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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在河北省的初步实践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河北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实际工作中,绿色信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这几个方面,都是河北环保厅环境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亮点。河北省还建立了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信息特报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向银监局通报全省重大环境违法事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等。河北省实行了上下游市县和省环保部门3家共同取样、分头监测、比对确认等监测制度。

环境经济政策在河北省的初步实践

曹子洲

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和实施是环境保护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工作中最有活力的一部分,对中国的环境保护整体工作而言,环境经济政策一方面可以作为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和政策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和实践,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探索出一条环境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新道路,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

环境经济政策的目的是运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类型多样,内容丰富。在河北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实际工作中,绿色信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这几个方面,都是河北环保厅环境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亮点。河北省以这几个方面为主要抓手,将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通过经济和市场的手段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

一、绿色信贷政策

自从绿色信贷环境政策正式实施以来,河北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将绿色信贷作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逐步实施,并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

河北省环保厅于2007年率先开始筹备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2008年创立了“两级填报,季度报出”的工作机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2009年又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原来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单纯报送企业违法信息,扩大到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情况、现有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以及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奖励等信息,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

河北省还建立了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信息特报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向银监局通报全省重大环境违法事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等。对所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向银行业金融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通报。同时,将重大环境问题通报、通告、新闻发布、污染减排工程、重点节能环保项目等相关信息抄送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将全省726家重点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向银行业金融部门进行通报。

此外,为加大绿色信贷环境政策执行力度,2009年河北省环保厅还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建立了绿色信贷执行效果考评制度,对各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通过考评,大大强化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政策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保证了绿色信贷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以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相互联通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工作实际,省环保厅研究开发了“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并已实现省环保信用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口对接,将绿色信贷所要求的数据信息作为子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之中,实现了信息实时更新,同步传输,动态交互的功能。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权威的信息平台,以及河北银监局向银行业内部的定期通报和风险提示,绿色信贷已发挥出巨大威力。全省通过绿色信贷环境经济政策制衡,促使多年的环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案例达30多起,绿色信贷的实际效果逐步显现。

目前,绿色信贷工作正逐步完善细化,2012年将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

(1)进一步深化绿色信贷政策,不断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平台,改善信贷资金决策环境,形成绿色信贷评估长效机制

(2)继续加强绿色信贷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抓好省、市、县三级填报等基础工作的落实,确保信息传输高效、全面、准确、及时。

(3)建立起绿色信贷动态管理体系,深化企业环境行为分级评价工作,为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4)完善信息共享和双向交互机制,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反馈制度,由金融机构定期对环境信息的采用和决策情况向环保部门反馈,为环保部门综合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5)探索制定《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因环境违法等行为受到银行信贷制约后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等级修复并向银行通报,为其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6)拓展绿色信贷应用范围。在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将绿色信贷条件由环境违法行为审查为主,拓展为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企业环保行为评价机制,让绿色信贷在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河北省92.1%的面积属于全国水污染最严重、水资源开发程度最高、生态破坏突出的海河流域。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水环境严重污染和浪费。针对河北省日益凸显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和水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2008年3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4月起,河北省率先在子牙河流域的5市实施跨界断面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其核心是“河流水质超标,扣缴上游地方政府财政的钱,扣缴资金用于补偿下游地区的损失、水污染综合治理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扣缴标准依污染程度而不同,具体地说,子牙河水系各市,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出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继续增加时,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在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水质每月随机监测,超标一次罚一次,连续4个月超标将被“区域限批”。河北省实行了上下游市县和省环保部门3家共同取样、分头监测、比对确认等监测制度。新机制给地方政府施加了巨大压力,也催生了治污的动力。机制实施之后,子牙河水系水质明显改善。新政实施头一年,子牙河水系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下降42.8%,氨氮平均浓度下降13.7%。

借鉴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做法,2009年4月起,河北省在全省七大水系56条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2009年7月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为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流域水质逐步改善,生态补偿金的数额有逐年减少趋势。对此,河北省环保厅每年都对生态补偿金扣缴机制进行调整。2010年,河北省把化学需氧量浓度考核标准由200毫克/升提高到170毫克/升。

