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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筹资管理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负债筹资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可以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来筹集债务资金。银行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核准或调整信贷限额。为了便于贷款机构对这方面的监督,企业还应定期向贷款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银行审查同意借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第三节 负债筹资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可以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来筹集债务资金。本节主要阐述银行借款的种类、基本程序;企业债券的发行资格、程序和主要决策事项;融资租赁等。本节还对筹资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论述。

一、银行借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借款筹资,是企业取得借入资金的主渠道。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协议或合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借款的种类很多,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类。

(一)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的种类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各种借款的统称。在我国,短期借款是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中流动资产所需资金的主渠道。短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按取得借款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信用借款、抵押借款和贴现借款;按短期借款的用途不同可分为生产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

2.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为了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回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短期借款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其中包括信贷限额、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存款余额和借款抵押等。

(1)信贷限额。信贷额度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的最大借款额的协定。银行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核准或调整信贷限额。通常在信贷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向银行申请借款。

例如,银行核定某企业某一年内的信贷限额为200万元,那么该企业在这一年内如需要资金,可在限额内向银行申请借款,但累积的借款数额不能超过核准的信贷限额200万元。但是银行并不承担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周转信贷协定。这是指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义务的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的协定。它是一种正式的信贷限额。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未使用的信贷额度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以补偿银行所做出的承诺,故称为承诺费。

例如,某周转信贷额为1000万元,承诺费为0.5%,借款企业年度内使用了700万元,则借款企业该年度就要向银行支付承诺费1.5万元(300×0.5%)。

(3)补偿性存款余额。补偿性存款余额一般按借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20%)确定。它是贷款机构对借款企业所要求保留的最低存款余额,它对降低贷款机构的短期贷款风险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补偿性存款余额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例如,某企业按年利率8%向银行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维持贷款限额10%的补偿性余额,那么企业实际可用的借款只有90万元{100×(1-10%)},此时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为:8%/(1-10%)=8.89%。

此外还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具体来说,对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要提出要求。为了便于贷款机构对这方面的监督,企业还应定期向贷款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的种类

长期借款是企业为解决自身长期资金的需要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它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获利能力为依托,用于企业长期资产投资和永久性流动资产需要。长期借款按是否提供担保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两种;按长期借款的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更新改造借款和其他专项借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借款、商业银行借款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借款往往附加一些信用条款,主要有授信额度、周转授信协议、补偿性余额等。

2.长期借款的基本程序

取得长期借款一般按如下程序操作:

(1)企业提出借款申请。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要,欲取得借款,首先应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贷款者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书一般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借款目的和用途、借款的数额和期限、借款利率要求、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分期还款计划、借款担保形式和数额等。

(2)贷款机构审查批准。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机构对接到的企业借款申请,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抵押品或担保品等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条件者才予批准。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贷款机构对贷款的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贷款的目的和用途;②贷款的数额和期限;③借款人的资信状况;④贷款担保人或担保品;⑤贷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内容。

(3)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审查同意借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可见,订立贷款合同,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法定必经程序。借款合同一般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最后借贷双方签字、盖章。

(4)办理借款手续,获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借款企业的存款结算账户上,以便企业安排使用。

二、发行债券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与种类

企业债券是债务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企业借入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发行目的通常是为建设项目筹集大笔长期资金。

企业债券的种类很多,为了全面了解企业债券的特征,介绍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按有无特定的财产担保,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按能否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二)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符合审批机关审批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三)企业债券的发行程序

发行企业债券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2)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并报批。

(3)申请债券信用评级。

(4)确定债券发行价格。

(5)公布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6)募集债款。

(四)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指构成可转换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表明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的区别,具体包括:(1)可转换的标的;(2)转股价格;(3)转换比率;(4)转股期;(5)赎回条款;(6)回售条款;(7)强制性转换条款。

3.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发行股票的五个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两者中的较低者。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与发行债券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2)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①若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②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③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5)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案例3-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资料:

1.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系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1999)9号文件批准,由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天津达仁堂制药厂(现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天津市药品包装印刷厂(现为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亚洲最大的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研制和生产基地,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虽然近几年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主要产品价格逐年下降,但是公司仍然依靠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通过降低成本和新品投入,保持了稳定的毛利率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2.本期发行可转换债券基本情况(节略)。

(1)发行种类及总额: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

(4)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①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52%,第二年为1.83%,第三年为2.24%,第四年为2.55%,第五年为2.75%,第六年为2.85%。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每年付息一次。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即2007年10月25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以后每年的该日(即10月25日)为当年付息日。

