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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与案例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金成本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税收筹划可降低筹资的资金成本。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因而难以进行税收筹划。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置周期。但资本弱化会被税务管理当局认为是避税予以坚决反对。

第二节 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与案例

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金成本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金成本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税负和企业业绩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资金(或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商业信用、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和企业自我积累等。

一、税收筹划对筹资决策的影响

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税收筹划可降低筹资的资金成本。如采用借款方式的印花税税负低于租赁方式税负;在所得税方面,采用权益资本筹资,财务风险较低,比较安全,可以长期为企业使用,也不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但要支付股利,并从所得税税后列支,不能减少所得税税基和应纳税所得额,故筹资成本相对较高;采用债务形式筹资,有固定的利息和明确的到期日,到期要还本付息,财务风险较大,但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可减少所得税税基和应纳税所得额,因而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权益资本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达到一定程度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因而难以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是负债。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

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扣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

筹资利息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根据上述法规及文件精神,纳税人向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只能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超过的部分必须按所得税会计方法,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置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置资产的价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置周期。

另外,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税收,影响着筹措资金的使用量。如按合同借款时须交纳0.05‰的印花税,租赁财产时须按合同租赁财产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税款的缴纳直接减少了所筹措资金的使用量。由于税收具有刚性,因而在筹资决策时,必须注意税收影响纳税人实际资金的使用量。

国际上有一种所谓的“资本弱化”的倾向,即纳税人更多地使用借款来投资,而不是自有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为了降低税负,纳税人母、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组成一个资金的“链”,以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但资本弱化会被税务管理当局认为是避税予以坚决反对。

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就是对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考虑使用期长短、偿还的条件、取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最终在各种筹划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

二、短期资金筹集决策的税收筹划

短期负债筹资所筹资金的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短期负债筹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长期负债的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要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务调查,因而筹资所需时间一般较长且不易取得。短期负债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归还,故债权人顾虑较少,容易取得。

(2)筹资富有弹性。举借长期负债,债权人或有关方面经常会向债务人提出很多限定性条件或管理规定;而短期负债的限制则相对宽松些,使筹资企业的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富有弹性。

(3)筹资成本较低。一般地讲,短期负债的利率低于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筹资的成本也就较低。

(4)筹资风险高。短期负债需在短期内偿还,因而要求筹资企业在短期内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若企业届时资金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此外,短期负债利率的波动比较大,有时高于长期负债的水平也是可能的。

短期负债筹资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和短期借款。

(一)商业信用的税收筹划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在短期负债筹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商业信用筹资最大的优点是容易取得。首先,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商业信用是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形式,且无需正式办理筹资手续。其次,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使用不带息票据,商业信用筹资不负担成本。其缺陷在于期限较短,在放弃现金折扣时所付出的成本较高。

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对附有现金折扣的商业信用,如果能以低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的利率借入资金,应在现金折扣期内借入资金,享受折扣;如果在折扣期内短期投资所得的投资收益率高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则应放弃折扣。税收在其中的影响是借入资金在折扣期内付款,其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上降低了借入资金的成本。

【案例5-10】 某企业利用商业票据筹资1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发行费用2 000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8%,假定当年息税前利润50万元,则这两种筹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

商业票据筹资100万元,支付利息3万元(100×6%×6/12),发生发行费用2 000元,则息后利润46.8万元(50-3-0.2),税后利润31.356万元[46.8×(1-33%)]。

向银行借款支付利息4万元(100×8%×6/12),息税后的利润46万元(50-4),税后利润30.82万元[46×(1-33%)]。

可见,采用商业票据筹资比短期借款筹资更有利,税后利润增加0.536万元(31.356-30.82)。

预收账款是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向买方预先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相当于买方借入资金后用货物抵偿,从税收上讲,它实质上是延期纳税,又不负担利息,纳税人应多多运用。企业还有一些存在于非商品交易中,但也称为自发性融资的应付费用,如应缴税金,它也是一种短期筹资形式。企业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应付税金,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二)短期借款的税收筹划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借款。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主要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短期借款还可依偿还方式的不同,分为一次性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依利息支付方法的不同,分为收款法借款、贴现法借款和加息法借款;依有无担保,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等。企业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各种借款的条件和需要加以选择。

税法规定短期借款的利息和安排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摊销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因而实际的借款成本要低于利息费用支出。企业面对相同的利率,但由于适用所得税税率的不同,其短期借款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也可以对此进行合理的筹划。

三、长期资金筹集决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长期资金筹集的方法很多,如发行股票、所有者再投资、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必然构成企业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构成必然要符合企业经营和理财的战略需要,但资金筹集和使用成本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而税收也是影响企业长期资金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长期负债筹资的筹划

负债筹资是指通过负债筹集资金,负债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只靠自有资本,而不运用负债就能满足资金需要的。与普通股筹资相比,负债筹资的特点表现为: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好坏,需固定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固定的负担;但其资本成本一般比普通股筹资成本低,且不会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负债。筹措长期负债资金可以解决企业长期资金的不足,如满足发展长期性固定资产的需要;同时由于长期负债的归还期长,债务人可对债务的归还作长期安排,还债压力或风险相对较小。长期负债的利率一般会高于短期负债利率,长期负债的债权人经常会向债务人提出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以保证其能够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和支付利息。

目前,在我国,长期负债筹资主要有长期借款和债券两种方式。

1.长期借款筹资的筹划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超过1年的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与债券筹资相比,长期借款筹资的特点有:

(1)筹资速度快。长期借款的手续比发行债券简单得多,得到借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