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近11 000万元。不仅为水环境治理积累了资金,更重要的是为水环境的有效改善找到了一条科学、易行、实用的管理道路。这一措施极大促进了河北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也进一步加快了地方政府治理污染的进程。2007年,河北省仅有污水处理厂50座,到2010年建成污水处理厂175座。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不仅对全省上千家排放企业进行了在线监控,还建成并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175座,污水处理率从36.14%上升至80%。监测显示,2010年末,河北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为47.2%,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3.6%,比上年下降8.1个百分点。

2012年初,河北省“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制”获得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这是全国首个获得该奖项的环保类项目。这一机制在全国实现了“四个首次”:首次实施、首次在全省流域实施、首次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全国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唯一试点省、首次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地方法规(写入《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条例》)。

几年来,这一机制对加强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将对生态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即“一增两改两提高”:增加考核指标;改人工监测为自动监测,改变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补偿金扣缴标准,提高水质考核标准。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省对研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非常重视,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早在2009年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就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了有关条款。2010年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期研究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探索。2011年,为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稳妥实施,省环保厅经认真研究后,决定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金属、危化行业开始试点,率先由保定市环保局在相关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2011年底,我省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保定市在河北省保险业界没有一家办理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排放重金属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基础上,保定市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3个行业52家企业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承保责任限额为5900万元。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影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试点城市和试点范围。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和立法支持,积极稳妥研究制定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在助推企业积极参保的政策机制上有所突破。

我们在认真总结保定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唐山市、沧州市纳入试点区域,对纳入试点的三个行业,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不断增加投保企业数量。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在目前已开展试点的三类企业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展到矿山采选、废水无排放去向或处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上游的涉污水排放企业等。初步估算,涉及的企业预计1000多家。

目前,河北的绿色保险还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强制性的“法律依据”不足,配套环保激励政策机制不健全。从试点推进的情况看,缺乏成熟可靠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保险方案和保险费率,缺乏统一的入保尺度和赔付标准。缺乏必要的奖励或制约机制,影响了绿色保险工作的迅速推广。

因此,下一步一方面应该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力度和司法实践,让企业感受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企业转移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有效的预防环境风险的服务,履行防范环境风险监督者职能。最终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完善法律法规,在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开展强制保险。

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2011年,河北省被环保部列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省份,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企业,开展鉴定评估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遵照环保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省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循序推进”的原则,陆续开展了和试点有关的前期工作。我们的总体构想为:2011~2012年,初步建立起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综合管理体系。通过实际案例的工作实践,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创新模式和运行机制。

河北省环保厅分别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依托,组建成立了“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和“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中心”两个技术支持机构。目前,两个技术机构基本具备了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条件。

此外,我们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建立“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通过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相关工程技术单位,发出了申报加入专家库的函,广泛吸纳环保、经济、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地质矿产等多个领域、各个学科专家参与,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把关,增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权威性,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要点,河北省环保厅准备在2012年由政法处牵头,协同评估中心、环监局、省监测站根据既定方案和分工部署,拟定工作日程,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针对目前河北省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支撑的问题,学习借鉴昆明市和江苏省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认证的成功经验,和司法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取得鉴定评估法律资质

针对河北省化工企业多,矿山多以及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业分布广、问题多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突出河北省行业特点,主动出击,选取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试点。主要行业和领域为: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医药制造业、冶金建材业、矿山开发开采等。我们准备选取若干有代表性、规模适当的典型案例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以保证案例完整性和操作性,确保成功率。并与环保部加强沟通和合作,争取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做好预算,做好人员组织和培训,保障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以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部署切实推进试点工作,以争取年内形成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总体工作能力。

五、小结

利用经济杠杆解决环境问题,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关键手段。多年来,我国在治污上习惯于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相对忽视经济手段。而河北省在没有现成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引入市场手段,以“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推动了环境成本外部化,相比过去单纯的行政手段,更具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不断改革创新是破解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难题的根本要求,绿色信贷、流域生态补偿、绿色保险、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作为河北省行之有效的几项主要环境经济政策,将在今后的几年中继续加强和完善,并以此为突破,将环境经济政策应用和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环境政策创新工作意义重大,充满着艰辛和挑战。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和促进环境经济政策在河北的实施和应用,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环保工作新道路,立足新起点,创造新亮点,切实促进河北省的环境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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