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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新常态下加强纳税信用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朱跃华 苑淑娟在依法治税新常态下,守法诚信纳税是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纳税信用机制方面的欠缺。利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所有纳税人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纳税信用记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充分利用办税场所、新闻媒体或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三是健全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措施。

朱跃华 苑淑娟

在依法治税新常态下,守法诚信纳税是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税收需要法制,更需要信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公告,应该说,推进诚信纳税、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纳税信用的现状分析

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的行为,就是诚信纳税的表现。随着税法宣传的逐年深化,整个社会的纳税遵从意识不断提升,税收收入逐年持续增长。但是每年税务稽查查处大案要案和税款查补数额也保持了很大的数额,应该说,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现状仍不容乐观,纳税信用状况还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源于以下三方面的欠缺:

一是舆论宣传方面的欠缺。在舆论宣传上,对诚信纳税“惩恶扬善”的力度还有所欠缺,虽然近年来一些媒体对一些大的涉税案件给予了舆论报道和曝光,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对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做出重大Ж 的纳税人,在宣传弘扬和赋予荣誉方面还不够,不能切实增强其“依法诚信纳税”的光荣感,致使一些纳税人更热衷于做慈善捐款等一类影响大、有声誉的事情,而不愿去诚信纳税。

二是纳税信用机制方面的欠缺。从纳税信用制度看,与国外相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对税收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全社会信用监督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致使纳税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影响了诚信纳税体系的建立。特别是这种情况下,纳税信用更多的只是一种道德自律行为,且税收失信行为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纳税信用的缺失,致使一些纳税人未形成纳税信用危机理念,不申报、虚假申报、拖欠税款、使用虚假发票、做假账等偷逃税款的纳税失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税收风险防范方面的欠缺。税收风险监控、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地税机关方面,大多限于每月征期末对未申报户提供的逾期申报提醒和日常对发票到期缴销的业户、到期办理续停或复业手续的业户、税银联网扣税账户余额不足等业务的常规提醒,而对纳税风险分析、预警机制不足;纳税人方面,观念上还未将自主强化涉税风险管控作为企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遵从度。

二、适应税收征管新常态,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一)完善机制,构建新常态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平台

一是健全科学、准确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1.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实行等级管理必须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在对纳税人的遵从和不遵从个性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交纳、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确定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根据不同的遵从类型,科学确定其管理等级,如忠诚性遵从的纳税人定为A级;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的纳税人定为B级;无知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定位为C级,自私性不遵从、情感性不遵从的定为D级。2.建立纳税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完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全方位反映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开发纳税信用监管软件,实现纳税信用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依据、程序,采用系统自动评定与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量化、公正、客观、准确的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

二是健全纳税信用档案管理和结果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利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所有纳税人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纳税信用记录。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强化纳税信用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权限及要求。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充分利用办税场所、新闻媒体或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是健全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措施。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根据A、B、C、D四类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对A级纳税人,应给予充分的优惠和荣誉,提供更加周到、便利的纳税服务,如设立免检制度、VIP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等,使纳税人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始终保持高的遵从度。对B级纳税人,应完善规范性管理,鼓励B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纳税,从制度性遵从转向忠诚性遵从。对极易转为不遵从的C级纳税人,一方面,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依托税收知识的充实,增强纳税人防卫性遵从的意识;另一方面,投入相应的人力强化控管,严格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约谈,避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对自私性、情感性不遵从、出现税收违章违法行为的D级纳税人,应建立重点监控登记制度,随时掌握其依法纳税情况,经常性强化巡查、稽查,防止重大偷逃税等违法违章发生。

四是健全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全程监控、动态管理是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生命。信用等级评定决不能搞“一锤定音”的终身制,而应充分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到征管平台的监管环节,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考核管理体系,推行信用等级升降管理机制,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该晋级的晋级,该降级的降级。

(二)税企联动,搭建新常态下的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平台

一是完善纳税信用风险提醒、预警服务机制。制定《纳税遵从风险提醒管理办法》,主动围绕竭诚服务、征纳共赢,规范提供风险提醒,搭建与纳税人联系交流的短信、微信、网络直通邮箱等平台,发送风险提醒手机短信、微信和邮件。开发纳税服务监控管理软件,制定科学的信用风险预警指标,对各种涉税风险实施自动监控;梳理纳税人在涉税业务中容易出现的潜在涉税风险点,定期自动检索分析,随时对存在风险点的纳税人自动发动提醒预警,实施风险紧急应对。

