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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农村环境保护缺乏力度,农民成为环境权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逐渐受到重视,甘肃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甘肃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_2010~2011年甘肃省社会发展分析与预测

二、甘肃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仍然缺位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目前,甘肃省的环境保护事业仍是以政府主导并由其相关各级部门充当主要实施者和监督者。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意识到了社会个体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具体的环保行动中,仍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在深度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还较为缺乏。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已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众公布,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很好的通道,信访部门也积极处理有关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但从总体来看,适合普通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各类活动载体仍很少、渠道仍很缺乏。另一方面,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缺位,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行为未得到法律的有效鼓励和保障,参与空间十分有限。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颁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ALL暂行办法》)和2006年实施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EIA暂行办法》)描述并拓展了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对于公众项目的环境行政许可的参与权利,以及对于建筑工程的准备及环境影响代理评估报告的参与,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不足和障碍仍然存在,公众的知情权等得不到满足,决策权十分有限。一部分公众面对切身环境利益受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不少人通过制度外的手段来谋求自己问题的解决;而更多的人则选择消极逃避,怠于参与环保活动。

(二)农村环境保护缺乏力度,农民成为环境权益的弱势群体

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逐渐受到重视,甘肃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群体的环境权益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保障。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摆脱贫困而不顾群众的环境权益,盲目引进落后高污染产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偏远农村成为环保宣传的空白区,在那里,农民对身处的环境污染现状一无所知,在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中,对生态的破坏也毫无自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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