三)回购式转贴现

  经票据转贴现双方协商,可以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可回购式转贴现在操作上比较类似于贴现买入返售业务。

  对回购式转贴现票据的背书处理。对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可要求贴现申请人进行背书转让。对约定在办理时不作背书转让的,需在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协议中载明“如转贴现申请人没有在协议约定时期回购已贴现票据,转贴现申请人应无条件补办转让背书手续,并承担由此可能给贴现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内容。

  对需回购的票据,应由转出银行信贷业务人员、转入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3人共同封包签字后交转入行会计部门保管。

  对回购式转贴现业务的后期管理。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后,客户部门应及时登记转贴现票据明细账,注明票据回购日期。

  票据回购到期前由客户部门负责同转贴现申请人联系,提示对方到期按时付款。会计部门在回购到期日关注回购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客户部门,在资金到账后按会计操作规程登记有关台账,客户部门在转贴现票据台账上予以注销。

  若转贴现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于到期日将资金划回银行,经办银行可按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保全经办银行资产,并向转贴现申请人收取迟付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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