(5)存续期限: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由2006年10月25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止。若2012年10月25日并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6)初始转股价格:为4.35元,即以公告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基础上浮1%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两者中的较高者。

(7)转股起止时期:2007年4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之间的交易日。

3.债券担保:由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4.信用级别:经北京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5.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00吨激素类原料药中间体项目。本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年。交付使用后第一年预计达产50%,第二年预计达产70%,第三年预计达产100%。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利润总额7240万元,年均投资利润率15.8%,年均投资利税率25.5%,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1%,投资回收期为7.9年(含建设期)。

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申请的核准进度和公司自身财务状况,为把握市场时机,决定以为解决资金缺口的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项目建设,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在建工程2847.74万元。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部分投入完成后,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将利用银行借款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银行借款。

6.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分析:

1.债券筹资规模决策分析

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债券筹资形式,首先发行公司应对债券筹资的数量做出科学判断和合理规划。由于资金的短缺性和资金的成本、风险性,必然要求债券筹资规模既合理又经济。因为,如果债券筹资规模过小,筹集资金不足,必然达不到债券筹资目的,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项目进展;而债券筹资规模过大,使资金闲置与浪费,不仅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加重债务负担,也必然会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然而,确定发行债券的合理数量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1)要以企业合理的资金占用量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为前提,为此应该对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进行规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本项目选址属于天津滨海新区,这对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部署,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之一是“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战略东移的有关精神和天津市工业布局总体调整规划,本公司被列入“天津市第八批工业战略东移计划”,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工业战略东移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这些产业项目的建设发展适应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变化,根据案例资料,既可以造福于民,又可以给发行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此外,2005年本项目列入“天津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被批准为“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并获专项资金1000万元,于2005年12月底至2007年分期到位,第一期300万元已经到位。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获利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大小。

从案例资料中可以看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用于的建设年产500吨激素类原料药中间体项目的获利能力比较强。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利润总额7240万元,年均投资利润率15.8%,年均投资利税率25.5%,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1%,投资回收期为7.9年(含建设期)。

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公司是亚洲最大的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研制和生产基地,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虽然近几年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主要产品价格逐年下降,但是公司仍然依靠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通过降低成本和新品投入,保持了稳定的毛利率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3)从公司现有财务结构的定量比例来考虑。

目前常用的资产负债结构指标有两种:第一种为负债比率,即负债总额与资产之比,它用来分析负债筹资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对债权人来说,用来表明债权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同的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是有较大差异的。一般而言,处于高速成长时期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可能会高一些。第二种为流动比率或营运资金比率,即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它用于分析企业短期债务到期前的变现偿还能力。一般认为,企业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应收款项、有价证券、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应是其流动债券的2倍以上,比率越高,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从案例资料可以看出,从整体偿债能力分析,200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44%(母公司),2006年上半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0.83%,处于相对稳健水平,若本次可转债成功发行,资产负债率为58.62%,仍然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另外,公司总授信额度8420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的水平,表明公司财务风险较小。但是,由于公司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利用自身多年积累形成的竞争优势,拓展业务空间,从目前主要生产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向上游中间体和原料、下游制剂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目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短期借款投入部分项目,造成目前公司短期负债较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负债的期限结构,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另外,2003—2005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3、3.12、1.42,所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很强。从上面可以看出,以公司的良好资信和发展能力,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

2.债券筹资期限的策略分析。

债券筹资期限的策略即决策一个恰当而有利的债券还本期限,具体规定偿还期的月度数或年度数。债券的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到偿还本息之间的时间,债券的期限规定了发行企业支付利息的时间以及偿还本金的时间,债券期限的长短对于企业发行债券具有重要的意义。债券的期限越长,则企业的债券融资成本越高,这是因为期限越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越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就会高些。而期限短的债券容易发行,因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购买的积极性较高。但是,企业并不能因此就缩短债券的期限,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往往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如果债券期限短了,就无法满足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所以,解决债券偿还期的确定问题时,应注意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投资项目是考虑偿债期的主要依据,一个企业为某项生产性投资建设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时,期限要长一些,因为一般只有在该项目投产获利之后才有偿债能力;如果是设备更新改造筹资,则期限可相对短一些;如果是为了满足暂时流动资金的需要而发行债券,则期限可安排为几个月。总之,债券期限要与筹资用途或者投资项目性质相适应,目的是付出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利用发行债券筹措到的资金。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均为大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所以本期债券偿债期限为6年。

