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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1月10日,曾被誉为商业“航空母舰”以及具有广东省改革开放窗口之称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①“广国投”的破产是全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②“广国投”的破产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家涉外金融机构破产案,境外债权金额超过80%。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的窗口,并更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国投”。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

摘要:

1999年1月10日,曾被誉为商业“航空母舰”以及具有广东省改革开放窗口之称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国投”或“广信”)是中国信托业的老二,仅次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国投”的破产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全国首例涉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财产标的最大的破产案,更是影响超越国界的中国第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案。因此,“广国投”的破产案被业界称作“中国第一破产案”,开创了中国市场化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先河。

是什么原因使“广国投”从繁荣走向没落?它的破产会给广东省的经济发展造成怎样的影响?给中国的金融改革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和总结。本案例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剖析“广国投”破产的原因及其启示,以便我们从中吸取教训。

关键词:

广国投,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

案例特点:

①“广国投”的破产是全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②“广国投”的破产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家涉外金融机构破产案,境外债权金额超过80%。③“广国投”的破产是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财产标的最大的破产案。④“广国投”的破产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以市场化方式、依法破产的金融机构,开创了金融机构处理危机的新模式。

学习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便于读者了解中国第一家非银行涉外金融机构破产的原因;了解中国非银行涉外金融机构破产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了解中国信托业金融监管的缺陷。

学习与思考:

1.导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2.“广国投”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哪些金融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3.作为一家涉外国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该对“广国投”的破产承担怎样的责任

4.作为一家涉外国有金融机构,“广国投”具有怎样的社会责任?怎样才能实现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协调一致?

5.本案例给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总体目标。广东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享有多种优惠政策。为了加快广东省改革开放的步伐,筹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项资金,1980年7月,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2亿元。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信托投资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的窗口,并更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国投”。“广国投”从此成为国家指定的允许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窗口公司”,经过不断的发展,“广国投”成为我国十大对外融资的窗口公司之一。

“广国投”是国内最早涉足国际金融市场的国内信托投资机构,与世界上100多家金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国投”的发展一直如日中天。“广国投”是我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是广东省政府全资拥有和控制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庞大。“广国投”主要从事项目融资、实业投资、证券买卖、进出口贸易、海外业务以及房地产经营和酒店等业务。20世纪80年代,“广国投”为广东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广国投”实行关闭清算,至宣布破产时,初步清算的结果是:“广国投”清产核资后的总资产是214.71亿元,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亿元。其中境外债务高达159亿元,涉及130多家银行和机构。到1999年4月15日申报债权期届满为止,“广国投”共有54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数额470.25亿元,其中境内债权人365家、债权数额146.84亿元,境外债权人175家,债权数额323.41亿元。[1]

◆强势的“窗口公司”

“广国投”由盛转衰,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当然,这其中离不开它所处的时代环境和它成立时的特殊背景。1978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广东省作为我国的沿海省市,成为改革开放的龙头。改革开放之初,需要大批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资金,国内金融机构唯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地方性金融机构,于是,广东省政府于1980年成立了有省政府背景的“广东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广东省对外融资的窗口。

20世纪80年代初,正值中国对外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对于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融资的认识仅限于政府双边贷款和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对于国际商业性贷款和发行债券还很陌生。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引资,实现对外融资模式的转变,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建立一种过渡性的对外融资模式,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国营金融机构,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从此成为国家指定的允许对外借贷和发行债券的地方级“窗口公司”。

在国际投资者看来,“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是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窗口公司”,具有地方政府信用或国家主权信用,拥有较高的安全性,而这种政府加企业的“窗口公司模式”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所独有。此后,“广国投”依据政府背景和特殊地位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中国的金融改革,特别是信托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3年12月,“广国投”与日、美、英、法等国的12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获得1.36亿美元的信贷额度。1984年,又与24家欧、美、日银行签订协议,获得信贷额度2.07亿美元。至1985年,上述协议的签约银行已增至38家,信贷额度也增至3亿美元。在此期间,“广国投”还为广东的沙角电厂B厂的国际融资提供了担保,这是亚洲国家最早进行的BOT实验之一。[2]

