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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债务筹资

时间:2022-11-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会提高企业的负债率。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订信托发行计划,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对审定的贷款对象和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

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会提高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性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4.3.1 国内债务融资

国内债务融资主要有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股份制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国内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等渠道,如图4-2所示。

图4-2 国内借入资金来源

1.政策性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种特殊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政策性银行贷款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确定贷与不贷。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但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和项目一般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基础产业项目、支柱产业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近几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贷款投向重复建设高发领域,重点支持了国家石油储备、南水北调、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等一大批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1 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通过办理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对外担保、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对外援助优惠贷款以及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业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投资项目,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开发银行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具有筹资手续简单、速度较快、筹资成本较低等特点。贷款人可直接与银行商定信贷条件,贷款的主要条款只需取得银行的同意即可。如需变更贷款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协商处理。

商业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合同时,一般应对贷款期、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和展期做出明确规定:贷款期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到最后一笔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清日止的时间,一般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或1年以内)、中期贷款(1~3年)和长期贷款(3年以上);提款期是指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规定的最后一笔贷款本金提取日止;宽限期是指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贷款本金归还日止;还款期是指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贷款本金归还之日起,到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日止;展期是贷款期限延长的时间。如图4-3所示。

图4-3 商业贷款的相关时间期限

商业银行贷款金额是银行就每笔贷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借款金额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出,银行核定。借款人在决定贷款金额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贷款种类、贷款金额通常不能超过所规定的最高限额;二是根据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来确定贷款金额;三是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若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展期,至于是否展期,则由银行决定。

3.国内非金融机构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1)信托投资公司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订信托发行计划,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对审定的贷款对象和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贷款的利率相对较灵活,且可作为商业贷款的补充,满足一些企业特殊的资金需求。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信托担保公司以信托财产偿还贷款。

2)财务公司贷款

财务公司(即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保险公司贷款

保险公司贷款期限一般比银行贷款长,但利率较高,对贷款单位的选择也较严,通常采取的形式有保险单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保险公司尚不能对工程项目提供贷款,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保险公司不但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购买各种股票和债券,而且可向工程项目提供贷款,特别是向有稳定市场和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

4.3.2 国外资金来源

国外资金来源主要有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贷款、出口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多边金融机构贷款等,如图4-4所示。

图4-4 国外债务筹资渠道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是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性质的主权外债,同时具有贷款期限较长、利率低、限制性采购、投向限制和贷款数量有限等特点。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

为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工作各有关机构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8〕176号文)。

2.外国银行贷款

外国银行贷款是指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自由外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优惠,但贷款难以获得,且数量有限。因此吸收国外优惠贷款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利用国外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国际间的银行贷款利率比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要高,依据贷款国别、贷款币种和贷款期限的不同而又有所差异。国外银行在提供中长期贷款时,除收取利息外,还要收取管理费、代理费、承担费、杂费等其他费用(费用占贷款金额的1%~1.5%)。

3.出口贷款

出口贷款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的出口,加强其国际竞争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贷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拓展销售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

与外国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相比,出口信贷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出口信贷一般是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的出口(即以实物资产的出售为基础),通常贷款金额大,借款偿还期较长(属对外贸易中的长期贷款);二是信贷利率优惠,低于相同条件资金放贷的市场利率,利率差额一般由出口国政府补贴;三是为避免或减少信贷风险,出口信贷的发放一般与出口信贷担保相结合;四是出口信贷是一种官方资助的政策性贷款,发达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多由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由国家对出口信贷给以利息补贴。

按照贷款接受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出口时,为便于支持出口商因外国进口商延期付款或赊销所面临的融资需要,而由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中长期优惠贷款。买方贷款是由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买方)提供的贷款。

4.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团贷款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银团贷款的金额大、期限长。银团贷款操作形式多样,即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

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贷款的对象主要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向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按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世界银行集团(包括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有亚洲开发银行(ADB)、美洲开发银行(IADB)、欧洲投资银行(EIB)等。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可以为中国提供项目贷款的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三个国际金融机构和亚洲开发银行。

虽然国际金融机构筹资的数量有限,程序也较复杂,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所以项目如果符合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应尽量争取从这些机构筹资。

4.3.3 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的概念与特点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是资产拥有者将资产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费的融资方式。它实质上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融资租赁一般是由承租人选定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可以将设备作价售让给承租人。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通常,采用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对设备的全部价款得到融资,融资额度比使用贷款要大,同时租赁费中所含的利息也比贷款利率要高。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之后,美国为应对工业化生产过剩,生产厂商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生产设备,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我国的现代租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初,为解决资金不足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等,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从此揭开了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篇章。“入世”以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2014年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2 202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3.2万亿人民币

融资租赁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是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不作担保;三是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是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在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五是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区别于租赁融资,经营租赁主要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行为,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或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使用权,而且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

2.融资租赁的方式

按照融资租赁的业务特点,融资租赁有如下几种具体形式:

(1)自营租赁(也称直接租赁)。自营租赁是典型融资租赁形式,自营租赁是指承租企业直接向出租人(租赁公司或是设备制造商)租入所需要的资产,根据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分期交付租金,并负责租赁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直接租赁如图4-5所示。

图4-5 自营租赁示意图

(2)回租租赁(也称售后回租)。回租租赁是指先由租赁公司买下企业正在使用的设备,然后再将原设备租赁给该企业的租赁方式。这种租赁形式较多地应用在不动产的租赁,承租企业因出售资产而获得收益,同时因将资产回租而保留了资产的使用权。回租租赁如图4-6所示。

图4-6 回租租赁示意图

(3)转租赁。转租赁是指国内租赁公司在国内用户与国外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基础上,选定一家国外租赁公司或厂商,以承租人身份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并收取租金转付给国外租赁公司的一种租赁方式。转租租赁如图4-7所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图4-7 转租租赁示意图

(4)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是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商业银行)本身拿出部分资金,然后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以便购买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资产,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后,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通常情况下,出租人(租赁公司)仅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如银行/财团)则提供 60%~80% 的贷款资金。租赁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资人,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债务。这种融资租赁形式由于租赁收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借款购物出租可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故称为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如图4-8所示。

杠杆租赁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并且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被用于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图4-8 杠杆租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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