二是推进企业内部建立“纳税风险管理机制”。企业方面,要将纳税信用风险防控作为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企业内控管理的重要一环。坚持依法科学开展税收筹划,每月及时统计预测应纳税收,预留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不论何种情况都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放在第一位,不论税金额度大小,都一样认真核算、及时申报缴纳。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把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正确申报缴纳税费款项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完善内部纳税风险评估和稽核工作,提高财务办税人员和管理团队的数据分析能力,确保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落实到位。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自主开展税务风险自查,从源头上防范财务、发票风险,同时根据税务机关设立的纳税预警指标,自主识别、消除涉税风险,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三是征纳双方合作建立涉税风险联动管控机制。本着平等、自愿、互信的原则,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税收风险控制合作与服务承诺协议书》,共同控制纳税风险。协议明确征纳双方在共同防控涉税风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面,承担“重大财务事项变动向地税机关通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诚信申报并诚信提供数据”等义务;地税机关方面,承担“帮助企业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合理安排纳税评估、检查,做好预约、辅导、预警、建议等直通服务”等义务。定期梳理印发《纳税安全指导手册》,并建立征纳共同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机制,合力发现纳税问题,管控纳税风险。

(三)推行“红黑榜”,搭建弘扬诚信纳税的舆论平台

一方面,建立纳税信用A级、Ж 突出的功勋纳税人表彰制度,对这些守信纳税人,除通过办税场所、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外,更要采取集中挂牌、召开表彰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表彰,树为全社会的榜样。另一方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税失信、违反税收法规受到查处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除坚决依法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处罚确定性外,利用更多新闻媒体对其欠税情况、重大或恶性涉税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公开,起到更广泛的震慑效果,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失信逃税可耻”的浓厚舆论环境。

(四)加快征管科学化和现代化步伐,搭建推进“税法遵从”的信息化平台

征管科学化、现代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遵从度的高低。没有征管水平的提高,缺乏对纳税人行为的有效监控,纳税人就不会很好地做到纳税遵从。因此,必须加强、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一是要进一步狠抓信息化应用在征收、管理、稽查业务中的全覆盖,杜绝业务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依法申报的质量和效率,为遵从税法的纳税人提供优良的征税环境;二是要积极依托地税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纳税人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互动式、双向、同步发展的局面,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三是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把长期以来积累的传统的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大量重复、烦琐的程序进行简化,更便于纳税人掌握和执行,进而引导纳税遵从程度的提高。

三、顺应信用建设新常态,加快构建诚信纳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部门联合,推进社会信用平台的构建

由政府牵头抓紧构建社会信用平台,相关各部门定期向信用平台提供和发布信用数据,利用该平台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个人信息收集起来,形成有效的诚信数据库,为每个自然人与法人建起诚信档案,并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地税机关来说,要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协助政府确定社会信用平台中纳税信用部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以企业、个人偷逃抗骗税记录为重点,定期向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依法提供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依法按期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欠税情况、稽查补税情况及违法违纪违章情况等信息,使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档案进入社会资信平台。另一方面,加强与银行、信贷、社保、技术监督、国税、工商、审计、公安等各部门的联合,从“共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传递信用信息、提升协税护税功能”入手,协商共建纳税人监管、制约机制。特别是让纳税信用成为相关部门对纳税人授信的重要依据。如外汇管理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对外付汇的有效凭证,工商管理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企业注销和股权变更的前置条件,金融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准贷款的通行证,等等。

(二)统一完善,推行纳税证明制度

纳税证明是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后,由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其申报缴纳税款真实程度的一种凭证。作为企业信用与实力的权威性凭证,它不仅反映纳税人缴纳了多少税款,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太规范的情况下,纳税证明已成为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履行契约的重要参考,建立统一的纳税证明制度是完善税收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如,在个人购房、购车等资产性的消费贷款时,个人收入状况的确定便成为决定贷款质量的首要因素,而个人收入的真实确定,尤其是私营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的收入确定,采用纳税证明单的形式便可予以正确的衡量。

(三)社会联动,构建对纳税人诚信褒扬、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机制

一方面,构建益处和便利多多的守信褒奖机制。整个社会都要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如: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以较高的银行信贷额度及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等。其次,对社会信用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地税机关要依托社会信用平台提供的实时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监督职能,让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纳税人充分享受诚信带来的益处和便利。如:对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减少税收检查、涉税事项审批等方面得到优先服务、当场办结的补正承诺服务等,让诚信纳税成为衡量企业商业信誉、商业道德的重要标准,成为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最好的市场名片,进而引导企业着力维护和提升这一无形资产。

另一方面,构建高社会成本的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成本偏低是造成税收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要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就必须强化对失信纳税人的制裁,广泛取得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强化对企业和个人涉税违信行为的社会惩戒,使丧失纳税诚信作为最坏的社会信用记录,影响当事人一系列社会活动,并最终形成以其社会信用的恶性循环为代价。如明确并严格有不良纳税信用记录者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贷款、社会公共福利、行政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失信纳税人还会影响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如因偷税而破产的企业会直接影响其股东的权益等等。同时,对社会信用档案中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地税部门要列入税收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稽查和监督力度,在纳税方面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税收失信行为的高风险、高成本,让失信的纳税人承受不守信用的巨大代价,使纳税人珍惜诚信纳税这张“经济信用身份证”,形成诚信纳税的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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