1986年秋,国务院下发了83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这个文件确认了“广国投”作为对外融资的全国“十大窗口公司”之一的地位。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广国投”获得了日本公社债研究所给予的AA-信用评级,并在日本成功发行了200亿日元、期限10年的武士债券。1987年8月,在香港发行5 000万美元的亚洲美元债券。1988年5月,在伦敦发行了200亿日元的欧洲日元债券。1993年是“广国投”最辉煌的一年,3月和11月,“广国投”分别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债信评级;5月,“广国投”在欧洲债券市场发行了1.5亿美元债券;11月,进入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美国市场,发行了1.5亿美元扬基债券,美国扬基债券因此成为广国投境外最大的债权人之一。[3]

◆好景不长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整体性战略有所调整。中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每年都一次或多次发行国家主权债,政策银行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频频涉足国际金融市场。中国对外融资的“窗口公司”模式虽继续存在,但“窗口公司”已不再有当年的特殊地位。1995年后,国家明确了对外债进行严格管理的策略,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债,更不可为“窗口公司”进行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1995年,国务院25号文件还决定对发债“窗口”实行“定期评审制”。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真正需要使用外汇的项目和企业不再满足于以“窗口公司”为平台的融资方式,而是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等方式。[4]

但是,到90年代中期,经历了10多年发展的“广国投”已今非昔比,发展成为具有集团公司架构的、自主权极大的大型金融财团。公司规模迅速膨胀,资产状况极为庞杂,投资参与了3 000多个项目,进入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工业生产的几十个领域。然而,好景不长,“广国投”的盲目投资造成了资金需求的饥渴。国家政策的规定,使得“广国投”只能在计划额度外,违反规定借钱或发行债券,特别是“关系贷款”。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动荡,没有政府信用或主权信用的国际商业贷款遭受冷落。1997年下半年,“广国投”的资金链开始绷紧。1998年又是“广国投”的还债高峰年,仅仅需要偿还的外债就已超过10亿美元。1999年初,“广国投”终因无法偿还巨额内外债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性关闭。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广国投”实施行政关闭清算。

1999年1月10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外债权人面前宣布将申请破产。1999年1月11日,香港银行及红筹股大跌,12日,红筹国企股继续大幅下跌,酿成一场小型股灾。多数驻外中资公司陷入信贷紧缩局面,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案。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对外公告,经审查,“广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广国投”的破产是中国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最大的国有企业破产案,同时还是首例涉外债务破产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99年1月15日起受理此案,依照市场法则和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国内外债权人一视同仁。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存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自然人,其存款本金委托中国银行偿还,其余债权人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按比例予以偿还。该案的清算、审理历时四年之久,最后,全部债权清偿率共计12.52%,于2003年2月28日顺利结案,它是我国法院审理过的破产财产总额最大的金融机构破产案,成为全球财经媒体关注的热点,轰动世界。香港的主要报纸以及《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西方报纸,都在头条位置刊登了这一消息。《华尔街日报》的一篇社论评价说:中国这样的做法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

案例分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由于金融活动的杠杆效应和金融风险的快速传递,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影响企业、金融机构乃至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本案例中,“广国投”作为一家涉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国家政策,开展金融业务,曾经取得过骄人的业绩,位居信托业第二,但由于不注意风险管控,鼎盛时期急转直下,最后走向破产,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广国投”的破产给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市场化的经营思路。“广国投”的破产显现了如下的金融风险:

1.经营风险

所谓经营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自身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本案例中,“广国投”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的多元化经营,主业不突出、不明确。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广国投”业务的日益红火及其在国际、国内市场声誉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模迅速扩大,资产状况极为庞大,还漫无目的地创办下属企业并开展多元化经营,盲目自信地把触角伸到其他行业中去,参与投资了3 000多个项目,涉及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化工、原材料、高科技等十几个生产领域。这种盲目冲动的结果,使得“广国投”的高层管理者也不知道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的数目、分布、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后来的调查表明,在“广国投”公司年报上有案可查的下属企业为36家;关闭之初,二级公司自查后上报数字为105家;最后经过调查,其子孙公司竟达240家。[5]这种盲目的规模扩张,导致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不到位,公司的经营性风险异常巨大。另外,国民经济的行业之间或多或少有着关联性,某些行业的不景气会直接影响或传递到其他行业,最后影响集团公司的发展。“广国投”的投资领域极其繁杂,主业并不突出,抗风险能力较弱,只要有一两个行业发展不景气就会拖跨整体,可谓伤一发动全身。

