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依法纳税

如何依法纳税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关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关税法的规定,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先后恢复开征了房产税、契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我国的税收实体法具体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一、流转税

流转税法是调整因流转税的征纳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开征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其特征是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实行差别税率,征税环节单一。主要目的是调节和引导消费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开征的一个税种,征税依据是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务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共分3%、5%、5%~20%三档九种。

(四)关税

关税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狭义的关税仅指在海关税法中规定的对进出境货品征收的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如我国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关税法的规定,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税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手续的代理人负有代纳关税义务。

二、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流转税种不考虑盈亏状况不同,以企业经营有成果为征税的前提条件。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成本、费用、损失。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所有的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明确列举了十一项应纳税的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财富的分配形成了新的格局:一是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经济结构的确立,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非国有财产大量增加;二是伴随着“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推行,居民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个人之间财产的占有量较为悬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先后恢复开征了房产税契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1994年税制改革时,又提出了要征收遗产税,从而初步形成了以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静态财产税和契税、遗产税等动态财产税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财产税法体系。

四、行为税

行为税亦称特定目的税,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开征了印花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4种行为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之中。1973年税制改革后,行为税体系中只剩下屠宰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税制的调整和改革,行为税的税种不断增加。到1993年底,我国共开征了屠宰税、燃油特别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13种行为税。1994年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针对原有税制存在的问题,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行为税也因此得到了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