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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政策调整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投入;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保护。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不仅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而且也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城市环境政策调整_ 中国城市化公共政策研究

4.5.3 城市环境政策调整

1)明确各级城市政府部门的环境责任

只有责任明确,各施其责,才能保证城市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需由上级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上级政府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成立直接对市长负责的咨询协调机制。在城市管理的决策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

2)提高城市环境标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三项制度。通过对重要规划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从宏观上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实行最经济的环境保护手段,用经济手段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管理环境。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投入;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保护。实行最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借鉴国外环境管理的先进经验,打破部门和行政区域对环境管理的分割,对流域、区域实行统一高效的环境管理,维护环境的系统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

为了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继续实行环境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实行最广泛的环境参与,可以充分调动市民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保护环境。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独立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环保绩效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以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胡涛,张凌云,2006)。不仅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而且也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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