2.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由于“广国投”是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应该是其主业。但是,由于我国对信托业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广国投”后来主要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以及通过窗口对外发放债券、利用外国商业贷款进行投资等业务。根据其特有的业务性质,“广国投”在经营过程中势必遭遇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遭遇的最古老的风险,只要存在信用活动,信用风险的发生就不可避免。本案中,“广国投”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很明显,“广国投”最终正是因为资不抵债的原因而跌入深渊的。此外,“广国投”还面临流动性风险。1998年底,“广国投”因无力支付到期的国内外巨额债务,造成支付危机,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性关闭。公开的调查表明,“广国投”内部管理极其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储、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由于风险的外部化及经营风险的存在,“广国投”公司规模的扩张和业务多元化引起了风险的大量积聚,导致了资产质量的恶化,这种资产质量的恶化又因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问题而加重。由于信托机构的资金来源成本较高,其贷款的利率水平也相应较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后选择向信托机构贷款的只能是高风险企业。由于“广国投”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商业银行依靠新增存款保持流动性的优势,极易出现支付危机,爆发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经济活动参与者在面向市场进行各种活动时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的损失,市场中只要有一点点的风吹草动就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在“广国投”破产前期,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广国投”经历了市场风险及金融国际化风险的双重打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香港受到严重冲击,外国银行加紧逼债,阻断了许多香港中资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通道,资金流动发生严重困难。在这个大环境下,“广国投”作为一家经营管理混乱、涉及十多个工业生产行业的信托机构,受到的市场不利影响显而易见。亚洲金融风暴的发生使得“广国投”的许多项目严重缩水,国际融资环境进一步收紧,市场风险引爆“广国投”的资金链。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它是指经济活动中,当交易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即经济活动中的一方有利用信息优势采取一种损人利己的激励动机行为。也就是说,在经济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对委托人不利的状况。本案例中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尽职尽责,高管人员腐败渎职,孙公司、子公司对上级公司的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国投”的高管人员也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不考虑适合整个公司的发展战略,自认为靠着政府和国家什么都不会出问题,即“赚了是国家的,亏了还是国家的”,自己的报酬和收益并没有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盲目自信、过度扩张。此外,“广国投”人事管理混乱,内部职员为了谋得自己的利益,滥用公司资源、欺上瞒下、肆意违反公司内部制度,这些都为“广国投”最后的崩盘埋下了伏笔。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或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政策执行不当,这往往是由于有关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相应的执行人员,或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是相关执行人员没能正确领会上司的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人员操作不当甚至故意违规操作,实际执行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偶然操作失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发生故障,造成的操作失误。“广国投”作为广东省的大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相当混乱,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公司经营行为很不规范。表现在:主管集团竟不知其下属公司究竟有多少,债务亏空到底有多大,分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的领导不思进取,贪污腐败比比皆是。“广国投”年报上有案可查的分公司是36家,但是,法院经过3个月的调查,其下属公司竟达240家,如此多的下属公司,对广国投的经营管理是一个挑战。事实表明,“广国投”集团内部根本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责任不清、制约不力,风险事故和腐败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给金融活动参与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动态变化的,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家的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会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广国投”是在广东省政府主导下创建的,广东作为中国的沿海城市,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作为融资渠道和平台,广东省政府成立了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此为“广国投”的前身。以广东省政府为大股东,“广国投”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企业发展较快。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探索利用国际商业性贷款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赋予了“广国投”发展的新政策,“广国投”随即成为中国对外借款和发债的窗口公司。“广国投”拥有“窗口公司”的身份,在国际国内的信用度大大提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和发债规模逐渐增加。90年代开始,中国对利用国外商业性贷款的政策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政府可以直接发行主权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广国投”享有“窗口公司”的地位已不复当年。1995年,国家开始对外债业务进行全口径管理,政府不再为“窗口公司”进行担保。这些政策的变化导致了“广国投”对外举债的成本上升,其借新债还旧债的能力大大下降,最后引发经营风险,致使它从辉煌走向灭亡。

风险成因

导致“广国投”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有:

