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各部门在做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中共庆城县委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约束粗放发展方式,激励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系统地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把发展建立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在环境资源科学利用、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在环境容量能保障、生态承载力能支撑的基础上。

(二)优化经济增长的原则。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增长。在约束和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成本的同时,激励和扩大经济总量。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持续支撑和有效保障经济增长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三)实现“三个转变”的原则。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四)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原则。建立在发展中减排、在减排中优化和促进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五)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着眼于提升环境保护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使环境保护的成果体现在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

三、约束激励机制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将环境保护纳入决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在做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2.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依据市、县主体功能区划与生态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3.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各级、各部门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主要依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划环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

4.严格环境准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环境、健康、安全和发展要求,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坚持做到“四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不符合我县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批,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批,污染负荷超过当地环境容量的项目不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行环境保护局长负责制。所有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审批窗口服务和提前介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和促进项目建设。

5.合理配置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环境保护部门要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坚持“等容置换”原则,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对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点供”制度,用有限的环境容量服务更多的项目建设。

6.积极扶优汰劣,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增长。各级、各部门都要以资源环境成本最小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在坚决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同时,从我县实际和市场需求出发,依法建立产业发展扶优限劣汰劣制度。成立专家鉴定小组,负责落后产能、生产工艺设备的鉴定评价及认定工作。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发展,且有市场前景的建设项目配套扶优政策。对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建立事先告知、扶持转型、优化升级、限期退出机制。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建设工业园区,完善循环经济链条,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功能,培植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抓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三)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机制

7.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将减排任务分别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等,签订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电力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执行高限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城区供热炉严格监测,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锅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进行处罚。

8.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县财政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支持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点减排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染减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措施。

9.落实污染减排监管机制。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成投用的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减排作用。逐步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

(四)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0.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的“三同步”制度,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工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着力推进“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1.建立“三统筹”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发改、城建、水务、土地、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县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监测机构与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环境保护监察员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12.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在认真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同时,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县财政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五)市场引导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13.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在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方面扶持环境友好生产方式的政策。对已公布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土地使用价格,提高税收和排污费、限制信贷、取消各项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快淘汰退出进度。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扶优汰劣的财政鼓励政策,支持发展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融合资金、提升技术,引导产业群体向技术型、集约型、规模型、循环型方向发展。

14.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互促共进的绿色金融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保护和金融监管部门要联合制定绿色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最快时间完成项目的评估和贷款发放。环境保护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将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批和发放、不得授信支持。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提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对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要在资金安排、行业升级以及资格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

15.建立排污交易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污染减排指标的资源化、经济化和市场化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与市场供求关系,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成本,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起统一、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六)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6.健全政府环境保护投入体系。各乡(镇)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县财政要全面落实财政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确保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发挥好排污费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监管及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17.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投入的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等)、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积极调研、论证,为项目申报提供服务。环境保护、发改部门要认真编制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及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18.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防治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环境保护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运营。

(七)协同联动与环境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19.建立环境保护协同联动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召开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环境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改、城建、国土、水务、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改部门在批准(核准)项目时,必须要有环评批复,备案类项目要先备案后环评,工商、税务、招商、质监、安监、城建、公安等部门在颁发有关证照和年检审核中,要依法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没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否则,严肃追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强制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

20.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要协调建立跨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召开跨区域、跨界、跨流域联席会议,通报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动措施,统筹考虑区域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环境标准执行及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平衡性和时效性,形成交流协作、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互促共赢的防控格局,共同预防跨县界、跨辖区污染事件发生。

21.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预警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建立应急队伍,配置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对本辖区辐射环境和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责。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协调沟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和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22.建立环境安全共同责任机制。环境保护、安监、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把关,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查处。

(八)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

23.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宣传、教育、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制定实施国家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计划,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加大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环境法制培训。司法、科技等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普法、环境保护科普列入全县普法计划和科普计划,并组织实施。文明委和环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绿色(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4.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界别、各层次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推进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公开、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企业树立预防污染、自主守法的理念。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

(九)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25.健全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制度。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减排任务是否完成,环境保护与经济是否协调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中,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26.完善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部门要把环境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乡(镇)、单位、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环境成本、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等环境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环境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要促进环境保护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选择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充实环境保护部门,落实中组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任免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前要征求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党组的意见。建立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督查督办制度,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取缔、停产治理、污染减排、重大项目建设、区域流域规划等环境保护决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决策落到实处。

(二)抓好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

挥监督管理效能。将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列入县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确保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三大能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高环境监控、预警和社会服务水平。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过硬、管理水平高的环境保护队伍,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建立人大、政协评议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监管执行到位。加强人大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监督,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以及审议和评议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建立政协环境保护视察与调研制度,加大政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将人大、政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内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真正把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四)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对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生态破坏严重、损害群众切身环境权益的要依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加强对环境执法行为的行政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纪律处分

2009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