(2)借款弹性较大。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有关条件可谈判确定;用款期间发生变动,亦可与银行再协商。而债券筹资所面对的是社会广大投资者,协商改善筹资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3)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且由于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较小;

(4)长期借款的限制性条款比较多,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作用。

2.债券筹资的税收筹划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与其他筹资形式相比,债券筹资突出的优点是筹资对象广、市场大;但是这种筹资方式成本高、风险大、限制条件多,这是其不利的一面。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一般所指的债券,是期限超过1年的公司债券,其发行目的通常是为建设大型项目筹集大笔长期资金。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经营活动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发行公司债券所支付的各期的利息以及与债券相关的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可在税前直接扣除。

但扣除有一个限制,就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否则不予扣除。可见发行公司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其资金成本较发行股票低,其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抵减利润后,可达到降低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目前我国对发行公司债券控制比较严格,其发行主体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任何公司、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

【案例5-11】 A公司为实行并购需融资10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

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

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

年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呢(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20万元和8万元两种可能)?

A公司具体数据如表5-3所示。

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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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20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大于利率(即债务成本率)。当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而相应上升(从14%上升到21%)时,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此时应纳税额也最小(为15万元)。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8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小于利率。这时,债务比例越大,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反而越小(从5.6%下降到4.2%)。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方案三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企业的税收成本(此时纳税额最少,为2.1万元),但却未必是最佳筹资方案。

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由于利息与股息的税收处理不同,企业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与筹集股权资本之间作出选择。当然,企业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能仅仅考虑最大程度的减税。减税意味着要增加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但是随着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风险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也未必会随着债务比例的上升而上升。因为自有资本利润率越高,意味着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也越高。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融资的融资方案就是可取的;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融资比例越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融资方案就未必可取。

3.企业债券溢折价摊销的税收筹划

债券可以等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必须在发行期内进行摊销。溢价或折价摊销进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费用或增加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所得中扣除,纳税人利息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两种方法计算出来各年的摊销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债券溢(折)价摊销对纳税人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

(1)直线摊销法

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按债券年限平均分摊到各年冲减利息费用的方法。

【案例5-12】 某公司2000年1月1日发行债券200 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价210 000元发行,市场利率为8%(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公司债券溢价摊销如表5-4所示。

表5-4        公司债券溢价直线法摊销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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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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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付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费用=实付利息-溢价摊销

  溢价摊销=溢价总额÷5(年)

  未摊销溢价=期初未摊销溢价-本期溢价摊销

  账面价值=期初账面价值-本期溢价摊销

假定公司息前税前利润为10万元,扣除利息后的税前利润为8.2万元,而不是8万元。债券折价的直线法摊销的道理也是如此。

(2)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以应付债券的现值乘以实际利率算出来的利息与名义利息相比较,将其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其特点是:摊销溢价,使负债递减,利息也随之递减,溢价摊销额则相应逐年递增;摊销折价,使负债递增,利息也随之递增,折价摊销额则相应逐年递减。

【案例5-13】 某公司2000年1月1日发行债券100 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折价92 058元发行,市场利率为8%。该公司债券折价如表5-5所示。

表5-5      公司债券折价实际利率法摊销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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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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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付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费用=账面价值×市场利率

  折价摊销=利息费用-实付利息

  未摊销折价=期初未摊销折价-本期折价摊销

  账面价值=期初账面价值+本期折价摊销

债券折价摊销的方法不同,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会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如果采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少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公司前期缴纳税收较多,后期缴纳税收较少。因此,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大多数企业愿意采用直线法,对债券的折价进行摊销。溢价的实际利率法摊销的道理与此相同,情况正好相反。由于税法没有对债券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作出必须采用哪种方法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应灵活掌握。

(二)发行股票筹资的税收筹划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给股东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东借以取得股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按是否记名又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按是否标明金额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按发行的对象和上市的地区分为A股、B股、H股、N股。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

从税收来讲,普通股股利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因而不具有抵税作用。在我国税法中,个人股东分得的股利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较高,但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

【案例5-14】 某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拟筹集资金5 000万元。现该公司有下述方案可选择:

方案一:增发普通股股票5 000万股,每股1元。

方案二:增发普通股股票3 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2 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

方案三:增发普通股股票2 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3 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

方案四:增发普通股股票1 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4 0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

假设该公司扩大生产前年息税前利润为500万元,年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为分析方便,假定上述债券利率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那么,该公司经营的有关数据如表5-6所示。

表5-6       四种筹资方案的税收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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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方案四每股普通股票的税后收益额为0.402元,比其他方案高。原因何在呢?在于债券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导致每股股票的收益额提高。

如果债券利率继续增大,超过10%,则其结论就会发生变化。因为公司的年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在10%以下才有财务杠杆之效果。

因此,设计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数量、年息税前利润额以及债券利率等。实际操作中,还会考虑债券本息偿还等财务风险问题。

【案例5-15】 某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表数据如表5-7所示。

现在有一个项目可年增加扣息前利润500万元,需筹资2 000万元,企业面临三种筹资方案:

方案一:向银行举借长期借款2 000万元,年利率10%。

方案二: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2 000万元,年利率10%,发行费用50万元,分5年平均摊销。

方案三:溢价发行普通股筹资净额2 000万元,预计发行总股数为50万股。发行费用100万元已在溢价中抵减。

表5-7        某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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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筹资方案如表5-8所示。

表5-8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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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可知,长期借款筹资优于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比发行公司债券每股收益增加0.022元,比发行股票每股收益增加0.019元;而发行股票又优于发行公司债券,普通股筹资每股收益比债券筹资增加0.003元。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发行普通股股数变化,情况就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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