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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业务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子票据的概念  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传统票据是纸质的,存在保存携带安全性较差、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票据的进一步推广,不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电子票据不易丢失、损坏和遭抢劫。在电子票据推出前,由于成本、效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票据集中管理困难重重。

一、电子票据的概念

  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传统票据是纸质的,存在保存携带安全性较差、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票据的进一步推广,不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此外,纸质票据还存在克隆、变造等风险。为了解决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充分的论证,在总结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办理电子票据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建设电子票据业务系统,以从根本上解决现在市场相对交易效率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09年10月28日,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正式上线,从而开创了中国电子票据的新时代。

  所谓电子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票据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票据服务对象

  电子票据在流转、集约化管理等方面与纸质票据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也将是未来商业银行业务争夺的一个重点。电子票据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1.跨地区经营、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高的集团企业及其子公司;

  2.大型生产销售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

  3.以票据作为日常经营活动结算工具的中、小型企业;

  4.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会员企业;

  5.资金管理规范、广泛开展票据业务的各大财务公司;

  6.具备票据业务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各级商业银行

三、客户申请办理电子票据的要求

  1.申请办理电子票据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票据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票据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订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票据业务。

四、电子票据的优点

(一)期限延长,有利于企业短资融通

  电子票据使用期限延长,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为1年,较纸质票据使用期限加长半年。传递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据的支付结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资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将大幅降低。这些优势有利于企业短资融通。另外,票据从纸质转为电子化,将为企业客户提供方便、高效的支付及融资工具。电子票据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接入,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在途时间大大缩短,与其他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相比,效率极大提升。

(二)流通范围广,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形成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完整的电子票据服务。从业务范围看,电子票据“覆盖”了传统纸质化票据的所有功能;从业务流程看,电子票据从签发、承兑开始到背书流转最后到托收入账,所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操作,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电子票据流通范围广,可在全国范围流通,不受地域限制,有助于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市场的流通和发展,交易快速、方便。纸质票据的交易,需买卖双方见面后当面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推行电子票据后,企业、银行和其他组织可以借助电脑网络通过电子票据系统完成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质押、保证、兑付、追索等票据流通的各个流程,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票据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流转,实时、快捷、节省地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大大简化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

(三)电子票据介质电子化,杜绝假票风险

  电子票据介质电子化,安全性大大提升,杜绝假票,规避遗失、损坏的风险。电子票据不易丢失、损坏和遭抢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立足于各家商业银行成熟的网上银行平台,采用严格的数字证书体系进行加密,附加了多重防护手段,以确保电子票据使用的安全。就是说,电子票据存储在系统中,通过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降低纸质票据携带的风险,容易辨别真假,不易遭受假票诈骗。在目前的纸质票据中,票据本身以及书面盖章是鉴别真伪的手段。虽然在票据的纸张和印制过程中,应用了很多防伪措施,但是仅凭人工肉眼辨别真伪仍存在很大的困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凭证和签章骗取银行和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推行电子票据后,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犯罪。

(四)电子票据也能满足集团客户票据池管理的需要

  资金集中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集团企业迫切需要实现票据的集中化管理。在电子票据推出前,由于成本、效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票据集中管理困难重重。电子票据的推出,使票据集中化管理变得简单,企业管理的是票据的电子信息,无需进行实物的转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控制了风险。

五、电子票据的影响

  作为融资工具,电子票据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以其低成本承兑的优势会对短期贷款产生挤出效应,即电子票据的签发会相应减少对短期贷款的需求,同时,电子票据作为票据货币,生成的主动权在于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其电子系统构建的信用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支付转让功能和流动性,据了解,相关部门预测每张电子银行承兑的平均转让次数将达30次,但是,未贴现的票据游离于广义货币M2范畴之外,巨额的电子票据形成的虚拟货币将会对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所有电子票据集中登记托管,能够实现对商业汇票支付、融资行为的全面、及时、准确统计,了解资金的投向;通过对票据实际融资利率以及票据市场报价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票据市场利率趋势,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商业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作为一个参与者,将增加以票据再贴现与卖出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由于票据也是联结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金融工具,此举将能使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更快地传导到实体经济中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处理平台,在现有央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为交易主体的基础上,今后若再引入保险、信托、基金、证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在品种上增加短期融资券等期限在一年内的商业票据,此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望成为全国性的商业票据市场。

六、电子票据的票据行为

(一)电子票据出票

  1.电子票据出票概念。 电子票据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电子票据出票人在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电子票据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2.电子票据出票前提条件:

  (1)电子票据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电子票据出票人应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

  3.电子票据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人名称;

  (5)付款人名称;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票据到期日;

  (9)出票人签章。

  电子票据出票人可在电子票据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4.电子票据出票信息错误处理。在纸质汇票中,如果票面信息在出票过程中出现错误,出票人可以采取撤回措施,但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如果出票信息登记完成之后票面信息错误是不可以修改的。对此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流程和系统设计也有所准备,即出票人通过撤票操作可以撤销这张票据,然后再出一张新的票据。具体来说,在票据未提交收款人签收之前,电子票据出票人都可以撤销这张票据。另外各项业务均可撤回,也就是说出票人若发现票据信息有误但这张票据已经发给承兑人提示承兑或发给收款人提示收票,出票人都可以先撤回相关的业务申请,然后再将票据撤销。这种操作与现行纸质票据中的未用退回非常类似。

(二)电子票据背书转让

  电子票据背书转让流程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电子票据背书转让流程: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三)电子票据贴现

  进入2010年,电子票据融资功能、支付功能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重视。电子票据贴现与纸质票据贴现相比具有七大优势:一是电子票据的背书转让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认证的方式,可为企业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保管等环节,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二是电子票据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的风险;三是传统纸质票据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电子票据的最长期限延长为1年;四是传统纸质票据单张票据限额1亿元,而电子票据的单张票据限额为10亿元;五是电子票据贴现不需查询,节省查询时间,电子签收后企业即可在网上申请贴现;六是电子票据贴现减少会计审验票据环节,流程简便,进账及时,大大提高了办理速度;七是电子票据贴现,异地票据不再考虑“异地3天”因素,为企业节省贴现成本。

七、电子票据资金清算方式

  电子票据资金清算有多种方式:一是DVP方式,二是线下自行清算。

  在电子票据的某些一手交票、一手交钱的业务中,电子票据系统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连接,完成电子票据的资金清算,即票款对付DVP。可以实现一手交票、一手交钱的业务包括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央行卖出票据和提示付款业务。如A银行将票据转贴现给B银行并选择线上清算资金,首先A银行向B银行发出转贴现申请,其次B银行做签收操作,B银行签收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不是实时将B银行的签收回复转发给A银行,而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作暂存和锁定处理,根据B银行的签收自动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即时转账报文,然后根据大额支付系统返回的成功扣账报文,将票据权利人修改为B银行,并将处理结果通知A银行。

  由于DVP的实现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实时连接完成的,而财务公司未加入大额支付系统,所以客户的接入点为财务公司的则不能实现DVP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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