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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加快改善我县农村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利用3年的时间解决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全面推动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农村环境

庆城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加快改善我县农村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积极创新,分步实施,分期达标,使全县村镇面貌得到改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县创建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基础,连续三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创建活动。至2010年底,全县要有三分之一的乡(镇)达到国家优美乡(镇)标准,各乡(镇)要求有三分之一的村庄达到生态文明村的要求。至2011年,达标率达到50%以上,2012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基本要求为“七化四有”。即规划布局合理化、村前村后全绿化、街道环境整洁化、主要道路排污沟渠硬化、村镇交通畅化、公用设施便民化、环境整洁经常化;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有公共基础设施、有环境保护宣传园地、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村规民约。

具体指标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辖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县城所在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所在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90%,村级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80%;县城所在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乡(镇)所在地污水全部经过一级处理,公路沿线及重点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村级生活污水无乱泼乱倒现象,四改率(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达到≥80%以上;农田林网化≥85%,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5%;水土流失治理度≥70%;化肥施用强度≤280公斤/公顷(折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75%;农用地膜回收率≥80%。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2010年,全县建制村饮用水源全部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试行封闭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每年定期进行1~2次水质监测。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200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点是乡(镇)府所在地和重点小城镇、集镇、重点村,应先行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1年,全部完成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服务,并确保正常运营。对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半径10公里内的乡(镇),按“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模式运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区域外的乡(镇),规划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乡处理”的模式运行。达到户有垃圾分类桶,组有垃圾收集池,村有垃圾收集站,乡(镇)有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求。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结合村镇实际,科学规划,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市周边的乡(镇)、村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筹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的同时,修建排水管道和沟渠,解决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农村,试点建设投资小、后期管理简单的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选型,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能满足农田灌溉的要求。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零排放”规模养殖场,庭院养殖实行“养沼一体化”模式。对传统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措施,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池和固粪堆积发酵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便,污水必须全部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态养殖场要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各乡(镇)要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利用3年的时间解决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发展的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对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污染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必须做到拆除落后生产设施。除就地加工型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全县确定的工业集中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六)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土壤修复、测土施肥和综合治理试点,加大农作物秸秆生态化利用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推动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污染土壤要实行专项整治,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到2011年,全县化肥使用量控制在每公顷280公斤以下;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

(七)农村改厕和沼气建设。以“一池三改五配套”为龙头,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大力推广普及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实现厕所“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在加大户用沼气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以城镇中小学和乡(镇)机关为重点的沼气建设。

(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加强村庄绿化、单位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争取到2011年使各乡(镇)80%的村庄达到环境优美、生态文明村标准,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奠定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推动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城镇和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因此,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创建结合起来,把产业结构调整与防治污染结合起来,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治理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工作理念,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乡(镇)为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领导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整治村责任制,加强乡(镇)干部包整治村的力量,按包片、包村分解任务,协助各村搞好整治工作。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纳入乡(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要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乡(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提前达标的生态乡(镇)、环境优美城镇、生态文明村进行奖励。

四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农民环境保护技能培训,普及农民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基层干部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全面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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