(2)债券有无担保。如果是有担保债券,即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则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大为降低,债券的期限可定得长些;反之,如果发行的是信用债券,则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债券的期限可定得短些。本期债券由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天药股份可转债分别出具了21000万元和18000万元的《担保协议书》,同意向天药股份可转债的持有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要有利于降低债券利息成本。在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债券利息成本与期限有关。一般地说,短期举债成本要比长期举债成本低。

(4)要考虑债券交易的方便程度。债券的变现能力与债券流通市场发育程度有关,债券流通市场发达,则债券的流动性高,那么购买长期债券无变现之忧,债券期限可以长一些。而如果债券流通市场不发达,债券流动困难,投资者购买了长期债券在急需资金时可能无法顺利变现,长期债券的销路可能不如短期债券,债券期限可以短一些。本期债券已于2006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上市后,投资者既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也可以在需要套现的时候,选择较好的时机,以适当的价格卖出,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本期债券的特点看,由于是按年付息品种,且在利率风险规避、满足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偏好和长期投资回报要求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保障。

三、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性租赁或者金融租赁。它是指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较长期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信用业务。它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交易双方同样注重交易的风险与报酬,国际会计准则正是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来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工艺技术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济情况变动可能造成的收入变动;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希望出现有利的经营,以及因资产升值或余值变现可能获得的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17号)认为,一项租赁交易中,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这种租赁就应归类于融资租赁,它属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

融资租赁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信用范畴,但租赁与借贷的具体形式不同,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而不同于银行信贷关系上的纯粹融资目的。由此也可看出,专业租赁公司具有银行与经营双重职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2)设备租赁期较长。按国际惯例,租赁期一般接近资产经济使用年限的70%—80%。我国有关制度规定,其租赁期不低于经济使用寿命的50%。(3)不得任意中止租赁合同或契约。基于租赁资产风险与报酬考虑,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中止合同,以维护双方的权益。(4)租赁期满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来处置资产,或退还、或续租、或留购。在多数情况下,一般由承租人支付少量价款,即留购资产,取得其所有权。(5)租金较高。西方经验表明,融资租赁的租金总额一般要高出其设备价款的30%—40%。

(二)融资租赁的类型

从出租人角度,按其所出租资产的投资来源不同,将融资租赁分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三种。直接租赁是出租方直接将购入设备租给承租人,直接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它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两个当事人。通常所指的融资租赁,不作特别说明时即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是由承租人将所购置设备出售给出租人,然后租赁人租回设备并使用,租赁业务进行的程序是先做资产买卖交易,然后再进行资产租赁交易。在这种方式下,它既可解决承租人资金急需,得到一笔相当于资产市价的现金用于其他资产的购置或现金支付,又可在租赁期内用每年支付的租金换取原来属于自己的资产的使用权。杠杆租赁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机构三方当事人。从承租程序看,它与其他形式无多大差别,所不同的是,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只垫支购置资产设备所需现金的一部分(一般为20%—40%),其余部分则以该资产为担保向贷款机构借入款项支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既是资产的出借人,同时又是贷款的借入人,通过租赁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债务。由于租赁收益大于借款成本,出租人借此而获得财务杠杆好处,因此,这种租赁形式被称为杠杆租赁。

(三)融资租赁的程序

融资租赁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租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定需用设备,选择出租主体。对出租主体的选择一般要综合考虑各家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筹资能力、服务态度等各种条件,选择能达到租赁目的的最有利出租人。

(2)办理租赁委托。在该阶段,企业向选定的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载明:承租企业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及账号,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制造厂商,并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财务报告等资料。

(3)签订租赁合同。经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申请研究同意后,即可接受委托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双方单位名称,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期限,到期租赁物的处理,租金水平,支付方式,经济担保,保险税务,违约责任,争议仲裁。

(4)办理设备和保险。在此阶段,租赁公司应按租赁合同要求,按期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而后租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为确保租赁设备的安全,承租企业一般要办理投保。

(5)使用设备并按期交付租金。

(6)合同期满的设备处理。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双方应办理结束合同手续,并对租赁设备按合同规定办法处理,或将设备按剩余价值买下,或将设备退还租赁公司,必要时也可以签订续租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债务筹资的风险

(一)筹资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某一事件其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风险来自两方面:经营风险和筹资风险。其中,经营风险是企业在不使用债务或不考虑投资来源中是否有负债的前提下,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它与资产的经营效率直接相关。筹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负债筹资而引起的到期不能偿债的可能性。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表现为偿债压力的大小并不相同,筹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如何确定不同债务筹资方式下的风险,并据此进行风险的回避与管理。