(1)传统的国有体制的弊端。1980年,“广国投”是由广东省政府成立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是完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自然具有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弊端,赚钱是国家的,亏本也是国家的,企业及其领导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一直到90年代初,“广国投”利用沿海开放地区和特区的特殊政策,依靠政府背景和政府信用,尚能辉煌一时。随着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压制了国有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由于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权约束不力、企业内部人控制、领导权力不受制约、盲目决策、盲目投资、非法经营失去控制、亏损由国家买单等国有体制的弊病,注定了“广国投”不可能发展得更好。

(2)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经营管理极度混乱。经过10多年的发展,“广国投”的资产规模已达百亿元,国有企业的体制,决定了“广国投”盲目追求规模扩大,而忽视企业效益。事后的调查表明,“广国投”共投资参与了3 000多个项目,进入几十个工业生产领域,资产多元化和投资组合的规模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其经营性风险不断积聚。更有甚者,“广国投”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并不重视资产质量的提高。在实施公司关闭时,其下辖多少子公司、孙公司,各分布在何处、法人代表、负债额度等连管理层自己也搞不清楚。“广国投”经营管理的混乱还表现在,公司管理层根本不了解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关闭之初,公司管理层称:公司净资产为17.6亿元,资产负债比例是95%,但经清算组三个月的清查并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该公司资不抵债147亿元,资产负债比例高达168%。在所欠的几十亿美元债务中,半数为违规借贷,其中还有4笔为违规公开发售的有价证券,共计4.19亿美元。此外,“广国投”还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乱投资、乱开信用证融资等违规活动,致使不能支付到期的巨额境内外债务。

(3)国家对信托业的监督管理不规范。致使“广国投”从巅峰跌至谷底的根源之一是国家对信托业的监督管理不够规范。1979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标志着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托业的正式开始。改革开放初期,信托业成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地方经济、直接从事地方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地方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是经济特区,1980年,广东省政府成立了广东信托投资公司,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投资和融资服务。

在20世纪80—90年代初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很不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是政府主导为主,大部分信托公司的主管单位是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信托投资公司服从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随意投资和发放贷款,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当地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服务。因此,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是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指令来支配资金的投向,其亏损大都是政策性的,而非市场化的、商业性的,政府对信托公司的投资大量干预,只考虑政治结果,不考虑信托公司的效益。再者,这段时间里,国家并没有出台信托投资法来规范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无“法”经营。90年代初,中央政府对信托业进行治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和资金受托业务分别于1988年和1990年被纳入规模管理,1993年清理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乱拆借,1996年关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和中银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底,信托业又被要求与证券业分离,种种措施使得信托业的发展逐渐规范起来。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能够及早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广国投”或许不会被关闭。

案例的启示及风险防范措施

(1)坚持政企分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的许多企业,大多是由各级政府作为直接投资者,或由政府提供担保借贷、负债经营发展起来的。“广国投”是广东省政府的全资信托投资公司,地方政府信用使“广国投”易于获得对外借款,当“广国投”取得“窗口公司”的资格后,国家主权信用使其比较轻易地取得国际贷款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这种政府主导型的企业运作模式,扩展了“广国投”的资金来源,但是其资金投向和投资业务却受制于地方政府,使得企业经营以行政主导为主。政企不分的企业经营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既非计划经济又非市场经济的做法,产权模糊、政企合一,不仅严重窒息了企业发展的活力,而且严重扭曲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仲裁者的角色定位,滋生道德风险。政企合一,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以政府的行政命令为导向,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缺少发展动力,经营成果或亏损都由政府买单,内部管理极其混乱。因此,坚持政企分开,改革产权制度,让企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从根本上铲除政企不分的基础,迫使企业加强内部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的风险意识。

(2)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广国投”事件的发生,与“广国投”内部控制不严和外部监管滞后密切相关。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时代,金融监管的作用日益重要。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一套完整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正处于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制定监管法律,依法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科学性、持续性、有效性,以防范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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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富波.广信事件与我国金融业的信息黑洞[J].浙江金融,1999(9):22

【注释】

[1]左柏云.金融风险案例剖析.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7页。

[2]左柏云.金融风险案例剖析.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8页。

[3]同[1],第9页。

[4]左柏云.金融风险案例剖析.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9页。

[5]赵晓刚.从广信事件谈加强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必要性.机械管理开发,1999年8月,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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