(二)筹资风险的分类

由于筹资风险是针对债务资金偿付而言的,因此,从风险产生的原因上可将其分为两大类。

1.现金性筹资风险

它是指企业在特定时点上,现金流出量超出现金流入量,而产生的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现金性筹资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个别风险,表现为某一项债务不能及时偿还,或者是某一时点的债务不能及时偿还。(2)它是一种支付风险,与企业收支是否盈余无直接关系。因为收支相抵有盈余(即有利润),也并不等于企业有现金净流入。(3)它是由于理财不当引起的,表现为现金预算与实际不符而出现支付危机;或者是由于资本结构安排不当而引起的。因此,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偿债风险,只要通过合理安排现金流量和现金预算即能回避,而对所有者收益的直接影响不大。

2.收支性筹资风险

它是指企业在收不抵支情况下出现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风险。按照“资产=负债+权益”公式,如果企业收不抵支即发生亏损,将减少企业净资产,终极的收支性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它具有以下特征:(1)收支性风险是一种整体风险,它与某一具体债务或某一时点的债务的偿还无关。(2)收支性风险不仅仅是一种支付风险,而且意味着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源于理财不当,而且主要源于经营不当。(3)收支性风险是一种终极风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企业债权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而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其承担的风险及压力更大。(4)一旦出现此类风险,如果企业不加强管理的话,企业的再筹资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三)筹资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分析筹资风险成因的目的,就是要在明确其发生规律和程度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及时加以规避或防范,从而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理财的安全性。由于企业筹资风险的类别不同,产生成因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也有差别,为此,实务中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筹资风险提出不同的规避和防范对策。

1.现金性筹资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对于现金性筹资风险,应注重资产占用与资金来源间的合理的期限搭配,搞好现金流量安排。为避免企业因负债筹资而产生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偿债风险并提高资本利润率,理论上认为,如果借款期限与借款周期能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则企业总能利用借款来满足其资金需要。因此,按资产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债务资金,是回避风险的较好方法之一。它要求在筹资政策上,尽量利用长期性负债和股本来满足固定资产与永久性流动资产的需要,利用短期借款满足临时波动性流动资产的需要,以避免筹资政策上的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上述意义用图3-1表示。

图3-1 资产占用与资金来源关系图

当然,如果企业能够使资产占用与资金来源在期限搭配上很科学、合理,用短期资金满足长期资产占用需要,即采用相对激进的策略也是可行的,因为它既能使风险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同时又能减少资本成本。

2.收支性筹资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对于收支性筹资风险,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优化资本结构,从总体上减少收支风险。收支风险大,在很大意义上是由于资本结构安排不当形成的。优化资本结构,可从两方面入手:(1)从静态上优化资本结构,增加企业权益资本的比重,降低总体上债务风险。(2)从动态上,从资产利润率与负债利率的比较入手,根据企业的需要与负债的可能,自动调节其债务结构,加强财务杠杆对企业筹资的自我约束。即在资产利润率下降的条件下,自动降低负债比,从而减少财务杠杆系数,降低债务风险;而在资产利润率上升的条件下,自动调高负债比,从而提高财务杠杆系数,提高资本利润率。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效益,以降低收支风险。从经营上看,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是降低收支性筹资风险的根本方法。因为,从长期看,盈利是销售收入抵补销售支出的结果,如果短期现金流量安排合理,销售收支与现金收支在一定程度上是等价的,而盈利越高,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利息支付,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更进一步说,意味着企业用足够的再筹资能力进行归还到期债务。因此,无论是企业债务的总量或是期限上,只要企业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加强经营,提高效益,企业的收支风险就能降低。

当然,从筹资角度,通过合理的利率预期,灵活调整利率也是提高企业筹资收益的一种可行的方法,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资本成本,从而减轻其利息支付压力。在具体操作时,包括两种形态:①在利率趋于上升时期,可采用固定利率制借入款项,以避免支付较高的利率;②在利率趋于下降时,可采用浮动利率制灵活筹资,以减少付息压力。

(3)实施债务重整,降低收支性筹资风险。当出现严重的经营亏损,收不抵支并处于破产清算边界时,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的方式,实施必要的债务重整计划,包括将部分债务转化为普通股票、豁免部分债务、降低债息率等方式,以使企业在新的资本结构基础上,起死回生,从根本上看,债务重整不但减少了企业的筹资风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债权人的终极破产风险。因为,债权人之所以提出并同意债务重整计划,是出于通过重整使债权人权益损失降到最低的动机。当重整损失小于直接破产造成的权益损失时,对债权人来说,重整就是有必要的,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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